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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仲裁员: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我与美国A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销售代理协议,约定由我代理该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我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为该公司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产品。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相应代理费用,而且还通知我终止合作关系。我欲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但向朋友咨询后得知我代理的产品属于国家限制销售的产品,而我不具备销售该产品的资质,故代理协议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而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补偿我已付出的大量金钱和劳动?如果可以的话,应通过什么方式主张,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读者张玉良
张玉良读者:
我因没有看到你们的协议,也不了解你所说的案情,所以不能判断你朋友的意见是否正确。我认为,这一问题应当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结论性的认定。而关于无效合同和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仲裁权利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咨询意见。假设你所签的销售代理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台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规定,你与A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协议其他条款分离并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且不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转让、失效、无效、被撤销等因素的影响而失效,这一点已得到我国司法界的公认。因此,无论前述代理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你依据其中的仲裁条款向贸仲提起仲裁的权利,你仍有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权利。当然,你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应由仲裁庭在全面审理案件后作出判断。
应该注意的是,相对于法人而言,自然人往往缺乏参加诉讼或仲裁的相关经验,不知道该如何提起仲裁,导致自身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在申请立案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我建议你在申请仲裁前要完成如下几件准备工作:
1.制作仲裁申请书和准备证据材料。根据贸仲《仲裁规则》规定,仲裁申请书中应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应由你本人或你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此外,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其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即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均应按《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份数,或在立案后、仲裁机构正式受理前按秘书处要求补交。
2.向秘书处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贸仲秘书处在立案阶段的重要审查对象。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同时,你在立案阶段也应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3.委托代理人。提起仲裁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赋予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如中国执业律师)参与仲裁能帮助自然人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庭有权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合理的办案支出(包括律师费),故自然人可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等办案支出,只要请求合法有据,一般都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4.到场立案。自然人立案与法人立案存在区别,由于法人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故只需代理人携带加盖公章的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文件即可立案,但自然人往往以签名方式进行确认,负责立案审查的秘书处不具备核对签名真伪的条件,无法确认仲裁申请书及授权委托文件是否是该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自然人在立案时最好携带相关身份证明,亲自到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确认。如实在没有办法亲自到场,则应在公证机关对前述仲裁申请文件进行公证,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法律文件前来立案。
综上所述,你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寻求救济,只要你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并按贸仲秘书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信你能够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员 方 圆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我与美国A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销售代理协议,约定由我代理该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我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为该公司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产品。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相应代理费用,而且还通知我终止合作关系。我欲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但向朋友咨询后得知我代理的产品属于国家限制销售的产品,而我不具备销售该产品的资质,故代理协议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而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补偿我已付出的大量金钱和劳动?如果可以的话,应通过什么方式主张,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读者张玉良
张玉良读者:
我因没有看到你们的协议,也不了解你所说的案情,所以不能判断你朋友的意见是否正确。我认为,这一问题应当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结论性的认定。而关于无效合同和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仲裁权利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咨询意见。假设你所签的销售代理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台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规定,你与A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协议其他条款分离并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且不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转让、失效、无效、被撤销等因素的影响而失效,这一点已得到我国司法界的公认。因此,无论前述代理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你依据其中的仲裁条款向贸仲提起仲裁的权利,你仍有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权利。当然,你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应由仲裁庭在全面审理案件后作出判断。
应该注意的是,相对于法人而言,自然人往往缺乏参加诉讼或仲裁的相关经验,不知道该如何提起仲裁,导致自身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在申请立案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我建议你在申请仲裁前要完成如下几件准备工作:
1.制作仲裁申请书和准备证据材料。根据贸仲《仲裁规则》规定,仲裁申请书中应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应由你本人或你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此外,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其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即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均应按《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份数,或在立案后、仲裁机构正式受理前按秘书处要求补交。
2.向秘书处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贸仲秘书处在立案阶段的重要审查对象。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同时,你在立案阶段也应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3.委托代理人。提起仲裁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赋予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如中国执业律师)参与仲裁能帮助自然人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庭有权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合理的办案支出(包括律师费),故自然人可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等办案支出,只要请求合法有据,一般都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4.到场立案。自然人立案与法人立案存在区别,由于法人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故只需代理人携带加盖公章的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文件即可立案,但自然人往往以签名方式进行确认,负责立案审查的秘书处不具备核对签名真伪的条件,无法确认仲裁申请书及授权委托文件是否是该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自然人在立案时最好携带相关身份证明,亲自到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确认。如实在没有办法亲自到场,则应在公证机关对前述仲裁申请文件进行公证,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法律文件前来立案。
综上所述,你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寻求救济,只要你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并按贸仲秘书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信你能够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员 方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