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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学校委派,笔者有幸作为深圳市教育系统第30期海培班的一员,赴美国纽约对当地中小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参观学习,纽约市中小学学生的文明、守纪、自由、开朗、讲秩序的良好素质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纽约中小学从幼儿园开始就没有设立班主任,也没有类似我国学校德育处这样的专门学生管理部门,更没有开设专门的德育课程,因此,纽约中小学学生良好素质的养成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带着思考和困惑,笔者通过访谈、讨论、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纽约中小学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做法作了研究,得到一些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愿这些启示能对中国学生行为管理有借鉴价值。
在纽约,他们这样管理学生行为
学生行为管理法制化。纽约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法制化。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学生升级或毕业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对学生的行为和纪律的规定等。教育局还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清楚地了解,并按照这些规章条例行事。
学生行为管理差异化。首先,《全市行为期许——学生干预及纪律准则》(以下称《纪律准则》)按学生年龄分为k—5年级版及6—12年级版,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因素与纪律要求的关系,在处理程度上也体现年龄差异。《纪律准则》在违纪程度上也体现差异化,将学生违纪分为5个级别:不合作、不顺从行为,不守纪律的行为,扰乱秩序的行为,攻击性或伤人、有害行为,极其危险或暴力行为。
学生行为管理具体化。《学生权利与责任法案》明确规定了纽约市公立中小学学生应享有的36条权利,这些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学生在上学期间必须全面承担法案列出的24项责任。
学生行为管理全员化。纽约市中小学生行为管理实行全员化,立体化。新老师入职前必须进行6小时的《纪律准则》学习,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同《纪律准则》在开学之前分发到每一位学生手中,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十分清楚《纪律准则》中的每一项内容的真实意图,明确如果违反了其中的某条规定,会得到何种相应的处罚。纽约市中小学行为管理责任是由全体老师承担的,每学期开学前,全体老师必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纪律准则》。
学生行为管理社会化。纽约市中小学生的行为管理非常注重充分发挥家长、辅导员、社会工作者、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作用。教育局要求每所学校在开学前分发给每一位学生两份《学生行为契约》。《学生行为契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列出了学生应该知道的他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在学校要做的15个方面的事项,学生要在上面签字,表明承诺同意遵守该契约;第二部分列出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应履行的8项职责。
学生行为管理自主化。纽约许多中学的学生管理都尝试学生管学生的模式,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大局意识等。宿舍有学生管理,食堂里有学生经理和学生工作人员,图书馆有学生管理员,全校所有的计算机房都是由学生担任管理员和咨询员,全校各大楼的前台接待人员也大部分是学生,甚至在校园里进行安全巡逻的也是学生。
在中国,我们如何借鉴“纽约经验”
学生行为管理要体现法治精神。纽约市《纪律准则》充分体现了西方法治精神。它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上它是处理中小学生行为问题的“准法律”,也是指导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及家校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准则。它提倡学校社区相关者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同时强调违犯纪律,必须自觉接受纪律制裁的严肃性。特别需要向纽约学习的是,我们可以与家长签订《学生行为契约》,用法制保护校园和谐安全。
学生行为管理要关注学生身心,切合学生实际。由于纽约市的《纪律准则》充分考虑了学生年龄与纪律要求的关系,关注了学生的特殊差异,因此实施起来非常顺利。有鉴于此,我国的中小学生行为细则首先要充分考虑年龄差异,按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分开制定行为细则,在细则中将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分级。当然,更要关注特殊学生,在行为细则的制定方面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学生行为管理要量化纪律规定。纽约市最新版《纪律准则》规定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是先描述,再提出支援和干预措施,最后指出可能采取的处分行动,几近量化。就我国而言,出台详细的可量化的中小学生行为规定迫在眉睫。
学生行为管理要严格处置行为。纽约市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会严格按照《纪律准则》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置,由于事先已经充分告知家长并有家长的签字为证,几乎没有家长提出异议,即使有异议,也必须走申诉程序或法律程序。反观我国当下实际情况,处置不严格、不依规、人情化情绪化较为严重,按章办事、严格处置、对严重违纪行为零容忍应成为我国中小学生行为管理的重中之重。
学生行为管理要处理与干预结合。纽约市《纪律准则》综合描述了不可接受的行为、相应的适合采用的纪律措施,以及促进学生改正的干预措施。显然,这是一套融判断、处理和矫正干预为一体的工作规范。它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大多数处于未成年阶段,学生的违纪行为与其身心未成熟存在较密切联系,因而,對学生违纪行为抱着发展的眼光,将处置与干预、指导与惩戒结合起来。这对我国的学生管理工作启发很大,我们要将学生的纪律工作、思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发展工作等都纳入一个科学的、可操作化的系统标准。
学生行为管理要实行全员德育。纽约市中小学学生的全员教育效果非常好,充分赋予每位老师管理责任,真正实现全员管理,全员育人。我们应借助新课改的东风,实行选课走班,实行教学班,取消班主任,将学生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老师。
学生行为管理要实现自主管理。纽约学校的学生自主管理非常成功。他们依法治教,对学生的管理不仅用行政教育的手段,还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自觉性”是深入到骨子里的,在无人监督下始终如一。我国的学生行为管理也需要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小学生需要通过严管来规范习惯的养成,中学生则需要通过自主管理、自主体验来理解遵守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
学生行为管理要建立价值体系。纽约市有80%的人信仰基督教,因而宗教在教育中的影响比较大,学校不需要进行道德教育,只需进行行为规范教育。而在我国当下环境下,中小学生中出现文化价值断裂现象,学校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建立起学生的人生价值体系。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胡卫娜
纽约中小学从幼儿园开始就没有设立班主任,也没有类似我国学校德育处这样的专门学生管理部门,更没有开设专门的德育课程,因此,纽约中小学学生良好素质的养成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带着思考和困惑,笔者通过访谈、讨论、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纽约中小学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做法作了研究,得到一些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愿这些启示能对中国学生行为管理有借鉴价值。
在纽约,他们这样管理学生行为
学生行为管理法制化。纽约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法制化。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学生升级或毕业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对学生的行为和纪律的规定等。教育局还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清楚地了解,并按照这些规章条例行事。
学生行为管理差异化。首先,《全市行为期许——学生干预及纪律准则》(以下称《纪律准则》)按学生年龄分为k—5年级版及6—12年级版,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因素与纪律要求的关系,在处理程度上也体现年龄差异。《纪律准则》在违纪程度上也体现差异化,将学生违纪分为5个级别:不合作、不顺从行为,不守纪律的行为,扰乱秩序的行为,攻击性或伤人、有害行为,极其危险或暴力行为。
学生行为管理具体化。《学生权利与责任法案》明确规定了纽约市公立中小学学生应享有的36条权利,这些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学生在上学期间必须全面承担法案列出的24项责任。
学生行为管理全员化。纽约市中小学生行为管理实行全员化,立体化。新老师入职前必须进行6小时的《纪律准则》学习,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同《纪律准则》在开学之前分发到每一位学生手中,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十分清楚《纪律准则》中的每一项内容的真实意图,明确如果违反了其中的某条规定,会得到何种相应的处罚。纽约市中小学行为管理责任是由全体老师承担的,每学期开学前,全体老师必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纪律准则》。
学生行为管理社会化。纽约市中小学生的行为管理非常注重充分发挥家长、辅导员、社会工作者、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作用。教育局要求每所学校在开学前分发给每一位学生两份《学生行为契约》。《学生行为契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列出了学生应该知道的他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在学校要做的15个方面的事项,学生要在上面签字,表明承诺同意遵守该契约;第二部分列出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应履行的8项职责。
学生行为管理自主化。纽约许多中学的学生管理都尝试学生管学生的模式,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大局意识等。宿舍有学生管理,食堂里有学生经理和学生工作人员,图书馆有学生管理员,全校所有的计算机房都是由学生担任管理员和咨询员,全校各大楼的前台接待人员也大部分是学生,甚至在校园里进行安全巡逻的也是学生。
在中国,我们如何借鉴“纽约经验”
学生行为管理要体现法治精神。纽约市《纪律准则》充分体现了西方法治精神。它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上它是处理中小学生行为问题的“准法律”,也是指导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及家校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准则。它提倡学校社区相关者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同时强调违犯纪律,必须自觉接受纪律制裁的严肃性。特别需要向纽约学习的是,我们可以与家长签订《学生行为契约》,用法制保护校园和谐安全。
学生行为管理要关注学生身心,切合学生实际。由于纽约市的《纪律准则》充分考虑了学生年龄与纪律要求的关系,关注了学生的特殊差异,因此实施起来非常顺利。有鉴于此,我国的中小学生行为细则首先要充分考虑年龄差异,按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分开制定行为细则,在细则中将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分级。当然,更要关注特殊学生,在行为细则的制定方面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学生行为管理要量化纪律规定。纽约市最新版《纪律准则》规定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是先描述,再提出支援和干预措施,最后指出可能采取的处分行动,几近量化。就我国而言,出台详细的可量化的中小学生行为规定迫在眉睫。
学生行为管理要严格处置行为。纽约市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会严格按照《纪律准则》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置,由于事先已经充分告知家长并有家长的签字为证,几乎没有家长提出异议,即使有异议,也必须走申诉程序或法律程序。反观我国当下实际情况,处置不严格、不依规、人情化情绪化较为严重,按章办事、严格处置、对严重违纪行为零容忍应成为我国中小学生行为管理的重中之重。
学生行为管理要处理与干预结合。纽约市《纪律准则》综合描述了不可接受的行为、相应的适合采用的纪律措施,以及促进学生改正的干预措施。显然,这是一套融判断、处理和矫正干预为一体的工作规范。它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大多数处于未成年阶段,学生的违纪行为与其身心未成熟存在较密切联系,因而,對学生违纪行为抱着发展的眼光,将处置与干预、指导与惩戒结合起来。这对我国的学生管理工作启发很大,我们要将学生的纪律工作、思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发展工作等都纳入一个科学的、可操作化的系统标准。
学生行为管理要实行全员德育。纽约市中小学学生的全员教育效果非常好,充分赋予每位老师管理责任,真正实现全员管理,全员育人。我们应借助新课改的东风,实行选课走班,实行教学班,取消班主任,将学生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老师。
学生行为管理要实现自主管理。纽约学校的学生自主管理非常成功。他们依法治教,对学生的管理不仅用行政教育的手段,还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自觉性”是深入到骨子里的,在无人监督下始终如一。我国的学生行为管理也需要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小学生需要通过严管来规范习惯的养成,中学生则需要通过自主管理、自主体验来理解遵守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
学生行为管理要建立价值体系。纽约市有80%的人信仰基督教,因而宗教在教育中的影响比较大,学校不需要进行道德教育,只需进行行为规范教育。而在我国当下环境下,中小学生中出现文化价值断裂现象,学校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建立起学生的人生价值体系。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胡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