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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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观念,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的关系,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积极赢取人大支持,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意识;监督的规范性
  
  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观念,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赢取人大支持,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人大意识,摆正位置,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检察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法律监督即对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和批复,有关案件的处理、决定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即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如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等等。人大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形式,除原来的听取、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视察、质询、调查,作出决议和决定,交办转办有关事项,罢免或撤销有关职务外,目前又增加了新的形式,主要有: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述职评议、督促追究错案责任、发法律监督书等。从以上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来看,人大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因此,检察机关要尊重人大的职权,把人大意识不断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到每一个检察干警的心中,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提高检察工作中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赢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密切与人大的联系,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本质上是对检察工作的促进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充分体现。因此,检察机关要积极接受监督,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履行职权提供可靠的保障,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是向人大代表介绍检察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民满意,首先必须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地位、职能、任务和作用,使他们知晓检察业务的范围、程序和特点。为此,该院近年来多次深入乡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散发宣传检察工作的材料,征订或赠送《检察日报》,便于人大代表更及时、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该院除每年人代会期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派中层以上干部到代表团征求意见外,还建立了重大事项或专项工作及时通报制度,虚心听取人大对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以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完善农民涉法上访预防、快速反应及反馈等长效机制。要建立预防控制机制,防患于未然,将涉农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及信访部门善于从农村发生的各种执法活动、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纠纷案件和信访举报中,发现影响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将有关信息汇总分析,有重点地排查调处,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在初发阶段。要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农民涉法集体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机构人员和相关司法机关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进行处理,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疏导的理念,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各级信访机构应将农民涉法上访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便于各部门把握上访动向,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司法机关要实行重点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对存在涉法上访可能的涉农案件,承办法院应当在案件宣判后及时回访当事人,进一步释明裁判理由,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近年来,在人大及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该院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收到明显成效,干警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为民执法意识显著增强,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该院连续被评为省“五好检察院”、省“人民满意检察院”、省“先进检察院”。
  三是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建议、质询和个案监督。该院始终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密切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代表的议案、建议、质询和个案监督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抓落实。2006年初,在人大常委会上,常委们就丰县国企纷纷破产,建议从严查处国企中职务犯罪,对该院触动较大,由检察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在破产国企中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仅一年,就先后在丰县有机化工厂和江苏凤鸣集团,挖出以厂长王永清和党委书记刘峰为首的两窝“蛀虫”,其中,科级干部一人,副科级干部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四人,不仅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而且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通过人大执法监督,该院还转变执法理念,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得到认真解决,最近,通过人大个案监督,该院纠正了一起自侦案件。
  四是走出去,请进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在争创活动中,该院做到检务公开、开门评检。他们每年都组织干警到乡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争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办理好反馈给他们。该院多次邀请省人大代表沃增兰等人来院给全体干警上课,介绍作为人大代表怎样参政、议政、行使权力?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有哪些要求?该院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检风监督员,倾听他们对执法状况和队伍素质建设方面的反映,并认真抓好落实答复工作。
  
  三、强化法制意识,坚持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性
  
  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论是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规范行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来办理,将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不可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做应景文章。
  一是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是权力机关对由它产生的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两者之间是决定和执行的关系。
  二是要坚持人大监督的程序性。变“人来人往”为“文来文往”,要坚持专人负责,按时办结。在办理人大监督中,既要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又要兼顾人大监督的效力性,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执法。
  三是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档案。要安排专人负责,把每一次监督的全过程存留下来,以备查用,也为更好地接受监督积累经验。
  近年来,丰县人大及常委会始终从各方面关心和支持检察院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促进了司法公正,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开展争创活动以来,该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致力于服务大局,公正执法,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多次在“争创”活动测评中获得了人民代表的一致满意。该院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强化全体干警的人大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贯彻落实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把监督当支持,把监督当动力,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把检察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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