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环境现状及法治保护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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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新疆伊犁新源县农村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是农业污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本文对伊犁新源农村环境进行了深入调查,阐述了农村环境出现的主要污染问题,分析了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新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 新疆 农村环境 法治保护
  作者简介:赵娜娜、黄丹艳,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178-02
  一、新源县农村环境现状
  新源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天山北麓,伊犁河谷东端,巩乃斯河河谷地带。东起艾肯达坂,南与巩留县、和静县为邻,东北与尼勒克县、沙湾县、和静县为界。新源县辖4个乡、7个镇、89个行政村。截止2011年末,全县总人口31.1万人,家庭户数9.8万户,农村常住人口22.3万人,农村劳动力人数9.5万人,外出打工人数2.7万人,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0.81万元。
  (一)农业污染
  1.农药、化肥污染。 由于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村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农业施肥和施肥配套技术不完善,农民对于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知识并不了解,很多农民对农药带来的污染和危害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化肥也会造成农业污染。调查结果表明,有 90%的农民所购买的化肥的包装上没有施肥指导说明,造成了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直接污染了农村环境。
  2.畜禽养殖污染。新源县农村的畜禽养殖分为为两部分,家庭养殖和牧区养殖,造成污染的主要是家庭养殖。大量畜禽粪被农民之间堆放在户外、路边和粪池内,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和合理利用,粪尿中的部分水由此汇集成臭水沟,甚至经雨水冲刷排人河流。畜禽养殖场排出的大量污水,严重地污染了地下水,造成水质不断恶化。畜禽粪便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渗入地下,也对农民生活饮用水源构成威胁。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鸡粪晾曬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据调查,全县畜禽养殖业粪便处理利用水平低,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率为65%,畜禽养殖污水的处理利用率为47%,有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农村畜禽散养现象大量存在,不但污染了养殖场的周围环境,而且导致了水体污染,使农村卫生条件变差,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生活污染
  1.生活垃圾。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制造的大量垃圾直接堆放,造成垃圾围堵,生活垃圾若存在着大量不易腐烂、难以降解的化学物质,若不能及时处理,对土壤造成污染,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污染农村环境。新源各乡镇未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的处理,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较小,而农民排放垃圾较多,多出来的垃圾无法经过无害化处理便直接堆放到道路旁,大多数生活垃圾大部分选择就近填埋方式处理,未能做到回收利用。有的农民甚至将生活垃圾随意抛散到沟渠和河流,生活垃圾的渗漏液直接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不仅严重威胁了人群健康,也妨碍了农村环境景观。
  2.生活污水。新疆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备,农村环境投入不足,新源农村环境管据调查,约 95%的村庄没有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从调查情况看农村生活污染日益加剧,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厨房污水、生活洗涤用水。农民随意倾倒污水,污垢直接溶解在水体之中,造成水体中氮、硫、磷的含量较高,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易产生硫化氢等具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农民生活污水就近直接排放,不仅污染了农田,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也受到影响,各乡镇均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农民对水污染反映强烈,生活污水发出恶臭,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污染大气。新源农村缺乏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水平低,大量污水随意排放,甚至流入河流和沟渠,污染了河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当前新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新源县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不健全
  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不足,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也不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缺乏合理性。针对很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立法存在严重不足,法律中对农村环境法律规定少之又少,环境法律对农村环境污染具体治理规定不到位,导致环保部门难以开展工作,制约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执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成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力度不足
  农村环境法律制度内容普遍不够细化、针对性不强,且缺乏法律强制效力。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环保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执法队伍不完善。农村环境的治理涉及范围广,牵涉面全,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农村环境污染缺乏环境监测和监管,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便难以开展工作,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相关部门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都对于农村环境疏于管理和监督,缺乏对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视。
  (三)环保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不完善
  新源所辖各乡镇基本没有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垃圾随意倾倒,随意堆放,污染严重。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员,而农村缺乏财政支持,往往解决污染有限,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的配套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农村环境问题日趋恶化,环境基础设施的提供依托国家财政,无法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环保建设严重缺乏资金,以及配套的管理运营模式,环保执法人员有限,公共部门的职务消费也浪费了治理污染的资金,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财政保证,便很难开展治理工作。
  三、新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制定《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考虑农村环境的特点,专门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制定《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凸显农村环境问题严重性,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该条例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综合性法律,主要是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内容,同时与其他专门性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协调。
  2.对治理固体废弃物的立法建议。对于农村的固体废弃物,要将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结合起来,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扩大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废弃物治理应当统一领导,应当理清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能,明确职责,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建设,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应当确定、具体。
  3.对治理水污染的立法建议。首先,应当明确水权,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确认取水量,建立水权交易流转的价格机制和交易程序等。其次,应当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依照法律、法规对回灌进行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对地下水的污染做出进一步规定。最后,应当健全水资源的监测制度,建立现代化的监测网络,最大限度的实现水资源管理的资源共享。
  (二)强化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1.建立健全基础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条件。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各环保机构相互协助,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有关职责的具体规定,强化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逐步建立环境信息网络,对于环境执法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执法,有关机构互相监督,加强对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为环保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2.增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现有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严格考核,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系统学习和教育,执法人员依照法律严格执法,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加强农村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权,提高执法效率,使农民和农村基础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资,加强农村环保公共物品建设
  为了缓解农村污染现状,应当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点就是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加大政府引导,建立村民小组垃圾箱、村中转房、镇压缩中转站、县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其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所需成本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生活垃圾可以由组进行保洁,村进行收集,然后镇来转运,最后,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然而,在农村社区完全由政府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也存在弊端,減轻了农民对农村的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增强农民环保意识。由政府来负担农村环保公共物品基础建设的一部分,镇村支出一部分,并且可以适当向农民收取一些必要费用。以此来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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