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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辉煌的来料加工企业,自2008年底就开始面临转型升级压力,由於该类企业在珠叁角存在尚多,并无法一夜之间全部转型升级。為减少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震动和负面影响,广东对该类企业发展铺陈了一些过渡办法。
作者為《台商》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决定对来料加工到期的专案,工商局不再核发《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以下简称「特准证」)。如此一来,部分「特准证」到期的来料加工企业将面临着没有「身份」的难题,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诸多经营困难,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省外经贸厅等部门以及深圳市政府陆续出台新政策,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并公佈了详细的操作意见;2010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有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一方面积极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為外商独资企业,另一方面,对於近期不愿意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研究恢復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问题。
针对上述一系列关於解决来料加工企业「身份」问题的新政策,现本律师以问答的形式,為大家作出重点解读。
Q:什麼是来料加工?
A: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加工企业不需要付匯进口,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製成品由外商销售的经营活动。
Q:目前,政府对来料加工企业解决「身份」问题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A:广东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
1.《关於印发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关於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2.《关於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以下简称「操作意见」);
3.《关於研究协调我市来料加工企业项目登记及生產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Q:根据现行的政策,现存的来料加工企业「特准证」到期后,应如何解决其「身份」问题?
A:深圳市现存的来料加工企业到期可以做出以下的选择,以解决「身份」问题:
改变企业性质,转型升级為同一投资者经营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不愿意就地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向市科工贸信委申请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
对於採取第2种办法的企业,现在应把企业名称上报各区政府外经部门,以便於外经部门收集、统计来料加工企业的名单,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非法人营业执照。
Q:申请恢復办理来料加工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初步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A: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2.目前仍在正常运作;
3.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為;
4.具备各种正常生產条件。
Q:什麼是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
A: 「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是指為适应经济发展和生產经营需要,把原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為一家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不停產不停工。
Q: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有哪些程式?
A:具体程式如下:
1.原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的各方签订终止协定或提前终止协定;
2.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3.办理设立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4.到海关等部门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核销等手续;
5.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6.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原加工贸易企业的终止、註销手续。
Q:办理转型过程中,政府部门目前有何鼓励政策?
A:為了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深圳市政府颁佈相关鼓励政策:
1.对於在同一註册位址转型的企业,允许转型前后的来料加工厂、外资企业,在六个月内并存。
2.并存期内,转型后的外资企业和原来料加工厂可以同时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
3.原来料加工厂的设备可以申请作為转型后外资企业的註册资本。
4.转型后的外资企业不改变原税种徵收主体。
5.对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有关环保达标资质及生產能力证明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產规模等无改变的,相关资质证书、证照等,在有效期内向有关部分申请换证。
6.各部门安排专人专线或网上对话等多种方式為企业提供全面諮询和指导。
Q:转型过程中,对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和保税料件应怎样处理?
A: (一) 监管期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 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转型后外资企业享有进口减免税设备额度的,可转為减免税设备继续监管;企业申请转為应税设备的,海关按规定办理徵税手续;
(叁)原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料件,结转至转型后的外资企业继续监管,免除设备及料件退运境外的环节。
Q:转型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A: 1.新企业在海关登记註册后,旧企业编码只能保留3个月,企业需注意旧合同手册有效期,根据各项手续办理时间妥善统筹安排新旧企业生產经营交接,如遇特殊情况,新旧企业承接手续无法在叁个月内办理完毕,可向主管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2.新企业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执行,按照新的生產能力办理合同备案,投资项目為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专案的企业设备為免税进口,其它允许类、限制类均须先征后返;
Q: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註销手续?
A:转型企业应自外资企业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来料加工厂的所有註销手续。
作者為《台商》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决定对来料加工到期的专案,工商局不再核发《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以下简称「特准证」)。如此一来,部分「特准证」到期的来料加工企业将面临着没有「身份」的难题,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诸多经营困难,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省外经贸厅等部门以及深圳市政府陆续出台新政策,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并公佈了详细的操作意见;2010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有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一方面积极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為外商独资企业,另一方面,对於近期不愿意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研究恢復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问题。
针对上述一系列关於解决来料加工企业「身份」问题的新政策,现本律师以问答的形式,為大家作出重点解读。
Q:什麼是来料加工?
A: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加工企业不需要付匯进口,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製成品由外商销售的经营活动。
Q:目前,政府对来料加工企业解决「身份」问题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A:广东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
1.《关於印发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关於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2.《关於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以下简称「操作意见」);
3.《关於研究协调我市来料加工企业项目登记及生產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Q:根据现行的政策,现存的来料加工企业「特准证」到期后,应如何解决其「身份」问题?
A:深圳市现存的来料加工企业到期可以做出以下的选择,以解决「身份」问题:
改变企业性质,转型升级為同一投资者经营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不愿意就地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向市科工贸信委申请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
对於採取第2种办法的企业,现在应把企业名称上报各区政府外经部门,以便於外经部门收集、统计来料加工企业的名单,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非法人营业执照。
Q:申请恢復办理来料加工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初步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A: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2.目前仍在正常运作;
3.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為;
4.具备各种正常生產条件。
Q:什麼是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
A: 「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是指為适应经济发展和生產经营需要,把原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為一家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不停產不停工。
Q: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產转型」有哪些程式?
A:具体程式如下:
1.原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的各方签订终止协定或提前终止协定;
2.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3.办理设立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4.到海关等部门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核销等手续;
5.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6.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原加工贸易企业的终止、註销手续。
Q:办理转型过程中,政府部门目前有何鼓励政策?
A:為了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深圳市政府颁佈相关鼓励政策:
1.对於在同一註册位址转型的企业,允许转型前后的来料加工厂、外资企业,在六个月内并存。
2.并存期内,转型后的外资企业和原来料加工厂可以同时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
3.原来料加工厂的设备可以申请作為转型后外资企业的註册资本。
4.转型后的外资企业不改变原税种徵收主体。
5.对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有关环保达标资质及生產能力证明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產规模等无改变的,相关资质证书、证照等,在有效期内向有关部分申请换证。
6.各部门安排专人专线或网上对话等多种方式為企业提供全面諮询和指导。
Q:转型过程中,对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和保税料件应怎样处理?
A: (一) 监管期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 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转型后外资企业享有进口减免税设备额度的,可转為减免税设备继续监管;企业申请转為应税设备的,海关按规定办理徵税手续;
(叁)原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料件,结转至转型后的外资企业继续监管,免除设备及料件退运境外的环节。
Q:转型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A: 1.新企业在海关登记註册后,旧企业编码只能保留3个月,企业需注意旧合同手册有效期,根据各项手续办理时间妥善统筹安排新旧企业生產经营交接,如遇特殊情况,新旧企业承接手续无法在叁个月内办理完毕,可向主管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2.新企业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执行,按照新的生產能力办理合同备案,投资项目為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专案的企业设备為免税进口,其它允许类、限制类均须先征后返;
Q: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註销手续?
A:转型企业应自外资企业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来料加工厂的所有註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