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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一些基层检察院的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总体数量不多,且成案率也不高,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效果,不利于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此,改革举报工作措施,做好举报宣传工作,创新举报方式,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促进举报工作正常有序地发展不仅有利于群众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检察院;举报;措施
1988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正式颁布,是我国检察举报制度创建的标志。1996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起了检察举报制度。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不道德、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①举报不仅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的案件线索,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最直接最经常也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一、当前举报工作的现状
纵观当前基层检察院举报工作(以江西省某区检察院为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群众举报线索数量不多、成案率不高。自2007年以来,截止到2011年12月份,该检察院所受理的各类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线索共计187件,平均每年未超过38件,最高的案件数为39件,其中2008年受理的线索只有26件。每年各类线索中涉及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平均数为24件,但是2008年的举报线索数为8件。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举报线索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仅为9件,占举报线索的7.5%。举报线索数量不多,加之举报线索的成案率不高是造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2、举报宣传工作力度不够。(1)举报宣传主题时间有限。举报宣传活动限于高检院部署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时间。除此之外,再无专门开展举报宣传活动的时间和次数。(2)宣传举报的形式不够丰富。宣传举报的方式主要有设点宣传、走访宣传、召开座谈会、新闻媒介宣传等传统宣传形式,而网络举报这种新型的宣传形式则一直没有开展,形式不够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举报宣传工作的效果。(3)举报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在开展举报宣传工作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的介绍了检察机关基本职能,没有更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
3、举报方式不丰富。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接受举报方式方面主要是接受书面、口头、电话的方式,即信函举报、来访举报和电话举报。这三种举报方式各有特点,不存在哪种举报方式好与坏的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网络已走进了日常工作生活中,网上举报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举报方式。限于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网上举报这方面的工作进展不大。
4、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同志没有认识到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是新形势下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不认真对待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有的同志只是将举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具,对待群众的举报答复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5、举报线索的跟踪、督办及反馈存在脱节。对于举报中心移送给侦查部门的线索,按照规定侦查部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举报中心线索查处情况、办理结果。而实践中,近年来侦查部门因办案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等原因很少主动、及时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中心反馈,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举报中心对一些移送线索的处理情况不知情,存在脱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举报宣传教育形式化。以往采取传统宣传的方式较多,采用创新式教育的方法较少;突击性、短暂性的宣传教育多,长期性的宣传教育少;追求宣传数量的多,注重宣传效果的少,导致举报宣传流于形式。
2、举报保障机制不完善。举报人不积极参与举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举报人的保护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举报人在举报时心存疑虑,担心被举报人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另一方面,举报激励机制作用不明显。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举报奖励机制没有认真的开展起来,起不到激励作用,难以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
3、举报初核力量较弱。近年来,举报中心队伍人员面临整体年龄偏大,人员数量较少的困难,开展举报初核工作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并答复举报人,不能满足举报人的合理诉求。
4、举报方式比较单一化。举报方式仍沿用传统的为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的积极性。网络科技的发达,大大便利了人们的交往,举报方式也应与时俱进,网络举报方式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采用网络举报不仅可以拓宽群众举报的渠道,丰富了举报方式内容,还有利于群众提供更多的案件线索信息给检察机关,扩大案件来源。
5、举报线索管理机制不健全。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方面虽已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在举报线索流转过程中是否及时,线索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何,线索处置情况反馈方面都需要完善。
三、加强和完善举报工作的举措
(一)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举报。1、加大对举报宣传的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参与举报的意识。可以利用新闻媒介网络等大力宣传《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奖励举报人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让群众了解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怎样去举报才有效果,让群众知道可供选择的多种方便和举报的途径,并倡导群众采用实名举报的方式,增强监督意识,提高举报的质量。2、改变举报宣传的角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检察机关办理典型的大案要案情况,用案例来告诉广大群众检察机关是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线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腐败分子。另一方面,也可以告诉群众反映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甚至可以举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②促进检察机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3、宣传举报人保护方面的规定。实践中,群众大多数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主要原因是怕实名举报以后被打击报复。为打消群众举报的思想顾虑,有必要在宣传时加大对举报人保护规定、举报人奖励以及检察机关在制止报复举报人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顾虑。4、增加举报宣传的次数与时间。在高检院组织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基础上,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末休息时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加宣传密度。宣传地点可以选择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增加与群众的互动。5、宣传应注重实效。要紧密结合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和高检院的新部署,做到宣传主题鲜明。同时又要侧重宣传群众关心的涉及民生工程案件查处结果,在宣传时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创新举报方式,扩大线索来源。1、开通网络举报。在沿用书面、口头、电话、设点宣传等传统的举报方式外,可以采取网络举报、传真举报等渠道收集举报线索。③借鉴一些已开设网络检察联络室、检察微博等网络举报平台的检察院经验。如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推行“网络检察联络室”④、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2010年10月开通“防腐微博”等。可视情况开通“X检微博”,从控申部门和技术科中指派专人在专门电脑上负责进行网络管理,在微博上进行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咨询,收集群众的举报、控告及申诉案件线索。2、设立检察民生联系点。在辖区内各街道办设立若干个检察民生联系点,控申部门定期前往检察民生联系点了解群众的诉求,广泛收集群众的各类诉求并进行分析疏理出有价值的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3、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及预约接待制度。在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及预约接待制度基础上,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等制度,提高接待质量。4、开通视频接访。目前全国检察系统中已有部分检察院实行了视频接访,并且今年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推广采用视频接访这一新的接访工作方式,基层检察院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视时开通视频接访,拓宽在检察环节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加大查办力度,增强群众举报信心。1、举报中心加强督促力度。要督促侦查部门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尤其是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查处情况要跟踪到底。2、举报中心加大初核力量。举报中心队伍人员及素质均应加强,以适应新时势下初核案件线索的需要。要及时初核那些“案情单一、线索清楚、时间紧急、易查易结”的案件,尤其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从快、从严处理。⑤3、举报中应及时清理积压的线索,做好分流。实行定期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清理,该初核的初核,该分流的分流,减少线索积压,提高效率。4、举报中心认真、细致、及时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是认真对待其举报的情况,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增强人民群众举报的信心,让人民群众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更有力的举报线索。
(四)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举报工作。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转变检察干警对举报工作的认识,认识到群众举报是社会的风向标,要认识到举报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表现,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正确的路径和积极的表现,而且举报还是公民出于对检察机关信任的前提下向检察机关提供其掌握的职务犯罪证据和线索,⑥有利于检察机关推进反腐倡廉,打击职务犯罪,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搞好举报工作,可以更好地宣传检察机关,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健全保障机制,保护举报人权益。1、健全举报保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在涉密人员范围、举报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好对举报材料及相关事项的保密安排。⑦健全举报线索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2、进一步完善举报人权利保护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应根据举报人的要求做到替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兑现政策,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在发放举报奖金时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安全不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原则。4、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虚假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受理举报机关保护失职等设置相应的制裁机制,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⑧
(六)强化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控申部门负责群众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的受理并进行管理,应当针对控申部门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对其重新定位,加强对侦查部门线索办理的督促力度。另外,还要加强控申检察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修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和规定。⑨1、建立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建立评估线索的范围、评估工作实施主体、线索分流各个环节的具体评估程序和方法。2、完善举报线索跟踪、督办处理机制。控申部门要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横向联系,做到定期向侦查部门联系,就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沟通协作,掌握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及办理结果,督促侦查部门及时查处举报线索,实现举报工作全院一盘棋格局。3、健全举报线索保密制度。确保举报线索由专人负责录入专用计算机并进行加密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同时严格落实案件保密制度,一旦出现举报信息泄密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释:
①李卫国著《举报制度:架起公众监督的桥梁》,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②高举文 《规范管理 创新机制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举报工作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人民检察,2008年,第6期。
③王晓新 白会民 《把握重点 推动举报深入开展》,检察日报,2011年6月21日。
④秦刚 《网络成为线索来源和服务窗口》,检察日报,2011年11月23日。
⑤乔德福 《论匿名举报向实名举报的转化》,中州学刊,2006年3月第2期。
⑥王晓新 白会民 《把握重点 推动举报深入开展》,检察日报,2011年6月21日。
⑦曾乐非 郭玉 《完善举报制度的路径》,人民检察,2009年第4期。
⑧罗任权 索光举、蔡国芹等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1月,第29卷1期。
⑨常海蓉 李强 《加强举报工作的重点是线索管理和举报人保护》,检察日报,2011年7月15日。
关键词:检察院;举报;措施
1988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正式颁布,是我国检察举报制度创建的标志。1996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起了检察举报制度。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不道德、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①举报不仅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的案件线索,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最直接最经常也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一、当前举报工作的现状
纵观当前基层检察院举报工作(以江西省某区检察院为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群众举报线索数量不多、成案率不高。自2007年以来,截止到2011年12月份,该检察院所受理的各类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线索共计187件,平均每年未超过38件,最高的案件数为39件,其中2008年受理的线索只有26件。每年各类线索中涉及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平均数为24件,但是2008年的举报线索数为8件。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举报线索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仅为9件,占举报线索的7.5%。举报线索数量不多,加之举报线索的成案率不高是造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2、举报宣传工作力度不够。(1)举报宣传主题时间有限。举报宣传活动限于高检院部署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时间。除此之外,再无专门开展举报宣传活动的时间和次数。(2)宣传举报的形式不够丰富。宣传举报的方式主要有设点宣传、走访宣传、召开座谈会、新闻媒介宣传等传统宣传形式,而网络举报这种新型的宣传形式则一直没有开展,形式不够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举报宣传工作的效果。(3)举报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在开展举报宣传工作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的介绍了检察机关基本职能,没有更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
3、举报方式不丰富。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接受举报方式方面主要是接受书面、口头、电话的方式,即信函举报、来访举报和电话举报。这三种举报方式各有特点,不存在哪种举报方式好与坏的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网络已走进了日常工作生活中,网上举报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举报方式。限于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网上举报这方面的工作进展不大。
4、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同志没有认识到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是新形势下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不认真对待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有的同志只是将举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具,对待群众的举报答复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5、举报线索的跟踪、督办及反馈存在脱节。对于举报中心移送给侦查部门的线索,按照规定侦查部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举报中心线索查处情况、办理结果。而实践中,近年来侦查部门因办案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等原因很少主动、及时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中心反馈,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举报中心对一些移送线索的处理情况不知情,存在脱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举报宣传教育形式化。以往采取传统宣传的方式较多,采用创新式教育的方法较少;突击性、短暂性的宣传教育多,长期性的宣传教育少;追求宣传数量的多,注重宣传效果的少,导致举报宣传流于形式。
2、举报保障机制不完善。举报人不积极参与举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举报人的保护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举报人在举报时心存疑虑,担心被举报人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另一方面,举报激励机制作用不明显。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举报奖励机制没有认真的开展起来,起不到激励作用,难以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
3、举报初核力量较弱。近年来,举报中心队伍人员面临整体年龄偏大,人员数量较少的困难,开展举报初核工作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并答复举报人,不能满足举报人的合理诉求。
4、举报方式比较单一化。举报方式仍沿用传统的为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的积极性。网络科技的发达,大大便利了人们的交往,举报方式也应与时俱进,网络举报方式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采用网络举报不仅可以拓宽群众举报的渠道,丰富了举报方式内容,还有利于群众提供更多的案件线索信息给检察机关,扩大案件来源。
5、举报线索管理机制不健全。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方面虽已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在举报线索流转过程中是否及时,线索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何,线索处置情况反馈方面都需要完善。
三、加强和完善举报工作的举措
(一)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举报。1、加大对举报宣传的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参与举报的意识。可以利用新闻媒介网络等大力宣传《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奖励举报人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让群众了解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怎样去举报才有效果,让群众知道可供选择的多种方便和举报的途径,并倡导群众采用实名举报的方式,增强监督意识,提高举报的质量。2、改变举报宣传的角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检察机关办理典型的大案要案情况,用案例来告诉广大群众检察机关是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线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腐败分子。另一方面,也可以告诉群众反映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甚至可以举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②促进检察机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3、宣传举报人保护方面的规定。实践中,群众大多数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主要原因是怕实名举报以后被打击报复。为打消群众举报的思想顾虑,有必要在宣传时加大对举报人保护规定、举报人奖励以及检察机关在制止报复举报人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顾虑。4、增加举报宣传的次数与时间。在高检院组织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基础上,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末休息时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加宣传密度。宣传地点可以选择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增加与群众的互动。5、宣传应注重实效。要紧密结合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和高检院的新部署,做到宣传主题鲜明。同时又要侧重宣传群众关心的涉及民生工程案件查处结果,在宣传时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创新举报方式,扩大线索来源。1、开通网络举报。在沿用书面、口头、电话、设点宣传等传统的举报方式外,可以采取网络举报、传真举报等渠道收集举报线索。③借鉴一些已开设网络检察联络室、检察微博等网络举报平台的检察院经验。如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推行“网络检察联络室”④、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2010年10月开通“防腐微博”等。可视情况开通“X检微博”,从控申部门和技术科中指派专人在专门电脑上负责进行网络管理,在微博上进行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咨询,收集群众的举报、控告及申诉案件线索。2、设立检察民生联系点。在辖区内各街道办设立若干个检察民生联系点,控申部门定期前往检察民生联系点了解群众的诉求,广泛收集群众的各类诉求并进行分析疏理出有价值的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3、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及预约接待制度。在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及预约接待制度基础上,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等制度,提高接待质量。4、开通视频接访。目前全国检察系统中已有部分检察院实行了视频接访,并且今年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推广采用视频接访这一新的接访工作方式,基层检察院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视时开通视频接访,拓宽在检察环节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加大查办力度,增强群众举报信心。1、举报中心加强督促力度。要督促侦查部门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尤其是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查处情况要跟踪到底。2、举报中心加大初核力量。举报中心队伍人员及素质均应加强,以适应新时势下初核案件线索的需要。要及时初核那些“案情单一、线索清楚、时间紧急、易查易结”的案件,尤其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从快、从严处理。⑤3、举报中应及时清理积压的线索,做好分流。实行定期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清理,该初核的初核,该分流的分流,减少线索积压,提高效率。4、举报中心认真、细致、及时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是认真对待其举报的情况,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增强人民群众举报的信心,让人民群众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更有力的举报线索。
(四)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举报工作。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转变检察干警对举报工作的认识,认识到群众举报是社会的风向标,要认识到举报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表现,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正确的路径和积极的表现,而且举报还是公民出于对检察机关信任的前提下向检察机关提供其掌握的职务犯罪证据和线索,⑥有利于检察机关推进反腐倡廉,打击职务犯罪,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搞好举报工作,可以更好地宣传检察机关,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健全保障机制,保护举报人权益。1、健全举报保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在涉密人员范围、举报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好对举报材料及相关事项的保密安排。⑦健全举报线索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2、进一步完善举报人权利保护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应根据举报人的要求做到替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兑现政策,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在发放举报奖金时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安全不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原则。4、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虚假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受理举报机关保护失职等设置相应的制裁机制,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⑧
(六)强化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控申部门负责群众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的受理并进行管理,应当针对控申部门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对其重新定位,加强对侦查部门线索办理的督促力度。另外,还要加强控申检察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修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和规定。⑨1、建立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建立评估线索的范围、评估工作实施主体、线索分流各个环节的具体评估程序和方法。2、完善举报线索跟踪、督办处理机制。控申部门要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横向联系,做到定期向侦查部门联系,就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沟通协作,掌握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及办理结果,督促侦查部门及时查处举报线索,实现举报工作全院一盘棋格局。3、健全举报线索保密制度。确保举报线索由专人负责录入专用计算机并进行加密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同时严格落实案件保密制度,一旦出现举报信息泄密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释:
①李卫国著《举报制度:架起公众监督的桥梁》,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②高举文 《规范管理 创新机制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举报工作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人民检察,2008年,第6期。
③王晓新 白会民 《把握重点 推动举报深入开展》,检察日报,2011年6月21日。
④秦刚 《网络成为线索来源和服务窗口》,检察日报,2011年11月23日。
⑤乔德福 《论匿名举报向实名举报的转化》,中州学刊,2006年3月第2期。
⑥王晓新 白会民 《把握重点 推动举报深入开展》,检察日报,2011年6月21日。
⑦曾乐非 郭玉 《完善举报制度的路径》,人民检察,2009年第4期。
⑧罗任权 索光举、蔡国芹等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1月,第29卷1期。
⑨常海蓉 李强 《加强举报工作的重点是线索管理和举报人保护》,检察日报,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