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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是当今全球综合国力竞争的大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本文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探讨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职业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8-0203-02
1 高职教育及其在人力资源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初、中、高相衔接,又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清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然而,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就业压力增大、高校扩大招生和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呈现出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不断下滑之势,越来越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模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数量要求。我国职业教育近二十年实现了规模和数量上的超常规发展,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全国上下,特别是发达地区出现的技能型人才荒,充分体现了我国高质量职业教育的规模满足不了社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城市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新增劳动力中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末经培训直接进入了人力资源市场,这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各产业的发展。职业培训的规模相对于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差距更大。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利益驱动,本来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绝大部分配置在学历教育和正规学校教育上,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其次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不能达到人力资源开发的质量要求。目前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还不是很高,许多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不明,相当一部份中等职业学校,还是以升学为主要目标,部份高等职业学校,还在盲目追求升格。同时当前社会和职业教育系统内部都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质量观,还没有一套科学、认可度高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再次是职业教育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构成的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规模总量已经不小,但是专业特色、人才规格等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短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规格、人才结构问题比较突出。首先,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层次的要求,目前中职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层次偏低,以初中级为主,而社会急需的是高级技能性人才;其次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类型的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缺乏市场导向性,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错位”,表现为热门专业“遍地开花”,专业设置追求低成本,新興产业专业相当缺乏;再次,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在结构上不平衡,表现在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倾向于学历教育,而各种类型的培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职业教育结构上的不适应,直接影响到其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功能的发挥,削弱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降低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从而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
2 高职教育在人力资源培养过程中的缺失
我国职业教育无法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对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的地位日渐升高,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风气,同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也得到了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然而,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形式的职业教育却成了不得以而为之的事。职业教育的特点、作用及其在国家现代教育体系大局中的地位模糊不清,职业教育很难得到真正有力的支持,很多人只对重点大学、本科教育、重点中学感兴趣,而缺乏对职业教育的兴趣。在教育界,有许多人把职业教育当作“二流教育”和接收落榜生的“收容”教育。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现象: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技能培训;重普教升学率,轻职教就业率,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绝对重要位置还没有被普遍认同。另外,一些过激、片面甚至错误的舆论宣传,对我国职教的发展也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
其次是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惟仕惟学,重仕轻工”等理念根深蒂固地渗透在我们的文化中,人们一般重学历文凭而轻素质技能。不少家长只希望子女以后能找到一个安逸、舒适、收入水平高的岗位,而不想让子女受职业教育,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去工作。家长和学生对接受职业教育的态度消极,职业教育对家长和学生缺乏吸引力,可见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很大。
再次是法制体系不全,执行不力。与众多的经济成功国家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建设还不完善、不系统、不全面,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国性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一部较高层次综合性的法律,它主要调整职业教育领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对于一些非根本性的、局部的关系不可能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还必须出台一些较低层次具体性的单项法律,以便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是与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制度。我国1999年开始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但各级政府的推行力度不够,大批没有受过岗前培训的新生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配套,没有全面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方面,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的类型相对单一,主要适用于操作型工作岗位,而且划分较细,面向较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尚待健全。另外,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招用无证人员现象普遍等,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最后是办学体制不活,适应市场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之一:一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调控机制,两者双向自主调节能力弱;二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隔离,使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有效地进行市场人力资源的预测,也不能准确的预见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常常造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由于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这就使得产业不能有力地推动教育发展,教育也没能有效地带动经济增长,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没有实现良性循环,是职业教育发展面临危机的根源。
3 强化高职教育人力资源培养作用发挥的对策
为了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保证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满足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3.1 树立正确的观念,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正确的观念能够创造一系列奇迹。观念的树立,最根本的就是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对整个国家未来进程的主导作用;其次,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开发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如果不重视职业教育,不扶持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就无法达到或实现,经济发展战略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会落空。因此必须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职业教育是投资而不是消费,更不是福利,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是有可观回报的“产”业,这种回报包括劳动力的良好表现、生产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加强,同时还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佳方式之一,是我国末来人力资源再开发最主要的途径;再次,职业教育的地位,从总体上说,与整个教育一起,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具有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和先导地位。这是由教育的基础性、导向性、重要性及效益的滞后性所决定的。
3.2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资力度
加强职业教育参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首先是要强化各級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最大的受益者是社会,因而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是各级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一届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上号召各国政府转变其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和角色,各国政府除应在技术和职业教育中继续承担首要责任外(这种责任包括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等),而且也要关心职业教育所有的宏观和微观问题。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和协调;其次是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因为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减少社会失业。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所以社会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政府也就理所当然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者。此外,还必须确保各行业和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建立企业发展教育基金;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3.3 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从经济成功国家的情况看,职业教育的立法有各种类型,有的法案是涉及职业教育各个方面问题的基本法,有的法案是仅涉及某几个方面问题的单项法。不论是以基本法形式,还是以单项法形式出现的职业教育法,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保证了职业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还未形成,要积极开展对职业教育立法理论的研究,注重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制定;严格对职业教育法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通过立法加强对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强化劳动准入制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定等。
3.4 强化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的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结结构的要求,职业教育的市场适应能力差,主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准确的应用性人才市场需求预测机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性,并影响职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因此,国家和各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准确的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各行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与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传递和沟通,使职业教育各院校和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与就业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及时改革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并按订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根据地区和学校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
3.5 建立与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与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首先是要建立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结构运行和调节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比例职业教育结构;其次是要统一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实施统一的宏观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合理定位,找到自身在市场中的合适位置;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类别和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之间的沟通,打破普教与职教两个体系的封闭状态,运用倾斜性政策支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加大农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于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职业培训和非正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结构体系与就业结构之间的有机联系,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实行学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参考文献:
[1] 职业技术教育编辑部,四大行业急缺技能型人才[J]职业技术教育,2004(15):14-33
[2] 马树超,2000-2002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3(11):6-9
[3] 欧阳育良,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4(1):56-59
[4] 朱爱胜,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战略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
【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8-0203-02
1 高职教育及其在人力资源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初、中、高相衔接,又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清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然而,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就业压力增大、高校扩大招生和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呈现出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不断下滑之势,越来越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模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数量要求。我国职业教育近二十年实现了规模和数量上的超常规发展,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全国上下,特别是发达地区出现的技能型人才荒,充分体现了我国高质量职业教育的规模满足不了社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城市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新增劳动力中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末经培训直接进入了人力资源市场,这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各产业的发展。职业培训的规模相对于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差距更大。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利益驱动,本来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绝大部分配置在学历教育和正规学校教育上,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其次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不能达到人力资源开发的质量要求。目前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还不是很高,许多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不明,相当一部份中等职业学校,还是以升学为主要目标,部份高等职业学校,还在盲目追求升格。同时当前社会和职业教育系统内部都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质量观,还没有一套科学、认可度高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再次是职业教育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构成的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规模总量已经不小,但是专业特色、人才规格等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短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规格、人才结构问题比较突出。首先,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层次的要求,目前中职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层次偏低,以初中级为主,而社会急需的是高级技能性人才;其次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类型的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缺乏市场导向性,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错位”,表现为热门专业“遍地开花”,专业设置追求低成本,新興产业专业相当缺乏;再次,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在结构上不平衡,表现在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倾向于学历教育,而各种类型的培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职业教育结构上的不适应,直接影响到其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功能的发挥,削弱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降低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从而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
2 高职教育在人力资源培养过程中的缺失
我国职业教育无法满足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对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的地位日渐升高,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风气,同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也得到了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然而,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形式的职业教育却成了不得以而为之的事。职业教育的特点、作用及其在国家现代教育体系大局中的地位模糊不清,职业教育很难得到真正有力的支持,很多人只对重点大学、本科教育、重点中学感兴趣,而缺乏对职业教育的兴趣。在教育界,有许多人把职业教育当作“二流教育”和接收落榜生的“收容”教育。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现象: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技能培训;重普教升学率,轻职教就业率,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绝对重要位置还没有被普遍认同。另外,一些过激、片面甚至错误的舆论宣传,对我国职教的发展也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
其次是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惟仕惟学,重仕轻工”等理念根深蒂固地渗透在我们的文化中,人们一般重学历文凭而轻素质技能。不少家长只希望子女以后能找到一个安逸、舒适、收入水平高的岗位,而不想让子女受职业教育,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去工作。家长和学生对接受职业教育的态度消极,职业教育对家长和学生缺乏吸引力,可见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很大。
再次是法制体系不全,执行不力。与众多的经济成功国家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建设还不完善、不系统、不全面,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国性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一部较高层次综合性的法律,它主要调整职业教育领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对于一些非根本性的、局部的关系不可能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还必须出台一些较低层次具体性的单项法律,以便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是与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制度。我国1999年开始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但各级政府的推行力度不够,大批没有受过岗前培训的新生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配套,没有全面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方面,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的类型相对单一,主要适用于操作型工作岗位,而且划分较细,面向较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尚待健全。另外,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招用无证人员现象普遍等,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最后是办学体制不活,适应市场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之一:一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调控机制,两者双向自主调节能力弱;二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隔离,使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有效地进行市场人力资源的预测,也不能准确的预见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常常造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由于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这就使得产业不能有力地推动教育发展,教育也没能有效地带动经济增长,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没有实现良性循环,是职业教育发展面临危机的根源。
3 强化高职教育人力资源培养作用发挥的对策
为了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保证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满足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3.1 树立正确的观念,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正确的观念能够创造一系列奇迹。观念的树立,最根本的就是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对整个国家未来进程的主导作用;其次,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开发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如果不重视职业教育,不扶持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就无法达到或实现,经济发展战略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会落空。因此必须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职业教育是投资而不是消费,更不是福利,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是有可观回报的“产”业,这种回报包括劳动力的良好表现、生产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加强,同时还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佳方式之一,是我国末来人力资源再开发最主要的途径;再次,职业教育的地位,从总体上说,与整个教育一起,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具有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和先导地位。这是由教育的基础性、导向性、重要性及效益的滞后性所决定的。
3.2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资力度
加强职业教育参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首先是要强化各級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最大的受益者是社会,因而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是各级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一届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上号召各国政府转变其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和角色,各国政府除应在技术和职业教育中继续承担首要责任外(这种责任包括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等),而且也要关心职业教育所有的宏观和微观问题。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和协调;其次是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因为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减少社会失业。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所以社会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政府也就理所当然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者。此外,还必须确保各行业和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建立企业发展教育基金;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3.3 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从经济成功国家的情况看,职业教育的立法有各种类型,有的法案是涉及职业教育各个方面问题的基本法,有的法案是仅涉及某几个方面问题的单项法。不论是以基本法形式,还是以单项法形式出现的职业教育法,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保证了职业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还未形成,要积极开展对职业教育立法理论的研究,注重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制定;严格对职业教育法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通过立法加强对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强化劳动准入制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定等。
3.4 强化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的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结结构的要求,职业教育的市场适应能力差,主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准确的应用性人才市场需求预测机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性,并影响职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因此,国家和各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准确的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各行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与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传递和沟通,使职业教育各院校和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与就业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及时改革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并按订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根据地区和学校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
3.5 建立与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与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首先是要建立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结构运行和调节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比例职业教育结构;其次是要统一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实施统一的宏观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合理定位,找到自身在市场中的合适位置;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类别和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之间的沟通,打破普教与职教两个体系的封闭状态,运用倾斜性政策支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加大农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于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职业培训和非正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结构体系与就业结构之间的有机联系,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实行学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参考文献:
[1] 职业技术教育编辑部,四大行业急缺技能型人才[J]职业技术教育,2004(15):14-33
[2] 马树超,2000-2002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3(11):6-9
[3] 欧阳育良,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4(1):56-59
[4] 朱爱胜,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战略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