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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采用办民校、读报组、黑板报、集会等方式,在全省城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群众以《婚姻法》为武器,同封建婚姻、家庭里的封建势力及各种不合理现象作斗争。1950年10月陕西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把“废除一切束缚妇女的封建传统习俗,贯彻《婚姻法》,为建设新陕西及妇女解放而斗争”写入组织章程。
1951年11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所有干部学习《婚姻法》,普遍深入地宣传《婚姻法》,对正在处理或尚未处理虐待妇女的、或干涉婚姻自由以致一方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案件,要依法坚决处理。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积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解除封建恶习给予妇女的痛苦和不合理的婚姻,扫除阻止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封建习俗。通过宣传《婚姻法》和批判落后的婚姻观念,旧的婚姻理念开始瓦解,出现了自由登记结婚的新现象。比如,商洛专区处理了童养媳、虐待妇女案7994件,安康专区23个县的19487名童养媳获得解放。许多妇女改变旧观念,将工作积极、劳动好、学习好作为择偶条件。安康县琉璃乡戴季富、方凤英自由结婚后订立爱国公约和生产计划,两人白天一起劳动,晚上一起学习。群众羡慕地说:“自由结婚真好,不誤活、不花钱,两口子和气又勤快,娘老子不操心。”
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包办、买卖、早婚、虐待等现象明显减少,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据35个县的统计,登记结婚的1950年有3247对、1951年有10491对、1952年上半年有14591对,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自愿自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的1950年有2626对、1951年有4273对、1952年上半年有5868对。据统计,从1951年10月至1952年7月,人民法院受理了87个县(市)婚姻案件20766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1%,各地出现了解除包办婚约、寡妇改嫁等现象。
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1953年2月6日,中共陕西省委确定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提纲》和辅导材料,要求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工厂工人学习文件和检查思想,成为《婚姻法》的切实执行者与宣传贯彻者。17日,省委向各地委、县(市)委发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以真人真事宣传新婚姻制度的好处,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同时,随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严防自杀、被杀或借故报复等问题发生,坚决反对强迫命令、急躁粗暴的做法,严防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根据省委要求,各专区、县(市)积极训练工作干部和宣传员,全省训练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30多万人,46个县训练县级骨干宣传员8009人。武功县召开县、乡两级干部专题会议,县委书记亲自动员,县委办公室印发4种800多份宣传资料,县上的报纸、电台开辟专栏,全县城乡成年人中的80%受到《婚姻法》教育。县人民法院配合《婚姻法》宣传,公开审判涉及婚姻的案件。贞元、杜寨乡共有成年男女青年12381人,接受《婚姻法》教育的就有11752人,占成年人总数的95%以上。在宣传月期间,武功县有3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7名寡妇改嫁,公判离婚案件15起,3对包办婚姻解除了婚约。陕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派出两个宣传队到关中、陕南27个县的农村,通过放电影、演戏曲、图片展等形式宣传《婚姻法》。新编眉户剧《梁秋燕》批判了封建买卖婚姻的陈规陋俗,宣传了婚姻自由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鲜活地配合了《婚姻法》的宣传,深受老百姓好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全省100个县、市的城市和5425个乡的广大农村,都按预定步骤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工作,贯彻中央“坚持教育”的方针,使《婚姻法》在多数地方达到了家喻户晓,并在部分地区达到了深入人心的目的。
经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新的婚姻制度逐渐建立,婚姻自主基本实现,童养媳现象基本消灭,虐待现象普遍减少,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逐步建立。改革封建婚姻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社会风气发生很大变化,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三秦妇女积极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伟大实践,她们与时代同行,创造出彩人生,用奋斗展现“男女并驾、如日方东”的动人画卷,谱写了壮丽恢宏的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擘画推进妇女事业、妇联工作、妇联改革。全省妇女始终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她们积极投身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火热实践,处处激荡着光荣和梦想、处处闪耀着智慧和创造,处处见证着责任与担当,她们正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创造着新的辉煌。
1951年11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所有干部学习《婚姻法》,普遍深入地宣传《婚姻法》,对正在处理或尚未处理虐待妇女的、或干涉婚姻自由以致一方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案件,要依法坚决处理。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积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解除封建恶习给予妇女的痛苦和不合理的婚姻,扫除阻止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封建习俗。通过宣传《婚姻法》和批判落后的婚姻观念,旧的婚姻理念开始瓦解,出现了自由登记结婚的新现象。比如,商洛专区处理了童养媳、虐待妇女案7994件,安康专区23个县的19487名童养媳获得解放。许多妇女改变旧观念,将工作积极、劳动好、学习好作为择偶条件。安康县琉璃乡戴季富、方凤英自由结婚后订立爱国公约和生产计划,两人白天一起劳动,晚上一起学习。群众羡慕地说:“自由结婚真好,不誤活、不花钱,两口子和气又勤快,娘老子不操心。”
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包办、买卖、早婚、虐待等现象明显减少,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据35个县的统计,登记结婚的1950年有3247对、1951年有10491对、1952年上半年有14591对,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自愿自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的1950年有2626对、1951年有4273对、1952年上半年有5868对。据统计,从1951年10月至1952年7月,人民法院受理了87个县(市)婚姻案件20766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1%,各地出现了解除包办婚约、寡妇改嫁等现象。
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1953年2月6日,中共陕西省委确定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提纲》和辅导材料,要求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工厂工人学习文件和检查思想,成为《婚姻法》的切实执行者与宣传贯彻者。17日,省委向各地委、县(市)委发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以真人真事宣传新婚姻制度的好处,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同时,随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严防自杀、被杀或借故报复等问题发生,坚决反对强迫命令、急躁粗暴的做法,严防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根据省委要求,各专区、县(市)积极训练工作干部和宣传员,全省训练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30多万人,46个县训练县级骨干宣传员8009人。武功县召开县、乡两级干部专题会议,县委书记亲自动员,县委办公室印发4种800多份宣传资料,县上的报纸、电台开辟专栏,全县城乡成年人中的80%受到《婚姻法》教育。县人民法院配合《婚姻法》宣传,公开审判涉及婚姻的案件。贞元、杜寨乡共有成年男女青年12381人,接受《婚姻法》教育的就有11752人,占成年人总数的95%以上。在宣传月期间,武功县有3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7名寡妇改嫁,公判离婚案件15起,3对包办婚姻解除了婚约。陕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派出两个宣传队到关中、陕南27个县的农村,通过放电影、演戏曲、图片展等形式宣传《婚姻法》。新编眉户剧《梁秋燕》批判了封建买卖婚姻的陈规陋俗,宣传了婚姻自由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鲜活地配合了《婚姻法》的宣传,深受老百姓好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全省100个县、市的城市和5425个乡的广大农村,都按预定步骤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工作,贯彻中央“坚持教育”的方针,使《婚姻法》在多数地方达到了家喻户晓,并在部分地区达到了深入人心的目的。
经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新的婚姻制度逐渐建立,婚姻自主基本实现,童养媳现象基本消灭,虐待现象普遍减少,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逐步建立。改革封建婚姻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社会风气发生很大变化,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三秦妇女积极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伟大实践,她们与时代同行,创造出彩人生,用奋斗展现“男女并驾、如日方东”的动人画卷,谱写了壮丽恢宏的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擘画推进妇女事业、妇联工作、妇联改革。全省妇女始终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她们积极投身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火热实践,处处激荡着光荣和梦想、处处闪耀着智慧和创造,处处见证着责任与担当,她们正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创造着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