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于楚”的解析与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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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烛之武退秦师》为传统经典名篇,数十年来,各种版本的教材教参对其中“且贰于楚也”,释为“从属二主”,一直令人费解。
   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2017年版)文下注【贰于楚】从属于晋的同时又从属于楚。贰,从属二主。人教社高中《语文·第一册》(2004年版)也如是解。最新统编版普通高中《语文必修(下册)》(2019年版),释义做了更新:【贰于楚】指郑国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亲附于楚。遗憾的是,教材并未单独解释“贰”的意思。
   查阅各种字典辞书,“贰”,并无“从属二主”的意思。《说文》:“贰,副益也。从贝,弍声。弍,古文二。”段玉裁注:“当云副也,益也。形声包会意。”朱骏声《通训定声》:“贰,从贝从弍,会意。弍亦声。”可见,“从属二主”的义项,应该属于编者的意译。查阅权威的《汉语大字典》【贰】义项②辅佐,作助手。《字汇·贝部》:“贰,佐也。”《书·周官》:“贰公弘化。”《后汉书·仲长统传》:“秦兼天下,则置丞相,而贰之以御史大夫。”⑧不专一,有异心。《左传·文公七年》:“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国语·周语》:“其刑矫诬,百姓携贰。”韦昭注:“贰,二心也。”《清史稿·李率泰传》:“部下渐携贰。”义两属。《左传·隐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杜预注:“贰,两属。”由此可知,“贰”解释为“两属”,最早可能源于杜预,但杜预解释的例句是“北鄙贰于己”。其实,“贰”,解释为“辅助”,更加通顺。
   检阅《左传》,有关“贰于×”的结构形式,一共有九处,正好有两种解释:一为“帮助、辅助”,一为“有异心、有二心”。
   1.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左传·隐公元年》
   2.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左传·隐公元年》)
   3.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4.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左传·文公十七年》
   5.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于楚也,执诸铜鞮。(《左传·成公九年》)
   6.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左传·成公十一年》)
   7.贰于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根据语境、词义,以上七句中,“贰于×”,可解释为“帮助”“辅助”。而剩下的两处,可理解为“有二心”“有异心”:
   8.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于晋。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马陵之盟。(《左传·成公九年》)
   9.夏,齐侯围成,贰于晋故也。于是乎城成郛。(《左传·襄公十五年》)
   上古时期的文章,不但我们现在不习惯,即使西汉时期的人们有时也觉费解。譬如,上古的《尚书》文字难懂晦涩,佶屈聱牙,司马迁就把一些僵化的或涵义不明的语汇、句式,按照当时人们的理解习惯,进行一番改造,改为当时通俗的语汇和句式。通过文字转换,把上古难懂的文字,转译成当时浅易的文字,如《尚书·舜典》中的“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司马迁对原典作了适当对译:《史记·五帝本纪》中改为“女平水土,维是勉哉”,《史记·夏本纪》写作“女平水土,维是勉之”。此处,“之”“哉”对等,皆为语气词。“懋”,即“勉”;许慎《说文解字》:“懋,勉也。”
   司马迁擅长采用盛行通用的世俗文字,改写先秦文字,再如《尚书·尧典》:“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帝曰:‘畴咨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嚣讼,可乎?’”《史记·五帝本纪》中改写为:“信饬百官,众功皆兴。尧曰:‘谁可顺此事?’放齐曰:‘嗣子丹朱开明。’尧曰:‘吁!顽凶,不用。’”大致通过一一对应原则,司马迁把《尧典》里含糊拗口的先古时期的语言,改为当时明白流畅的通俗语言。
   司马迁还会打破原文的行文思路,根据原书的文义,运用自己思维重新组织。如《孔子世家》,参照了《论语》;《商本纪》开篇,改自《诗经·玄鸟》;《周本纪》开篇,改自《诗经·生民》《诗经·公刘》等。或一字一字直译,或增删字词意译,或变换句式,这些方法也启发了后人的治学与文字习惯。
   因此,我们如果把《诗经》《春秋》《左传》《战国策》《国语》《世本》《楚汉春秋》等先秦古籍,与《史记》对读,有时可以相互印证,探究当时语言风俗习惯、人们心理行为;还可以粗略了解先秦历史风俗、制度礼仪等,拨开历史层层迷雾,还原历史现场。
   众所周知,太史公《史记》的有些内容直接演绎了《左传》,而《史记·晋世家》以及《史记·郑世家》的某些情节,可以与《烛之武退秦师》互为参照:
   初,郑助楚,楚败,惧,使人请盟晋侯……(晋文公)七年,晋文公、秦缪公共围郑,以其无礼于文公亡过时,及城濮时郑助楚也。围郑,欲得叔瞻。叔瞻闻之,自杀。郑持叔瞻告晋。晋曰:“必得郑君而甘心焉。”郑恐,乃间令使谓秦缪公曰:“亡郑厚晋,于晋得矣,而秦未為利。君何不解郑,得为东道交?”秦伯说,罢兵。晋亦罢兵。(《史记·晋世家》)
   三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文公弗礼……三十七年春,晋公子重耳反国,立,是为文公……四十一年,(郑)助楚击晋。自晋文公之过无礼,故背晋助楚。四十三年,晋文公与秦穆公共围郑,讨其助楚攻晋者,及文公过时之无礼也。 (《史记·郑世家》)
   由上可见,划线部分的句子,与《烛之武退秦师》中“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句式极为相似。我们根据还原性或对应性的原则,可知“贰于楚”,即太史公所言的“助楚”也。
   其实,这种变换文字的做法,古人常常使用。譬如,西汉刘向《新序·善谋第九》曰:“晋文公、秦穆公共围郑,以其无礼而附于楚,郑大夫佚之狐言于郑君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围必解’。”此处“附于楚”,就相当于《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贰于楚”。
   此外,陈寅恪曾提出了“文史互证”的方法,沟通“文学”与“历史”,我们这里也可以采用“文史互证”,从古人文学作品的眼光,看待这一历史事件。明代历史演义小说《东周列国志》,也载有烛之武退秦师的故事,其开篇的背景如下:
   时周襄王十二年,晋文公一日坐朝,谓群臣曰:“郑人不礼之仇未报,今又背晋款楚。吾欲合诸侯问罪何如?秦君临行有约,必与同事。”先轸对曰:“郑为中国咽喉,今若使秦共伐,秦必争之,不如独用本国之兵。”文公曰:“郑邻晋而远于秦,秦何利焉?”乃使人以兵期告秦,约于九月上旬,同集郑境。
   此虽为小说家语,但古人对古人的看法,毕竟会给我们今人做一些借鉴,探析其中的奥秘。小说中“郑人不礼之仇未报,今又背晋款楚”的语境语义,与《左传》中“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句意也极为相似。
   综上所述,窃以为,“贰”,解释为“辅助”“帮助”,或“亲附”“依附”,似乎更好。“且贰于楚也”,应该翻译为:“而且帮助(辅助)楚国”,或“而且亲附(依附)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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