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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学语文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古诗词的重要意义显然没有得到必要的凸现。或者说,至少在现实的语文教学活动中,古诗词受到的实际关注,与其应有的地位远不相符。由于现行的考试制度和显性的目标价值,古诗词的教学,在实践中通常被定位为朗读、背诵、理解和默写。表面的事实也可确凿表明:这样的教学应对现行语文考试中的各类诗词填空题,实可谓是“游刃有余”,只要教师勤于督促,再稍加研究考试,几乎没有哪个空能够难倒哪怕一个整卷得分不到50%的学生。而从显性的目标价值看,诗词教学能做到背诵和默写,似乎也可以算作是“功德圆满”了。当然,在考试方面,也作过课外诗词鉴赏的尝试,近年全国高考也有此类题型,可是,考查的意图指向很宽,评卷参考放得很松,况且虽说是“课外”,也不见得就没有对付的法子——恕我直言,这样的“鉴赏”考题,只怕要沦为以书写质量论高低的“送分题”。
既然如此,古诗词的教与学在颇为功利的教育氛围中遭到的“淡薄”,也就不难设想了。固然,古诗词的考试,教师是会特别重视的,因为它好得分。也确实,倘若师生只需要花几堂课就能记得“名家名句”,顺利答出各种类型的考题,得到皆大欢喜的分数,谁还有必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几句古诗词上大做文章呢?因此,这个淡薄,是对祖国母语的淡薄;这个淡薄,是对情感观念的淡薄;这个淡薄,是对文学审美的淡薄。
问题是,离开了对母语的感悟揣摩,离开了情感观念,离开了文学审美,古诗词还有什么?语文还有什么?
《语文课程标准》当然没有制订古诗词的具体教学内容和方法,但是,关于古诗词,《语文课程标准》对每一学段都写有明确清晰的阶段目标:第一学段,1-2年级——“诵读儿歌、童谣和浅近的古诗,展开想象,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3-4年级——“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背诵优秀诗文50篇。”第三学段,5-6年级——“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诗文的声调、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感情。背诵优秀诗文60篇。”第四学段,7-9年级——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毋须作更多的“解析”或“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出,《语文课程标准》对古诗词的态度是积极的,是强调的,甚至,也是乐观的。
事实上可以注意到,《语文课程标准》在古诗词上赋予了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情感的体会和陶冶、美感的体验和教育等目标价值,而在教学实践中,也期待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三维目标的实现。推敲《语文课程标准》的精髓,应该说,古诗词在语文上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是理应受到十分重视的,是非常值得也有必要大力倡导的。因为,古诗词在语文上的价值,实质上更大程度地是潜在的,或者说是“隐性”的。纵观《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古诗词的四个阶段目标,不难发现除了“背诵”“积累”“运用”等这样一些可以量化而又利于操作的要求,其他众多提法几乎都是内在的、长期的和不易评估的。而从本质上讲,后者更为接近、也更能蕴涵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和人文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背诵——默写”型的中学古诗词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是低层次低水平的,甚至也是偏离《语文课程标准》的。中学的古诗词教学,应该乘贯彻落实《语文课程标准》的春风,跨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创更为广阔的局面,创造深刻长远的价值。直白地说,就是中学的古诗词教学,应该着眼于“语言——情感——审美”这一三位一体的战略目标,既注重背诵、默写等显性目标的实现,更突出语感、情感、美感等隐性目标的达成,至少是要有意识地趋近。
同时,正是因为“难”,也让人看到发展的契机和空间:在应对目前的考试之余,偶尔挤一点点时间,伤一点点脑筋,用一点点力气在古诗词上,不妨当作教学的休闲和调剂,总可以吧,总不至于做不到吧。而一旦去做了,总会有闪光的东西出现,师生都会有意料之外的收获。
既然如此,古诗词的教与学在颇为功利的教育氛围中遭到的“淡薄”,也就不难设想了。固然,古诗词的考试,教师是会特别重视的,因为它好得分。也确实,倘若师生只需要花几堂课就能记得“名家名句”,顺利答出各种类型的考题,得到皆大欢喜的分数,谁还有必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几句古诗词上大做文章呢?因此,这个淡薄,是对祖国母语的淡薄;这个淡薄,是对情感观念的淡薄;这个淡薄,是对文学审美的淡薄。
问题是,离开了对母语的感悟揣摩,离开了情感观念,离开了文学审美,古诗词还有什么?语文还有什么?
《语文课程标准》当然没有制订古诗词的具体教学内容和方法,但是,关于古诗词,《语文课程标准》对每一学段都写有明确清晰的阶段目标:第一学段,1-2年级——“诵读儿歌、童谣和浅近的古诗,展开想象,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3-4年级——“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背诵优秀诗文50篇。”第三学段,5-6年级——“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诗文的声调、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感情。背诵优秀诗文60篇。”第四学段,7-9年级——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毋须作更多的“解析”或“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出,《语文课程标准》对古诗词的态度是积极的,是强调的,甚至,也是乐观的。
事实上可以注意到,《语文课程标准》在古诗词上赋予了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情感的体会和陶冶、美感的体验和教育等目标价值,而在教学实践中,也期待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三维目标的实现。推敲《语文课程标准》的精髓,应该说,古诗词在语文上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是理应受到十分重视的,是非常值得也有必要大力倡导的。因为,古诗词在语文上的价值,实质上更大程度地是潜在的,或者说是“隐性”的。纵观《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古诗词的四个阶段目标,不难发现除了“背诵”“积累”“运用”等这样一些可以量化而又利于操作的要求,其他众多提法几乎都是内在的、长期的和不易评估的。而从本质上讲,后者更为接近、也更能蕴涵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和人文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背诵——默写”型的中学古诗词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是低层次低水平的,甚至也是偏离《语文课程标准》的。中学的古诗词教学,应该乘贯彻落实《语文课程标准》的春风,跨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创更为广阔的局面,创造深刻长远的价值。直白地说,就是中学的古诗词教学,应该着眼于“语言——情感——审美”这一三位一体的战略目标,既注重背诵、默写等显性目标的实现,更突出语感、情感、美感等隐性目标的达成,至少是要有意识地趋近。
同时,正是因为“难”,也让人看到发展的契机和空间:在应对目前的考试之余,偶尔挤一点点时间,伤一点点脑筋,用一点点力气在古诗词上,不妨当作教学的休闲和调剂,总可以吧,总不至于做不到吧。而一旦去做了,总会有闪光的东西出现,师生都会有意料之外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