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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06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
【摘要】 从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措施出发,对甘肃省部分普通高校贫困生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取得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而对商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特征、资助方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甘肃省;贫困生资助;调查分析;对策建议
“十五”期间,甘肃普通高校由“九五”末的18所高校发展至33所。1950年至1997年,甘肃累计招收各类大学生26.68万人,而1999年以来的6年,全省高等教育招收30.34万人,比前47年的总和还多。截止2005年,甘肃高校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2.95万人,比1998年的5.4万人增加了17.54万人,年均增长22.96%。与此同时,学生由公费上学转变为学生自己缴费上学,致使贫困生问题成为高校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1996年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种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各高校也接自身条件相应地建构起具有本校特点的助学体系,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尽管各方竭尽努力,但相对日益庞大的贫困生需求,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及其体系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们设计了大型调查问卷,并结合甘肃省2006年学贷中心提供的数据,对甘肃省部分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现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旨在为甘肃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可靠依据。
1 甘肃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基本状况
1.1高校学生收费标准和欠费总量。据甘肃省学贷中心2006年统计数据(见表1)得知,甘肃省高校的平均学费标准为3000元~4500元/学年。不同学校、或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收费标准各异。平均住宿费700元~1100元/学年。截止2006年甘肃省市区9所高校在校学生欠缴学费总金额达126551万元。
1.2 贫困生家庭学费承担能力。通过问卷调查显示,52.3%的贫困生认为高校的收费标准过高,74.6%的贫困生家庭难以承担每年3000元以上的学费,82.8%的贫困生是欠债上学,57.3%的贫困生学费需借贷和变卖财产缴纳,23.7%的贫困生学费无法缴纳。经调查摸底,如果学费上涨30%,能有75.2%的学生继续上学;学费上涨50%,有34.6%的学生继续上学:学费上涨100%,只有17.9%的学生会继续上学;学费上涨100%以上,仅有14.8%的学生会继续上学。这一调查结果说明。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增大,直接造成无力接受高等教育人数大幅度增长的不良后果,这一潜在的现象是值得引起高校高度重视和深思的。
1.3 2006年甘肃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实情。2006年。甘肃省高校奖学金等总资助人数约32万多人次,资助总金额约12.23亿元。其中兰州市区9所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人数约9.58万人次,资助总金额约1.72亿元(表2)。
1.4对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分析。
1.4.1高校之间的贫困生资助情况比较。从表2可以看出,兰州大学无论资助人次,还是资助金额都名列前茅,这一方面反映出部属重点大学在贫困生资助方面享有优势,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资额均高于地方高校。另一方面也说明该校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该校又作出新的承诺,即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若经济上仍然有困难,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习成绩优秀的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其次,省属高校有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也加大了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2008年为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各校已开通了“绿色通道”;西北师范大学还作出决定,师范类学生每人每月可得到79元生活补贴,非师范类学生每人每月可得到33元生活补贴。
1.4.2高校贫困生受益资助方式比较。据甘肃省教育厅学贷中心2006年的统计数据,甘肃省高校贫困生实际受益较好的资助方式依次为助学贷款(29.60%)、奖学金(28.53%)、困难补助(22.04%)、勤工助学(14.37%)、国家助学金(13.20%)、社会资助(5.14%)和学费减免(1.04%)。而全国依次为助学贷款(55.3%)、奖学金(31.4%)、学费减免(16%)、勤工助学(14.5%),困难补助(14.3%)、社会资助(5.7%)。我省贫困生各种资助方式与全国相比稍有差异,其中困难补助相比较多,学费减免较少。这可能是与政府对高校办学的投入明显不足有关。1998年,甘肃高校生均财政事业费为5031元。2003年为3904元,2005年为1884年,7年间减少32.5%。2005年高校财政事业费居全国末位。
2 甘肃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据调查.甘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不统一。有些大学以月生活费低于120元、150元、200元或150~180元为准;有的以家庭月收入低于150元、200元或150~209元为准。这就为公平、合理、公正的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2.2贫困生资助问题还没有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减轻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合理分担每个学生教育成本,世界上一些国家已将贫困生的资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从社会保障的属性看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事实上也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内容,而我国目前还是空白。
2.3现有贫困生资助体系自身还不够完善。
2.3.1奖学金获奖面窄、机会不均等、贫困生获奖率低。一般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受奖覆盖面一般只有25%~40%,且金额较低;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因此,奖学金获得者与贫困生对应度并不是很高.依靠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对解决贫困生自身困难并不是最佳良策。据甘肃省学生贷款中心,2005年统计,我省高校贫困生占获奖者比例不超过10%,特困生占获奖者比例不超过5%。又据调查,2006年高校贫困生(含特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占22.8%。当问卷调查问及“贫困生认为奖学金制度的作用”时,有66.7%的贫困生回答“奖学金有激励作用”,有24.7%的贫困生回答“激励作用不大或没有激励作用”,虽然多数贫困生对高校现行的奖学金制度持肯定态度,但高校也不能忽视奖学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
2.3.2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学生贷款不顺畅。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国际上主导的资助方式,综合了商业活动中的所有优点.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新举措,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 缺乏贷款担保,还贷机制不健全,违约风险大等原因,导致贷款进展缓慢,发放金额有限,贷不应求。2006年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15735人,申请贷款金额11559.348万元,实际发放7809人.占申请贷款总人数的49.62%,实际发放金额4533.199万元,占申请贷款金额的39.22%。
据调查,有14.8%的贫困生还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其主要原因是,6.5%的贫困生认为手续繁琐,怕麻烦;10.2%的贫困生认为日后还债压力大;3.3%的贫困生不愿负债;74.4%的贫困生认为名额有限,申请不到;5.65%的贫困生认为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申请助学贷款。
另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也是贫困生们很关注的问题.25.5%的贫困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应在毕业后的4年还清;40.1%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6年还清;17%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8年还清;13.3%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10年还清;4.1%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10年以上还清。这说明多数贫困生认为在较短时间内还清贷款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并且顾虑贷款拖的时间越长,负债越重,造成的困难更大。 2.3.3困难补助受助面窄、补助力度小。困难补助对于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突受家庭变故的学生的补助)是非常灵活和有效的。但补助金额、次数有限,有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对贫困生来说是杯水车薪。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7.01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4%,发放人数约为122万人次。[2]这种状况显然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贫困生资助需求。另外,这种资助措施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标准不清,金额有限,争夺激烈等。导致资金分配不是有失公平就是平均主义,并且这种无偿资助也容易造成学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和不良习惯。贫困生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39.2%的贫困生认为特困补助是政府和学校的关怀,40.9%的贫困生认为帮了一定忙,15%的贫困生认为治标不治本,4.9%的贫困生认为是杯水车薪。尽管如此,多数学生还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3.4学杂费减免覆盖面小、减免比例低。由于所减免的学费一般要由学校负担,减免多少,主要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因此,高校通常对此普遍控制得很严,减免比例都比较低,很难从整体上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学费减免金额为5.98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4%,减免人数约为27万人。近几年由于地方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普遍存在着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所以减免学费更为困难,如2006年我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已取消了学费减免。
2.3.5勤工助学资金不足、岗位有限,方式、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很多高校由于勤工助学资金短缺,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都比较有限,校外勤工助学困难重重。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勤工助学局面,与学生的需求相距甚远。勤工助学的方式还大多停留在“劳务型”层次,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即便是获得了勤工助学岗位,也由于劳务报酬偏低,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另外,勤工助学活动还和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时有冲突,客观上也制约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勤工助学资助金额为9.94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6%,资助人数约为184万人次。据西北民族大学学贷中心统计资料,2005年西北民族大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贫困生有1358人.占全部贫困生的23.82%。据调查,贫困生们想得到勤工助学的机会是,72%的贫困生打算从事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但实际只有25.3%的贫困生能够如愿。其他主要是通过自我推荐,学校推荐、勤工助学部门介绍、向招聘单位应聘、职业介绍所介绍、亲戚朋友介绍等渠道获得机会(见表3)。
2.3.6“绿色通道”不够通畅。开辟“绿色通道”就是要让经济困难无法交足学费的新生在少缴或不缴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办理全部入学手续。但在调查中发现,2006年我省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4112人,仅占贫困生总数的4.421%,这很可能是与校方对贫困生缴费能力的担忧有关。
2.3.7社会资助渠道不尽完善、缺乏宣传与激励,受资助高校间很不平衡。目前,社会力量的资助还属白发行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尚处于一种自愿、非义务、缺乏激励机制的状态。受资助的高校间也不平衡,如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由于知名度大,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较多,贫困生问题能基本解决。清华大学的各类奖、助学金共有100多种,每年奖学金总额高达400多万元.每年获得资助的学生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0%。而一般院校特别是地方院校由于知名度小。社会力量不愿向其提供奖、助学金,而这些高校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贫困生很多。据调查,受过相关单位资助的贫困生只有35.7%。
3 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及思考
3.1进一步需统一贫困生认定标准。科学界定贫困生的范围,在同一省。同一地区其认定标准与依据尽量做到相对统一.可参照当年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指定其标准。
3.2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生资助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开设集资渠道,提供专门的保障基金,以减轻贫困生家庭和学校的负担。
3.3降低教育成本和收费标准,使高校收费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按照国际上教育成本分担办法,教育部应该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让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趋合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进一步将高校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并要求各高校必须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4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3.4.1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有效实施。
①完善贫困生助学贷款还款机制。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致使银行能够及时评估学生的信用。信用评价系统可详细记录大学生联系方式,毕业取向等信息,这有利于银行及时同学生联系,敦促其还款。同时,信用档案上的信用记录是银行判断学生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审批的资格条件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信用依据。 ②借鉴国际经验,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前不久,澳大利亚推出了一项新的高等教育贷款计划。澳大利亚政府将学生偿还贷款的年收入标准由2003-2004财政年度的25348澳元增加到了2007-2008财政年的39825澳元。此无息贷款将通过税务系统自动偿还。此学生贷款机制不会强迫贷款人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一直未能达到还款的年收入标准.澳大利亚政府将通过税收来承担其所有款项。
③建立健全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助学贷款的实际;二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三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顺利到校报到入学;四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五是不公开贫困生身份,有利贫困生身心健康。
④实施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为了支持西部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公平,2006年9月国家正式实施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表示,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3.4.2统筹规划,将资助政策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相结合。近几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主要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矛盾等问题。作为高校,在强化诚信教育的同时,又要为学生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推荐就业,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高校要对贫困生多支持,多关爱,为他们毕业后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比如国家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标作为毕业后的计划分配,凡愿意在毕业后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的学生,在入学时可不交学费,并由国家负担其生活费,同时规定一个定期的服务时间。或者凡签定5年合同的可以返还全部学费。签10年合同的,返全部学费并另有安家费。国家还可以对艰苦的专业,比如:地矿、农林等专业进行政策倾斜等。
参考文献
[1]狄多华,2007-01-27(1),《甘肃部分高校“破产”隐患凸显》[N]《中国青年报》
[2]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贷款管理中心2006年提供数据整理
[3] 刘志娟,2004(3),《从国家助学贷款看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必要性》[J]《档案学研究》
[4] 高靓胡乐乐。2008-03-10(8),《世界各国高校的学费及资助制度》[N]《中国教育报》
[5]吴狄,2006-09—15,《部属院校毕业生西部工作3年免助学贷款)[N].新京报
【摘要】 从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措施出发,对甘肃省部分普通高校贫困生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取得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而对商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特征、资助方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甘肃省;贫困生资助;调查分析;对策建议
“十五”期间,甘肃普通高校由“九五”末的18所高校发展至33所。1950年至1997年,甘肃累计招收各类大学生26.68万人,而1999年以来的6年,全省高等教育招收30.34万人,比前47年的总和还多。截止2005年,甘肃高校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2.95万人,比1998年的5.4万人增加了17.54万人,年均增长22.96%。与此同时,学生由公费上学转变为学生自己缴费上学,致使贫困生问题成为高校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1996年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种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各高校也接自身条件相应地建构起具有本校特点的助学体系,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尽管各方竭尽努力,但相对日益庞大的贫困生需求,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及其体系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们设计了大型调查问卷,并结合甘肃省2006年学贷中心提供的数据,对甘肃省部分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现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旨在为甘肃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可靠依据。
1 甘肃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基本状况
1.1高校学生收费标准和欠费总量。据甘肃省学贷中心2006年统计数据(见表1)得知,甘肃省高校的平均学费标准为3000元~4500元/学年。不同学校、或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收费标准各异。平均住宿费700元~1100元/学年。截止2006年甘肃省市区9所高校在校学生欠缴学费总金额达126551万元。
1.2 贫困生家庭学费承担能力。通过问卷调查显示,52.3%的贫困生认为高校的收费标准过高,74.6%的贫困生家庭难以承担每年3000元以上的学费,82.8%的贫困生是欠债上学,57.3%的贫困生学费需借贷和变卖财产缴纳,23.7%的贫困生学费无法缴纳。经调查摸底,如果学费上涨30%,能有75.2%的学生继续上学;学费上涨50%,有34.6%的学生继续上学:学费上涨100%,只有17.9%的学生会继续上学;学费上涨100%以上,仅有14.8%的学生会继续上学。这一调查结果说明。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增大,直接造成无力接受高等教育人数大幅度增长的不良后果,这一潜在的现象是值得引起高校高度重视和深思的。
1.3 2006年甘肃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实情。2006年。甘肃省高校奖学金等总资助人数约32万多人次,资助总金额约12.23亿元。其中兰州市区9所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人数约9.58万人次,资助总金额约1.72亿元(表2)。
1.4对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分析。
1.4.1高校之间的贫困生资助情况比较。从表2可以看出,兰州大学无论资助人次,还是资助金额都名列前茅,这一方面反映出部属重点大学在贫困生资助方面享有优势,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资额均高于地方高校。另一方面也说明该校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该校又作出新的承诺,即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若经济上仍然有困难,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习成绩优秀的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其次,省属高校有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也加大了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2008年为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各校已开通了“绿色通道”;西北师范大学还作出决定,师范类学生每人每月可得到79元生活补贴,非师范类学生每人每月可得到33元生活补贴。
1.4.2高校贫困生受益资助方式比较。据甘肃省教育厅学贷中心2006年的统计数据,甘肃省高校贫困生实际受益较好的资助方式依次为助学贷款(29.60%)、奖学金(28.53%)、困难补助(22.04%)、勤工助学(14.37%)、国家助学金(13.20%)、社会资助(5.14%)和学费减免(1.04%)。而全国依次为助学贷款(55.3%)、奖学金(31.4%)、学费减免(16%)、勤工助学(14.5%),困难补助(14.3%)、社会资助(5.7%)。我省贫困生各种资助方式与全国相比稍有差异,其中困难补助相比较多,学费减免较少。这可能是与政府对高校办学的投入明显不足有关。1998年,甘肃高校生均财政事业费为5031元。2003年为3904元,2005年为1884年,7年间减少32.5%。2005年高校财政事业费居全国末位。
2 甘肃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据调查.甘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不统一。有些大学以月生活费低于120元、150元、200元或150~180元为准;有的以家庭月收入低于150元、200元或150~209元为准。这就为公平、合理、公正的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2.2贫困生资助问题还没有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减轻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合理分担每个学生教育成本,世界上一些国家已将贫困生的资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从社会保障的属性看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事实上也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内容,而我国目前还是空白。
2.3现有贫困生资助体系自身还不够完善。
2.3.1奖学金获奖面窄、机会不均等、贫困生获奖率低。一般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受奖覆盖面一般只有25%~40%,且金额较低;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因此,奖学金获得者与贫困生对应度并不是很高.依靠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对解决贫困生自身困难并不是最佳良策。据甘肃省学生贷款中心,2005年统计,我省高校贫困生占获奖者比例不超过10%,特困生占获奖者比例不超过5%。又据调查,2006年高校贫困生(含特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占22.8%。当问卷调查问及“贫困生认为奖学金制度的作用”时,有66.7%的贫困生回答“奖学金有激励作用”,有24.7%的贫困生回答“激励作用不大或没有激励作用”,虽然多数贫困生对高校现行的奖学金制度持肯定态度,但高校也不能忽视奖学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
2.3.2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学生贷款不顺畅。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国际上主导的资助方式,综合了商业活动中的所有优点.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新举措,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 缺乏贷款担保,还贷机制不健全,违约风险大等原因,导致贷款进展缓慢,发放金额有限,贷不应求。2006年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15735人,申请贷款金额11559.348万元,实际发放7809人.占申请贷款总人数的49.62%,实际发放金额4533.199万元,占申请贷款金额的39.22%。
据调查,有14.8%的贫困生还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其主要原因是,6.5%的贫困生认为手续繁琐,怕麻烦;10.2%的贫困生认为日后还债压力大;3.3%的贫困生不愿负债;74.4%的贫困生认为名额有限,申请不到;5.65%的贫困生认为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申请助学贷款。
另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也是贫困生们很关注的问题.25.5%的贫困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应在毕业后的4年还清;40.1%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6年还清;17%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8年还清;13.3%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10年还清;4.1%的贫困生认为应在毕业后的10年以上还清。这说明多数贫困生认为在较短时间内还清贷款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并且顾虑贷款拖的时间越长,负债越重,造成的困难更大。 2.3.3困难补助受助面窄、补助力度小。困难补助对于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突受家庭变故的学生的补助)是非常灵活和有效的。但补助金额、次数有限,有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对贫困生来说是杯水车薪。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7.01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4%,发放人数约为122万人次。[2]这种状况显然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贫困生资助需求。另外,这种资助措施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标准不清,金额有限,争夺激烈等。导致资金分配不是有失公平就是平均主义,并且这种无偿资助也容易造成学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和不良习惯。贫困生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39.2%的贫困生认为特困补助是政府和学校的关怀,40.9%的贫困生认为帮了一定忙,15%的贫困生认为治标不治本,4.9%的贫困生认为是杯水车薪。尽管如此,多数学生还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3.4学杂费减免覆盖面小、减免比例低。由于所减免的学费一般要由学校负担,减免多少,主要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因此,高校通常对此普遍控制得很严,减免比例都比较低,很难从整体上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学费减免金额为5.98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4%,减免人数约为27万人。近几年由于地方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普遍存在着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所以减免学费更为困难,如2006年我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已取消了学费减免。
2.3.5勤工助学资金不足、岗位有限,方式、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很多高校由于勤工助学资金短缺,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都比较有限,校外勤工助学困难重重。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勤工助学局面,与学生的需求相距甚远。勤工助学的方式还大多停留在“劳务型”层次,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即便是获得了勤工助学岗位,也由于劳务报酬偏低,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另外,勤工助学活动还和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时有冲突,客观上也制约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勤工助学资助金额为9.94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6%,资助人数约为184万人次。据西北民族大学学贷中心统计资料,2005年西北民族大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贫困生有1358人.占全部贫困生的23.82%。据调查,贫困生们想得到勤工助学的机会是,72%的贫困生打算从事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但实际只有25.3%的贫困生能够如愿。其他主要是通过自我推荐,学校推荐、勤工助学部门介绍、向招聘单位应聘、职业介绍所介绍、亲戚朋友介绍等渠道获得机会(见表3)。
2.3.6“绿色通道”不够通畅。开辟“绿色通道”就是要让经济困难无法交足学费的新生在少缴或不缴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办理全部入学手续。但在调查中发现,2006年我省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4112人,仅占贫困生总数的4.421%,这很可能是与校方对贫困生缴费能力的担忧有关。
2.3.7社会资助渠道不尽完善、缺乏宣传与激励,受资助高校间很不平衡。目前,社会力量的资助还属白发行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尚处于一种自愿、非义务、缺乏激励机制的状态。受资助的高校间也不平衡,如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由于知名度大,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较多,贫困生问题能基本解决。清华大学的各类奖、助学金共有100多种,每年奖学金总额高达400多万元.每年获得资助的学生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0%。而一般院校特别是地方院校由于知名度小。社会力量不愿向其提供奖、助学金,而这些高校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贫困生很多。据调查,受过相关单位资助的贫困生只有35.7%。
3 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及思考
3.1进一步需统一贫困生认定标准。科学界定贫困生的范围,在同一省。同一地区其认定标准与依据尽量做到相对统一.可参照当年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指定其标准。
3.2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生资助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开设集资渠道,提供专门的保障基金,以减轻贫困生家庭和学校的负担。
3.3降低教育成本和收费标准,使高校收费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按照国际上教育成本分担办法,教育部应该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让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趋合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进一步将高校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并要求各高校必须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4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3.4.1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有效实施。
①完善贫困生助学贷款还款机制。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致使银行能够及时评估学生的信用。信用评价系统可详细记录大学生联系方式,毕业取向等信息,这有利于银行及时同学生联系,敦促其还款。同时,信用档案上的信用记录是银行判断学生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审批的资格条件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信用依据。 ②借鉴国际经验,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前不久,澳大利亚推出了一项新的高等教育贷款计划。澳大利亚政府将学生偿还贷款的年收入标准由2003-2004财政年度的25348澳元增加到了2007-2008财政年的39825澳元。此无息贷款将通过税务系统自动偿还。此学生贷款机制不会强迫贷款人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一直未能达到还款的年收入标准.澳大利亚政府将通过税收来承担其所有款项。
③建立健全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助学贷款的实际;二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三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顺利到校报到入学;四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五是不公开贫困生身份,有利贫困生身心健康。
④实施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为了支持西部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公平,2006年9月国家正式实施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表示,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3.4.2统筹规划,将资助政策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相结合。近几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主要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矛盾等问题。作为高校,在强化诚信教育的同时,又要为学生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推荐就业,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高校要对贫困生多支持,多关爱,为他们毕业后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比如国家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标作为毕业后的计划分配,凡愿意在毕业后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的学生,在入学时可不交学费,并由国家负担其生活费,同时规定一个定期的服务时间。或者凡签定5年合同的可以返还全部学费。签10年合同的,返全部学费并另有安家费。国家还可以对艰苦的专业,比如:地矿、农林等专业进行政策倾斜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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