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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284-02
2010年10月11日,某市一条164马力渔船在某海区作业时,被风浪打翻,船上9人落水失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剖析这次事故,既有客观方面的因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又有主观方面的冒险出海、安全意识薄弱、违章作业、技术匮乏、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10·11”海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是目前群众渔船安全问题的总暴露,所具有的主观因素是作业渔船存在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时刻威胁着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抓好渔业安全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目前渔业安全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超航区、超抗风(“下称两超”)等级航行作业是导致海损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海上气候异常,强风、阵风等恶劣天气明显增多,有些渔船受利益驱动,遇大风不回港避风,而是冒险在海上锚泊、航行,加之操纵不当,致使渔船发生海损事故。分析历年来发生海损事故80%以上是由“两超”造成的。“10·11”海难便是因风灾导致人员死亡的典型案例。对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严令禁止渔船“两超”航行作业。多年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都是把渔船“两超”作为渔业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下大力气抓措施落实。但是,国家法律及政府部门如此重视安全工作却没有引起部分渔民的足够重视。而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抗风等级就是根据各种类型的船舶所能承受和适应的能力,科学论证后确定的安全数据,所有渔船都应无条件遵守。
(二)漠视安全设备,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安全设备是指按法律规定配备于船上的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设备的总称,是用于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重要设备。我们知道,海上作业是一个特定的活动场所,它受风、浪、流等因素的影响,有着较大的不定性。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较好的发挥安全设备的作用,就可达到自救或他救目的,最大限度的挽救生命,降低损失,而漠视安全设备就会导致不可预想的重大事故。“10.11”海难便是一个明显的事例。据了解,当该船即将翻沉时,便用对讲机和手机发出了求信号,周围船在接到信号后10分钟内就赶到出事船海域,但为时已晚,船已沉没深海不见踪影。事后了解,当时如果船上配备救生筏,船员及时的弃船上到救生筏上,也会降低事故损失,而在9级大风数米高大浪中作业都未穿救生衣,船员失踪也就是必然的了。渔民作业不穿救生衣并非一条或几条船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笔者曾做过调查,渔民反映的理由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麻痹不在乎,总以为出海生产若干年,都是平安无事,不穿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二是嫌麻烦不愿穿。捕捞作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在充满危险的同时还非常累,特别是在夏季实行单拖作业,天气酷热,作业渔民上网、下网,如此反复机械动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因此,这些渔民对救生衣的穿脱较烦,因而也就不愿穿了。三是安全设备放置不当,不能足额配备和设备失效,保证不了救生设备所应起的作用。
(三)安全知识匮乏,渔民整体素质下降。
渔业经济的急剧发展,需要渔业劳动力去创造实现,而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特别是渔业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其利益直接的特征使内陆若干闲散劳力涌向沿海。部分沿海渔民在前几年富了以后,不愿再上船工作,因而大批雇佣内陆劳力。这样,所带来的知识、素质、技术等匮乏是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职务船员的年轻化导致了经验不足,比如某重点渔业村100多名职务船员,平均年龄不到34岁。年轻的船长虽然具有大胆泼辣、勇往直前的闯劲和干劲,但还缺乏老道深算、安然处之的稳劲,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时,年轻人则因经验不足而束手无策。而年龄大有经验的船长则能处惊不乱,临危不慌,化验为夷。二是从普通船员上分析,首先,近年来随着捕捞业逐步向外海、远洋延伸,渔船上的渔民有近50%是内陆闲散劳力,这部分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技能训练,对海上作业环境不适应,有的上船前甚至分不清船头船尾,不明白网具类别,搞不懂操作程序。因而安全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使安全事故隐患增加。其次是变动频繁,流动性较大。船员的不固定性是当前渔民雇工的一个主要特点。鉴于受雇的船的效益、雇主的信誉等,渔民雇工的工资往往不能按时发放,这就导致了雇工较强的择主意识。据调查部分雇工在一条船上所待的时间多则半年,少则几天,然后再受雇其他船。而缺少雇工的船主为保证生产持续,必须雇用新的渔民。这样,重新雇用的渔民又面临着新的环境,又需要较长时间来适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对他们来说是一项陌生的课题。
(四)通讯设备落后,联络不能畅通。
通讯设备在渔业安全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传递海上安全信息、提供船只行为动向、保证对遇险船只的有效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海损事故的发生。因此,通讯设备越来越被渔民认可。但是由于资金观念等因素制约,仍有相当部分渔船仅配备了联络距离较短的一般性对讲机,而对一些为渔船安全服务的先进科技产品还没有得到应用和开发,如渔船北斗卫星定位通讯系统、GPS救助定位系统及船舱硫化氢报警器具等。这些没有配备先进科技产品的渔船仍不能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渔船的位置不详、联络不通、信息不畅而后果不堪设想。如海难“10·11”便是一个实例,海难发生后数小时有关部门才接到回港船船只的报告,但为时已晚。
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点:一是渔民安全意识差,受油价上涨影响,渔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抢风头”、“赶风尾”,违章冒险航行作业。二是渔业安全监管能力不强。监督检查不力,处罚中的失“公”,导致了安全违规禁而不止,我行我素。三是渔船安全作业基础条件差。渔船使用的通信设备相对落后,有的船主为了省钱,逃避检验,对渔船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设备年久失修,抵御险情的能力较差。四是近海资源枯竭,渔场外移致使渔船超航区生产。五是船主(船长)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低,自身安全意识薄弱。 二、对策
(一)建正长效责任机制,突出两个主题,两个责任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要树立政府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个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大安全意识,渔业安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船东法人负责制的政府参与意识。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这祥才能完全形成政府抓安全、全民参与的渔业安全工作大格局。
(二)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设立安全抢险救生基金,要采取政府、社会团体、船东个人共担的原则缴集海上抢险救生基金,具体要依照政府出大头,社会团体捐助部分,船东个人出少块的原则。要设立专门的抢险救生基金专户,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保障海上遇险的有效救助。二是改善安全救助手段,完善救助设施。目前,近海遇险的救助工作大多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由渔业执法船承担,但由于渔业执法船功率小、抗风能力差,保证不了复杂海况下的救助顺利完成。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以各地市为单位,建立一艘较大功率、抗风能力强的搜救船舶,专用于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三是增加通讯联络投入,扶持完善通讯联络体系。四是其它安全投入。如专门安全监督组织基础设施等。
(三)几项措施
1.加强宣传、广泛教育。安全意识不高,麻痹侥幸是导致渔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一个时期以来,抓宣传教育工作仍是当前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首要任务。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以对国家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认真做好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政府部门抓宣传,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为一项政府行为。安全工作无小事,政府部门应把安全工作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下大力度抓宣传。首先政府要把安全行为列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之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刊,采取宣传口号、知识讲座、安全消息、通讯报道等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这样可吸引观众,提高社会宣传效果。其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政府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的同时,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部署。抓经济,安全是前提,稳定是基础,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是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全措施主要靠职能部门去落实,在渔业安全的宣传工作中,职能部门要抓得具体即面面俱到,实实在在,如宣传车、报刊、标语、口号、座谈会、学习班、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在手段上要大张旗鼓、声势浩大、广泛开展、轰轰烈烈,增强轰动震撼效应,使安全工作家喻户晓,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严格检查,强化管理。对那些置宣传教育于不顾,我行我素,违规作业的渔民,强化检查,行使行政处罚手段,通过依法处罚达到整治的目的。一是在组织形式上要由政府挑头实行联合检查,由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组成检查组综合检查,这样才能形成执法合力,起到震撼作用,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在检查手段上要依法从严,决不姑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安全违规的处罚都是明确的,但我们在执行时往往都存有偏见意识,大多执法部门实行违规主次处罚。就是说对“三无”渔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严厉处罚。而船员培训、安全设备等方面的违规多实行整治或规劝及限期培训等处罚。在处罚的额度上,两者也都有明显的差距,前者重罚,后者轻办,这便形成了违规处罚的一个误区。岂不知这种处罚中的不公在某些生产者观念中产生了执法的宽容性,导致了其自身行为的随意性,由此便在某些地方出现安全违规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这是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认为,对安全违规的处罚同样要从严、从重,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针对个别渔民对安全知识不了解,技术操作不熟练,极易出现安全问题这一现实。要强化对渔民的培训教育,以便提高技能,增强素质,保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培训教材要改革。目前使用的职务船员培训教材,特别是船长方面的培训教材大多陈旧老化,不适应当前科学发展形势,比如地文航海中的有关内容,已陈旧过时,不能作为一项主要课程向参加培训的船长讲解,要作为一项辅课,概述讲解,要利用这段时间,多讲授安全知识和海损事故案例。另外,还要把渔业法律法规(包括安全方面)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向参加培训的职务船员认真讲授。同时无线电导航、雷达、单边带、渔船北斗定位、渔船身份射频识别(RFID)、AIS自动识别避碰终端和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先进的设备也要作为一项内容,让参训渔民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次,组织培训部门要改革。要将发证、培训分离,以便更好的适应行政许可法律。二是普通船员培训要采取即时和定期两种方式。所谓即时是根据普通船员的活动规律,随时组织培训。一般认为大多普通船员变动较为频繁,流动性较大,对这部分普通船员要抓住他们回港卸鱼或避风的间隙组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操作技能等。定期培训就是对部分较固定的船员,可安排在伏休或冬闲等季节参加培训。
4.完善通讯体系,确保联络通畅。通讯设备特别是能够长距离联络的单边带电台、渔船北斗卫星定位通讯系统,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是安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因此,配备安全设备是当前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已逐渐给渔民配备使用渔船身份射频识别(RFID)、AIS自动识别避碰终端和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先进设备。这一重要举措,深受渔民的欢迎。通讯设备配备后,各地区要随之完善通讯网络体系。首先要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联络频率,向全市(县)渔船公开联络时间,同时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发挥陆地中心联络作用。其次要教育各船,遵守通讯纪律,保证应急联络畅通无阻。另外服务工作要跟上,要建立专门的维修服务站,保证通讯设备及时维修,使用难题及时解决。
5.增设渔业安全协管员,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有效监督。要以各沿海乡镇为单位,在各渔村、重点渔港、渔船停泊点设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负责上传、下达、现场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贯彻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渔船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渔船动向,包括出港、回港、停港等;与船东、家属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向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渔船动向;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做好渔船安全检查等工作。
2010年10月11日,某市一条164马力渔船在某海区作业时,被风浪打翻,船上9人落水失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剖析这次事故,既有客观方面的因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又有主观方面的冒险出海、安全意识薄弱、违章作业、技术匮乏、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10·11”海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是目前群众渔船安全问题的总暴露,所具有的主观因素是作业渔船存在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时刻威胁着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抓好渔业安全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目前渔业安全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超航区、超抗风(“下称两超”)等级航行作业是导致海损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海上气候异常,强风、阵风等恶劣天气明显增多,有些渔船受利益驱动,遇大风不回港避风,而是冒险在海上锚泊、航行,加之操纵不当,致使渔船发生海损事故。分析历年来发生海损事故80%以上是由“两超”造成的。“10·11”海难便是因风灾导致人员死亡的典型案例。对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严令禁止渔船“两超”航行作业。多年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都是把渔船“两超”作为渔业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下大力气抓措施落实。但是,国家法律及政府部门如此重视安全工作却没有引起部分渔民的足够重视。而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抗风等级就是根据各种类型的船舶所能承受和适应的能力,科学论证后确定的安全数据,所有渔船都应无条件遵守。
(二)漠视安全设备,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安全设备是指按法律规定配备于船上的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设备的总称,是用于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重要设备。我们知道,海上作业是一个特定的活动场所,它受风、浪、流等因素的影响,有着较大的不定性。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较好的发挥安全设备的作用,就可达到自救或他救目的,最大限度的挽救生命,降低损失,而漠视安全设备就会导致不可预想的重大事故。“10.11”海难便是一个明显的事例。据了解,当该船即将翻沉时,便用对讲机和手机发出了求信号,周围船在接到信号后10分钟内就赶到出事船海域,但为时已晚,船已沉没深海不见踪影。事后了解,当时如果船上配备救生筏,船员及时的弃船上到救生筏上,也会降低事故损失,而在9级大风数米高大浪中作业都未穿救生衣,船员失踪也就是必然的了。渔民作业不穿救生衣并非一条或几条船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笔者曾做过调查,渔民反映的理由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麻痹不在乎,总以为出海生产若干年,都是平安无事,不穿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二是嫌麻烦不愿穿。捕捞作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在充满危险的同时还非常累,特别是在夏季实行单拖作业,天气酷热,作业渔民上网、下网,如此反复机械动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因此,这些渔民对救生衣的穿脱较烦,因而也就不愿穿了。三是安全设备放置不当,不能足额配备和设备失效,保证不了救生设备所应起的作用。
(三)安全知识匮乏,渔民整体素质下降。
渔业经济的急剧发展,需要渔业劳动力去创造实现,而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特别是渔业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其利益直接的特征使内陆若干闲散劳力涌向沿海。部分沿海渔民在前几年富了以后,不愿再上船工作,因而大批雇佣内陆劳力。这样,所带来的知识、素质、技术等匮乏是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职务船员的年轻化导致了经验不足,比如某重点渔业村100多名职务船员,平均年龄不到34岁。年轻的船长虽然具有大胆泼辣、勇往直前的闯劲和干劲,但还缺乏老道深算、安然处之的稳劲,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时,年轻人则因经验不足而束手无策。而年龄大有经验的船长则能处惊不乱,临危不慌,化验为夷。二是从普通船员上分析,首先,近年来随着捕捞业逐步向外海、远洋延伸,渔船上的渔民有近50%是内陆闲散劳力,这部分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技能训练,对海上作业环境不适应,有的上船前甚至分不清船头船尾,不明白网具类别,搞不懂操作程序。因而安全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使安全事故隐患增加。其次是变动频繁,流动性较大。船员的不固定性是当前渔民雇工的一个主要特点。鉴于受雇的船的效益、雇主的信誉等,渔民雇工的工资往往不能按时发放,这就导致了雇工较强的择主意识。据调查部分雇工在一条船上所待的时间多则半年,少则几天,然后再受雇其他船。而缺少雇工的船主为保证生产持续,必须雇用新的渔民。这样,重新雇用的渔民又面临着新的环境,又需要较长时间来适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对他们来说是一项陌生的课题。
(四)通讯设备落后,联络不能畅通。
通讯设备在渔业安全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传递海上安全信息、提供船只行为动向、保证对遇险船只的有效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海损事故的发生。因此,通讯设备越来越被渔民认可。但是由于资金观念等因素制约,仍有相当部分渔船仅配备了联络距离较短的一般性对讲机,而对一些为渔船安全服务的先进科技产品还没有得到应用和开发,如渔船北斗卫星定位通讯系统、GPS救助定位系统及船舱硫化氢报警器具等。这些没有配备先进科技产品的渔船仍不能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渔船的位置不详、联络不通、信息不畅而后果不堪设想。如海难“10·11”便是一个实例,海难发生后数小时有关部门才接到回港船船只的报告,但为时已晚。
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点:一是渔民安全意识差,受油价上涨影响,渔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抢风头”、“赶风尾”,违章冒险航行作业。二是渔业安全监管能力不强。监督检查不力,处罚中的失“公”,导致了安全违规禁而不止,我行我素。三是渔船安全作业基础条件差。渔船使用的通信设备相对落后,有的船主为了省钱,逃避检验,对渔船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设备年久失修,抵御险情的能力较差。四是近海资源枯竭,渔场外移致使渔船超航区生产。五是船主(船长)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低,自身安全意识薄弱。 二、对策
(一)建正长效责任机制,突出两个主题,两个责任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要树立政府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个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大安全意识,渔业安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船东法人负责制的政府参与意识。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这祥才能完全形成政府抓安全、全民参与的渔业安全工作大格局。
(二)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设立安全抢险救生基金,要采取政府、社会团体、船东个人共担的原则缴集海上抢险救生基金,具体要依照政府出大头,社会团体捐助部分,船东个人出少块的原则。要设立专门的抢险救生基金专户,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保障海上遇险的有效救助。二是改善安全救助手段,完善救助设施。目前,近海遇险的救助工作大多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由渔业执法船承担,但由于渔业执法船功率小、抗风能力差,保证不了复杂海况下的救助顺利完成。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以各地市为单位,建立一艘较大功率、抗风能力强的搜救船舶,专用于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三是增加通讯联络投入,扶持完善通讯联络体系。四是其它安全投入。如专门安全监督组织基础设施等。
(三)几项措施
1.加强宣传、广泛教育。安全意识不高,麻痹侥幸是导致渔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一个时期以来,抓宣传教育工作仍是当前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首要任务。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以对国家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认真做好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政府部门抓宣传,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为一项政府行为。安全工作无小事,政府部门应把安全工作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下大力度抓宣传。首先政府要把安全行为列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之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刊,采取宣传口号、知识讲座、安全消息、通讯报道等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这样可吸引观众,提高社会宣传效果。其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政府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的同时,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部署。抓经济,安全是前提,稳定是基础,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是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全措施主要靠职能部门去落实,在渔业安全的宣传工作中,职能部门要抓得具体即面面俱到,实实在在,如宣传车、报刊、标语、口号、座谈会、学习班、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在手段上要大张旗鼓、声势浩大、广泛开展、轰轰烈烈,增强轰动震撼效应,使安全工作家喻户晓,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严格检查,强化管理。对那些置宣传教育于不顾,我行我素,违规作业的渔民,强化检查,行使行政处罚手段,通过依法处罚达到整治的目的。一是在组织形式上要由政府挑头实行联合检查,由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组成检查组综合检查,这样才能形成执法合力,起到震撼作用,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在检查手段上要依法从严,决不姑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安全违规的处罚都是明确的,但我们在执行时往往都存有偏见意识,大多执法部门实行违规主次处罚。就是说对“三无”渔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严厉处罚。而船员培训、安全设备等方面的违规多实行整治或规劝及限期培训等处罚。在处罚的额度上,两者也都有明显的差距,前者重罚,后者轻办,这便形成了违规处罚的一个误区。岂不知这种处罚中的不公在某些生产者观念中产生了执法的宽容性,导致了其自身行为的随意性,由此便在某些地方出现安全违规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这是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认为,对安全违规的处罚同样要从严、从重,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针对个别渔民对安全知识不了解,技术操作不熟练,极易出现安全问题这一现实。要强化对渔民的培训教育,以便提高技能,增强素质,保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培训教材要改革。目前使用的职务船员培训教材,特别是船长方面的培训教材大多陈旧老化,不适应当前科学发展形势,比如地文航海中的有关内容,已陈旧过时,不能作为一项主要课程向参加培训的船长讲解,要作为一项辅课,概述讲解,要利用这段时间,多讲授安全知识和海损事故案例。另外,还要把渔业法律法规(包括安全方面)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向参加培训的职务船员认真讲授。同时无线电导航、雷达、单边带、渔船北斗定位、渔船身份射频识别(RFID)、AIS自动识别避碰终端和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先进的设备也要作为一项内容,让参训渔民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次,组织培训部门要改革。要将发证、培训分离,以便更好的适应行政许可法律。二是普通船员培训要采取即时和定期两种方式。所谓即时是根据普通船员的活动规律,随时组织培训。一般认为大多普通船员变动较为频繁,流动性较大,对这部分普通船员要抓住他们回港卸鱼或避风的间隙组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操作技能等。定期培训就是对部分较固定的船员,可安排在伏休或冬闲等季节参加培训。
4.完善通讯体系,确保联络通畅。通讯设备特别是能够长距离联络的单边带电台、渔船北斗卫星定位通讯系统,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是安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因此,配备安全设备是当前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已逐渐给渔民配备使用渔船身份射频识别(RFID)、AIS自动识别避碰终端和GPS救助信息通信设备等先进设备。这一重要举措,深受渔民的欢迎。通讯设备配备后,各地区要随之完善通讯网络体系。首先要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联络频率,向全市(县)渔船公开联络时间,同时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发挥陆地中心联络作用。其次要教育各船,遵守通讯纪律,保证应急联络畅通无阻。另外服务工作要跟上,要建立专门的维修服务站,保证通讯设备及时维修,使用难题及时解决。
5.增设渔业安全协管员,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有效监督。要以各沿海乡镇为单位,在各渔村、重点渔港、渔船停泊点设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负责上传、下达、现场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贯彻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渔船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渔船动向,包括出港、回港、停港等;与船东、家属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向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渔船动向;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做好渔船安全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