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技法庭,是借助计算机网络、音视频系统、审判业务系统、存储系统、会议和展示系统,以及其他现代化设备,为庭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促进庭审质量和效率的数字化审判环境。
随着法院系统局域网络的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法院和检察院对电子版的起诉文书和裁判文书实现共享、“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网络直播法庭审判以及法院远程立案试点工作的启动,为我们开启了司法现代化和数字化的大门,更为“科技审判法庭”作为司法审判平台的应用奠定了基石。
一、建立科技审判法庭的必要性
“科技审判法庭”的建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科技服务于审判”的总体要求,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的支持,建立高科技含量的司法审判平台模式,有利于刑事审判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一)对法官有利。在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方式中,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庭审情况,原告证据不足,被告辩论得当,原告会承担败诉责任。原告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往往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判原告胜诉。这时,一审法院的法官难免会背上徇私舞弊、偏袒被告人之嫌,有关人员甚至还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只要法官是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那么自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原告有利。当事人主义相对于职权主义天差地别。经过辛辛苦苦起诉,收集证据,原告能否胜诉,最后完全取决于出庭的效果,真可谓毕其功于一役。如果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忠实记载,原告虽尽力,由于证据存在先天的缺陷,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不能胜诉,那么原告也可坦然释之。
(三)于被告有利。新的庭审方式改变了过去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弊端,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攻击和防御的机会和手段,法官中立听证作出判决。假设一方当事人相对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比如高官显贵,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其必然会有所顾忌,注意形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充分发挥其答辩权,被告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那样,判决也必定客观公正。
(四)对上诉审和再审程序有利。如果案件在一审庭审时录了像,那二审、再审法院最简便、最客观、最公正的方法就是调阅一审的庭审实况录像。而且调阅庭审录像也可以为二审和再审法院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它能使案件的有关当事人明白,保证办案人员的清白。
二、“科技审判法庭”的技术要求
“科技审判法庭”系统主要通过庭审专用采编直播系统实现数字庭审、远程庭审,在技术规范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三网合一的要求。数字审判法庭的信息布局可分为计算机网络、音视频采集、举证信息采集及庭上设备控制四大部分。
(一)计算机应用
1、法庭上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显示扩音控制系统、流媒体服务器和庭审智能控制服务器都接入到法庭局域网络。
2、法庭局域网络通过网络连接设备接入法院专用网络,网络连接设备可以控制该法庭的音视频数据流是否发送到法院专用网络,并可控制远程终端是否可以接入该法庭局部网络。
3、法院专用网络内的内容,通过隔离设备转入因特网。
(二)音视频采编
法庭上各个摄像机和拾音器采集的视音频信号通过庭审数字采编网络直播服务器压缩加密之后以组播方式发送到法庭局部网络上,法官可以通过庭审管理中心上的控制器来选择某路图像在庭内显示设备上显示。
(三)举证信息采编播
法庭上各个举证设备如从示证仪、当事人自带电脑的显示、录像机等采集的视音频信号通过庭审管理中心压缩加密之后以组播方式发送到法庭局部网络上;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计算机和实物展台的图像显示信号接入庭审管理中心,法官可以通过控制庭审管理中心来控制选择某路具体物证信息在庭内显示设备上的显示。
(四)庭上设备控制
法庭上的各种设备如投影仪升降系统、幕布控制器、窗帘控制器、灯光控制系统、法庭门禁系统、报警器及传唤系统等设备通过总线连接到智能设备控制服务器上,智能设备控制服务器通过法庭局部网与法官的计算机相连;法官或法官授权的法院工作人员就可以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控制庭上各种设备。
三、“科技审判法庭”的功能实现
为了实现以上法庭数字化管理控制功能,国内一些信息科技公司凭借不断创新的理念以及丰富的司法系统业务整合经验,推出了“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该系统通过加强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先进的语音激励画面自动切换、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码并能够实时DVD光盘直录、音像资料库硬盘备份、网络点播、动态片头字幕叠加、嵌入式操作软件、音视频参数调整、“双码流”网络传输直播技术。
(一)庭审记录核对功能。利用书记员终端软件,将庭审陈述文字同步录入,实现音、文、视频图像实时记录,庭审结束后可自动生成Word文件,进行保存、打印,并能和录像文件映射对应。法官、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人等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审记录做出标记,供事后核对庭审记录用。
(二)片头字幕叠加功能。可将庭审时间,案件名称、开庭法官姓名等制作成片头文件同步叠加记录在视频画面上。
(三)DVD光盘实时刻录功能。一般采用先进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DVD光盘实时录像技术,将庭审过程中的音像信息实时直录在光盘上。庭审视听录像以硬盘存储为主,以光盘存储为辅。利用DVD±R光盘一次性烧录的物理特点,在对原始录像内容进行信息封装备案,使原始光盘内容不可剪辑和修改,确保录像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四)庭审录制点播功能。庭审过程中通过视频会议的录制服务器,能够同步存储庭审图像语音数据并与诉讼信息系统相关联,所有录制的庭审资料,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控制服务器进行点播。可以让不能实时观看庭审的人员在庭审过后观看庭审录像,以便研究讨论。
法庭后台支持及指挥功能。在审委会会议室可以监控法庭的庭审情况,同时可以通过网上计算机与法庭、书记员进行实时交流。
由科技法庭引出的新庭审模式的使用,能够使各级法院的工作更加高效、高质,推动法院信息化,推动案件实体管理,推动司法公正,增加透明度,使法院工作不断的向前发展和进步,使司法工作不断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法院系统局域网络的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法院和检察院对电子版的起诉文书和裁判文书实现共享、“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网络直播法庭审判以及法院远程立案试点工作的启动,为我们开启了司法现代化和数字化的大门,更为“科技审判法庭”作为司法审判平台的应用奠定了基石。
一、建立科技审判法庭的必要性
“科技审判法庭”的建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科技服务于审判”的总体要求,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的支持,建立高科技含量的司法审判平台模式,有利于刑事审判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一)对法官有利。在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方式中,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庭审情况,原告证据不足,被告辩论得当,原告会承担败诉责任。原告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往往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判原告胜诉。这时,一审法院的法官难免会背上徇私舞弊、偏袒被告人之嫌,有关人员甚至还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只要法官是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那么自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原告有利。当事人主义相对于职权主义天差地别。经过辛辛苦苦起诉,收集证据,原告能否胜诉,最后完全取决于出庭的效果,真可谓毕其功于一役。如果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忠实记载,原告虽尽力,由于证据存在先天的缺陷,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不能胜诉,那么原告也可坦然释之。
(三)于被告有利。新的庭审方式改变了过去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弊端,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攻击和防御的机会和手段,法官中立听证作出判决。假设一方当事人相对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比如高官显贵,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其必然会有所顾忌,注意形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充分发挥其答辩权,被告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那样,判决也必定客观公正。
(四)对上诉审和再审程序有利。如果案件在一审庭审时录了像,那二审、再审法院最简便、最客观、最公正的方法就是调阅一审的庭审实况录像。而且调阅庭审录像也可以为二审和再审法院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它能使案件的有关当事人明白,保证办案人员的清白。
二、“科技审判法庭”的技术要求
“科技审判法庭”系统主要通过庭审专用采编直播系统实现数字庭审、远程庭审,在技术规范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三网合一的要求。数字审判法庭的信息布局可分为计算机网络、音视频采集、举证信息采集及庭上设备控制四大部分。
(一)计算机应用
1、法庭上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显示扩音控制系统、流媒体服务器和庭审智能控制服务器都接入到法庭局域网络。
2、法庭局域网络通过网络连接设备接入法院专用网络,网络连接设备可以控制该法庭的音视频数据流是否发送到法院专用网络,并可控制远程终端是否可以接入该法庭局部网络。
3、法院专用网络内的内容,通过隔离设备转入因特网。
(二)音视频采编
法庭上各个摄像机和拾音器采集的视音频信号通过庭审数字采编网络直播服务器压缩加密之后以组播方式发送到法庭局部网络上,法官可以通过庭审管理中心上的控制器来选择某路图像在庭内显示设备上显示。
(三)举证信息采编播
法庭上各个举证设备如从示证仪、当事人自带电脑的显示、录像机等采集的视音频信号通过庭审管理中心压缩加密之后以组播方式发送到法庭局部网络上;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计算机和实物展台的图像显示信号接入庭审管理中心,法官可以通过控制庭审管理中心来控制选择某路具体物证信息在庭内显示设备上的显示。
(四)庭上设备控制
法庭上的各种设备如投影仪升降系统、幕布控制器、窗帘控制器、灯光控制系统、法庭门禁系统、报警器及传唤系统等设备通过总线连接到智能设备控制服务器上,智能设备控制服务器通过法庭局部网与法官的计算机相连;法官或法官授权的法院工作人员就可以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控制庭上各种设备。
三、“科技审判法庭”的功能实现
为了实现以上法庭数字化管理控制功能,国内一些信息科技公司凭借不断创新的理念以及丰富的司法系统业务整合经验,推出了“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该系统通过加强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先进的语音激励画面自动切换、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码并能够实时DVD光盘直录、音像资料库硬盘备份、网络点播、动态片头字幕叠加、嵌入式操作软件、音视频参数调整、“双码流”网络传输直播技术。
(一)庭审记录核对功能。利用书记员终端软件,将庭审陈述文字同步录入,实现音、文、视频图像实时记录,庭审结束后可自动生成Word文件,进行保存、打印,并能和录像文件映射对应。法官、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人等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审记录做出标记,供事后核对庭审记录用。
(二)片头字幕叠加功能。可将庭审时间,案件名称、开庭法官姓名等制作成片头文件同步叠加记录在视频画面上。
(三)DVD光盘实时刻录功能。一般采用先进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DVD光盘实时录像技术,将庭审过程中的音像信息实时直录在光盘上。庭审视听录像以硬盘存储为主,以光盘存储为辅。利用DVD±R光盘一次性烧录的物理特点,在对原始录像内容进行信息封装备案,使原始光盘内容不可剪辑和修改,确保录像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四)庭审录制点播功能。庭审过程中通过视频会议的录制服务器,能够同步存储庭审图像语音数据并与诉讼信息系统相关联,所有录制的庭审资料,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控制服务器进行点播。可以让不能实时观看庭审的人员在庭审过后观看庭审录像,以便研究讨论。
法庭后台支持及指挥功能。在审委会会议室可以监控法庭的庭审情况,同时可以通过网上计算机与法庭、书记员进行实时交流。
由科技法庭引出的新庭审模式的使用,能够使各级法院的工作更加高效、高质,推动法院信息化,推动案件实体管理,推动司法公正,增加透明度,使法院工作不断的向前发展和进步,使司法工作不断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