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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设计构成是现代艺术创作的核心和基础,优秀设计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离不开时代的审美法则。本文从艺术设计,构成创作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审美的形式法则,着重强调了审美法则在艺术创作中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设计 构成 创作 审美
【基金项目】贵阳学院校本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60295103)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B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238-02
现代艺术设计中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简称“构成”,三大构成是设计艺术的核心和基础。点、线、面、色彩、肌理、结构、材料等知识和技法,为设计创作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和手段,我们有必要了解、认知审美的基本法则,应用适当的设计构成技法和艺术创作的规律来进行创作。
“艺术是生命的最高使命和生命本来的形而上活动 。”[1]“艺术是哲学的唯一真实而又永恒的工具和证书。”[2]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追求精神享受,因经济地位、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地域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审美观念,在不同人群中存在一种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来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美的感受,来自于长期生产、生活的积累,这种可见、共识、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称之为形式美法则。艺术创作表现形式遵循了这个法则,也就是符合大众心理对美的需求。康德曾经说过,审美判断力是沟通知性和理性的桥梁,人除具有知性的认识能力和理性的欲求能力外,还有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能力,这一情感能力就是对美的判断力。“心灵从它本身产生出美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就是第一个弥补分裂的媒介,使纯然外在的、感性的、可消逝的东西与纯粹思想归于调和,也就是说,使自然和有限现实与理解事物的思想所具有的无限自由归于调和。”[3]人们审美活动在早期的美学理论仅仅是感性学,经历了较低级的认识方式和阶段,对美的追求是区别于求真和向善活动的另外一种独特的活动,审美活动可以促进日常生活的美化,恢复人与自然、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主体与客体、活动与产品的统一,实现人的总体性。因此,我们要从人的对象化活动出发来把握生活中的美创造美。通过现实生活中各种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沉淀升华“把经验当做艺术、而把艺术当做不断地导向所完成和所享受的意义的自然的过程和自然的材料。”[4]我们对生活、工作经验积累的艺术化理解,可以打破自然与人的隔膜。把经验当艺术的审美法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运用设计技法进行创作,大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总法则。两个以上不同事物放置在一起所体现的差别和对比就构成了变化,通过大小、方向、曲直、明暗、色调、疏密虚实、开合等形成对比。将不同的或类似的要素并置,通过艺术构成使之具有一致趋势的视觉感,求取一致性和共通性,以达到整体的艺术效果即是统一。变化与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布鲁诺认为,美就在于它的多样统一,在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找变化。创作时,通过点状元素的面积大小、轮廓虚实、排列疏密可以营造富于变化而又趋于平衡的统一感,技法中重复、渐变、变形、变异可以使作品灵活变化。
对称与均衡,是达到画面平衡的方式。对称以左右、上下中心线或旋转心点的形态呈现出同形、同量对应重合的对称形式,是以静感为主导的平衡。大自然中许多形态是对称的,植物的叶子、人的五官、动物的羽毛、骨骼等,旧石器时代的粗糙石器其形状大体上就是对称的,这也是人类对称审美法则运用是始源。对称所构成的形态有利于表现稳定、庄重、严格、成熟、安静的视觉意境。处于极端平衡状态时会让人感觉保守、拘谨、刻板。
均衡相对于对称,是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是以心理感受为依据的视觉平衡。作品有生动的表现特征并富有动感,能够呈现变化的动态美。设计创作中,元素的位置、面积、色彩、形态在整个画面中的力量互相牵制可以形成稳定的均衡,他比对称有着更多的变化空间和形式,产生新的艺术效果。
对比与调和,是变化统一的具体体现。形体的面积大小、线条的粗细、排列的疏密、色彩的浓淡、质感的轻重、空间的远近等都可以营造对比。合理的运用其变化规律,能丰富创作形式,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过度的对比则会给画面带来混乱,构成创作时运用正确的审美法则将不同的形式统一起使其协调。
节奏与韵律,是指各因素有秩序的、持续的、重复的律动形式。日常生活中,人的呼吸、心跳、四季的交替更迭以及潮汐的涨退等体现出规律和美感,给人以平稳、持久、规律、单纯的心理感觉。在构成设计创作中的节奏常以点、线、面的构成表达其相互关系、内在联系,不同形态、大小、色彩、空间,有规律、有条理、有反复的变化和组合搭配可以产生不同的节奏。
韵律,产生于按一定规律、变化的节奏之中,自然界水波涟漪、流云、柳枝摆动,沙丘起伏,梯田层叠等现象都呈现出不同的韵律美感。创作中,韵律指各视觉元素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和谐组合,可以表现出抑扬顿挫的优美情调和趋势。
节奏与韵律密切相连,节奏决定韵律的情调和趋势,韵律是节奏的丰富和发展。节奏与韵律相统一,才能在作品中形成整体的视觉效果。
设计构成的审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审美标准、设计手法也在不断发展,美的形式法则将不断深化。现代构成中的创作要综合审美法则和表现技法,他们相互依赖促进发展,相互渗透穿插重叠,对审美法则来说,要灵活体会,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在艺术设计创作中发挥它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參考文献:
[1]尼采.悲剧的诞生 [M]. 周国平,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2]谢 林.先验唯心论体系 [M]. 梁志学,石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3]黑格尔.美学. 第 1卷 [M]. 朱光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4]杜威.经验与自然 [M] .傅统先,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5]陈敬良.现代构成艺术.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8
[6]毛溪.平面构成.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
【关键词】设计 构成 创作 审美
【基金项目】贵阳学院校本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60295103)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B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238-02
现代艺术设计中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简称“构成”,三大构成是设计艺术的核心和基础。点、线、面、色彩、肌理、结构、材料等知识和技法,为设计创作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和手段,我们有必要了解、认知审美的基本法则,应用适当的设计构成技法和艺术创作的规律来进行创作。
“艺术是生命的最高使命和生命本来的形而上活动 。”[1]“艺术是哲学的唯一真实而又永恒的工具和证书。”[2]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追求精神享受,因经济地位、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地域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审美观念,在不同人群中存在一种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来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美的感受,来自于长期生产、生活的积累,这种可见、共识、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称之为形式美法则。艺术创作表现形式遵循了这个法则,也就是符合大众心理对美的需求。康德曾经说过,审美判断力是沟通知性和理性的桥梁,人除具有知性的认识能力和理性的欲求能力外,还有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能力,这一情感能力就是对美的判断力。“心灵从它本身产生出美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就是第一个弥补分裂的媒介,使纯然外在的、感性的、可消逝的东西与纯粹思想归于调和,也就是说,使自然和有限现实与理解事物的思想所具有的无限自由归于调和。”[3]人们审美活动在早期的美学理论仅仅是感性学,经历了较低级的认识方式和阶段,对美的追求是区别于求真和向善活动的另外一种独特的活动,审美活动可以促进日常生活的美化,恢复人与自然、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主体与客体、活动与产品的统一,实现人的总体性。因此,我们要从人的对象化活动出发来把握生活中的美创造美。通过现实生活中各种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沉淀升华“把经验当做艺术、而把艺术当做不断地导向所完成和所享受的意义的自然的过程和自然的材料。”[4]我们对生活、工作经验积累的艺术化理解,可以打破自然与人的隔膜。把经验当艺术的审美法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运用设计技法进行创作,大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总法则。两个以上不同事物放置在一起所体现的差别和对比就构成了变化,通过大小、方向、曲直、明暗、色调、疏密虚实、开合等形成对比。将不同的或类似的要素并置,通过艺术构成使之具有一致趋势的视觉感,求取一致性和共通性,以达到整体的艺术效果即是统一。变化与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布鲁诺认为,美就在于它的多样统一,在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找变化。创作时,通过点状元素的面积大小、轮廓虚实、排列疏密可以营造富于变化而又趋于平衡的统一感,技法中重复、渐变、变形、变异可以使作品灵活变化。
对称与均衡,是达到画面平衡的方式。对称以左右、上下中心线或旋转心点的形态呈现出同形、同量对应重合的对称形式,是以静感为主导的平衡。大自然中许多形态是对称的,植物的叶子、人的五官、动物的羽毛、骨骼等,旧石器时代的粗糙石器其形状大体上就是对称的,这也是人类对称审美法则运用是始源。对称所构成的形态有利于表现稳定、庄重、严格、成熟、安静的视觉意境。处于极端平衡状态时会让人感觉保守、拘谨、刻板。
均衡相对于对称,是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是以心理感受为依据的视觉平衡。作品有生动的表现特征并富有动感,能够呈现变化的动态美。设计创作中,元素的位置、面积、色彩、形态在整个画面中的力量互相牵制可以形成稳定的均衡,他比对称有着更多的变化空间和形式,产生新的艺术效果。
对比与调和,是变化统一的具体体现。形体的面积大小、线条的粗细、排列的疏密、色彩的浓淡、质感的轻重、空间的远近等都可以营造对比。合理的运用其变化规律,能丰富创作形式,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过度的对比则会给画面带来混乱,构成创作时运用正确的审美法则将不同的形式统一起使其协调。
节奏与韵律,是指各因素有秩序的、持续的、重复的律动形式。日常生活中,人的呼吸、心跳、四季的交替更迭以及潮汐的涨退等体现出规律和美感,给人以平稳、持久、规律、单纯的心理感觉。在构成设计创作中的节奏常以点、线、面的构成表达其相互关系、内在联系,不同形态、大小、色彩、空间,有规律、有条理、有反复的变化和组合搭配可以产生不同的节奏。
韵律,产生于按一定规律、变化的节奏之中,自然界水波涟漪、流云、柳枝摆动,沙丘起伏,梯田层叠等现象都呈现出不同的韵律美感。创作中,韵律指各视觉元素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和谐组合,可以表现出抑扬顿挫的优美情调和趋势。
节奏与韵律密切相连,节奏决定韵律的情调和趋势,韵律是节奏的丰富和发展。节奏与韵律相统一,才能在作品中形成整体的视觉效果。
设计构成的审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审美标准、设计手法也在不断发展,美的形式法则将不断深化。现代构成中的创作要综合审美法则和表现技法,他们相互依赖促进发展,相互渗透穿插重叠,对审美法则来说,要灵活体会,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在艺术设计创作中发挥它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參考文献:
[1]尼采.悲剧的诞生 [M]. 周国平,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2]谢 林.先验唯心论体系 [M]. 梁志学,石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3]黑格尔.美学. 第 1卷 [M]. 朱光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4]杜威.经验与自然 [M] .傅统先,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5]陈敬良.现代构成艺术.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8
[6]毛溪.平面构成.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