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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4)06-000-02
摘 要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从目前国际足球裁判制度的发展趋势出发,对我国的足球裁判制度及其社会效应进行系统思索,并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性建议,以便为我国足球裁判的职业化发展道路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 社会效应 足球 裁判员 影响
一、前言
足球作为中国体育市场化、职业化改革的试点项目,自1994年建立职业联赛以来的十多年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球员的钱包鼓了,我们的职业俱乐部也逐渐规范了,中国足球经历了44年风雨历程后也取得了进入世界杯32强的阶段性成果。但与此同时,一些负面的因素也随之产生,“假球”从1998年的“渝沈大战”开始,到去年的“甲B五鼠”到达顶峰。“黑哨”也随着去年底的“龚建平事件”而再次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足球裁判员产生的历程回顾
(一)足球裁判员的产生
1891年,在苏格兰首府格拉斯哥举行的国际足球理事会第6届年会上,爱尔兰足球协会的代表首先提议仲裁人改称为裁判员,进入到场地管理比赛。从当年9月1日起,世界上终于有了名副其实的足球裁判员。1904年成立的国际足联为了直接组织和管理1908年第4届奥运足球锦标赛,开始设立了最初国际级裁判员的选拔使用体制。中国足协1924年成立,1931年加入国际足联后,李惠堂曾取得国际级裁判员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协会1952年正式继承了国际足联的席位后,大陆至今已有35人取得国际级足球裁判员称号。
(二)足球裁判员的社会角色
在国际足联世界杯赛的规程中,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统称为比赛官员,有别于国际足联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等行政官员。但严格禁止所有国际足联行政官员在公开场合评论比赛官员特别是裁判员的工作水平。因为裁判员进场主持比赛,是由比赛的最高组织者授权,代表比赛的最高组织者具体管理比赛的。如果裁判员出了问题行政官员就在公众场合说三道四,为自己平时培养人使用人的失误寻找替罪羊,那就没有多少人愿意投身到足球裁判这原本高尚的事业中来。同样道理,维护裁判员的场上权威,也就是维护比赛组织者这个集体的权威,宗旨还是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因此场上出现侮辱甚至攻击裁判员的行为,处罚就此对待球员的相同行为成倍重。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处罚条例》,在无球情况下攻击对方球员除了要被红牌罚离场还要停赛最少3场,而对裁判员的侵犯,至少停赛半年。
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是在足球场这一特定场合人与人之间管理被管理的关系。足球裁判员不仅全权管束场上的22名运动员,还管理整个内场双方官员、教练员和替换队员,如果他们有越轨的行为,裁判员依然有权把犯规者赶到看台上或更衣室去。裁判员遇到球员对判决公开表示不满,就应该动用红黄牌处罚,因为规则明明白白地写在纸上,威信很大程度上也要靠裁判员自己来维护,希望球员自觉或是依赖比赛组织者事后帮忙是不可靠的。
三、足球裁判员的待遇
由于各国的经济环境不同,足球界的经营状况也不同,国际足联对各国国内比赛的裁判津贴没有任何规定和限制。参照足球运动发达国家的惯例,裁判员每场比赛的津贴,一般不超过本国平均周薪的水平。如广东省目前的人均月收入为2000元,中国内地裁判每场联赛的津贴为500元人民币就合情合理了。不过中国足协从1999年联赛起,已把裁判的每场津贴提高到1000元,但是又坚决否定了记者们这是“高薪养廉”的说法。人的物质欲望有其无限性,比起月收入5位甚至6位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来说,裁判员的津贴永远是微不足道的。
四、中国足球职业化诞生和发展概况
10年前,中国第一批足球俱乐部的创立,是一种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情况下进行的探索性尝试,从现今来看,虽未能取得质的飞跃,但也取得不小的收获。首先,成功地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其次,点燃国足的希望,调动了人们关心足球、参与足球、要求发展足球的热情和积极性。其三,是打开通往世界的窗口。尽管是初步发展,但意义深远,但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样不可呼视。
1994年,中国甲A职业联赛的诞生,10年时间,我国足球俱乐部已面目全非,除了北京国安一家坚持到现今,其余20多家均纷纷易帜,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已经成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致命伤。我国足球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联赛水平,必须围绕竞技的提高这一核心问题,着实以球队建设,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去努力工作。
五、国外经验对实现中国足球职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青少年后备力量的培养和开拓球迷市场
现代足球竞技水平的迅速提高,使青少年足球的培养成为足球发展的战略焦点。只有抓好青少年足球训练的基础工程,竞争才有基础,惟有青少年足球常抓不懈,才能为足球运动持续发展创造根本条件。足球运动发展的经验表明:雄厚的群众基础与强大的后备力量是提高足球水平的关键。
(二)加强足球文化建设,是足球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足球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足球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什么欧洲五大联赛非常重视联赛文化氛围,每个俱乐部都非常重视联赛文化氛围,每个俱乐部都非常重视自身文化建设;为什么欧美国家许多俱乐部都有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无数球迷一家几代都忠诚一个俱乐部、这就是人们对足球孕育的文化内涵有比较成熟的认识和理解。没有文化的足球就是没有信仰和凝聚力的足球,加强足球文化建设就是弘扬精神,凝聚人心,提高品位和积累历史的过程。
六、提高中国足球裁判社会效应的基本建议
(一)建立足球裁判选拔机制
由于足球规则简单明了,足球裁判也是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以取得国际级裁判员称号为例,条件也并非如常人想象的那样苛刻。按照《国际足联申报国际级裁判员规章》,一个人只要年满25岁,当年不超过45岁,没有色盲、近视等缺陷,体格健壮,12分钟库伯测试能跑2800米以上,在本国最高等级联赛而不是足协杯赛中连续两年任主裁判评价良好,没有犯罪记录,有正当的生活来源,裁判员所在国的足协就可以在当年10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把被推荐者的简况报告给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在征询了裁判员所在大洲足联的意见后,把每个足协最多10人的裁判名单刊登在次年1月1日出版并生效的《国际足联裁判名册》上,并寄去标有年份的胸徽,这样的裁判就成为国际级裁判员。但要选入世界杯赛中考评,优秀者从世界少年、青年、奥运足球锦标赛中逐级磨练,合格者才有可能到全球最高足球水平的世界杯赛上主哨。 (二)加强后备裁判队伍的梯队建设
1.从每年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里选拔。选拔的标准,主要是理论考试,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试。
2.大学毕业的时候,在这些业余裁判里,再次进行选拔,心理素质过硬,执法水平高的裁判被选拔进裁判学校,进行专业学习。
3.从裁判员学校毕业后,成为正式的职业裁判。中国足协和他们签一年的合同。此时,他们执法乙级和丙级联赛(如果那时有丙级比赛)。第二、三年,甲级联赛。
4.三年过后,从中在此选出优秀的裁判员参加超级联赛的执法。这时候,这些裁判已经有了9年裁判经验,其中3年的职业裁判经验,年龄在27岁左右。他们开始参加超级联赛的裁判。
5.五年后,他们在32岁左右,足协再次进行选拔,保留最好的,和他们签5年的合同,年薪在15万左右。他们将成为中国联赛裁判的中坚。
6.五年后,37岁,和这些裁判签订永久合同,直到退休(45岁)
(三)对足球裁判员的监督
国际足联批准的单场国际比赛,要指定一位比赛监督,他的任务之一就是对裁判员的执法评估,内部对裁判员指导和批评。在世界级的大型锦标赛上,裁判员是由来自不同洲专家组成的裁判委员会集体投票选派的,还专设裁判监督给裁判员评分。赛后24小时以内,填好评价裁判员报告书,并以保密方式面交给裁判委员会负责人,或是以挂号信方式寄往国际足联总部。中国内地出现足球裁判受贿的报道最早出现在1994年底的广州《足球》报上,说是老板掌握着足球裁判收红包的名单。但是记者忽视了这样一个逻辑,那就是如果老板这头揭发了别人,实质上也暴露了自己的行贿犯罪,真正要到法庭上作证,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适应国际体制对现有的足球裁判体制进行改革
中国足球实行联赛改革后,总体来说是有利于足球运动和足球产业发展的。但是,国人的“智慧”却把黑哨和假球演绎得比足球比赛本身更“精彩”。可以这么说,中国足球长不大的原因很多,但目前就最根本的是黑哨和假球。为什么我们几乎是照搬过来的东西,正面效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负面作用却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二:一是我们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黑哨文化”的生长;二是国外的裁判体制本身就不是很完善,只是由于其社会大环境比较好,使这种裁判体制的不完善之处未充分暴露出来罢了,我们足球(或体育)界,不能改变社会大环境,但是我们可以做完善裁判体制的工作。
七、结论
裁判腐败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有三个原因:其一,社会没有形成一种改革创新之风,社会因循守旧之风顽固。现在的社会是改革创新的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大力实施改革创新,所以我们现在不存在没有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问题。其二,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上方法的提出,基本可算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三,具有改革权利的机构因为在有机制下可以获得一定的不法利益,而实施改革后害怕失去既得利益而拒绝改革或搞无实质内容的假改革。这一点还无法证实,但这一次或许算是一次验证。
参考文献:
[1] keeping up with the rules[J]. fifa N magazine. NO.38.1996.2:6-11.
[2] 100 year of International football Association board[J].FIFA1986.
[3] AFC Referee Handbook[J].AFC 1983.
[4] 张向阳,麻雪田.对中国职业是足球实行股份制探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8(2):34-39.
[5] 宋全征,俞继英.可持续发展产生的背景,内涵及其应用[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3):41-46.
[6] 张鲲,张西平,史兵.我国职业足球几个热点问题探讨[J].西安体育学报.2000(4):13-15.
摘 要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从目前国际足球裁判制度的发展趋势出发,对我国的足球裁判制度及其社会效应进行系统思索,并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性建议,以便为我国足球裁判的职业化发展道路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 社会效应 足球 裁判员 影响
一、前言
足球作为中国体育市场化、职业化改革的试点项目,自1994年建立职业联赛以来的十多年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球员的钱包鼓了,我们的职业俱乐部也逐渐规范了,中国足球经历了44年风雨历程后也取得了进入世界杯32强的阶段性成果。但与此同时,一些负面的因素也随之产生,“假球”从1998年的“渝沈大战”开始,到去年的“甲B五鼠”到达顶峰。“黑哨”也随着去年底的“龚建平事件”而再次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足球裁判员产生的历程回顾
(一)足球裁判员的产生
1891年,在苏格兰首府格拉斯哥举行的国际足球理事会第6届年会上,爱尔兰足球协会的代表首先提议仲裁人改称为裁判员,进入到场地管理比赛。从当年9月1日起,世界上终于有了名副其实的足球裁判员。1904年成立的国际足联为了直接组织和管理1908年第4届奥运足球锦标赛,开始设立了最初国际级裁判员的选拔使用体制。中国足协1924年成立,1931年加入国际足联后,李惠堂曾取得国际级裁判员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协会1952年正式继承了国际足联的席位后,大陆至今已有35人取得国际级足球裁判员称号。
(二)足球裁判员的社会角色
在国际足联世界杯赛的规程中,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统称为比赛官员,有别于国际足联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等行政官员。但严格禁止所有国际足联行政官员在公开场合评论比赛官员特别是裁判员的工作水平。因为裁判员进场主持比赛,是由比赛的最高组织者授权,代表比赛的最高组织者具体管理比赛的。如果裁判员出了问题行政官员就在公众场合说三道四,为自己平时培养人使用人的失误寻找替罪羊,那就没有多少人愿意投身到足球裁判这原本高尚的事业中来。同样道理,维护裁判员的场上权威,也就是维护比赛组织者这个集体的权威,宗旨还是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因此场上出现侮辱甚至攻击裁判员的行为,处罚就此对待球员的相同行为成倍重。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处罚条例》,在无球情况下攻击对方球员除了要被红牌罚离场还要停赛最少3场,而对裁判员的侵犯,至少停赛半年。
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是在足球场这一特定场合人与人之间管理被管理的关系。足球裁判员不仅全权管束场上的22名运动员,还管理整个内场双方官员、教练员和替换队员,如果他们有越轨的行为,裁判员依然有权把犯规者赶到看台上或更衣室去。裁判员遇到球员对判决公开表示不满,就应该动用红黄牌处罚,因为规则明明白白地写在纸上,威信很大程度上也要靠裁判员自己来维护,希望球员自觉或是依赖比赛组织者事后帮忙是不可靠的。
三、足球裁判员的待遇
由于各国的经济环境不同,足球界的经营状况也不同,国际足联对各国国内比赛的裁判津贴没有任何规定和限制。参照足球运动发达国家的惯例,裁判员每场比赛的津贴,一般不超过本国平均周薪的水平。如广东省目前的人均月收入为2000元,中国内地裁判每场联赛的津贴为500元人民币就合情合理了。不过中国足协从1999年联赛起,已把裁判的每场津贴提高到1000元,但是又坚决否定了记者们这是“高薪养廉”的说法。人的物质欲望有其无限性,比起月收入5位甚至6位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来说,裁判员的津贴永远是微不足道的。
四、中国足球职业化诞生和发展概况
10年前,中国第一批足球俱乐部的创立,是一种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情况下进行的探索性尝试,从现今来看,虽未能取得质的飞跃,但也取得不小的收获。首先,成功地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其次,点燃国足的希望,调动了人们关心足球、参与足球、要求发展足球的热情和积极性。其三,是打开通往世界的窗口。尽管是初步发展,但意义深远,但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样不可呼视。
1994年,中国甲A职业联赛的诞生,10年时间,我国足球俱乐部已面目全非,除了北京国安一家坚持到现今,其余20多家均纷纷易帜,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已经成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致命伤。我国足球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联赛水平,必须围绕竞技的提高这一核心问题,着实以球队建设,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去努力工作。
五、国外经验对实现中国足球职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青少年后备力量的培养和开拓球迷市场
现代足球竞技水平的迅速提高,使青少年足球的培养成为足球发展的战略焦点。只有抓好青少年足球训练的基础工程,竞争才有基础,惟有青少年足球常抓不懈,才能为足球运动持续发展创造根本条件。足球运动发展的经验表明:雄厚的群众基础与强大的后备力量是提高足球水平的关键。
(二)加强足球文化建设,是足球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足球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足球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什么欧洲五大联赛非常重视联赛文化氛围,每个俱乐部都非常重视联赛文化氛围,每个俱乐部都非常重视自身文化建设;为什么欧美国家许多俱乐部都有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无数球迷一家几代都忠诚一个俱乐部、这就是人们对足球孕育的文化内涵有比较成熟的认识和理解。没有文化的足球就是没有信仰和凝聚力的足球,加强足球文化建设就是弘扬精神,凝聚人心,提高品位和积累历史的过程。
六、提高中国足球裁判社会效应的基本建议
(一)建立足球裁判选拔机制
由于足球规则简单明了,足球裁判也是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以取得国际级裁判员称号为例,条件也并非如常人想象的那样苛刻。按照《国际足联申报国际级裁判员规章》,一个人只要年满25岁,当年不超过45岁,没有色盲、近视等缺陷,体格健壮,12分钟库伯测试能跑2800米以上,在本国最高等级联赛而不是足协杯赛中连续两年任主裁判评价良好,没有犯罪记录,有正当的生活来源,裁判员所在国的足协就可以在当年10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把被推荐者的简况报告给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在征询了裁判员所在大洲足联的意见后,把每个足协最多10人的裁判名单刊登在次年1月1日出版并生效的《国际足联裁判名册》上,并寄去标有年份的胸徽,这样的裁判就成为国际级裁判员。但要选入世界杯赛中考评,优秀者从世界少年、青年、奥运足球锦标赛中逐级磨练,合格者才有可能到全球最高足球水平的世界杯赛上主哨。 (二)加强后备裁判队伍的梯队建设
1.从每年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里选拔。选拔的标准,主要是理论考试,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试。
2.大学毕业的时候,在这些业余裁判里,再次进行选拔,心理素质过硬,执法水平高的裁判被选拔进裁判学校,进行专业学习。
3.从裁判员学校毕业后,成为正式的职业裁判。中国足协和他们签一年的合同。此时,他们执法乙级和丙级联赛(如果那时有丙级比赛)。第二、三年,甲级联赛。
4.三年过后,从中在此选出优秀的裁判员参加超级联赛的执法。这时候,这些裁判已经有了9年裁判经验,其中3年的职业裁判经验,年龄在27岁左右。他们开始参加超级联赛的裁判。
5.五年后,他们在32岁左右,足协再次进行选拔,保留最好的,和他们签5年的合同,年薪在15万左右。他们将成为中国联赛裁判的中坚。
6.五年后,37岁,和这些裁判签订永久合同,直到退休(45岁)
(三)对足球裁判员的监督
国际足联批准的单场国际比赛,要指定一位比赛监督,他的任务之一就是对裁判员的执法评估,内部对裁判员指导和批评。在世界级的大型锦标赛上,裁判员是由来自不同洲专家组成的裁判委员会集体投票选派的,还专设裁判监督给裁判员评分。赛后24小时以内,填好评价裁判员报告书,并以保密方式面交给裁判委员会负责人,或是以挂号信方式寄往国际足联总部。中国内地出现足球裁判受贿的报道最早出现在1994年底的广州《足球》报上,说是老板掌握着足球裁判收红包的名单。但是记者忽视了这样一个逻辑,那就是如果老板这头揭发了别人,实质上也暴露了自己的行贿犯罪,真正要到法庭上作证,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适应国际体制对现有的足球裁判体制进行改革
中国足球实行联赛改革后,总体来说是有利于足球运动和足球产业发展的。但是,国人的“智慧”却把黑哨和假球演绎得比足球比赛本身更“精彩”。可以这么说,中国足球长不大的原因很多,但目前就最根本的是黑哨和假球。为什么我们几乎是照搬过来的东西,正面效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负面作用却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二:一是我们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黑哨文化”的生长;二是国外的裁判体制本身就不是很完善,只是由于其社会大环境比较好,使这种裁判体制的不完善之处未充分暴露出来罢了,我们足球(或体育)界,不能改变社会大环境,但是我们可以做完善裁判体制的工作。
七、结论
裁判腐败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有三个原因:其一,社会没有形成一种改革创新之风,社会因循守旧之风顽固。现在的社会是改革创新的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大力实施改革创新,所以我们现在不存在没有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问题。其二,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上方法的提出,基本可算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三,具有改革权利的机构因为在有机制下可以获得一定的不法利益,而实施改革后害怕失去既得利益而拒绝改革或搞无实质内容的假改革。这一点还无法证实,但这一次或许算是一次验证。
参考文献:
[1] keeping up with the rules[J]. fifa N magazine. NO.38.1996.2:6-11.
[2] 100 year of International football Association board[J].FIFA1986.
[3] AFC Referee Handbook[J].AFC 1983.
[4] 张向阳,麻雪田.对中国职业是足球实行股份制探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8(2):34-39.
[5] 宋全征,俞继英.可持续发展产生的背景,内涵及其应用[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3):41-46.
[6] 张鲲,张西平,史兵.我国职业足球几个热点问题探讨[J].西安体育学报.2000(4):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