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邓丽女士的结识,缘于她和苏芸合写的一篇文章《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问题和对策》。作为全国妇联权益部的副部长,她在女性劳动权益维护问题上颇有见地。
女性劳动权益问题日益突显
记者(以下简称记):女性劳动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
邓丽(以下简称邓):劳动权益是女性六大权益之一,没有就业,就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其他权益也很难实现。女性劳动权益问题逐渐突显,还是在1990年以后,这与就业形势严峻以及企业体制改革深化等原因密切相关。
从每年的信访统计数据来看,以前60%~70%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投诉现在下降到50%,而劳动权益案件和投诉逐年上升,近两年已占到1/4以上。
记: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哪些呢?
邓:第一是就业歧视问题,女性在就业上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对北京30多所高校的2003届毕业生进行了调查,从数字上看,男女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差不大。但深入了解就业渠道后,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女生都是通过个人渠道实现就业的。应该说,在人才市场公开竞争中,性别歧视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经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女性就业层次正在下降,在福利待遇方面和男性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第二就是企业用工制度的不规范。浙江是女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但仅有6.6%的女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外在女工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三,就是女工的特殊保护问题。北京市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2家港澳台企业的女职员中只有24.2%在孕期能享受原工资,另有62家外商企业根本就没有这项待遇。
记:这是否涉及到生育保险?
邓:现在生育成本让个人或企业承担,没有实现社会化的统筹,我想这是女性就业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说我国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比较滞后的,全国只有50%的女工参保,企业的阻力比较大。我们现在正在积极争取,希望能将生育保险列入《社会保险法》中。为了加大推广力度,政府的初步设想是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险收缴合一,但实行分账管理。
职业女性维权能力逐步提高
记: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女性诉诸法律的比例高吗?
邓: 应该说女性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维权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但因为就业压力,在很多就业层次比较低的女性中,根本不具备维权条件。在就业环境比较好、就业层次比较高的地方,职业女性维权的个案比比皆是。
记:案件胜诉的比例高吗?
邓: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我想说的是,大家可以感受到,近年来女性的维权环境是在不断改善的。这其中有媒体氛围的优化,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同时社会救助渠道也在不断扩展,例如妇联有比较完善的五级信访体系、网上投诉、热线、法律援助中心等。
记:在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方面,妇联在今年会有什么新举措?
邓:全国妇联的维权行动计划将从四个方面,立体化推进包括劳动权益在内的女性权益维护工作。即:源头维权,通过立法和政策完善改善女性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化维权,通过和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共同建立维权机制;个案维权,针对一些典型案件,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实事化维权,扩大法律援助阵地,拓展法律援助资源。
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劳动权益方面会有什么样的突破?
邓:具体内容不是很成熟。我只能说,我们正在努力使这部妇女权益基本法的修改能体现时代特征,能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对过于原则的规定,尽可能提高其可操作性;并删去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
在立法中正视“性骚扰”问题
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性骚扰问题了,因为这关系到是否能对性骚扰做出法律上的界定。
邓:性骚扰问题是近几年比较突显的问题。我认为在立法中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但我不希望大家认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为了对性骚扰进行规定。
我认为,即使法律做出了相关规定,也不等于问题就能完全解决,我们不这么乐观。香港有反性骚扰的法律规定,但出台后相当长时间内没有胜诉的个案。原因在于性骚扰发生在比较私人、隐蔽的环境中,很难取得足以证明性骚扰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对性骚扰的制裁,不仅要通过其他配套法律的完善,提高维权的可操作性,还要通过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减少性骚扰现象的发生。
但如果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中加以规定,至少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对女性权益的维护也是必要的。
记:妇联接到的相关求助多吗?
邓:其实性骚扰投诉的比例很低,我认为这与法律没有对性骚扰进行明确的界定有很大关系。
记 :但是好像性骚扰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女性的一大问题了?
邓: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但我认为从全国来看,与女性的生存、劳动、政治权利相比,它不是最严重的问题,也希望媒体不要对这个问题大肆炒作。
即使在发达国家,女性也没有把性骚扰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她们更关注的是性别歧视,实现政治、劳动等权益的平等,例如同等价值工作是否得到同等报酬等。
记:如何才能做快乐的职业女性呢?
邓: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健康,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不要给自己制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或自寻烦恼,要记住自己的快乐与外界评价的成功往往是不成正比的。试试下决心让自己快乐,也许就能快乐起来。
背 景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在城镇地区,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反映最为突出。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 这一项中,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仅为3.3%。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女性劳动权益问题日益突显
记者(以下简称记):女性劳动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
邓丽(以下简称邓):劳动权益是女性六大权益之一,没有就业,就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其他权益也很难实现。女性劳动权益问题逐渐突显,还是在1990年以后,这与就业形势严峻以及企业体制改革深化等原因密切相关。
从每年的信访统计数据来看,以前60%~70%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投诉现在下降到50%,而劳动权益案件和投诉逐年上升,近两年已占到1/4以上。
记: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哪些呢?
邓:第一是就业歧视问题,女性在就业上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对北京30多所高校的2003届毕业生进行了调查,从数字上看,男女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差不大。但深入了解就业渠道后,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女生都是通过个人渠道实现就业的。应该说,在人才市场公开竞争中,性别歧视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经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女性就业层次正在下降,在福利待遇方面和男性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第二就是企业用工制度的不规范。浙江是女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但仅有6.6%的女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外在女工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三,就是女工的特殊保护问题。北京市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2家港澳台企业的女职员中只有24.2%在孕期能享受原工资,另有62家外商企业根本就没有这项待遇。
记:这是否涉及到生育保险?
邓:现在生育成本让个人或企业承担,没有实现社会化的统筹,我想这是女性就业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说我国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比较滞后的,全国只有50%的女工参保,企业的阻力比较大。我们现在正在积极争取,希望能将生育保险列入《社会保险法》中。为了加大推广力度,政府的初步设想是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险收缴合一,但实行分账管理。
职业女性维权能力逐步提高
记: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女性诉诸法律的比例高吗?
邓: 应该说女性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维权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但因为就业压力,在很多就业层次比较低的女性中,根本不具备维权条件。在就业环境比较好、就业层次比较高的地方,职业女性维权的个案比比皆是。
记:案件胜诉的比例高吗?
邓: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我想说的是,大家可以感受到,近年来女性的维权环境是在不断改善的。这其中有媒体氛围的优化,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同时社会救助渠道也在不断扩展,例如妇联有比较完善的五级信访体系、网上投诉、热线、法律援助中心等。
记:在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方面,妇联在今年会有什么新举措?
邓:全国妇联的维权行动计划将从四个方面,立体化推进包括劳动权益在内的女性权益维护工作。即:源头维权,通过立法和政策完善改善女性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化维权,通过和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共同建立维权机制;个案维权,针对一些典型案件,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实事化维权,扩大法律援助阵地,拓展法律援助资源。
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劳动权益方面会有什么样的突破?
邓:具体内容不是很成熟。我只能说,我们正在努力使这部妇女权益基本法的修改能体现时代特征,能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对过于原则的规定,尽可能提高其可操作性;并删去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
在立法中正视“性骚扰”问题
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性骚扰问题了,因为这关系到是否能对性骚扰做出法律上的界定。
邓:性骚扰问题是近几年比较突显的问题。我认为在立法中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但我不希望大家认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为了对性骚扰进行规定。
我认为,即使法律做出了相关规定,也不等于问题就能完全解决,我们不这么乐观。香港有反性骚扰的法律规定,但出台后相当长时间内没有胜诉的个案。原因在于性骚扰发生在比较私人、隐蔽的环境中,很难取得足以证明性骚扰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对性骚扰的制裁,不仅要通过其他配套法律的完善,提高维权的可操作性,还要通过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减少性骚扰现象的发生。
但如果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中加以规定,至少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对女性权益的维护也是必要的。
记:妇联接到的相关求助多吗?
邓:其实性骚扰投诉的比例很低,我认为这与法律没有对性骚扰进行明确的界定有很大关系。
记 :但是好像性骚扰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女性的一大问题了?
邓: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但我认为从全国来看,与女性的生存、劳动、政治权利相比,它不是最严重的问题,也希望媒体不要对这个问题大肆炒作。
即使在发达国家,女性也没有把性骚扰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她们更关注的是性别歧视,实现政治、劳动等权益的平等,例如同等价值工作是否得到同等报酬等。
记:如何才能做快乐的职业女性呢?
邓: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健康,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不要给自己制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或自寻烦恼,要记住自己的快乐与外界评价的成功往往是不成正比的。试试下决心让自己快乐,也许就能快乐起来。
背 景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在城镇地区,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反映最为突出。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 这一项中,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仅为3.3%。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