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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个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实际案例出发,讨论了在审判实践中当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知识、常识与情理发生冲突、相互纠葛时,律师、当事人以及旁观者的态度和法官所做的选择。通过案例试图说明,由于法律系统中缺少可以把知识运送到法律系统中的制度性社会维度.使得法律系统缺乏正常运行的自组织能力,难以实现社会与法律之间的交流,也就无法使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从国家转向社会,进而使法律获得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