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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利益和特殊权益,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公司工会女工委于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为使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而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情况,调查方式采用了联合相关兄弟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一并发放调研问卷,一线走访、个案访谈、座谈交流、问卷填报,后由我公司女工委汇总分析的方式进行。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学习宣传情况
自《特别规定》颁布后,参与调研的各单位工会女工委立即行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讨论、播放宣传短片、讲解重点内容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了关心爱护女职工、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进一步形成。公司工会女工委组织两级女工委员进行集中培训,由山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讲师进行讲解,详细比较新旧规定的差别,使各级女职工工作者首先明确了新的要求,从而在工作中增强了主动性和针对性;有的公司等单位工会女工委深入班组,倾听女职工的意见与呼声,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车间、班组,利用班前会、工余时间与一线女职工共同学习《特别规定》,在女职工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为扩大《特别规定》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单位工会女工委在“三八”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许多单位工会女工委设立咨询台、摆设宣传展板、购买辅导书籍、张贴宣传挂图,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营造了浓厚氛围。
为促进女职工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内容,组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所属单位组织知识竞赛为19个,参加答题并收到有效答卷18339份,其中,女职工参加学习和知识竞赛的比例达到在岗女职工总数的98%。在各单位女工委认真细致组织下,答题的满分率达到99.7%。各单位工会女工委积极行动,扩大答题范围,一些公司组织中层以上领导、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基层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负责人事和劳动安全的管理职能人员参加了答题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竞赛活动,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贯彻落实情况
1.在集体合同中的落实情况。在参与调查的16个单位中,有在岗正式职工69373人,其中女职工13155人,劳务工5084人,女劳务工1369人。各单位高度关注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级工会不断完善“源头参与、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的女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均结合实际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专门签定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在“五期”保护、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益及落实措施进行了明确。《特别规定》颁布后,有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有的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的工作意见》,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2.禁忌劳动的执行情况。参与调研的各单位职工涉及有毒有害工种63种,其中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油漆工、电焊工、探伤工、天车工等共计35种;涉及女职工禁忌的劳动工种22种。各单位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在岗期间做到了四方面的保护:一是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率达到100%;二是定期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三是定期为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确保不出现违规现象;四是定期对危害作业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部分单位还在有毒有害岗位安装除尘通风设备,进行漆雾净化,设立了隔音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有毒有害物质对女职工身体的损害。
3.孕、产期的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特别规定》最重要的内容,调查显示,各单位都能做到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每天给予一定工间休息时间,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100%的女职工反映孕、产期能享受国家法定带薪产假;哺乳期没有被安排上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并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由于政府规划要求,企业退城入园、整体搬迁明显增多,公司地址和家庭住址相距甚远,加之堵车严重,各单位给予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哺乳次数各不相同。
4、女职工的维权情况。调查显示,超过98%的女职工认为所在单位制度健全,诉求渠道畅通,能够较好地执行《特别规定》,每年一次或两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妇科体检,积极开展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健康保健知识。许多单位联合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督促基层单位将《特别规定》落实到位。自2011年以来,参与调研的单位没有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来信来访,没有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没有违反《特别规定》或《集体合同》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情况,但是如果发生违反規定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事项时,会采取协商、提意见的方式进行建议,对越过企业进行投诉、举报存在畏难情绪。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特别规定》中一些条款执行标准不明确。《特别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女职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一些条例在执行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是女职工卫生费标准问题,现在都是根据各自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发放,且绝大多执行标准偏低,与快速上涨的物价难以同步;二是女职工体检没有从制度上明确最低频率的要求,使各企业更便于组织;三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搬迁至远离住所的城市边缘地带,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不断增加,有的甚至需要半天时间,《特别规定》将之前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虽然更加灵活,但是实际操作中却给基层带来了困惑。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否算做劳动时间?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逐步减少或缺少建设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实际情况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保证生产进度、质量要求,企业只能不断扩大生产用地,办公用地、后勤辅助设施逐渐减少,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或被取消、或改他用、或已淘汰。而在设计、新建厂房时又缺少对劳动保护设施的要求和标准,比如多少女职工可以界定为是较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3、增加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缺少政策支持。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企业发给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包括女职工)的津贴过低,已远远起不到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作用,企业想增加,但缺少政策依据。
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数据汇总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工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模糊,如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和从事禁忌劳动范围作业岗位混淆,因此建议多配备有关学习资料,做好正面宣传,以政策解答形式为基层单位提供必要帮助。同时要进行经常性的基层走访、调研、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2.出台《特别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执行标准。对女职工卫生费发放的标准、女职工健康体检的时间、哺乳期女职工往返路程是否算做劳动时间等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时随着科技进步,生产中出现新材料、新物质,对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构成的潜在威胁要加以关注。
3.建立女职工室,解决女职工实际困难。工作节奏的加快,办公环境的日趋紧张,不能满足“四期”女职工的生理卫生要求。建议在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设立配有相应设施的女职工室,为女职工包括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妥善解决在生理卫生等方面的困难。
4.建议探索建立女职工心理健康机制。对女职工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给予关注,探索建立相关干预机制,促进女职工心理健康。
几点体会
《特别规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明显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但是各单位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是规定执行的关键。领导干部从内心认识到执行制度的重要性,才能发挥出制度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有了领导的重视,女工干部才能勇于工作,敢于说话,不折不扣地将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主动作为是规定畅通的根本。参加调研的每个单位都能够积极传达《特别规定》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制度,保证女职工权益不受侵害。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源头维护,日常关爱,重点帮扶,关心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当好女职工“娘家”人。
3.聯合督察是规定落实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成立劳动保护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履行检查职责,发挥职工监督作用,随时关注并及时反映女职工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推动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上是我公司工会女工委通过调查,汇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确切掌握《特别规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提供参考,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使之更加有利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凝聚广大女职工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学习宣传情况
自《特别规定》颁布后,参与调研的各单位工会女工委立即行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讨论、播放宣传短片、讲解重点内容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了关心爱护女职工、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进一步形成。公司工会女工委组织两级女工委员进行集中培训,由山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讲师进行讲解,详细比较新旧规定的差别,使各级女职工工作者首先明确了新的要求,从而在工作中增强了主动性和针对性;有的公司等单位工会女工委深入班组,倾听女职工的意见与呼声,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车间、班组,利用班前会、工余时间与一线女职工共同学习《特别规定》,在女职工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为扩大《特别规定》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单位工会女工委在“三八”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许多单位工会女工委设立咨询台、摆设宣传展板、购买辅导书籍、张贴宣传挂图,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营造了浓厚氛围。
为促进女职工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内容,组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所属单位组织知识竞赛为19个,参加答题并收到有效答卷18339份,其中,女职工参加学习和知识竞赛的比例达到在岗女职工总数的98%。在各单位女工委认真细致组织下,答题的满分率达到99.7%。各单位工会女工委积极行动,扩大答题范围,一些公司组织中层以上领导、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基层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负责人事和劳动安全的管理职能人员参加了答题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竞赛活动,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贯彻落实情况
1.在集体合同中的落实情况。在参与调查的16个单位中,有在岗正式职工69373人,其中女职工13155人,劳务工5084人,女劳务工1369人。各单位高度关注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级工会不断完善“源头参与、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的女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均结合实际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专门签定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在“五期”保护、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益及落实措施进行了明确。《特别规定》颁布后,有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有的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的工作意见》,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2.禁忌劳动的执行情况。参与调研的各单位职工涉及有毒有害工种63种,其中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油漆工、电焊工、探伤工、天车工等共计35种;涉及女职工禁忌的劳动工种22种。各单位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在岗期间做到了四方面的保护:一是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率达到100%;二是定期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三是定期为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确保不出现违规现象;四是定期对危害作业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部分单位还在有毒有害岗位安装除尘通风设备,进行漆雾净化,设立了隔音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有毒有害物质对女职工身体的损害。
3.孕、产期的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特别规定》最重要的内容,调查显示,各单位都能做到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每天给予一定工间休息时间,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100%的女职工反映孕、产期能享受国家法定带薪产假;哺乳期没有被安排上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并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由于政府规划要求,企业退城入园、整体搬迁明显增多,公司地址和家庭住址相距甚远,加之堵车严重,各单位给予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哺乳次数各不相同。
4、女职工的维权情况。调查显示,超过98%的女职工认为所在单位制度健全,诉求渠道畅通,能够较好地执行《特别规定》,每年一次或两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妇科体检,积极开展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健康保健知识。许多单位联合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督促基层单位将《特别规定》落实到位。自2011年以来,参与调研的单位没有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来信来访,没有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没有违反《特别规定》或《集体合同》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情况,但是如果发生违反規定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事项时,会采取协商、提意见的方式进行建议,对越过企业进行投诉、举报存在畏难情绪。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特别规定》中一些条款执行标准不明确。《特别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女职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一些条例在执行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是女职工卫生费标准问题,现在都是根据各自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发放,且绝大多执行标准偏低,与快速上涨的物价难以同步;二是女职工体检没有从制度上明确最低频率的要求,使各企业更便于组织;三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搬迁至远离住所的城市边缘地带,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不断增加,有的甚至需要半天时间,《特别规定》将之前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虽然更加灵活,但是实际操作中却给基层带来了困惑。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否算做劳动时间?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逐步减少或缺少建设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实际情况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保证生产进度、质量要求,企业只能不断扩大生产用地,办公用地、后勤辅助设施逐渐减少,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或被取消、或改他用、或已淘汰。而在设计、新建厂房时又缺少对劳动保护设施的要求和标准,比如多少女职工可以界定为是较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3、增加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缺少政策支持。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企业发给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包括女职工)的津贴过低,已远远起不到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作用,企业想增加,但缺少政策依据。
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数据汇总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工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模糊,如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和从事禁忌劳动范围作业岗位混淆,因此建议多配备有关学习资料,做好正面宣传,以政策解答形式为基层单位提供必要帮助。同时要进行经常性的基层走访、调研、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2.出台《特别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执行标准。对女职工卫生费发放的标准、女职工健康体检的时间、哺乳期女职工往返路程是否算做劳动时间等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时随着科技进步,生产中出现新材料、新物质,对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构成的潜在威胁要加以关注。
3.建立女职工室,解决女职工实际困难。工作节奏的加快,办公环境的日趋紧张,不能满足“四期”女职工的生理卫生要求。建议在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设立配有相应设施的女职工室,为女职工包括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妥善解决在生理卫生等方面的困难。
4.建议探索建立女职工心理健康机制。对女职工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给予关注,探索建立相关干预机制,促进女职工心理健康。
几点体会
《特别规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明显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但是各单位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是规定执行的关键。领导干部从内心认识到执行制度的重要性,才能发挥出制度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有了领导的重视,女工干部才能勇于工作,敢于说话,不折不扣地将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主动作为是规定畅通的根本。参加调研的每个单位都能够积极传达《特别规定》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制度,保证女职工权益不受侵害。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源头维护,日常关爱,重点帮扶,关心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当好女职工“娘家”人。
3.聯合督察是规定落实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成立劳动保护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履行检查职责,发挥职工监督作用,随时关注并及时反映女职工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推动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上是我公司工会女工委通过调查,汇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确切掌握《特别规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提供参考,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使之更加有利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凝聚广大女职工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