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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将《京华烟云》中的姚木兰与《红字》中的海斯特·白兰进行比较,阐述了中西方两种不同文化传统及不同时代背景下女性的爱情婚姻观,并进一步剖析了两位女主人公最终难以逃脱男权本位制的命运。
关键词: 姚木兰 海斯特 爱情 婚姻 男权本位制
在中西传统文化当中,女性形象总是固定于两个相互对立的模式,即传统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女性形象。第一类是受歧视的女性。男人的价值总是高于女人,男性一直被赋予积极的意义和倍受颂扬。而女性则处于劣势地位,总是与恶毒与放荡联系在一起。这种偏激的观点统治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半部分,使传统文学充斥着对女性的鄙视与敌意。第二类是受赞美的女性。从中世纪中叶开始,女性为家庭自我牺牲的精神越来越多地受到赞美,而这种女性地位的提高只是文学现象,并不是社会现象。无论哪一类女性都是按照男人的意愿,为确保男人的社会地位而设计出来的。这两类女性始终是依附男性,受男性控制且没有独立人格。然而,林语堂和霍桑分别在《京华烟云》与《红字》这两部名著中,为我们创造了既不同于第一类又不同于第二类的崭新的经典女性形象:姚木兰与海斯特·白兰。
姚木兰是《京华烟云》中的女主人公,是“新知识加旧道德”①式的贤妻良母,是林语堂先生心中的完美女性。林语堂先生曾经说过:“若为女儿身,必做木兰也!”②姚木兰集富贵、美貌和智慧于一身,温婉贤淑,优雅大方,拥有同时代女性没有的新锐思想。她对爱情婚姻的抉择上体现了庄子的“大音稀声,至乐无乐”③。有爱但不一定非要占有,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而姚木兰做到了。姚木兰在幼时走失,得救于有权有势的曾家,从此双方家长达成默契,欲以姚木兰的终身大事作为报答,姚木兰对此默默认可。直到订婚前遇到立夫,她才体味到爱情的甜蜜。与立夫在一起,“姚木兰真正感到自我个人的独立存在,为生平所未有”。④但遗憾的是,由于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姚木兰没有勇气反抗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没有作任何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幸福,而是将爱情深藏在心底,勉强地嫁给了荪亚。她知道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尽管当初不满意自己的婚姻,但慢慢地也就屈从了。虽嫁非所爱而内心痛苦,但还是努力做个贤妻良母。姚木兰身上深深地保留了为整个社会文化所体认的传统妇德。
在《红字》中,霍桑成功地塑造了追求爱情和幸福婚姻,敢于斗争和争取自由平等地位的女性形象——海斯特·白兰。《红字》的故事发生在17世纪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年轻美丽的女主人公海斯特是一位具有强烈反抗精神的勇敢女性。但不幸的是,当她还不能理解什么是爱情的时候,已经嫁给了畸形的老学者齐灵渥斯,从此开始了悲剧的人生。在海斯特和齐灵渥斯之间只有婚姻没有爱情。她的青春在不合理的婚姻中被埋葬了,而婚姻于她是一种社会礼教的枷锁。这一枷锁造成了灵与肉的对立、人性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及自然与社会的矛盾。在波士顿孤独的日子里,她与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相爱,因怀孕败露而入狱并生下女儿。但是,这种爱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宗教法规和道义下不可能发展成为合法婚姻。在她的内心深处,爱情体现为对清教的反叛和与道义的斗争。海斯特被罚佩戴耻辱的红字A示众。出于对爱情的忠贞,以及坚定而执着的性格,她断然拒绝供出同犯,并且决定独自忍受社会的谴责和宗教的惩罚。受罚后,她带着女儿离群索居,忍辱含垢,辛勤劳动扶养女儿。
海斯特与丁梅斯代尔之间的原罪是出于对爱的一种自然追求。在历史的长河中尤其是在父权制和禁欲主义统治下,追求理想的爱情是女性追求自我价值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追求爱情成为女性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无言的抗争。正是因为这种爱,海斯特才有足够的勇气继续留在这片给了她耻辱的土地,独自背负起耻辱的十字架来面对世人。海斯特向世人展示:她和年轻牧师之间的爱是纯洁的。她愿意牺牲自己作为一个女人的自尊去保护她的爱人。
两位女主人公的对待爱情与婚姻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其中既有性格方面的原因,也有宗教信仰的作用。在姚木兰的生命中,她传承了儒家坚忍与顺从的爱情婚姻思想,并且相信婚姻是命中注定的。而海斯特始终相信爱情的平等自由与纯洁神圣,她藐视并反抗清教主义法规与道义,对自己的行为无怨无悔。尽管两位女主人公在各自的时代演绎了各自不同的爱情故事,我们仍然能看到她们的相通之处。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两位作者还是女主人公,都未能逃脱男权本位制的社会现实,依然摆脱不了男权主流社会的性别意识。姚木兰的爱情与婚姻的分离,也极大地显示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影响。她是恭顺的女儿、忠贞的妻子和无私的母亲,她所有的温柔、得体与忠诚无一不是传统男权社会对女性评判的价值标准。而姚木兰正视命运的安排,与荪亚共结连理之后,努力做一个贤妻良母,并千方百计使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在平凡中创造变化,在变化中丰富和快乐自己。对于海斯特,清教的迫害没有使她屈服,反而使她在反抗中得到升华和完善,从一个普通的妇女成长为一个善于观察思考和善于抗争的新女性。女性的无限美丽,对待爱情的忠诚,追求幸福的勇气,面对厄运所表现出的尊严和为改变妇女命运所做的不懈努力,这一切都使海斯特体现出美好的人性。然而,清教主义的极端残忍,最终夺去了丁梅斯代尔的生命,一家人最终未能逃离苦海、苦尽甘来大团圆。海斯特的一生,始终经历着爱情与婚姻的分离之痛,她所追求的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幸福婚姻始终没有到来。
从女性主义视角来看,《红字》成功地塑造了海斯特这位具有独立意识和反抗精神的女性形象。海斯特敢于反抗命运的不公,不畏强权,在残酷的清教统治下,从未停止过对爱情和美好生活的追求。姚木兰则以道教的坚韧与儒家的大度改善着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快乐与完整的婚姻。她们温柔、善良、忍耐、宽容和勤劳,展现出一种特别的、充满活力和独立人格的女性之美。从她们身上,我们看到,一个完整的女性应该是第一类女性和第二类女性的完美结合——既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又不乏女性特有的天性和气质。
注释:
①林语堂.京华烟云(上)[M].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一卷)[M].林如斯.关于《京华烟云》.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3.
②林语堂.京华烟云(上)[M].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一卷)[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90.
③同上.
④同上.
参考文献:
[1]林语堂.京华烟云[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林太乙.林语堂传[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3]林语堂.女性人生[M].兰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林语堂.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二十卷)[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霍桑著.熊玉鹏译.红字[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
[6]陈厚诚,王宁.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
关键词: 姚木兰 海斯特 爱情 婚姻 男权本位制
在中西传统文化当中,女性形象总是固定于两个相互对立的模式,即传统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女性形象。第一类是受歧视的女性。男人的价值总是高于女人,男性一直被赋予积极的意义和倍受颂扬。而女性则处于劣势地位,总是与恶毒与放荡联系在一起。这种偏激的观点统治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半部分,使传统文学充斥着对女性的鄙视与敌意。第二类是受赞美的女性。从中世纪中叶开始,女性为家庭自我牺牲的精神越来越多地受到赞美,而这种女性地位的提高只是文学现象,并不是社会现象。无论哪一类女性都是按照男人的意愿,为确保男人的社会地位而设计出来的。这两类女性始终是依附男性,受男性控制且没有独立人格。然而,林语堂和霍桑分别在《京华烟云》与《红字》这两部名著中,为我们创造了既不同于第一类又不同于第二类的崭新的经典女性形象:姚木兰与海斯特·白兰。
姚木兰是《京华烟云》中的女主人公,是“新知识加旧道德”①式的贤妻良母,是林语堂先生心中的完美女性。林语堂先生曾经说过:“若为女儿身,必做木兰也!”②姚木兰集富贵、美貌和智慧于一身,温婉贤淑,优雅大方,拥有同时代女性没有的新锐思想。她对爱情婚姻的抉择上体现了庄子的“大音稀声,至乐无乐”③。有爱但不一定非要占有,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而姚木兰做到了。姚木兰在幼时走失,得救于有权有势的曾家,从此双方家长达成默契,欲以姚木兰的终身大事作为报答,姚木兰对此默默认可。直到订婚前遇到立夫,她才体味到爱情的甜蜜。与立夫在一起,“姚木兰真正感到自我个人的独立存在,为生平所未有”。④但遗憾的是,由于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姚木兰没有勇气反抗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没有作任何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幸福,而是将爱情深藏在心底,勉强地嫁给了荪亚。她知道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尽管当初不满意自己的婚姻,但慢慢地也就屈从了。虽嫁非所爱而内心痛苦,但还是努力做个贤妻良母。姚木兰身上深深地保留了为整个社会文化所体认的传统妇德。
在《红字》中,霍桑成功地塑造了追求爱情和幸福婚姻,敢于斗争和争取自由平等地位的女性形象——海斯特·白兰。《红字》的故事发生在17世纪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年轻美丽的女主人公海斯特是一位具有强烈反抗精神的勇敢女性。但不幸的是,当她还不能理解什么是爱情的时候,已经嫁给了畸形的老学者齐灵渥斯,从此开始了悲剧的人生。在海斯特和齐灵渥斯之间只有婚姻没有爱情。她的青春在不合理的婚姻中被埋葬了,而婚姻于她是一种社会礼教的枷锁。这一枷锁造成了灵与肉的对立、人性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及自然与社会的矛盾。在波士顿孤独的日子里,她与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相爱,因怀孕败露而入狱并生下女儿。但是,这种爱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宗教法规和道义下不可能发展成为合法婚姻。在她的内心深处,爱情体现为对清教的反叛和与道义的斗争。海斯特被罚佩戴耻辱的红字A示众。出于对爱情的忠贞,以及坚定而执着的性格,她断然拒绝供出同犯,并且决定独自忍受社会的谴责和宗教的惩罚。受罚后,她带着女儿离群索居,忍辱含垢,辛勤劳动扶养女儿。
海斯特与丁梅斯代尔之间的原罪是出于对爱的一种自然追求。在历史的长河中尤其是在父权制和禁欲主义统治下,追求理想的爱情是女性追求自我价值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追求爱情成为女性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无言的抗争。正是因为这种爱,海斯特才有足够的勇气继续留在这片给了她耻辱的土地,独自背负起耻辱的十字架来面对世人。海斯特向世人展示:她和年轻牧师之间的爱是纯洁的。她愿意牺牲自己作为一个女人的自尊去保护她的爱人。
两位女主人公的对待爱情与婚姻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其中既有性格方面的原因,也有宗教信仰的作用。在姚木兰的生命中,她传承了儒家坚忍与顺从的爱情婚姻思想,并且相信婚姻是命中注定的。而海斯特始终相信爱情的平等自由与纯洁神圣,她藐视并反抗清教主义法规与道义,对自己的行为无怨无悔。尽管两位女主人公在各自的时代演绎了各自不同的爱情故事,我们仍然能看到她们的相通之处。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两位作者还是女主人公,都未能逃脱男权本位制的社会现实,依然摆脱不了男权主流社会的性别意识。姚木兰的爱情与婚姻的分离,也极大地显示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影响。她是恭顺的女儿、忠贞的妻子和无私的母亲,她所有的温柔、得体与忠诚无一不是传统男权社会对女性评判的价值标准。而姚木兰正视命运的安排,与荪亚共结连理之后,努力做一个贤妻良母,并千方百计使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在平凡中创造变化,在变化中丰富和快乐自己。对于海斯特,清教的迫害没有使她屈服,反而使她在反抗中得到升华和完善,从一个普通的妇女成长为一个善于观察思考和善于抗争的新女性。女性的无限美丽,对待爱情的忠诚,追求幸福的勇气,面对厄运所表现出的尊严和为改变妇女命运所做的不懈努力,这一切都使海斯特体现出美好的人性。然而,清教主义的极端残忍,最终夺去了丁梅斯代尔的生命,一家人最终未能逃离苦海、苦尽甘来大团圆。海斯特的一生,始终经历着爱情与婚姻的分离之痛,她所追求的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幸福婚姻始终没有到来。
从女性主义视角来看,《红字》成功地塑造了海斯特这位具有独立意识和反抗精神的女性形象。海斯特敢于反抗命运的不公,不畏强权,在残酷的清教统治下,从未停止过对爱情和美好生活的追求。姚木兰则以道教的坚韧与儒家的大度改善着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快乐与完整的婚姻。她们温柔、善良、忍耐、宽容和勤劳,展现出一种特别的、充满活力和独立人格的女性之美。从她们身上,我们看到,一个完整的女性应该是第一类女性和第二类女性的完美结合——既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又不乏女性特有的天性和气质。
注释:
①林语堂.京华烟云(上)[M].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一卷)[M].林如斯.关于《京华烟云》.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3.
②林语堂.京华烟云(上)[M].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一卷)[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90.
③同上.
④同上.
参考文献:
[1]林语堂.京华烟云[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林太乙.林语堂传[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3]林语堂.女性人生[M].兰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林语堂.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二十卷)[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霍桑著.熊玉鹏译.红字[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
[6]陈厚诚,王宁.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