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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政府目前工作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农村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已不符合农村发展实际,供需矛盾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着农村发展的步伐。因此,妥善解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至关重要,而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之一,更应发挥好其主导作用,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2-0031-02
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是满足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多样化的重要途径。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达到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主要渠道,只有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良性发展。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公民为中心,其目标是促进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职能定位也不再是“划桨”或“掌舵”,而是更加侧重于“服务”。其代表人物是罗伯特·B登哈特。
登哈特认为,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准确表达公民的利益,并努力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若想要制定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就必须有集体的努力和协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公民参与,打破政府管理权力的垄断,政府应加强自身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合作供给,提供符合农村需求的公共物品。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充分考虑公民的实际需求,积极提供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和激励其他供给主体参与,让各供给主体共同协商,实现协同治理。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其资源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掌握,“一般认为,公共物品通常是由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提供的。”①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公共物品是不论你是否想为它花钱,它的价值都不会扩散至其他地方,它是可以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消费或享受的物品或服务。”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公共物品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的主体地位。新服务理论认为,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是“服务”的角色,因此,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应当是多元供给主体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要在充分了解农村实际的基础上协同供给公共物品。
二、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过程中政府履职存在的问题
(一)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时,政府缺少政策激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社会组织、私营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农民的个人素质逐渐提高、参政意识渐渐觉醒,为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的供给创造了条件。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也是多元供给的组织者,而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渠道并不多,这就需要政府主动站出来,积极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多主体参与。
当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在鼓励非政府主体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均有欠缺,缺少符合农村发展、能够有效激励各非政府主体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的资金扶持政策、利益共享政策等。
(二)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上,政府缺乏创新
在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实现过程中,除各主体单独供给外,也可采取一些合作供给的方式。比如,政府和企业间的政府采购、经济赞助等公私合作;社会组织和企业间的社企合作;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同外包、社区化供给的政民合作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积极组织和建构,在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时所采取的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政府主导,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力度不强,协同供给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在各供给主体权责关系上,政府划分不合理
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通过多元化供给主体协同供给的方式,使不同主体协调发力,最大程度上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物品。不论是政府还是其他非政府主体,都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力与职责,只有明确各主体间的权责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政府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产生政府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的情况,因此,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其他非政府主体在权力的分配和运行上较难平衡。此外,政府缺少对其他主体责任边界的明确界定,会产生责任不明、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这些都使协同供给难以实现。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中政府供给路径的选择
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主体,也是实现多元主体供给的推动力。就我国当前农村的发展实际而言,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必须依靠政府主动促成,求实现其协同发展,这就要求政府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建立准确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加强培育和扶持非政府主体供给、创新供给方式,积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一)树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确保农民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中,最大程度地体现并且回应农民的需求。
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各个非政府主体的优势,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号召社会组织参与,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实现协同供给。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理顺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职责,根据农民的需求来实现科学合理的公共物品供给。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把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切实改善农民生活。 (二)扶持多元主体供给,改变传统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
农民群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政府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若想实现科学供给,打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供给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是必由之路。
在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垄断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充分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优势和作用,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个别地方政府追求政绩、不了解农村发展实情的情况下,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出现了低效低质的情况。
政府要充分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作用,引导并激励其参与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来。因为他们比政府更加贴近农民生活,也更加灵活多变,所以只有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的发展,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建立准确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应当精准、到位,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求偏好,农民群众的需求是准确供给的基础,也是衡量公共物品供给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指标。我国传统的供给方式大多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并非十分了解农村公共物品的现状以及农民真正的需求,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较为被动。
建立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可以使决策者了解农民生活实际与农民的需求偏好,能够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加强农村公共物品各供给主体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流,达到供需关系相协调的目的。
结语
实现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传统的政府單一供给已不符合农村发展实际。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公共物品的科学供给是保证农民生活质量的根本。因此,政府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充分满足农民的需求,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10.
[2]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汪锦军.走向合作治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条件、模式和路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4] 梁学平.中国公共物品的供给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
[5] 朱兴宏.公共服务跨界协作治理[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4.
[6] 黄伦涛.地方政府合作中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以江苏省南北合作共建家园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12.
[7] 崔晓芳.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基于多中心理论的视角[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9).
[8] 潘胜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21):239-24.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2-0031-02
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是满足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多样化的重要途径。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达到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主要渠道,只有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良性发展。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公民为中心,其目标是促进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职能定位也不再是“划桨”或“掌舵”,而是更加侧重于“服务”。其代表人物是罗伯特·B登哈特。
登哈特认为,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准确表达公民的利益,并努力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若想要制定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就必须有集体的努力和协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公民参与,打破政府管理权力的垄断,政府应加强自身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合作供给,提供符合农村需求的公共物品。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充分考虑公民的实际需求,积极提供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和激励其他供给主体参与,让各供给主体共同协商,实现协同治理。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其资源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掌握,“一般认为,公共物品通常是由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提供的。”①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公共物品是不论你是否想为它花钱,它的价值都不会扩散至其他地方,它是可以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消费或享受的物品或服务。”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公共物品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的主体地位。新服务理论认为,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是“服务”的角色,因此,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应当是多元供给主体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要在充分了解农村实际的基础上协同供给公共物品。
二、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过程中政府履职存在的问题
(一)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时,政府缺少政策激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社会组织、私营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农民的个人素质逐渐提高、参政意识渐渐觉醒,为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的供给创造了条件。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也是多元供给的组织者,而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渠道并不多,这就需要政府主动站出来,积极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多主体参与。
当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在鼓励非政府主体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均有欠缺,缺少符合农村发展、能够有效激励各非政府主体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的资金扶持政策、利益共享政策等。
(二)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上,政府缺乏创新
在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实现过程中,除各主体单独供给外,也可采取一些合作供给的方式。比如,政府和企业间的政府采购、经济赞助等公私合作;社会组织和企业间的社企合作;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同外包、社区化供给的政民合作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积极组织和建构,在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时所采取的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政府主导,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力度不强,协同供给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在各供给主体权责关系上,政府划分不合理
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通过多元化供给主体协同供给的方式,使不同主体协调发力,最大程度上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物品。不论是政府还是其他非政府主体,都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力与职责,只有明确各主体间的权责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政府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产生政府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的情况,因此,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其他非政府主体在权力的分配和运行上较难平衡。此外,政府缺少对其他主体责任边界的明确界定,会产生责任不明、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这些都使协同供给难以实现。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中政府供给路径的选择
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主体,也是实现多元主体供给的推动力。就我国当前农村的发展实际而言,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必须依靠政府主动促成,求实现其协同发展,这就要求政府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建立准确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加强培育和扶持非政府主体供给、创新供给方式,积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一)树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确保农民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中,最大程度地体现并且回应农民的需求。
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各个非政府主体的优势,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号召社会组织参与,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实现协同供给。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理顺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职责,根据农民的需求来实现科学合理的公共物品供给。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把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切实改善农民生活。 (二)扶持多元主体供给,改变传统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
农民群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政府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若想实现科学供给,打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供给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是必由之路。
在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垄断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充分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优势和作用,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个别地方政府追求政绩、不了解农村发展实情的情况下,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出现了低效低质的情况。
政府要充分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作用,引导并激励其参与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来。因为他们比政府更加贴近农民生活,也更加灵活多变,所以只有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的发展,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建立准确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应当精准、到位,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求偏好,农民群众的需求是准确供给的基础,也是衡量公共物品供给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指标。我国传统的供给方式大多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并非十分了解农村公共物品的现状以及农民真正的需求,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较为被动。
建立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可以使决策者了解农民生活实际与农民的需求偏好,能够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加强农村公共物品各供给主体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流,达到供需关系相协调的目的。
结语
实现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传统的政府單一供给已不符合农村发展实际。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公共物品的科学供给是保证农民生活质量的根本。因此,政府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充分满足农民的需求,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10.
[2]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汪锦军.走向合作治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条件、模式和路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4] 梁学平.中国公共物品的供给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
[5] 朱兴宏.公共服务跨界协作治理[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4.
[6] 黄伦涛.地方政府合作中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以江苏省南北合作共建家园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12.
[7] 崔晓芳.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基于多中心理论的视角[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9).
[8] 潘胜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21):2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