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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本质上其实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模式。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型经济模式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彼此之间经济和信息交流沟通的主要桥梁。但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本文主要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促使互联网得到相应的发展,并且在新型经济模式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进而促使政府职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机关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并且推出各式各样的社会服务以及产品,同时这也是政府现阶段工作内容中的重中之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财政风险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可以保证合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大规模推广促使风险变大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的推出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提倡,同时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在第一时间内推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并且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但是,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以及经营管理等还不够了解,经验比较匮乏。同时也没有成功的案例作为参考,致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兴经济模式无法得到快速的推广和实行,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只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严重缺乏可操作性。
(二)法律和道德约束不足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物品以及服务供给方式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为了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正常有序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政府本身也需要具备极强的契约精神,并且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在社会大众心中获得认可。但是我国现阶段对于中新型经济模式并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致使简单的颁布一些部门规章制度,在效力方面不及法律保障效果。另外,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得到完善,并且发展速度比较慢,致使政府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随意破坏合作,政府习惯性的依靠行政手段处理问题,致使其与私企的处事方式截然不同,一旦合作双方对约束条件产生分歧,就会导致财政风险大大提高。
(三)缺乏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政策而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在财政風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少,并且宽泛,尤其是在控制指标方面并未制定明确的要求标准,只是针对控制风险指标进行阐述说明,但是在谁对其进行控制、控制标准、失控的惩罚标准等诸多方面并未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对未来的财政收入及支出方面并未给出具体的说明与要求。
(四)合作缺乏平等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企业之间的平等合作主要是建立在权利、责任、利益方面合理分配的基础之上,始终坚持合作共赢为分配的指导原则。但是政府对于市场具有极强的干预能力和手段,从而致使政府在合作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给合作形成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导致政府无法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五)缺乏可操作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一经提出,就得到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和实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缺乏可行性的指南方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只是单纯的建立在概念基础之上,并未具备实际操作能力,一系列合作项目都是全新尝试。在风险控制方面并未制定完善的标准和准则,双方之间不具备约束力,致使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不稳定。
二、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
(一)对投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必须对每一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支出底线以及最高限度进行明确的规定,绝不允许超过最高限度,一旦合作项目支出超额,就会导致财政收支出现矛盾,增加合作项目的困难度,提高财政风险。长此以往,财政就会发生瘫痪,最终导致合作项目停滞不前,无法继续进行。因此,我国对于这种新型经济模式运用不成熟的国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的发展前进,不要盲目的追求效益。
(二)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兴经济模式起步比较晚,且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致使出台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政府属于国家机关,而社会资本在自我保护能力方面比较匮乏,为了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进而保证权益和责任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对风险指标进行合理设置
国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合作项目的风险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为社会资本生产和服务效果提供衡量标准,也让政府在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同时,合理设置风险指标,可以有效避免财政失控现象发生。
(四)平等合作
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必须是平等合作、互帮互助,并且双方之间针对权利、责任、利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双方之间在面对风险时,需要共同承担,保证合作双方公用。另外,由于社会资本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时间比较长,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所以政府在决策方面需要多听取社会资本的建议,促使社会资本在市场中的优势和积极性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五)合理开展项目
由于我国在这种新型经济合作项目方面的经验比较匮乏,且实际操作能力比较低,致使实际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在监管和项目稚嫩反面并未制定完善的要求标准。为了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必须对项目的可实施性和需求性进行综合考虑分析。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名利,常常编造一些无用的项目,致使资源浪费严重,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必须针对这些开发的公共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从而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进而促使我国经济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大大提升政府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而政府凭借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从而培养自身在市场和社会上的力量,大大缩短政府和社会资本彼此之间的差距,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和谐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环境。(作者单位为巩义市审计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促使互联网得到相应的发展,并且在新型经济模式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进而促使政府职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机关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并且推出各式各样的社会服务以及产品,同时这也是政府现阶段工作内容中的重中之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财政风险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可以保证合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大规模推广促使风险变大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的推出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提倡,同时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在第一时间内推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并且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但是,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以及经营管理等还不够了解,经验比较匮乏。同时也没有成功的案例作为参考,致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兴经济模式无法得到快速的推广和实行,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只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严重缺乏可操作性。
(二)法律和道德约束不足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物品以及服务供给方式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为了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正常有序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政府本身也需要具备极强的契约精神,并且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在社会大众心中获得认可。但是我国现阶段对于中新型经济模式并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致使简单的颁布一些部门规章制度,在效力方面不及法律保障效果。另外,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得到完善,并且发展速度比较慢,致使政府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随意破坏合作,政府习惯性的依靠行政手段处理问题,致使其与私企的处事方式截然不同,一旦合作双方对约束条件产生分歧,就会导致财政风险大大提高。
(三)缺乏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政策而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在财政風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少,并且宽泛,尤其是在控制指标方面并未制定明确的要求标准,只是针对控制风险指标进行阐述说明,但是在谁对其进行控制、控制标准、失控的惩罚标准等诸多方面并未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对未来的财政收入及支出方面并未给出具体的说明与要求。
(四)合作缺乏平等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企业之间的平等合作主要是建立在权利、责任、利益方面合理分配的基础之上,始终坚持合作共赢为分配的指导原则。但是政府对于市场具有极强的干预能力和手段,从而致使政府在合作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给合作形成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导致政府无法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五)缺乏可操作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一经提出,就得到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和实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缺乏可行性的指南方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只是单纯的建立在概念基础之上,并未具备实际操作能力,一系列合作项目都是全新尝试。在风险控制方面并未制定完善的标准和准则,双方之间不具备约束力,致使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不稳定。
二、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
(一)对投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必须对每一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支出底线以及最高限度进行明确的规定,绝不允许超过最高限度,一旦合作项目支出超额,就会导致财政收支出现矛盾,增加合作项目的困难度,提高财政风险。长此以往,财政就会发生瘫痪,最终导致合作项目停滞不前,无法继续进行。因此,我国对于这种新型经济模式运用不成熟的国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的发展前进,不要盲目的追求效益。
(二)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兴经济模式起步比较晚,且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致使出台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政府属于国家机关,而社会资本在自我保护能力方面比较匮乏,为了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进而保证权益和责任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对风险指标进行合理设置
国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合作项目的风险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为社会资本生产和服务效果提供衡量标准,也让政府在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同时,合理设置风险指标,可以有效避免财政失控现象发生。
(四)平等合作
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必须是平等合作、互帮互助,并且双方之间针对权利、责任、利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双方之间在面对风险时,需要共同承担,保证合作双方公用。另外,由于社会资本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时间比较长,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所以政府在决策方面需要多听取社会资本的建议,促使社会资本在市场中的优势和积极性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五)合理开展项目
由于我国在这种新型经济合作项目方面的经验比较匮乏,且实际操作能力比较低,致使实际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在监管和项目稚嫩反面并未制定完善的要求标准。为了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必须对项目的可实施性和需求性进行综合考虑分析。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名利,常常编造一些无用的项目,致使资源浪费严重,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必须针对这些开发的公共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从而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进而促使我国经济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大大提升政府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而政府凭借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从而培养自身在市场和社会上的力量,大大缩短政府和社会资本彼此之间的差距,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和谐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环境。(作者单位为巩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