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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础课程的法制教育要求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而对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来讲,基础法律教学的重点应当放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本文从介绍法律思维的内涵和特征出发,介绍了艺术类院校基础法律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法,以期能提高学生的基础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其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艺术类院校;法律思维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102-02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与特征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对法律思维内涵的理解,学界虽有不同的观点,但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既要从法治理念的逻辑中进行理解,强调法律思维的价值取向;又要注重地方性文化知识对法律思维的影响,同时提取出法律思维可操作性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在具体构建法律思维的体系时,强调该体系的严密性,并重视法律思维所具有的结果指向性的内容。[1]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具体的法律方法从而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2]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定义为:“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3]而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而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定义理解法律思维的本质。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有学者认为从动态和开放性的视角思考法律思维的特征应为:主体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来回穿梭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思维过程;是不断运用各种具体法律方法的思维过程;是法律结果指向性的思维过程。[4]但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笔者要特别指出两点:一是法律思维针对的是法律问题。因为问题的存在包含法律、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大学生应当学会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的并得出法律结果。二是法律思维依据的是法律原则和规制,其思维形态为思考、分析,目的是解决法律问题。三是法律思维是从心理和思想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要求在处理问题时,习惯地依照法律规定,从证据出发,注重法律程序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思维的特征就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制进行规范性思考,其本质就是运用法律概念、按照法律的逻辑规制、推理技术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一个行为合法与否,其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权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违反义务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应当遵循什么法律程序维护正当权益等问题,都需要依照法律进行规范行思考。
二、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可行性
(一)基础的法律思维能帮助其解决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对于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要求层次笔者认为以基础的法律思维来定义更为合适。只要学生领会和掌握了法律原则和规制的要求,就能基本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收集证据、注重法律程序,并通过法律规则得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二)基础的法律思维形成的要求可以被掌握。法律思维的要求包括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程序、证据进行法律思维。首先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并以此去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比如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证据规则等。其次是要使学生理解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举证时效等。最后是要学生掌握处理法律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为依据,而所举又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并具有证明力。
三、培养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具体方法
(一)教學重心由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思维能力训练
实现由知识传授向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转变是弥补基础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欠缺的重要一步。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固然重要,但它只实现了基础法律教育的基础性价值,而这不是基础法律教育的唯一价值,更不是最终的价值。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到能形成定式的法律思维并能提高解决法律问题才是目的的所在。也只有学会并掌握了法律思维的定式才能更好的让学生们具有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课程设置重心由理论知识转变为案例实践相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依赖于合理的知识结构。所以,如何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的定式,还应主要从课程设置上下功夫。我国现阶段基础法学教育的理论层次的课程占据主导地位,而案例和实践课程明显不足。当然,我国所承袭的大陆法系传统决定了理论知识在基础法律教育中有很重要的位置,而增加案例和时间课程决不是放弃理论教学,是使得两者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认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好最快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抓住课堂教学的时间,采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案例教学,激发学法律思维的火花。案例不仅仅是法律原理和规则的诠释,而是要对案例进行分析设计,提出能激发学生日常知识和法律思维不同的问题,在日常惯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不断对比和矫正下,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过去有老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有欠缺的。老师不能过多的纠结于复杂的理论,而应重点放在“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中下功夫。[6]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既有赖于概念、原理、规则等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有赖于事实和经验知识的沉淀。
(三)教学方法上突出运用批判性思维和论辩法
人的思维能力的差异,不在于对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在于批判思维能力的区别。
关键词:艺术类院校;法律思维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102-02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与特征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对法律思维内涵的理解,学界虽有不同的观点,但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既要从法治理念的逻辑中进行理解,强调法律思维的价值取向;又要注重地方性文化知识对法律思维的影响,同时提取出法律思维可操作性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在具体构建法律思维的体系时,强调该体系的严密性,并重视法律思维所具有的结果指向性的内容。[1]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具体的法律方法从而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2]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定义为:“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3]而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而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定义理解法律思维的本质。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有学者认为从动态和开放性的视角思考法律思维的特征应为:主体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来回穿梭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思维过程;是不断运用各种具体法律方法的思维过程;是法律结果指向性的思维过程。[4]但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笔者要特别指出两点:一是法律思维针对的是法律问题。因为问题的存在包含法律、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大学生应当学会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的并得出法律结果。二是法律思维依据的是法律原则和规制,其思维形态为思考、分析,目的是解决法律问题。三是法律思维是从心理和思想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要求在处理问题时,习惯地依照法律规定,从证据出发,注重法律程序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思维的特征就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制进行规范性思考,其本质就是运用法律概念、按照法律的逻辑规制、推理技术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一个行为合法与否,其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权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违反义务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应当遵循什么法律程序维护正当权益等问题,都需要依照法律进行规范行思考。
二、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可行性
(一)基础的法律思维能帮助其解决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对于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要求层次笔者认为以基础的法律思维来定义更为合适。只要学生领会和掌握了法律原则和规制的要求,就能基本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收集证据、注重法律程序,并通过法律规则得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二)基础的法律思维形成的要求可以被掌握。法律思维的要求包括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程序、证据进行法律思维。首先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并以此去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比如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证据规则等。其次是要使学生理解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举证时效等。最后是要学生掌握处理法律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为依据,而所举又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并具有证明力。
三、培养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具体方法
(一)教學重心由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思维能力训练
实现由知识传授向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转变是弥补基础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欠缺的重要一步。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固然重要,但它只实现了基础法律教育的基础性价值,而这不是基础法律教育的唯一价值,更不是最终的价值。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到能形成定式的法律思维并能提高解决法律问题才是目的的所在。也只有学会并掌握了法律思维的定式才能更好的让学生们具有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课程设置重心由理论知识转变为案例实践相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依赖于合理的知识结构。所以,如何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的定式,还应主要从课程设置上下功夫。我国现阶段基础法学教育的理论层次的课程占据主导地位,而案例和实践课程明显不足。当然,我国所承袭的大陆法系传统决定了理论知识在基础法律教育中有很重要的位置,而增加案例和时间课程决不是放弃理论教学,是使得两者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认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好最快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抓住课堂教学的时间,采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案例教学,激发学法律思维的火花。案例不仅仅是法律原理和规则的诠释,而是要对案例进行分析设计,提出能激发学生日常知识和法律思维不同的问题,在日常惯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不断对比和矫正下,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过去有老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有欠缺的。老师不能过多的纠结于复杂的理论,而应重点放在“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中下功夫。[6]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既有赖于概念、原理、规则等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有赖于事实和经验知识的沉淀。
(三)教学方法上突出运用批判性思维和论辩法
人的思维能力的差异,不在于对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在于批判思维能力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