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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围绕国家文物修缮进行调研,了解文物修缮的背景以及基本概况。通过对文物修缮的概况况进行梳理,阐述文物修缮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对可行性进行分析,客观的展现出国内文物修缮的优势和缺点,并对此提出个人的客观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文物修缮;社会力量
一、文物修缮概况
从各地文物修缮利用的实践来看,参与修缮的社会力量主要有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三种主体[1]。这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修缮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各企业深入参与文物修缮、展览运营、文化旅游各方面工作。文物制度对经济有很大的贡献,特别体现在文物的维修费用上,举办展览、文化旅游增值、文化创意餐饮、促进就业等。至于重建不动产文化遗产,在设计方面,许多具有修复资格的企业参与了文物修复工作的建设和监测。社会企业已渗透到文化古迹保护的各个领域.
社会团体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团体本质上是古迹保护的主体文化。致力于保护文化财产的社会组织,也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发展.据2018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57个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一些地方民间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形式多样化。形式分为三种:一是文物修承认和保护房地产的文化遗产,企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二是涉及公众捐赠,包括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和资金,三是企业投资和管理,这些投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联合项目。
二、文物修缮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不足
在“十二五“规划时期”,中央政府在文物修缮方面投入资金达300多亿元人民币,安排了众多的文物修缮相关的项目可达10000多个[2]。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有近20万处条件较差、不具吸引力的的文物,在山西省2万多处古建筑中,73%需要维修,占全国和省级投资总额不到1%考虑到文化遗产保护更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保护,不能立即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文物保护,由于经费不足,在保护和完善普查研究开发方面遇到了严重困难。在文物修缮方面,尤其是考古、鉴定、修复方面,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复杂专业知识的合格专业人才的缺失。
(二) 社会参与文物修缮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文物修复工作仍在政府的领导下,在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框架内进行,社会力量对文物修缮工作的参与还不够,政府在文物修缮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许多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其中,社会团体或个人需要借助公共权力来完成文物设施的修复。这种情况在保护文化财产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对社会各阶层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产生了负面影响,要在社会上建立一个能够自觉从事文物修复的独立单位,要强调和加强社会参与文物修复的自主性,比如文物修复的志愿工作,政府主导下的工作有整合的优势,但同时,鼓励自主志愿工作模式。以引起更多人参与到文物修缮当中去。
三、文物修缮新思路可行性分析
一是中央的支持。2004年以后,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调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文件中指出,“社会力量主动寻求文物保护与修缮,修复和区域性文物保护机构和房地产捐赠的,未申报为文物古迹的,未变更权属,所有权可以依法授予。”相信“利用公益金等平台筹集资金,包括通过社会动员等方式,解决民间房地产保护维修的财政资助问题,使文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党和政府坚决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财产保护,这是社会进一步参与的最重要保障。
二是民族传统。中国文化有着悠久的优良传统,即善待和帮助有需要的人。建造桥梁、道路和寺庙等个人资产被视为美德。
三是实践基础。早年,以张菊为代表的一批大型收藏家向国家捐赠珍贵文物,在战争中幸存下来,与家人同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推土机”的威胁,文物修缮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文物的识别和探测工作,引起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挽救了一大批生命,体现了公众参与文化价值观保护工作的极大热情。
四是国际惯例。在人口参与机制发达的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100多年来,民间社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修缮的实践,促进了文化遗产的改善。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赖于提高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保护文物,表达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民间社会组织树立更加负责的态度,有助于工作更加迅速有效。政府的公正回应。
五调查作为依据。根据实地走访考察法,访谈法咨询博物馆负责人员,有意向和相关文物修缮企业合作,以私人定制的方式来参与到文物修缮工作当中,适当的可以通过分离文物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来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这充分说明了大家一起修文物—私人定制的可行性。
四、文物修缮的创新对策
(一)拓宽资金渠道
梳理文物修缮的概况,发现,仅靠政府资金的支撑已经不能对我国大量的文物提供有效地修缮。在部分地方政府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取得一定效果后,我们应当大力扩展资金渠道,征集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修缮,适当向社会大众开放文物的修缮权和使用权。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博物馆文化遗产日活动,设置咨询台、散发文物宣传材料、举办文物修缮成果展等,普及文物法律法规,使社会力量遵守文物法规制度开展文物修缮。其次在自媒体平台进行文物的知识科普,普及文物修缮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大众对文物的认知,提高大众的文物修缮意识。
(三)创新对策:文物修缮的私人定制
项目是以拍卖会的形式存在的,拍卖会让社会人士或者企业有机会参与到文物保护中。主要内容是拍卖文物的修缮权,在获得修缮权过后,获得者有权参与到文物修缮过程中,在对于文物的保护中也能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为文物作出贡献的人和企业,博物馆会为你开办一个证明,证明一直有效,这个证明就代表了获得者为文物作出的杰出贡献。在每一年会对所有得到支持的文物举办一场颁奖活动,类似于公司年会活动,在活动上邀请媒体参与,为本年度对文物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和企业进行颁奖。这些被保护的文物都会出现在纪录片里,我们可以将这次拍卖会的环节以故事的形式出现在纪录片里。
通过此次拍卖会,让私人也能参与到文物修缮之中,不仅帮助大众普及了文物的基本知识,也能让大众切身感受到文物修缮的乐趣。其次,这次活動对企业来讲也具有重大意义,获得修缮权的企业,根据企业文化选择修缮的文物,不仅丰富其企业文化,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宣传。
参考文献:
[1]张伟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状、问题与长效机制研究[J].东南文化,2020(02):21-26.
[2]朱晓东. 加快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A].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光明日报社.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文集[C].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光明日报社: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2016:7.
基金项目:本文受四川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CYYJA201567)
关键词:文物修缮;社会力量
一、文物修缮概况
从各地文物修缮利用的实践来看,参与修缮的社会力量主要有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三种主体[1]。这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修缮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各企业深入参与文物修缮、展览运营、文化旅游各方面工作。文物制度对经济有很大的贡献,特别体现在文物的维修费用上,举办展览、文化旅游增值、文化创意餐饮、促进就业等。至于重建不动产文化遗产,在设计方面,许多具有修复资格的企业参与了文物修复工作的建设和监测。社会企业已渗透到文化古迹保护的各个领域.
社会团体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团体本质上是古迹保护的主体文化。致力于保护文化财产的社会组织,也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发展.据2018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57个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一些地方民间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形式多样化。形式分为三种:一是文物修承认和保护房地产的文化遗产,企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二是涉及公众捐赠,包括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和资金,三是企业投资和管理,这些投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联合项目。
二、文物修缮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不足
在“十二五“规划时期”,中央政府在文物修缮方面投入资金达300多亿元人民币,安排了众多的文物修缮相关的项目可达10000多个[2]。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有近20万处条件较差、不具吸引力的的文物,在山西省2万多处古建筑中,73%需要维修,占全国和省级投资总额不到1%考虑到文化遗产保护更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保护,不能立即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文物保护,由于经费不足,在保护和完善普查研究开发方面遇到了严重困难。在文物修缮方面,尤其是考古、鉴定、修复方面,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复杂专业知识的合格专业人才的缺失。
(二) 社会参与文物修缮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文物修复工作仍在政府的领导下,在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框架内进行,社会力量对文物修缮工作的参与还不够,政府在文物修缮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许多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其中,社会团体或个人需要借助公共权力来完成文物设施的修复。这种情况在保护文化财产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对社会各阶层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产生了负面影响,要在社会上建立一个能够自觉从事文物修复的独立单位,要强调和加强社会参与文物修复的自主性,比如文物修复的志愿工作,政府主导下的工作有整合的优势,但同时,鼓励自主志愿工作模式。以引起更多人参与到文物修缮当中去。
三、文物修缮新思路可行性分析
一是中央的支持。2004年以后,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调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文件中指出,“社会力量主动寻求文物保护与修缮,修复和区域性文物保护机构和房地产捐赠的,未申报为文物古迹的,未变更权属,所有权可以依法授予。”相信“利用公益金等平台筹集资金,包括通过社会动员等方式,解决民间房地产保护维修的财政资助问题,使文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党和政府坚决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财产保护,这是社会进一步参与的最重要保障。
二是民族传统。中国文化有着悠久的优良传统,即善待和帮助有需要的人。建造桥梁、道路和寺庙等个人资产被视为美德。
三是实践基础。早年,以张菊为代表的一批大型收藏家向国家捐赠珍贵文物,在战争中幸存下来,与家人同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推土机”的威胁,文物修缮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文物的识别和探测工作,引起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挽救了一大批生命,体现了公众参与文化价值观保护工作的极大热情。
四是国际惯例。在人口参与机制发达的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100多年来,民间社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修缮的实践,促进了文化遗产的改善。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赖于提高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保护文物,表达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民间社会组织树立更加负责的态度,有助于工作更加迅速有效。政府的公正回应。
五调查作为依据。根据实地走访考察法,访谈法咨询博物馆负责人员,有意向和相关文物修缮企业合作,以私人定制的方式来参与到文物修缮工作当中,适当的可以通过分离文物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来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这充分说明了大家一起修文物—私人定制的可行性。
四、文物修缮的创新对策
(一)拓宽资金渠道
梳理文物修缮的概况,发现,仅靠政府资金的支撑已经不能对我国大量的文物提供有效地修缮。在部分地方政府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取得一定效果后,我们应当大力扩展资金渠道,征集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修缮,适当向社会大众开放文物的修缮权和使用权。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博物馆文化遗产日活动,设置咨询台、散发文物宣传材料、举办文物修缮成果展等,普及文物法律法规,使社会力量遵守文物法规制度开展文物修缮。其次在自媒体平台进行文物的知识科普,普及文物修缮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大众对文物的认知,提高大众的文物修缮意识。
(三)创新对策:文物修缮的私人定制
项目是以拍卖会的形式存在的,拍卖会让社会人士或者企业有机会参与到文物保护中。主要内容是拍卖文物的修缮权,在获得修缮权过后,获得者有权参与到文物修缮过程中,在对于文物的保护中也能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为文物作出贡献的人和企业,博物馆会为你开办一个证明,证明一直有效,这个证明就代表了获得者为文物作出的杰出贡献。在每一年会对所有得到支持的文物举办一场颁奖活动,类似于公司年会活动,在活动上邀请媒体参与,为本年度对文物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和企业进行颁奖。这些被保护的文物都会出现在纪录片里,我们可以将这次拍卖会的环节以故事的形式出现在纪录片里。
通过此次拍卖会,让私人也能参与到文物修缮之中,不仅帮助大众普及了文物的基本知识,也能让大众切身感受到文物修缮的乐趣。其次,这次活動对企业来讲也具有重大意义,获得修缮权的企业,根据企业文化选择修缮的文物,不仅丰富其企业文化,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宣传。
参考文献:
[1]张伟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状、问题与长效机制研究[J].东南文化,2020(02):21-26.
[2]朱晓东. 加快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A].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光明日报社.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文集[C].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光明日报社: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2016:7.
基金项目:本文受四川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CYYJA20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