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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的,相比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设计、导致指导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探索出法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培养模式,以期能够推而广之,应用于其他人文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学位;比较研究;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在培养教学、科研岗位所需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全日制专业学位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尚属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它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两种培养模式并存发展是未来的趋势,但是二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导师配备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到如今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有了将近20年的历史,在长期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并行发展的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比学术型研究生,呈现出了自身鲜明的特点。下面就从几个方面以法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与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为例,对二者的差异进行考察,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人文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的路子。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比较研究
1.培养目标具有差异性。所谓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过程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所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学术科研人才为目的的,其培养目标应为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养成严密的学术逻辑,形成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以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为例,其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缜密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较强的法学学科研究能力的法学研究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其培养目标应为使学生在掌握相对系统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尤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事务素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法学专业研究生在培养目标方面的差异性体现在其追求形成的能力不同,后者追求形成法学学术科研能力,前者追求形成法律实务能力。
2.培养计划设计具有差异性。由于培养目标的不同,这也就要求培养过程中对两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也应有所差别。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学术科研人员,培养这类人才关键在于传授系统而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同时形成并提高本学科领域内学术研究的思维逻辑和能力素养。专业必修课是传授专业知识体系主要课程,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理论成果,对深化学科理论知识起着关键作用;专业选修课使学生们更好地选择各自的专业研究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设置强调综合性,在学科知识掌握上较之于学术型研究生要更全面。在课程上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为核心,在培养过程中以授课和课堂训练为主,科学研究为辅。另外,在培养过程中实现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大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重,明确其重要地位。同时,由于专业学位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所以在培养过程中还应注重与专业对口的就业能力方面的培养,使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毕业后更好地投入到社会经济建设中去。
具体到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而言在课程设置上也应基本遵循上述原则。法学下设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以各自学科特点设置专业课程。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应对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知识都有所涉猎,并且关键在于将其与案例实践有机融合,因为在法律实践层面,面对不同案例,法律工作者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所涉及。如何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与处理中,这就要靠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撰写等应用性课程来予以解决。
3.导师指导方式具有差异性。由于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和培养目标设计上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两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方式上也相应地存在差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配备上除了要有理论学习的导师外还应配备实践教学导师,即双导师制。这种双导师制借鉴于高等职业教育,这样更能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实现培养目标。以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为该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专业指导教师,这些教师以高效法学专业教师为主,主要任务是传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形成较为完备的专业知识体系;此外,还应为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实践导师,这些导师以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单位的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和较强法律实务能力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法务实践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在法务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形成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所应具备的综合素养。这种研究生双导师制既有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对研究生的职业能力方面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存在着种种差异,因此在整体的培养模式上也应有所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达到如此完美的程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培养模式框架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理想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的路子。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探索
当前我国已经确定了硕士生教育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转变为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行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但是全日制专业学位在社会认可度、培养方案设计、导师指导模式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仍以法律硕士为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出几条建议,以期能达到一定效果。
1.优化培养方案设计,突出培养职业能力的核心任务。由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具有综合性与实践性的特点,因此,在具体课程中除公共课程外,涉及到法学领域的知识则要突出其与法学各二级学科方向的关联,及其在实际案例分析中的应用。这也是其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区别所在。下面列举一些法律硕士专业应开设的理论课程及其与各二级学科课程的对应关系,当然具体的课程名称和课程设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下调整和变通。
上表所列举的课程基本涵盖了法律案例的各个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课程不同,法律硕士的课程更具应用性,更贴近法律案例实践操作。
2.切实落实双导师制联合指导机制。目前在导师配备上,大部分高校仍旧采用“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的模式。大部分导师兼顾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在指导方法上没有明显区分,缺乏针对性。在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中仍采用学术研究和学术能力的模式,这也就淡化了对其实践能力培养。
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到法律硕士的导师配备上除了配备校内学术型导师外,还应聘请高水平的法律工作一线的律师、法官对学生进行实践的指导。在职法律硕士大多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其中不乏法律精英。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由在职法律硕士担任全日制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这样可以互相促进,一方面提升全日制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在职法律硕士的理论水平。总之,健全双导师制,在对全日制教育硕士指导中,追求知识体系传授和实务能力培养并重,并促进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在学生指导工作上的合作,加强知识和能力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培养目标的实现。
目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我国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必然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足。但是它与学术型学位并驾齐驱,互利共存,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有责任在不断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开拓探索有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新路子,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胡玲琳.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性比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4).
[2]张圆圆.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胡玲琳,潘武玲.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调查及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19).
[4]叶宏.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7(22).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学位;比较研究;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在培养教学、科研岗位所需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全日制专业学位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尚属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它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两种培养模式并存发展是未来的趋势,但是二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导师配备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到如今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有了将近20年的历史,在长期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并行发展的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比学术型研究生,呈现出了自身鲜明的特点。下面就从几个方面以法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与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为例,对二者的差异进行考察,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人文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的路子。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比较研究
1.培养目标具有差异性。所谓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过程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所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学术科研人才为目的的,其培养目标应为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养成严密的学术逻辑,形成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以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为例,其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缜密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较强的法学学科研究能力的法学研究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其培养目标应为使学生在掌握相对系统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尤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事务素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法学专业研究生在培养目标方面的差异性体现在其追求形成的能力不同,后者追求形成法学学术科研能力,前者追求形成法律实务能力。
2.培养计划设计具有差异性。由于培养目标的不同,这也就要求培养过程中对两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也应有所差别。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学术科研人员,培养这类人才关键在于传授系统而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同时形成并提高本学科领域内学术研究的思维逻辑和能力素养。专业必修课是传授专业知识体系主要课程,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理论成果,对深化学科理论知识起着关键作用;专业选修课使学生们更好地选择各自的专业研究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设置强调综合性,在学科知识掌握上较之于学术型研究生要更全面。在课程上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为核心,在培养过程中以授课和课堂训练为主,科学研究为辅。另外,在培养过程中实现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大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重,明确其重要地位。同时,由于专业学位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所以在培养过程中还应注重与专业对口的就业能力方面的培养,使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毕业后更好地投入到社会经济建设中去。
具体到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而言在课程设置上也应基本遵循上述原则。法学下设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以各自学科特点设置专业课程。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应对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知识都有所涉猎,并且关键在于将其与案例实践有机融合,因为在法律实践层面,面对不同案例,法律工作者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所涉及。如何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与处理中,这就要靠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撰写等应用性课程来予以解决。
3.导师指导方式具有差异性。由于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和培养目标设计上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两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方式上也相应地存在差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配备上除了要有理论学习的导师外还应配备实践教学导师,即双导师制。这种双导师制借鉴于高等职业教育,这样更能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实现培养目标。以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为该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专业指导教师,这些教师以高效法学专业教师为主,主要任务是传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形成较为完备的专业知识体系;此外,还应为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实践导师,这些导师以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单位的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和较强法律实务能力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法务实践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在法务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形成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所应具备的综合素养。这种研究生双导师制既有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对研究生的职业能力方面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存在着种种差异,因此在整体的培养模式上也应有所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达到如此完美的程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培养模式框架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理想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的路子。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探索
当前我国已经确定了硕士生教育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转变为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行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但是全日制专业学位在社会认可度、培养方案设计、导师指导模式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仍以法律硕士为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出几条建议,以期能达到一定效果。
1.优化培养方案设计,突出培养职业能力的核心任务。由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具有综合性与实践性的特点,因此,在具体课程中除公共课程外,涉及到法学领域的知识则要突出其与法学各二级学科方向的关联,及其在实际案例分析中的应用。这也是其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区别所在。下面列举一些法律硕士专业应开设的理论课程及其与各二级学科课程的对应关系,当然具体的课程名称和课程设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下调整和变通。
上表所列举的课程基本涵盖了法律案例的各个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课程不同,法律硕士的课程更具应用性,更贴近法律案例实践操作。
2.切实落实双导师制联合指导机制。目前在导师配备上,大部分高校仍旧采用“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的模式。大部分导师兼顾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在指导方法上没有明显区分,缺乏针对性。在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中仍采用学术研究和学术能力的模式,这也就淡化了对其实践能力培养。
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到法律硕士的导师配备上除了配备校内学术型导师外,还应聘请高水平的法律工作一线的律师、法官对学生进行实践的指导。在职法律硕士大多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其中不乏法律精英。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由在职法律硕士担任全日制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这样可以互相促进,一方面提升全日制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在职法律硕士的理论水平。总之,健全双导师制,在对全日制教育硕士指导中,追求知识体系传授和实务能力培养并重,并促进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在学生指导工作上的合作,加强知识和能力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培养目标的实现。
目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我国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必然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足。但是它与学术型学位并驾齐驱,互利共存,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有责任在不断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开拓探索有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新路子,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胡玲琳.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性比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4).
[2]张圆圆.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胡玲琳,潘武玲.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调查及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19).
[4]叶宏.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7(22).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