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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3-000-01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凸显。环境的公共性决定,应通过税收等制度的确立,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环境税法经济学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环境污染的外部性
外部性又称外部经济效果,在经济史上,外部性最早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发现并提出来。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由于环境主体的有限理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特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给社会带来的无偿成本。
2.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内部化
所谓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污染环境的活动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它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从而弥补外部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额,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环境税制度
环境税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者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以限制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庇古税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是一种从量税。庇古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的经济理论分析
1.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成因——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不完全市场、外部性、公共品的配置、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所导致的市场的无效率。
市场经济活动是以互惠的交易为基础,其实质是同金钱有联系的利益关系。当人们从事这种活动时,还可能对其他人产生一些有益或有害的影响,即外部性,它不属于交易关系。市场主体在交易性活动中往往以牺牲环境来提高收益或降低成本,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处于交易性关系之外的;此外,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①和非排他性②。因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运用其内在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予以调节,即市场在此领域处于“失灵”状态。
2.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资源优化配置
资源优化配置指的是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优化”置。经济学家认为,“从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角度来看,所有可用的资源都是显得不足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资源的稀缺性。”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始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环境资源是资源的一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自然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环境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对人类的生存、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对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市场失灵,故需要借助立法等方式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予以内部化,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3.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依据——成本效益论
成本效益分析是通过比较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针对某项支出目标,提出若干实现该目标的方案,运用一定的技术将每种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量化,并依据一定的原则比较得出最优的方案。
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时,往往面临多个立法方案的选择,此时便需要对各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择优适用。假设某设备制造厂制造X品牌的设备,每台获利2000,在法律未对其行为予以规制时,每台设备制造过程中因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带来的社会其他主体的收益为-1000,带来的环境收益为-1000。现有A、B两种立法方案解决该厂生产X设备带来的外部性问题:A方案是立法禁止设备的生产;B方案是规定设备生产方将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废水、废气进行处理后再排出,设每台设备产生处理费500,处理物再利用带来的社会收益为100,环境收益为-100。上述三种情况中生产者、社会、环境收益及总收益如下表:
分析上表可知,B立法方案最优。
三、环境税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设A产品的生产数量A与其导致环境污染带来的社会成本b的曲线为下图L,企业生产A产品的收益w的曲线为K,N是L上与M点相切、与K平行的线,即M点时社会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社会总效益最大化。又M点对应的生产量为a1,生产量为a1时的社会成本为b1、收益为w1,设b1与w1之比r即最优税率。
则生产A产品的环境税税率为r即最优立法方案。当企业生产规模达不到a1时,企业缴纳的税额将高于社会成本,此时企业就会在采取治理措施与承担污染税间选择最利于自己的方案,一定程度上立法发挥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之作用;当企业为生产规模超过a1时,则可规定限制生产或对超过部分提高税率。以上述方法计算出税率并在税法上予以明确,有利于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
注释:
①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享用.
②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费.
参考文献:
[1]吕向龙.环境资源市场失灵与技术创新生态化转向研究.湖南大学.2004(3).
[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 http://baike.baidu.com/view/1030548.htm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凸显。环境的公共性决定,应通过税收等制度的确立,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环境税法经济学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环境污染的外部性
外部性又称外部经济效果,在经济史上,外部性最早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发现并提出来。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由于环境主体的有限理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特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给社会带来的无偿成本。
2.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内部化
所谓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污染环境的活动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它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从而弥补外部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额,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环境税制度
环境税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者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以限制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庇古税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是一种从量税。庇古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的经济理论分析
1.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成因——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不完全市场、外部性、公共品的配置、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所导致的市场的无效率。
市场经济活动是以互惠的交易为基础,其实质是同金钱有联系的利益关系。当人们从事这种活动时,还可能对其他人产生一些有益或有害的影响,即外部性,它不属于交易关系。市场主体在交易性活动中往往以牺牲环境来提高收益或降低成本,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处于交易性关系之外的;此外,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①和非排他性②。因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运用其内在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予以调节,即市场在此领域处于“失灵”状态。
2.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资源优化配置
资源优化配置指的是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优化”置。经济学家认为,“从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角度来看,所有可用的资源都是显得不足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资源的稀缺性。”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始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环境资源是资源的一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自然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环境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对人类的生存、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对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市场失灵,故需要借助立法等方式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予以内部化,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3.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依据——成本效益论
成本效益分析是通过比较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针对某项支出目标,提出若干实现该目标的方案,运用一定的技术将每种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量化,并依据一定的原则比较得出最优的方案。
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时,往往面临多个立法方案的选择,此时便需要对各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择优适用。假设某设备制造厂制造X品牌的设备,每台获利2000,在法律未对其行为予以规制时,每台设备制造过程中因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带来的社会其他主体的收益为-1000,带来的环境收益为-1000。现有A、B两种立法方案解决该厂生产X设备带来的外部性问题:A方案是立法禁止设备的生产;B方案是规定设备生产方将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废水、废气进行处理后再排出,设每台设备产生处理费500,处理物再利用带来的社会收益为100,环境收益为-100。上述三种情况中生产者、社会、环境收益及总收益如下表:
分析上表可知,B立法方案最优。
三、环境税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设A产品的生产数量A与其导致环境污染带来的社会成本b的曲线为下图L,企业生产A产品的收益w的曲线为K,N是L上与M点相切、与K平行的线,即M点时社会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社会总效益最大化。又M点对应的生产量为a1,生产量为a1时的社会成本为b1、收益为w1,设b1与w1之比r即最优税率。
则生产A产品的环境税税率为r即最优立法方案。当企业生产规模达不到a1时,企业缴纳的税额将高于社会成本,此时企业就会在采取治理措施与承担污染税间选择最利于自己的方案,一定程度上立法发挥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之作用;当企业为生产规模超过a1时,则可规定限制生产或对超过部分提高税率。以上述方法计算出税率并在税法上予以明确,有利于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
注释:
①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享用.
②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费.
参考文献:
[1]吕向龙.环境资源市场失灵与技术创新生态化转向研究.湖南大学.2004(3).
[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 http://baike.baidu.com/view/1030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