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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3-000-01
摘要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关系用地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本文将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整理利用问题对策
目前,在大力发展经济与保证人口粮食安全的双重压力下,耕地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将成为保护耕地的一条新途径。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项关系用地结构调整、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乃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目前遇到的矛盾与困难较多,但只要各级政府勤于探索,力求创新,在实践中注意完善法规、政策及做法,及时的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就会解决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难点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1.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滞后,资金筹集问题难以落实
有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才能科学地进行宅基地整理,但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更缺少对规划技术资金的投入。而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大量的新房,这些新房的更新需要很长时间,对其进行拆迁费用极高,这对制定规划实施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在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土地整理资金筹措、运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整理过程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及资金的高效利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导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与连续性问题,这就致使一些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难以稳定下来。
2.农民缺乏对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宅基地超占土地严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村集体与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体,农民或村集体进行土地整理是从土地整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出发,由于种植业的比较收益较低, 闲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无法补偿整理的成本,使农民和村集体无法自动产生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的利益驱动,也就降低了农民自己进行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宅基地监管力度不够,多占土地难处理,导致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严重,成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难题,且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的处理。
3.土地空间置换难度大,土地产权不明晰
在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出现了土地的空间置换问题。所谓土地空间置换是土地使用权的调整级及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这涉及不同主体间用地关系与利益关系协调问题,导致土地置换的难度很大。
而土地登记发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其为有效的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规违章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凭证。但各地发证情况不一致。主要是有些土地部门没能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记。而且,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意识淡薄,导致宅基地权利状况不清,管理也相对混乱,宅基地民事纠纷频发。
4.土地整理专业技术落后,集体土地流失严重
土地整理是一项技术性及实践性较强的系统工程,需一套技术体系支持。而当前,参与土地整理主体是农民。他们没有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而各方面专业技术的服务又跟不上,导致土地整理时常出现受阻或者成果不符要求的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已无法制止,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又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转让私下进行。这种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流入到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大量的流失。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有效整理与利用对策
1.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应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的力度,严格宅基地的审批,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体现宽、严有别及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要制定完善土地整理法规与政策,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登记条例》等,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的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
2.加快完成乡村建设规划
在编制整理规划过程中,要明确村庄建设的长远规划格局,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宅基地整理与城镇化建设及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群众的意见。
3.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要做好现有宅基地的普查与登记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规范流转奠定基础。 授权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宅基地的基准地价和具体收费标准。宅基地的使用费再分配后的剩余费用可作为乡村建设资金来使用,专门用以完善乡村各项基础设施或用以提供村庄公共卫生与绿化美化等公共服务。
4.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
明确现有宅基地的长期使用者并依据规划新增或缩并宅基地面积,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城乡居民内自由流转,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由于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作为合法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造成农民借贷困难,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应通过深化改革,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土地资产的应有价值,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总之,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合理合法的进行宅基地的整理工作,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提高农民进城的经济承受能力,这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关系用地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本文将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整理利用问题对策
目前,在大力发展经济与保证人口粮食安全的双重压力下,耕地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将成为保护耕地的一条新途径。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项关系用地结构调整、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乃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目前遇到的矛盾与困难较多,但只要各级政府勤于探索,力求创新,在实践中注意完善法规、政策及做法,及时的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就会解决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难点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1.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滞后,资金筹集问题难以落实
有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才能科学地进行宅基地整理,但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更缺少对规划技术资金的投入。而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大量的新房,这些新房的更新需要很长时间,对其进行拆迁费用极高,这对制定规划实施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在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土地整理资金筹措、运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整理过程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及资金的高效利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导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与连续性问题,这就致使一些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难以稳定下来。
2.农民缺乏对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宅基地超占土地严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村集体与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体,农民或村集体进行土地整理是从土地整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出发,由于种植业的比较收益较低, 闲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无法补偿整理的成本,使农民和村集体无法自动产生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的利益驱动,也就降低了农民自己进行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宅基地监管力度不够,多占土地难处理,导致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严重,成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难题,且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的处理。
3.土地空间置换难度大,土地产权不明晰
在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出现了土地的空间置换问题。所谓土地空间置换是土地使用权的调整级及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这涉及不同主体间用地关系与利益关系协调问题,导致土地置换的难度很大。
而土地登记发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其为有效的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规违章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凭证。但各地发证情况不一致。主要是有些土地部门没能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记。而且,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意识淡薄,导致宅基地权利状况不清,管理也相对混乱,宅基地民事纠纷频发。
4.土地整理专业技术落后,集体土地流失严重
土地整理是一项技术性及实践性较强的系统工程,需一套技术体系支持。而当前,参与土地整理主体是农民。他们没有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而各方面专业技术的服务又跟不上,导致土地整理时常出现受阻或者成果不符要求的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已无法制止,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又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转让私下进行。这种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流入到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大量的流失。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有效整理与利用对策
1.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应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的力度,严格宅基地的审批,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体现宽、严有别及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要制定完善土地整理法规与政策,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登记条例》等,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的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
2.加快完成乡村建设规划
在编制整理规划过程中,要明确村庄建设的长远规划格局,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宅基地整理与城镇化建设及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合理集约利用土地。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群众的意见。
3.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要做好现有宅基地的普查与登记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规范流转奠定基础。 授权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宅基地的基准地价和具体收费标准。宅基地的使用费再分配后的剩余费用可作为乡村建设资金来使用,专门用以完善乡村各项基础设施或用以提供村庄公共卫生与绿化美化等公共服务。
4.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
明确现有宅基地的长期使用者并依据规划新增或缩并宅基地面积,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城乡居民内自由流转,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由于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作为合法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造成农民借贷困难,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应通过深化改革,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土地资产的应有价值,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总之,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合理合法的进行宅基地的整理工作,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提高农民进城的经济承受能力,这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