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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的试行,既稳定了市场又满足了投资者双向的投资需求,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对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对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与现状进行分析。
关键词: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程
自2006年以来,国内便开始着手准备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该业务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以下这四个阶段:试点阶段、市场运行阶段、“股灾”冲击阶段、恢复发展阶段。
(一)试点阶段(2006-2010.03)
自2006年以来,相关部门一直不停歇的进行准备工作,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以及实施细则和相关自律性规范文本对该业务的交易模式、结算规则、风控制度、监管等做了具体规定;2007年底实施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2008年8月完成的客户账户清算规范工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打下了基础;2008年4月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该业务的相关交易细节作了规定,试点所需的各项制度准备就绪。
2008年10月,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试点工作先小范围试点,后大范围开展的原则进行,对首批试点公司的选取进行严格把控,最后选取了包括广发、华泰、海通、中信等11家券商进行首批试点。不巧的是2008年世界各地正经历着严重的金融危机,所以国内两融业务的发展暂时处于停滞之中。
(二)市场运行阶段(2010.03-2015.06)
2010年3月31日,两大交易所正式接受6家券商的业务申报,该业务进入市场操作阶段,三个月后该业务的试点规模扩大,增加了申银万国、东方证券等5家券商参与试点,并逐步降低试点的准入门槛,券商在近6个月的公司评级中达到B级以上并且净资产在30亿元以上均可展开试点的准备工作。
次年10月,证监会开展转融通业务相关工作的试点,两融业务也由试点正式进入常规运行时期,转融通业务的出现,说明券商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券,扩大了证券公司资券的来源,增加了单个证券公司可交易证券的丰富度,促进两融业务的发展。
(三)“股灾”冲击阶段(2015.06-2016.01)
截止到2015年6月上旬,国内证券市场的各项指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成熟市场的水平了,两融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此以后,国内股票市场上经历了一场为期八个月的“股灾”,上证指数从5000多点跌到了2600多点。此时两融业务的发展也受到了巨大冲击,融资融券业务有个区别于其他业务的机制,即强行平仓机制,当时股价疯狂下跌时,投资者由于无法维持保证金的比例而被强行平仓,之后证券公司会将股票抛售出去,又进一步加剧了股价的下跌。所以当时很多投资者们认为,股市持续下行是由融资融券这一类型的杠杆交易导致的,杠杆交易使得股市过分繁荣,股价偏离了真实的价格,当价格泡沫破裂,股价便开始持续下跌,因此两融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2015年7月,证监会对两融业务相关的办法和细则进行了修订,建立并不断完善该业务的逆周期机制,动态调节风险指标,合理调整业务规模及合同展期,尽可能减少“股灾”给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冲击。
(四)恢复发展阶段(2016.01至今)
2016年12月,两大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细则进行修订,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修改、对标的股票进行扩容、评估,优化标的证券结构,从而降低投资者风险,提高了业务的安全性。2019年4月,相关机构颁布了与科创板相关的转融通实施细则,其中不仅扩大了证券的来源,降低了转融券费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科创板风险管理效果。2019年8月,国内对该业务的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第六次扩大标的股票的范围,到目前为止该业务的标的股票在两大交易所各有800只,标的市值比重超80%,标的股票大幅擴容之后,融券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融资融券业务存在风险现状
(一)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所以在其交易过程中存在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投资者如果对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不足,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无法如期偿还证券公司的债务,使证券公司遭受损失。根据所披露的报告可知,2020年度中信证券的融出资金减值损失约为3.6亿元,信用减值损失约为18.9亿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的占比约为19.0%,与2018年的2.7%增加了16.3%,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在强行平仓之后仍有近1亿元的资金尚未收回,可见该业务存在的投资信用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二)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在国内,开展两融业务需要有关金融机构的审核和批准,而且即便是通过批准之后也有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失去开展资格,相较于投资者的数量,办理该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显然是有限,依靠证券公司自身资源绝对满足不了投资者对资金和证券的需求,这时候证券公司就需要有外部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即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融入资金及证券,所以证券公司要面临资金和证券的需求和供给双重压力。融出资金与总资产的占比过高时,如果投资者亏损无法如约归还资金或证券,券商的预备资金不足,那么证券公司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如何让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与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相适应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三)转融通机制不够完善
虽2011年就已经有转融通机制的出现,但是该机制却不够完善。我们知道两融业务有两层信用关系,在开展融资交易时,投资者只要提交保证金便可向证券公司借入更多资金购入证券,多出保证金的资金将由证券公司先为投资者支付。由于国内投资者众多,证券公司依靠自身规模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于是证券公司的资金或是证券来源除了其自身拥有的之外,还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证金公司与券商所发生的融资融券即为转融资业务。但是转融通业务开展时间不长,各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够完善,在券商资券需求增加以后,证金公司对券商资信、风险评估难度也会变大,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如何去评估券商的资信以及后期证券公司风险点的辨识问题等等。尽管目前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规定,但是其发挥的效果仍还有进步空间。 二、解决国内融资融券业务问题的建议
两融业务不管是对证券公司还是整体证券市场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上文已经分析了该业务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该业务将无法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从而达到促进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目的,所以以下是本文给出的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缩小两融规模差距
从融资融券的规模差距上可知,融券业务的做空机制在国内的接受程度还很低,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考虑:
首先是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投资者对融券业务的了解程度,可以在网络页面进行滚动式宣传,提高其市场份额,促使两者能均衡发展,保证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市场得到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是投资者应该充分熟悉两融业务的运行模式,灵活运用双向投资思维,促进投资的双向发展,充分利用金融创新业务,对冲投资风险;最后是相关监管机构应全面披露两融业务交易的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理性投资,引发市场的超幅波动。
(二)加强风险管理
1.把控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证券公司可以在进交易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把控。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前,可以通过对投资者资产负债状况、教育背景、投资经验等多方面评估客户的准入条件;进行交易时,通过对客户的资产价值及其流动性,负债状况、清偿能力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预判客户在合约到期后如期履约概率的高低;进行交易后,可以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客户现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三阶段的动态监控来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2.合理开展业务规模
两融业务的合理发展,不仅要关注证券自身的综合能力的发展还要关注其外界的融资能力的发展,虽然两融业务规模增加能提高券商的利息收入,但是规模过大会增加券商资金的流動性风险,所以证券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匹配的规模,合理的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内部流动资金余量,减少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三)健全转融通制度
转融通机制的出现,说明有专门的机构来为证券公司扩大两融业务的规模,转融通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信用来代替证券公司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在融券业务中的投资年金、社保等可通过转融通公司来完成手中股票等的出借,供证券公司完成融券,扩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量。转融通的出现可以缓解证券公司自身资源不足的缺陷,加速资金与证券在第二层信用上面的流动性,增加证券市场闲置资金的利用。总之,转融通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在市场上健康发展的一股巨大推力。
参考文献
[1]赵旭.香港地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借鉴及启示[J].亚太经济,2016(05):137-142.
[2]余青英.国内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探析[J].商业经济,2016,(7):137-138.
关键词: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证券业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程
自2006年以来,国内便开始着手准备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该业务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以下这四个阶段:试点阶段、市场运行阶段、“股灾”冲击阶段、恢复发展阶段。
(一)试点阶段(2006-2010.03)
自2006年以来,相关部门一直不停歇的进行准备工作,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以及实施细则和相关自律性规范文本对该业务的交易模式、结算规则、风控制度、监管等做了具体规定;2007年底实施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2008年8月完成的客户账户清算规范工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打下了基础;2008年4月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该业务的相关交易细节作了规定,试点所需的各项制度准备就绪。
2008年10月,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试点工作先小范围试点,后大范围开展的原则进行,对首批试点公司的选取进行严格把控,最后选取了包括广发、华泰、海通、中信等11家券商进行首批试点。不巧的是2008年世界各地正经历着严重的金融危机,所以国内两融业务的发展暂时处于停滞之中。
(二)市场运行阶段(2010.03-2015.06)
2010年3月31日,两大交易所正式接受6家券商的业务申报,该业务进入市场操作阶段,三个月后该业务的试点规模扩大,增加了申银万国、东方证券等5家券商参与试点,并逐步降低试点的准入门槛,券商在近6个月的公司评级中达到B级以上并且净资产在30亿元以上均可展开试点的准备工作。
次年10月,证监会开展转融通业务相关工作的试点,两融业务也由试点正式进入常规运行时期,转融通业务的出现,说明券商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券,扩大了证券公司资券的来源,增加了单个证券公司可交易证券的丰富度,促进两融业务的发展。
(三)“股灾”冲击阶段(2015.06-2016.01)
截止到2015年6月上旬,国内证券市场的各项指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成熟市场的水平了,两融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此以后,国内股票市场上经历了一场为期八个月的“股灾”,上证指数从5000多点跌到了2600多点。此时两融业务的发展也受到了巨大冲击,融资融券业务有个区别于其他业务的机制,即强行平仓机制,当时股价疯狂下跌时,投资者由于无法维持保证金的比例而被强行平仓,之后证券公司会将股票抛售出去,又进一步加剧了股价的下跌。所以当时很多投资者们认为,股市持续下行是由融资融券这一类型的杠杆交易导致的,杠杆交易使得股市过分繁荣,股价偏离了真实的价格,当价格泡沫破裂,股价便开始持续下跌,因此两融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2015年7月,证监会对两融业务相关的办法和细则进行了修订,建立并不断完善该业务的逆周期机制,动态调节风险指标,合理调整业务规模及合同展期,尽可能减少“股灾”给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冲击。
(四)恢复发展阶段(2016.01至今)
2016年12月,两大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细则进行修订,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修改、对标的股票进行扩容、评估,优化标的证券结构,从而降低投资者风险,提高了业务的安全性。2019年4月,相关机构颁布了与科创板相关的转融通实施细则,其中不仅扩大了证券的来源,降低了转融券费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科创板风险管理效果。2019年8月,国内对该业务的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第六次扩大标的股票的范围,到目前为止该业务的标的股票在两大交易所各有800只,标的市值比重超80%,标的股票大幅擴容之后,融券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融资融券业务存在风险现状
(一)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所以在其交易过程中存在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投资者如果对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不足,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无法如期偿还证券公司的债务,使证券公司遭受损失。根据所披露的报告可知,2020年度中信证券的融出资金减值损失约为3.6亿元,信用减值损失约为18.9亿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的占比约为19.0%,与2018年的2.7%增加了16.3%,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在强行平仓之后仍有近1亿元的资金尚未收回,可见该业务存在的投资信用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二)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在国内,开展两融业务需要有关金融机构的审核和批准,而且即便是通过批准之后也有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失去开展资格,相较于投资者的数量,办理该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显然是有限,依靠证券公司自身资源绝对满足不了投资者对资金和证券的需求,这时候证券公司就需要有外部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即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融入资金及证券,所以证券公司要面临资金和证券的需求和供给双重压力。融出资金与总资产的占比过高时,如果投资者亏损无法如约归还资金或证券,券商的预备资金不足,那么证券公司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如何让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与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相适应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三)转融通机制不够完善
虽2011年就已经有转融通机制的出现,但是该机制却不够完善。我们知道两融业务有两层信用关系,在开展融资交易时,投资者只要提交保证金便可向证券公司借入更多资金购入证券,多出保证金的资金将由证券公司先为投资者支付。由于国内投资者众多,证券公司依靠自身规模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于是证券公司的资金或是证券来源除了其自身拥有的之外,还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证金公司与券商所发生的融资融券即为转融资业务。但是转融通业务开展时间不长,各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够完善,在券商资券需求增加以后,证金公司对券商资信、风险评估难度也会变大,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如何去评估券商的资信以及后期证券公司风险点的辨识问题等等。尽管目前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规定,但是其发挥的效果仍还有进步空间。 二、解决国内融资融券业务问题的建议
两融业务不管是对证券公司还是整体证券市场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上文已经分析了该业务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该业务将无法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从而达到促进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目的,所以以下是本文给出的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缩小两融规模差距
从融资融券的规模差距上可知,融券业务的做空机制在国内的接受程度还很低,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考虑:
首先是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投资者对融券业务的了解程度,可以在网络页面进行滚动式宣传,提高其市场份额,促使两者能均衡发展,保证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市场得到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是投资者应该充分熟悉两融业务的运行模式,灵活运用双向投资思维,促进投资的双向发展,充分利用金融创新业务,对冲投资风险;最后是相关监管机构应全面披露两融业务交易的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理性投资,引发市场的超幅波动。
(二)加强风险管理
1.把控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证券公司可以在进交易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把控。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前,可以通过对投资者资产负债状况、教育背景、投资经验等多方面评估客户的准入条件;进行交易时,通过对客户的资产价值及其流动性,负债状况、清偿能力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预判客户在合约到期后如期履约概率的高低;进行交易后,可以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客户现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三阶段的动态监控来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2.合理开展业务规模
两融业务的合理发展,不仅要关注证券自身的综合能力的发展还要关注其外界的融资能力的发展,虽然两融业务规模增加能提高券商的利息收入,但是规模过大会增加券商资金的流動性风险,所以证券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匹配的规模,合理的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内部流动资金余量,减少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三)健全转融通制度
转融通机制的出现,说明有专门的机构来为证券公司扩大两融业务的规模,转融通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信用来代替证券公司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在融券业务中的投资年金、社保等可通过转融通公司来完成手中股票等的出借,供证券公司完成融券,扩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量。转融通的出现可以缓解证券公司自身资源不足的缺陷,加速资金与证券在第二层信用上面的流动性,增加证券市场闲置资金的利用。总之,转融通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在市场上健康发展的一股巨大推力。
参考文献
[1]赵旭.香港地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借鉴及启示[J].亚太经济,2016(05):137-142.
[2]余青英.国内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探析[J].商业经济,2016,(7):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