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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学生的主体性是近些年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关注的重心,体育新课程的颁布也明确指出了“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与指导思想,在理论上,体育课程与其它的学科课程的地位具有等同性,正因为体育课程与其它课程具有同等对话的基础,体育课程也同样存在着教育学科课程中共性的问题,以“学生为主体”的课题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学校体育界要讨论的话题,因此研究体育课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然而目前关于体育课程中学生的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有关学生主体性的表述尚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要讨论体育课程中学生的主体性,我们有必要了解体育课程母学科——教育学科中有关学生主体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教育界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如有学者认为学生的主体性就是学生的自主性、独特性、能动性、创造性、整体性,这里的独特性是指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非一致性,整体性指学生在心理与生理、智力与非智力、认识与行为等方面的和谐完整形态;有的学者认为学生的主体性表现在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三方面,这与哲学范畴上的主体性含义是一样的;有的则认为学生主体有多种特性,一般具有整体性、能动性、独特性、发展性等,主体性并不是主体的各种特性的简单相加,而是他们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结晶,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还有人认为教学认识的主体性一方面表现为在对外部信息的能动选择上,表现出自觉性、选择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对外部信息的内部加工上,受学生原有认知结构、知识经验、思维方法、情感、意志、性格等的制约,表现出独立性、创造性,还有人认为学生的主体性特征表现为自我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从以上各种观点来看,教育学科领域对学生主体性的认识整体上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主要来源于哲学领域中主体性的含义,具体可以表达为:“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三个基本要素。
但笔者认为,由于教育学科与体育学科教学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学生虽是人类群体中的一个分子,学生有条件同样具备人类社会活动中一般人的特性,但是学生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在具有人类一般共性的条件下,同样具有一些特殊性。在主体性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自主性与能动性是人类的主体性内涵中应具有的一般属性,也是凡属人类所共有的一般特性,但是主体性中的“创造性”要素是人类主体活动的最高层次表现,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应具备的特性,如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儿童、智障人等就不具备这样的优秀特性。我们暂且撇开特例来看看学校基础教育的情况,若按学生年龄特征划分,除了儿童,还有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对于大学生以下学历(包括大学生教育)的通识课程教育中,笔者认为学生主体性概念中不宜包含“创造性”要素。其中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大学本科以上培养目标角度分析
层次比较高的研究生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接着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从以上部分资料分析,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由此可见,只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才明确地提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含义与目标;而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立足于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为今后的可能从事职业工作打好基础;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立足于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也为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打好基础。
其次,在国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如美国所有硕士学位中,具有专业应用方向的硕士学位占85%,只有15%是学术型的;美国新闻学硕士生的培养有3种不同的目标及模式:准备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将来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学生,就必须选择撰写学术论文,不想攻读博士学位而是计划毕业后从事新闻实务的学生,可以选择做一个实用性强的项目,也可以选择修课程硕士,前者需要在报纸上发表一组深度报道,或是对某个传播学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后者要比撰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多修一些课程,并要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要考查学生对研究方法、学科基本理论和主干课程的学习情况。因此在美国,硕士毕业生纯粹从事科学研究的比率还是较低的。
综上所述,在教育学科谈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主体性时理应涉及创造能力的发展,但在论及大学生群体以下学生的主体性时,笔者认为不宜包含创造性的要素。
二、从体育课程特点的角度分析
首先,从大学体育课程特点看,大学体育的教学对象是大学生,但它是普通课程的公共教育,并不是专业教育,在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中尚没有提到“创造性”问题,在大学公共体育的通识课程教育中,即大學体育教学中,就不必提出发展学生的“创造性”了。而且许多国家的大学体育正有消亡的趋势,美国高等学校已超过了10%以上取消体育课,日本在1990年取消了大学体育课,韩国也在1995年取消了大学体育课等,大学体育活动随之产生了各种单项运动俱乐部,他们的活动将变得 更加自主,但这绝不意味着创造性,因为就将来职业选择来说,体育创新并不是他们的职业,他们基本不需要培养有关体育专业方面的创造能力。
其二,从体育学科的功能来看,体育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强化学生的体能,并对青少年学生的生长发育产生良好的影响,虽然有的学者提出体育活动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但笔者认为发展学生的智力并非体育教育活动的本质功能,目前在新的高中课程中提出的要改变学生学习方式,倡导的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实现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等问题,但并没有提到发展学生的智力问题,而学生的智力是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一个关键核心问题,因此可以认为青少年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中没有必要提倡发展其“创造性”。但如果就此否认体育课程教学与学生的智力问题毫不相干,那也不是科学的说法,体育课程教学虽与学生的智力发展不产生直接的联系,但却也自然产生了间接的影响与作用,如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提出了参与体育活动能发展学生的身体、运动智力——以高超的技能和创造的方式操纵物体、身体的能力;其次,参与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的大脑供血、供氧情况,促进大脑皮层兴奋性、神经系统的均衡性和灵活性,提高学生对外界环境的观察、分析与综合能力等。
其三,从学生学习的体育课程内容来看,各种运动项目虽是人类文化遗产,但是有关身体活动的文化遗产(如竞技运动项目)比较稳定,变数较小,如“挺身式跳远”能够创新与发展到“走步式跳远”需要经历长期的理论研究与科学实验!而且这些项目的各种突破与创新需要由体育学科的专业科技人员来完成,并非一般人所能做到,也非体育课程教学所要求。就体育课堂教学来说,体育教师也要求学生对动作的组合方式或顺序有所改变而产生一些“崭新的形式”,但这决不是“创造发明”。目前变化比较大的体育活动项目也就是一些群体活动的项目,如澳美国家流行的具有娱乐性质的一些千奇百怪活动项目,但那些变化也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创造,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把运动的器材、时间、人数、场地等因素进行改变,从而产生的一些新鲜玩意儿罢了。
三、从中小学生年龄结构层次的角度分析
从知识结构与层次而言,中小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从空白状态逐渐积累与提高的过程,因此中小学生主要应以学习与接受知识为主,而不在于也不太可能“创造新事物”,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与层次尚没有达到创新的程度。当然也不乏有部分中小学生的一些小小的创造发明,但他们仅仅是很少一部分与众不同的群体,可能是遗传素质比较好、从小兴趣使然、家长或教师引导得法等因素所致,而且他们的一些小发明基本是课外的自我个人行为,大多依靠自学与自我摸索;基本与课程学习内容无关(课堂教学只是提供了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另一方面,“创造”新的事物需要课外大量的实践与实验活动,并需经历多次失败方能取得成功,因此在正式的学时有限的中小学课程教学中要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可能性较少。
既然大学体育专业教育、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并不极力提倡发展学生的“创造性”,那么大学以下的体育课程难道就要倡导学生的创造性吗?!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学以下(包括大学体育)的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内容中不宜包含“创造性”要素。
从层次递进角度而言,第三个要素应在第一、第二要素(自主性与能动性)基础上而发展起来,但它又没有到达“创造”的程度,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比较合适的词汇来代替,那就是“创见性”。所谓“创造”——是指提出新的想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而“创见”——是指自己有独到的见解。创见的这层含义已经比较明确地表達了“自己有与别人不同的见解、想法或看法”,但只是停留于初步阶段,并没有做出新的成果。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小学体育课程中并不需要提倡学生的创造性,但能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具有或能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还是可以做到的。
综上所述,我们把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的组成要素表述为“自主性、能动性与创见性”,由此来统一小学以上大学以下(包括大学体育)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在达成以上见解的基础上,中小学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内涵与要求可进一步细化。
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是我们目前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汇,但对其研究尚不深入,大多仅停留于理论阐述的层面,笔者提出的体育课程学生主体性的三要素是在教育学科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与补充,对学生主体性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教学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做得更好,更需要广大体育教师来阐解。
要讨论体育课程中学生的主体性,我们有必要了解体育课程母学科——教育学科中有关学生主体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教育界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如有学者认为学生的主体性就是学生的自主性、独特性、能动性、创造性、整体性,这里的独特性是指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非一致性,整体性指学生在心理与生理、智力与非智力、认识与行为等方面的和谐完整形态;有的学者认为学生的主体性表现在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三方面,这与哲学范畴上的主体性含义是一样的;有的则认为学生主体有多种特性,一般具有整体性、能动性、独特性、发展性等,主体性并不是主体的各种特性的简单相加,而是他们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结晶,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还有人认为教学认识的主体性一方面表现为在对外部信息的能动选择上,表现出自觉性、选择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对外部信息的内部加工上,受学生原有认知结构、知识经验、思维方法、情感、意志、性格等的制约,表现出独立性、创造性,还有人认为学生的主体性特征表现为自我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从以上各种观点来看,教育学科领域对学生主体性的认识整体上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主要来源于哲学领域中主体性的含义,具体可以表达为:“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三个基本要素。
但笔者认为,由于教育学科与体育学科教学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学生虽是人类群体中的一个分子,学生有条件同样具备人类社会活动中一般人的特性,但是学生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在具有人类一般共性的条件下,同样具有一些特殊性。在主体性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自主性与能动性是人类的主体性内涵中应具有的一般属性,也是凡属人类所共有的一般特性,但是主体性中的“创造性”要素是人类主体活动的最高层次表现,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应具备的特性,如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儿童、智障人等就不具备这样的优秀特性。我们暂且撇开特例来看看学校基础教育的情况,若按学生年龄特征划分,除了儿童,还有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对于大学生以下学历(包括大学生教育)的通识课程教育中,笔者认为学生主体性概念中不宜包含“创造性”要素。其中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大学本科以上培养目标角度分析
层次比较高的研究生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接着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从以上部分资料分析,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由此可见,只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才明确地提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含义与目标;而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立足于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为今后的可能从事职业工作打好基础;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立足于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也为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打好基础。
其次,在国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如美国所有硕士学位中,具有专业应用方向的硕士学位占85%,只有15%是学术型的;美国新闻学硕士生的培养有3种不同的目标及模式:准备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将来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学生,就必须选择撰写学术论文,不想攻读博士学位而是计划毕业后从事新闻实务的学生,可以选择做一个实用性强的项目,也可以选择修课程硕士,前者需要在报纸上发表一组深度报道,或是对某个传播学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后者要比撰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多修一些课程,并要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要考查学生对研究方法、学科基本理论和主干课程的学习情况。因此在美国,硕士毕业生纯粹从事科学研究的比率还是较低的。
综上所述,在教育学科谈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主体性时理应涉及创造能力的发展,但在论及大学生群体以下学生的主体性时,笔者认为不宜包含创造性的要素。
二、从体育课程特点的角度分析
首先,从大学体育课程特点看,大学体育的教学对象是大学生,但它是普通课程的公共教育,并不是专业教育,在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中尚没有提到“创造性”问题,在大学公共体育的通识课程教育中,即大學体育教学中,就不必提出发展学生的“创造性”了。而且许多国家的大学体育正有消亡的趋势,美国高等学校已超过了10%以上取消体育课,日本在1990年取消了大学体育课,韩国也在1995年取消了大学体育课等,大学体育活动随之产生了各种单项运动俱乐部,他们的活动将变得 更加自主,但这绝不意味着创造性,因为就将来职业选择来说,体育创新并不是他们的职业,他们基本不需要培养有关体育专业方面的创造能力。
其二,从体育学科的功能来看,体育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强化学生的体能,并对青少年学生的生长发育产生良好的影响,虽然有的学者提出体育活动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但笔者认为发展学生的智力并非体育教育活动的本质功能,目前在新的高中课程中提出的要改变学生学习方式,倡导的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实现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等问题,但并没有提到发展学生的智力问题,而学生的智力是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一个关键核心问题,因此可以认为青少年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中没有必要提倡发展其“创造性”。但如果就此否认体育课程教学与学生的智力问题毫不相干,那也不是科学的说法,体育课程教学虽与学生的智力发展不产生直接的联系,但却也自然产生了间接的影响与作用,如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提出了参与体育活动能发展学生的身体、运动智力——以高超的技能和创造的方式操纵物体、身体的能力;其次,参与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的大脑供血、供氧情况,促进大脑皮层兴奋性、神经系统的均衡性和灵活性,提高学生对外界环境的观察、分析与综合能力等。
其三,从学生学习的体育课程内容来看,各种运动项目虽是人类文化遗产,但是有关身体活动的文化遗产(如竞技运动项目)比较稳定,变数较小,如“挺身式跳远”能够创新与发展到“走步式跳远”需要经历长期的理论研究与科学实验!而且这些项目的各种突破与创新需要由体育学科的专业科技人员来完成,并非一般人所能做到,也非体育课程教学所要求。就体育课堂教学来说,体育教师也要求学生对动作的组合方式或顺序有所改变而产生一些“崭新的形式”,但这决不是“创造发明”。目前变化比较大的体育活动项目也就是一些群体活动的项目,如澳美国家流行的具有娱乐性质的一些千奇百怪活动项目,但那些变化也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创造,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把运动的器材、时间、人数、场地等因素进行改变,从而产生的一些新鲜玩意儿罢了。
三、从中小学生年龄结构层次的角度分析
从知识结构与层次而言,中小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从空白状态逐渐积累与提高的过程,因此中小学生主要应以学习与接受知识为主,而不在于也不太可能“创造新事物”,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与层次尚没有达到创新的程度。当然也不乏有部分中小学生的一些小小的创造发明,但他们仅仅是很少一部分与众不同的群体,可能是遗传素质比较好、从小兴趣使然、家长或教师引导得法等因素所致,而且他们的一些小发明基本是课外的自我个人行为,大多依靠自学与自我摸索;基本与课程学习内容无关(课堂教学只是提供了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另一方面,“创造”新的事物需要课外大量的实践与实验活动,并需经历多次失败方能取得成功,因此在正式的学时有限的中小学课程教学中要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可能性较少。
既然大学体育专业教育、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并不极力提倡发展学生的“创造性”,那么大学以下的体育课程难道就要倡导学生的创造性吗?!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学以下(包括大学体育)的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内容中不宜包含“创造性”要素。
从层次递进角度而言,第三个要素应在第一、第二要素(自主性与能动性)基础上而发展起来,但它又没有到达“创造”的程度,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比较合适的词汇来代替,那就是“创见性”。所谓“创造”——是指提出新的想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而“创见”——是指自己有独到的见解。创见的这层含义已经比较明确地表達了“自己有与别人不同的见解、想法或看法”,但只是停留于初步阶段,并没有做出新的成果。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小学体育课程中并不需要提倡学生的创造性,但能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具有或能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还是可以做到的。
综上所述,我们把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的组成要素表述为“自主性、能动性与创见性”,由此来统一小学以上大学以下(包括大学体育)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在达成以上见解的基础上,中小学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内涵与要求可进一步细化。
体育课程中学生主体性是我们目前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汇,但对其研究尚不深入,大多仅停留于理论阐述的层面,笔者提出的体育课程学生主体性的三要素是在教育学科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与补充,对学生主体性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教学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做得更好,更需要广大体育教师来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