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多种版本的语文教材均节选了出自《左传》的《崤之战》,如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北京版高中语文选修一,鲁版九年级语文选修等。该文写秦军偷袭郑国未果,只好“灭滑而还”,在途经崤山时,遭晋军伏击而大败。此前,由于秦军东征要越过晋国南境,晋军方面早就掌握了秦军东征的情报,于是在晋国朝堂上主张伏击秦军的原轸和反对伏击秦军的栾枝,展开了一场争论。原文摘录如下: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遂发命,遽兴姜戎。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课文中对“秦则无礼,何施之为?”一句的注释是:秦国就是无礼,为什么要报答它呢?为,表示疑问语气;何施,宾语前置以加强语气;之,助词。
笔者对这个注释有不同的看法。把“何施之为”译作“为什么要报答它呢?”是可以的,但接下去对“为”、“何施”、“之”的解释,就有不妥之处了。
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对此注释进行质疑和探究。学生很感兴趣,议论纷纷,讨论的结果是:“为”是有表示疑问语气的用法;“之”作助词,说得太笼统,因为“之”作助词有表示领属(相当于“的”)、修饰限制、提宾标志、取消句子独立性、凑足音节等用法,而注释中对此则语焉不详。综观整条注释,既然“何施”是宾语,而且是“提宾”,那么注者是把“之”理解为“提宾标志”了。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何施”是“宾语前置加强语气”,那么“何施之为”这个句子的谓语是什么?总不能把“何施之为”说成既是提宾又是省略谓语?因此就自相矛盾了。由此看来,此句的注释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
为了帮助学生弄清“何施之为”的结构,我给学生提供了这样的例子:
例1 《史记·项羽本纪》:天之亡我,我何渡为!——天要亡我,我为什么还要渡江呢!
例2 《宋史·岳飞列传》:飞辞曰:“敌未灭,何以家为?”——岳飞辞谢说:“敌人没有消灭,要家干什么呢?”
根据《常用文言虚词词典》解释:“何(以)……为”,固定格式,由表示反诘的副词“何”和助词“为”组成,表示反诘语气。可译为“为什么……呢”、“……干什么呢”。
根据《古汉语虚词手册》解释:“何(奚)……为”中间插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询问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目的,“何”在句中作状语,可译为“为什么……呢”。
按照这两种工具书的说法,把“何施之为”译为“为什么要报答它呢”之时,显然它就不是提宾句,句中的“施”应当是动词,作谓语,解作“施(恩)”,意译为“报答……(恩惠)”,“之”是代词,作宾语,指代秦国。
再看下面的例子:
例3 《墨子·公输》:宋何罪之有?——宋国有什么罪呢?
根据《中学语文教师手册》解释:“何……之有”表示反问,是“有何……”的倒装,意思是“有什么……呢?”
按照这种说法来解释“何施之为”,它就是表示反问语气的提宾句。落实到本句词语的解释就应当是:“何施”,名词短语(何,什么;施,恩惠),是动词谓语“为”的前置宾语;“为”同“谓”(对译为“讲”);“之”,助词,提宾标志。“何施之为”,可译为“还讲什么恩惠呢?”
我让学生对上面的各种解释进行讨论,大多数学生认为上面两种解释都能讲通,而不像课文注释那样不能自圆其说;然而不少学生更倾向于《中学语文教师手册》中的解释,认为这可以结合文意来理解。当时栾枝主张不伐秦师,是因为晋文公当年流亡列国十九年,最后是在秦国鼎力相助下才回到晋国即位的。如今不能因为“死君”(晋文公刚刚死去)而攻打它的军队。而先轸则认为,“秦不哀吾丧(晋文公之丧)而伐吾同姓(滑国,晋郑滑三国都姓姬),秦则无礼。”既然如此,那么,对于秦国,我们还跟它“讲什么恩惠呢”?这样翻译,从语气语意上更切合当时先轸怒斥栾枝迂腐、不主张伐秦的说法。且这样句中的“施”就跟上文“未报秦施”中的“施”一样,都是名词,解作“恩惠”了。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理解,笔者又提供了这样一些句子,让他们试着翻译:
例4《庄子·外物》: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活着不把财物施舍给别人,死了为什么要含着珠子呢?
例5《列子·说符》:吾得一人,而一国盗为尽矣,奚用多为?——我得到这一个人,全国的盗贼就除尽了,为什么用许多人呢?
例6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事未可知,何早自杀为?——事情还不得而知,为什么老早自杀呢?
例7 《汉书·匈奴传》: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为什么只往远跑躲藏在沙漠以北严寒艰苦、没有水和草的地方呢?
例8 《论语·季氏》: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这(颛臾)是我国的臣属,为什么要攻打(它)呢?
针对教材中的瑕疵,通过这样的讨论、交流和拓展延伸,同学们对“何施之为”等相关句式完全理解了;关键是通过这种方式,培养了学生的质疑和探究能力,可谓一箭双雕。
(作者单位:新沂市高级中学)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遂发命,遽兴姜戎。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课文中对“秦则无礼,何施之为?”一句的注释是:秦国就是无礼,为什么要报答它呢?为,表示疑问语气;何施,宾语前置以加强语气;之,助词。
笔者对这个注释有不同的看法。把“何施之为”译作“为什么要报答它呢?”是可以的,但接下去对“为”、“何施”、“之”的解释,就有不妥之处了。
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对此注释进行质疑和探究。学生很感兴趣,议论纷纷,讨论的结果是:“为”是有表示疑问语气的用法;“之”作助词,说得太笼统,因为“之”作助词有表示领属(相当于“的”)、修饰限制、提宾标志、取消句子独立性、凑足音节等用法,而注释中对此则语焉不详。综观整条注释,既然“何施”是宾语,而且是“提宾”,那么注者是把“之”理解为“提宾标志”了。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何施”是“宾语前置加强语气”,那么“何施之为”这个句子的谓语是什么?总不能把“何施之为”说成既是提宾又是省略谓语?因此就自相矛盾了。由此看来,此句的注释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
为了帮助学生弄清“何施之为”的结构,我给学生提供了这样的例子:
例1 《史记·项羽本纪》:天之亡我,我何渡为!——天要亡我,我为什么还要渡江呢!
例2 《宋史·岳飞列传》:飞辞曰:“敌未灭,何以家为?”——岳飞辞谢说:“敌人没有消灭,要家干什么呢?”
根据《常用文言虚词词典》解释:“何(以)……为”,固定格式,由表示反诘的副词“何”和助词“为”组成,表示反诘语气。可译为“为什么……呢”、“……干什么呢”。
根据《古汉语虚词手册》解释:“何(奚)……为”中间插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询问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目的,“何”在句中作状语,可译为“为什么……呢”。
按照这两种工具书的说法,把“何施之为”译为“为什么要报答它呢”之时,显然它就不是提宾句,句中的“施”应当是动词,作谓语,解作“施(恩)”,意译为“报答……(恩惠)”,“之”是代词,作宾语,指代秦国。
再看下面的例子:
例3 《墨子·公输》:宋何罪之有?——宋国有什么罪呢?
根据《中学语文教师手册》解释:“何……之有”表示反问,是“有何……”的倒装,意思是“有什么……呢?”
按照这种说法来解释“何施之为”,它就是表示反问语气的提宾句。落实到本句词语的解释就应当是:“何施”,名词短语(何,什么;施,恩惠),是动词谓语“为”的前置宾语;“为”同“谓”(对译为“讲”);“之”,助词,提宾标志。“何施之为”,可译为“还讲什么恩惠呢?”
我让学生对上面的各种解释进行讨论,大多数学生认为上面两种解释都能讲通,而不像课文注释那样不能自圆其说;然而不少学生更倾向于《中学语文教师手册》中的解释,认为这可以结合文意来理解。当时栾枝主张不伐秦师,是因为晋文公当年流亡列国十九年,最后是在秦国鼎力相助下才回到晋国即位的。如今不能因为“死君”(晋文公刚刚死去)而攻打它的军队。而先轸则认为,“秦不哀吾丧(晋文公之丧)而伐吾同姓(滑国,晋郑滑三国都姓姬),秦则无礼。”既然如此,那么,对于秦国,我们还跟它“讲什么恩惠呢”?这样翻译,从语气语意上更切合当时先轸怒斥栾枝迂腐、不主张伐秦的说法。且这样句中的“施”就跟上文“未报秦施”中的“施”一样,都是名词,解作“恩惠”了。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理解,笔者又提供了这样一些句子,让他们试着翻译:
例4《庄子·外物》: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活着不把财物施舍给别人,死了为什么要含着珠子呢?
例5《列子·说符》:吾得一人,而一国盗为尽矣,奚用多为?——我得到这一个人,全国的盗贼就除尽了,为什么用许多人呢?
例6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事未可知,何早自杀为?——事情还不得而知,为什么老早自杀呢?
例7 《汉书·匈奴传》: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为什么只往远跑躲藏在沙漠以北严寒艰苦、没有水和草的地方呢?
例8 《论语·季氏》: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这(颛臾)是我国的臣属,为什么要攻打(它)呢?
针对教材中的瑕疵,通过这样的讨论、交流和拓展延伸,同学们对“何施之为”等相关句式完全理解了;关键是通过这种方式,培养了学生的质疑和探究能力,可谓一箭双雕。
(作者单位:新沂市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