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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本文立足于受托责任理论,结合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评述了内部审计与提高效能目标的关系,旨在提高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体系中的理论站位,逐步由“我被审计”到“我要审计”转变,最后,从提高效能的角度,重新审视当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的职能有效性,为深入挖掘内部审计防范风险和提高效能的潜在职能和作用途径提供参考。
一、央行内部审计与受托责任理论的关系
内部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审计的本质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当受托责任关系确立后,由于受托责任日益复杂,使得委托人由于受到法律、时间、空间、自身能力等条件限制,不能或无法亲自监督受托人的活动,客观上就存在授权委托人对受托人实行监督的需要,这就是审计。内部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完整履行的管理控制行为,主要是围绕受托责任中需要进行风险管理这一要求而展开的审计活动,通过对受托人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有效风险管理,以保证受托责任的有效执行。其关系如下图:
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体现了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成果,即不断地由受托财务责任转向受托管理责任;由内部受托责任转向外部与内部受托责任的统一;由关注合法性的受托责任转向关注效率性、经济性以及社会责任等内容的受托责任等。
二、内部审计在效能方面的作用机制及简述
内部审计部门自1998年增设以来,在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等效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为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人民银行系统着力推进了内审转型工作。
(一)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中的作用。央行治理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系统内外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而内部审计是以监督、评价、控制为手段,通过审计活动来实现系统内治理目标,并最终以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从定义上来看,内部审计已经由最初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为主转变为以风险导向审计为主。从理论上来说,内部审计是针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和改善所必须的一种活动。从实践上来看,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明确指出了内部控制是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可以说,内部审计是央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效能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三)内部审计的边际效益作用。一是监控作用。内审部门在基层央行对规范业务操作、约束内部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营造合规文化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二是评价作用。通过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发挥风险警示作用,评价其风险控制措施与成效。三是风险导向作用。通过实行“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使审计资源向风险突出、内控薄弱的领域倾斜,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三、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效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性不够。主要是缺乏受托责任意识。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承担了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作为银行的银行,承担着商业银行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的银行,又承担着政府的受托责任。但目前基层央行受托责任意识并不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独立性不足。主要是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由于现有体制的局限性,上级行对审计项目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时,内部审计多为同级审计,很难对内审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有待提高。
(三)专业性不强。主要是内审部门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不理想。一是审计知识储备不足,多数内审人员还未跟上经济形势和人行业务的变化和要求。二是内审手段滞后。基层央行内审方法和手段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及事后监督。三是结果运用欠佳,审计工作中对问题的分析有时过于表面,提出建议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
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效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监督理念,提高认识站位。一是要提高受托责任意识,这不仅是对受托人及审计人的客观要求,也要求委托人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转变传统审计理念。应从关注财务和会计控制为主向关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从合规性监督为主向绩效审计、风险审计为主转变。三是在工作程序上要体现标准规范性,在工作理念上要体现内部服务性,为领导层更好地履行职责出谋划策。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内审权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是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防范为目标,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构建科学的内控制度。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拓展风险防控工作的信息化渠道,提高信息数据利用率; 要重视非现场审计工作,多渠道收集风险管理信息着力提升审计效率。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作为履行受托责任执行评价的内审部门,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基层央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内审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巧,使其不断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二是要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质效。从一般意义上讲,受托责任是指一种报告说明责任,是责任承担人向有关方面说明其行为过程与结果的责任。要建立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建议得到有效采纳,切实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
(四)利用大数据,提高风险防控力。一是培养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增强各级人员风险防控意识,树立大数据理念,形成风险监督管理合力,为审计成果转化奠定基础。二是实行审计信息集中化管理。积极开发和利用风险评估系统、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系统,集中管理审计涉及的数据信息,使各项业务数据能够直接为内部审计所利用。三是实行风险岗位和风险点内容的动态化管理。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分析,提出督导建议,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审计成果转化效能。
参考文献
[1] 罗结,侯建强.2009.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及有效性研究(J).审计研究(4).
[2] 肖剑青.2016.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探析.金融经济.
[3] 曾宪洪.2016.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在促进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探析.金融会计(6).
[4] 中国人民银行.2011.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
一、央行内部审计与受托责任理论的关系
内部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审计的本质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当受托责任关系确立后,由于受托责任日益复杂,使得委托人由于受到法律、时间、空间、自身能力等条件限制,不能或无法亲自监督受托人的活动,客观上就存在授权委托人对受托人实行监督的需要,这就是审计。内部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完整履行的管理控制行为,主要是围绕受托责任中需要进行风险管理这一要求而展开的审计活动,通过对受托人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有效风险管理,以保证受托责任的有效执行。其关系如下图:
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体现了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成果,即不断地由受托财务责任转向受托管理责任;由内部受托责任转向外部与内部受托责任的统一;由关注合法性的受托责任转向关注效率性、经济性以及社会责任等内容的受托责任等。
二、内部审计在效能方面的作用机制及简述
内部审计部门自1998年增设以来,在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等效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为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人民银行系统着力推进了内审转型工作。
(一)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中的作用。央行治理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系统内外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而内部审计是以监督、评价、控制为手段,通过审计活动来实现系统内治理目标,并最终以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从定义上来看,内部审计已经由最初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为主转变为以风险导向审计为主。从理论上来说,内部审计是针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和改善所必须的一种活动。从实践上来看,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明确指出了内部控制是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可以说,内部审计是央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效能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三)内部审计的边际效益作用。一是监控作用。内审部门在基层央行对规范业务操作、约束内部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营造合规文化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二是评价作用。通过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发挥风险警示作用,评价其风险控制措施与成效。三是风险导向作用。通过实行“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使审计资源向风险突出、内控薄弱的领域倾斜,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三、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效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性不够。主要是缺乏受托责任意识。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承担了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作为银行的银行,承担着商业银行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的银行,又承担着政府的受托责任。但目前基层央行受托责任意识并不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独立性不足。主要是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由于现有体制的局限性,上级行对审计项目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时,内部审计多为同级审计,很难对内审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有待提高。
(三)专业性不强。主要是内审部门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不理想。一是审计知识储备不足,多数内审人员还未跟上经济形势和人行业务的变化和要求。二是内审手段滞后。基层央行内审方法和手段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及事后监督。三是结果运用欠佳,审计工作中对问题的分析有时过于表面,提出建议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
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效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监督理念,提高认识站位。一是要提高受托责任意识,这不仅是对受托人及审计人的客观要求,也要求委托人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转变传统审计理念。应从关注财务和会计控制为主向关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从合规性监督为主向绩效审计、风险审计为主转变。三是在工作程序上要体现标准规范性,在工作理念上要体现内部服务性,为领导层更好地履行职责出谋划策。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内审权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是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防范为目标,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构建科学的内控制度。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拓展风险防控工作的信息化渠道,提高信息数据利用率; 要重视非现场审计工作,多渠道收集风险管理信息着力提升审计效率。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作为履行受托责任执行评价的内审部门,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基层央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内审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巧,使其不断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二是要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质效。从一般意义上讲,受托责任是指一种报告说明责任,是责任承担人向有关方面说明其行为过程与结果的责任。要建立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建议得到有效采纳,切实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
(四)利用大数据,提高风险防控力。一是培养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增强各级人员风险防控意识,树立大数据理念,形成风险监督管理合力,为审计成果转化奠定基础。二是实行审计信息集中化管理。积极开发和利用风险评估系统、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系统,集中管理审计涉及的数据信息,使各项业务数据能够直接为内部审计所利用。三是实行风险岗位和风险点内容的动态化管理。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分析,提出督导建议,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审计成果转化效能。
参考文献
[1] 罗结,侯建强.2009.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及有效性研究(J).审计研究(4).
[2] 肖剑青.2016.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探析.金融经济.
[3] 曾宪洪.2016.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在促进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探析.金融会计(6).
[4] 中国人民银行.2011.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