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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获悉,省企联于2009年首次开展的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及分析研究工作,得到了全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10年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构建促进湖北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省企联和省统计局将继续开展2010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及分析研究工作。
一、申报推荐范围
凡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相关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各类企业(含制造业、服务业),均可作为100强企业申报推荐排序及分析研究工作的对象。
根据中企联通知精神,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暂不参加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但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仍可申报。
二、入围资格
申报推荐的企业在2009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到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以上,其他相关指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三、指标填报
申报推荐企业必须填报《2010湖北省企业百强申报表》,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研发费用、纳税总额、从业人数、海外收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四、申报推荐程序
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统一采取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推荐的原则。申报推荐企业要按照《申请表》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要有依据,或是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企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统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盖章确认后向省企业联合会申报;省直和中央在鄂企业可直接申报。所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底前。
六、评审与发布
为保证100强企业排序与分析研究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湖北省企联与省统计局,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100强企业排序的评审工作。企业100强排序及分析研究活动仍坚持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评审排序结果于2010年9月份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发布,同时将100强企业排序及分析研究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一、申报推荐范围
凡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相关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各类企业(含制造业、服务业),均可作为100强企业申报推荐排序及分析研究工作的对象。
根据中企联通知精神,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暂不参加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但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仍可申报。
二、入围资格
申报推荐的企业在2009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到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以上,其他相关指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三、指标填报
申报推荐企业必须填报《2010湖北省企业百强申报表》,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研发费用、纳税总额、从业人数、海外收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四、申报推荐程序
湖北省100强企业排序统一采取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推荐的原则。申报推荐企业要按照《申请表》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要有依据,或是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企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统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盖章确认后向省企业联合会申报;省直和中央在鄂企业可直接申报。所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底前。
六、评审与发布
为保证100强企业排序与分析研究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湖北省企联与省统计局,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100强企业排序的评审工作。企业100强排序及分析研究活动仍坚持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评审排序结果于2010年9月份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发布,同时将100强企业排序及分析研究情况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