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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许多企业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频繁引用337调查对美国进口产品展开调查。近年来我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者。本文首先介绍美国337调查的涵义,其次分析我国输美产品频繁遭受337调查的原因,最后从我国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应对337调查的战略。
[关键词]337调查 知识产权 企业
在中美双边贸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中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频繁地引用美国337调查对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发起攻击,期望达到限制、封杀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维护其经济利益的目的。近年来,中国产品遭受337调查案件的数量直线上升,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者。
一、美国337调查涵义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1930)第“337条款”关于“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unfair practices in import trade)”的规定展开的调查。“337条款”经过多次修改,其内容越来越全面、明确。如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对“337条款”管辖范围做出了一般规定:按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的性质可分为一般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两类。目前“337条款”更多地被用于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法中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直接对私人侵犯其国内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单边制裁措施且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与美国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美国337调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337调查是一种典型的准司法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337调查的审理机构,是一家独立的准司法行政机构。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申请立案容易、相关救济程序快速而有效,更能达到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第二,337调查是一种对物的管辖。其管辖的对象是进口产品,而不是当事人或不公平的行为,解决了司法程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难以直接针对相关当事人方面的不足。第三,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威力大。337调查可以提供广泛的救济措施,包括(普遍性的或限制性的)排除令、停止令和临时性的排除令、停止令等。第四,被诉人应诉难度大。其具体表现为被诉人应诉时间紧张、费用高等。
二、我国产品频繁遭受337调查的原因
1、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质的飞跃,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一方面,中国正在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美国的经济结构也处于由传统的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业转变的过程之中。中美两国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存。随着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部分产品对美国相关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构成了巨大的冲击。相关企业则利用337调查等手段来抑制中国产品对美国出口,借此保护自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是引发美国337调查的根本原因。
2、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很多中国企业出口走的是一条粗放型发展之路,相关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出口企业主要关注如何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问题,而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重视不够。此外,部分不法外商和国际造假者利用中国急于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心理,打着发展加工贸易的旗号,以定牌、贴牌或来样加工的形式在中国实施其跨国制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一犯罪行为,中国企业常常只考虑定单的数量和能得到多少加工费,丧失了对可能因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遭遇337调查的警惕性,更不清楚侵犯知识产权的全部后果。
3、出口企业规模小、应诉机制不健全
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应诉程序专业复杂、手续烦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整个应诉过程的总费用通常在150万到400万美元之间,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能作出金钱赔偿的裁定,应诉方胜诉后亦不能收回应诉费用。现阶段,中国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不大、资金有限,普遍无力负担高额的应诉费用。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虽然愿意应诉,但能否支付高额的费用也是问题,使得应诉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应诉过程中,应诉企业经费捉襟见肘,在需要当庭听证时却无法及时赴美,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缺席判决而败诉。部分中国企业不应诉,还存在一个普遍的“搭便车”的心理。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参与应诉的机会成本是高于放弃应诉的机会成本的,单个企业的理性选择往往是放弃抗辩,转而寻求其他出口市场。这种个体理性选择加在一起形成的集体选择则是非理性的。如果这样,相关产品就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就出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充分反映了我国应诉机制的不健全。
4、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美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放慢、贸易逆差不断上升、失业率居高不下。而与此同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对外贸易乔陕速的增长。中美之间存在的巨额贸易不平衡、且美国是贸易逆差的状况被普遍关注,对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美国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不满。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其不满情绪的具体表现。在这种情况下,337调查被美国视为反倾销措施之后的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三、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战略思考
总结我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成功经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都是相关者,都应高度重视337调查、共同面对337调查、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建立一个以“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政府支持”的积极应诉模式。其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应对337调查的主体和最大的利害相关者。
1、涉案前,企业应主动避免遭受337调查
(1)提高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和保护意识。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转变为知识产权的竞争。为了增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企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转变经营思想,走自主创新之路;第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开发能力,包括加强技术研究开发、提高技术含量、树立品牌形象等;第三,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如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提高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和保护意识,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企业防止337调查最直接有效的策略。
(2)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出口企业,在产品向国际市场拓展之前,要广泛收集有关知识产权情报信息。企业应进行有关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有关出口产品是否侵犯美国的有 效的知识产权。对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首先,对以美国市场为主的产品的研发应先在美国进行专利检索后再投资研发,应事先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必要时可请专家分析产品在美国的专利保护状况。其次,企业出口的产品如果存在侵权的可能,可以通过换用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电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与美国进口商达成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最后,以OEM、来样加工等方式生产出口的企业,应注意下订单的外商有无使用该产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外商没有相应证明文件,则应慎重考虑出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申请知识产权,尤其是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才能真正在知识产权方面避免美国337调查。这是一个企业主动适应337调查规则,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在美国销售产品和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长期战略。甚至我国企业也可以利用337调查的普遍排除令,达到排除其他企业在美国市场销售类似产品的机会。现阶段,由于我国企业规模和实力有限,企业引进或研究出来的新技术后没有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起来,更不用说在国外申请专利。另外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普遍不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形式联合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适时大量收购拥有专利技术的小企业,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后,企业一方面可以实现知识产权互相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更多的知识产权维护联盟企业的利益。
2、涉案后,企业应积极应对337调查
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发动337调查时,我国企业要积极应诉,努力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1)企业要改变应诉的观念。被诉企业在进行是否应诉的利弊分析时,要改变自己的观念。不仅要考虑到应诉成本,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未来长期的潜在损失;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要改变我国企业畏难、害怕打官司的一£哩。要摈弃搭便车的观念,改变寄希望其他企业应诉。不应诉将是损失最大的一种做法.因为对于337调查案,不应诉的做法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美国公司用不着打官司就已赢得了胜利,使得生产该项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都失去美国出口市场。因此我国企业不但要积极地应诉,并且要改变应诉的观念,给美国企业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一个清楚的信号,就是中国企业不怕打官司。
(2)注重发挥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在应诉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我国被诉企业,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大量的协助和支持。企业在应诉前后应积极主动地同行业协会、政府(主要指商务部)联系,与他们相配合,研究有关问题。首先,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在企业应诉过程中提供很多支持和协助。其次,企业也应配合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建立一个由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企业联合的应诉机制和费用分摊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避免被对手各个击破;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规模效应,增大胜诉的可能性。最后由于337条款的处罚措施不仅会使整个行业失去美国市场,而且还会牵涉相关的企业、出口商、上下游产品等。行业协会在应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是很重要的。同时行业协会应视应对337调查为自身的重要任务,积极利用其优势,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联合整个行业共同应对。
(3)采取具体的策略。总结有关337调查的案例,可以采取下面的具体策略。第一,抗辩的策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抗辩:主张申请人专利无效;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主张申请人的专利具有不可执行性。第二,和解也是解决问题的策略。对于胜诉无望的案件,被诉企业应积极改变策略,争取通过支付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与申诉方达成和解,换取可以继续向美国市场出口,这样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水平。第三,利用反垄断。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私权,保护的是个体的利益。如果对方的知识产权被滥用,从而阻碍社会的技术进步或构成非法垄断,则被申请人可以寻求反垄断法的救济。美国反垄断法属于调节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以公共利益为本,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反垄断法一般得到优先适用。第四,可考虑聘请称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由于337调查涉及的内容复杂而专业,而异地应诉的难度更是相当大。在我国还没有称职的律师的时候,我国企业可聘请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特长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熟悉美国司法程序,精通美国法律条款的实际运用,有很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和参加调查程序的实践经验的称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企业打好跨国官司的一个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薄守省、杨麟、周勇:美国337调查程序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赵鸿雁:美国“337条款”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法律措施卟国际贸易,2008(1)
[3]陈秦锋:美国“337条款”特点与本质辨析[J]国际商务研宄,2007(6)
[4]饶芸燕:中美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美国337条款简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4(6)
[5]宋其鲁、于正和: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山东经济,2006(1)
[6]廖秀健:美国对华337调查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06(4)
[7]吴都秋: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现状与政治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8(10)
[关键词]337调查 知识产权 企业
在中美双边贸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中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频繁地引用美国337调查对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发起攻击,期望达到限制、封杀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维护其经济利益的目的。近年来,中国产品遭受337调查案件的数量直线上升,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者。
一、美国337调查涵义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1930)第“337条款”关于“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unfair practices in import trade)”的规定展开的调查。“337条款”经过多次修改,其内容越来越全面、明确。如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对“337条款”管辖范围做出了一般规定:按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的性质可分为一般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两类。目前“337条款”更多地被用于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法中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直接对私人侵犯其国内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单边制裁措施且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与美国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美国337调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337调查是一种典型的准司法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337调查的审理机构,是一家独立的准司法行政机构。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申请立案容易、相关救济程序快速而有效,更能达到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第二,337调查是一种对物的管辖。其管辖的对象是进口产品,而不是当事人或不公平的行为,解决了司法程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难以直接针对相关当事人方面的不足。第三,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威力大。337调查可以提供广泛的救济措施,包括(普遍性的或限制性的)排除令、停止令和临时性的排除令、停止令等。第四,被诉人应诉难度大。其具体表现为被诉人应诉时间紧张、费用高等。
二、我国产品频繁遭受337调查的原因
1、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质的飞跃,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一方面,中国正在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美国的经济结构也处于由传统的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业转变的过程之中。中美两国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存。随着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部分产品对美国相关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构成了巨大的冲击。相关企业则利用337调查等手段来抑制中国产品对美国出口,借此保护自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是引发美国337调查的根本原因。
2、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很多中国企业出口走的是一条粗放型发展之路,相关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出口企业主要关注如何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问题,而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重视不够。此外,部分不法外商和国际造假者利用中国急于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心理,打着发展加工贸易的旗号,以定牌、贴牌或来样加工的形式在中国实施其跨国制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一犯罪行为,中国企业常常只考虑定单的数量和能得到多少加工费,丧失了对可能因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遭遇337调查的警惕性,更不清楚侵犯知识产权的全部后果。
3、出口企业规模小、应诉机制不健全
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应诉程序专业复杂、手续烦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整个应诉过程的总费用通常在150万到400万美元之间,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能作出金钱赔偿的裁定,应诉方胜诉后亦不能收回应诉费用。现阶段,中国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不大、资金有限,普遍无力负担高额的应诉费用。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虽然愿意应诉,但能否支付高额的费用也是问题,使得应诉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应诉过程中,应诉企业经费捉襟见肘,在需要当庭听证时却无法及时赴美,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缺席判决而败诉。部分中国企业不应诉,还存在一个普遍的“搭便车”的心理。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参与应诉的机会成本是高于放弃应诉的机会成本的,单个企业的理性选择往往是放弃抗辩,转而寻求其他出口市场。这种个体理性选择加在一起形成的集体选择则是非理性的。如果这样,相关产品就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就出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充分反映了我国应诉机制的不健全。
4、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美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放慢、贸易逆差不断上升、失业率居高不下。而与此同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对外贸易乔陕速的增长。中美之间存在的巨额贸易不平衡、且美国是贸易逆差的状况被普遍关注,对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美国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不满。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其不满情绪的具体表现。在这种情况下,337调查被美国视为反倾销措施之后的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三、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战略思考
总结我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成功经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都是相关者,都应高度重视337调查、共同面对337调查、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建立一个以“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政府支持”的积极应诉模式。其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应对337调查的主体和最大的利害相关者。
1、涉案前,企业应主动避免遭受337调查
(1)提高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和保护意识。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转变为知识产权的竞争。为了增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企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转变经营思想,走自主创新之路;第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开发能力,包括加强技术研究开发、提高技术含量、树立品牌形象等;第三,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如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提高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和保护意识,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企业防止337调查最直接有效的策略。
(2)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出口企业,在产品向国际市场拓展之前,要广泛收集有关知识产权情报信息。企业应进行有关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有关出口产品是否侵犯美国的有 效的知识产权。对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首先,对以美国市场为主的产品的研发应先在美国进行专利检索后再投资研发,应事先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必要时可请专家分析产品在美国的专利保护状况。其次,企业出口的产品如果存在侵权的可能,可以通过换用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电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与美国进口商达成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最后,以OEM、来样加工等方式生产出口的企业,应注意下订单的外商有无使用该产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外商没有相应证明文件,则应慎重考虑出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申请知识产权,尤其是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才能真正在知识产权方面避免美国337调查。这是一个企业主动适应337调查规则,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在美国销售产品和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长期战略。甚至我国企业也可以利用337调查的普遍排除令,达到排除其他企业在美国市场销售类似产品的机会。现阶段,由于我国企业规模和实力有限,企业引进或研究出来的新技术后没有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起来,更不用说在国外申请专利。另外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普遍不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形式联合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适时大量收购拥有专利技术的小企业,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后,企业一方面可以实现知识产权互相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更多的知识产权维护联盟企业的利益。
2、涉案后,企业应积极应对337调查
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发动337调查时,我国企业要积极应诉,努力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1)企业要改变应诉的观念。被诉企业在进行是否应诉的利弊分析时,要改变自己的观念。不仅要考虑到应诉成本,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未来长期的潜在损失;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要改变我国企业畏难、害怕打官司的一£哩。要摈弃搭便车的观念,改变寄希望其他企业应诉。不应诉将是损失最大的一种做法.因为对于337调查案,不应诉的做法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美国公司用不着打官司就已赢得了胜利,使得生产该项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都失去美国出口市场。因此我国企业不但要积极地应诉,并且要改变应诉的观念,给美国企业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一个清楚的信号,就是中国企业不怕打官司。
(2)注重发挥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在应诉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我国被诉企业,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大量的协助和支持。企业在应诉前后应积极主动地同行业协会、政府(主要指商务部)联系,与他们相配合,研究有关问题。首先,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在企业应诉过程中提供很多支持和协助。其次,企业也应配合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建立一个由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企业联合的应诉机制和费用分摊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避免被对手各个击破;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规模效应,增大胜诉的可能性。最后由于337条款的处罚措施不仅会使整个行业失去美国市场,而且还会牵涉相关的企业、出口商、上下游产品等。行业协会在应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是很重要的。同时行业协会应视应对337调查为自身的重要任务,积极利用其优势,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联合整个行业共同应对。
(3)采取具体的策略。总结有关337调查的案例,可以采取下面的具体策略。第一,抗辩的策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抗辩:主张申请人专利无效;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主张申请人的专利具有不可执行性。第二,和解也是解决问题的策略。对于胜诉无望的案件,被诉企业应积极改变策略,争取通过支付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与申诉方达成和解,换取可以继续向美国市场出口,这样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水平。第三,利用反垄断。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私权,保护的是个体的利益。如果对方的知识产权被滥用,从而阻碍社会的技术进步或构成非法垄断,则被申请人可以寻求反垄断法的救济。美国反垄断法属于调节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以公共利益为本,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反垄断法一般得到优先适用。第四,可考虑聘请称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由于337调查涉及的内容复杂而专业,而异地应诉的难度更是相当大。在我国还没有称职的律师的时候,我国企业可聘请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特长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熟悉美国司法程序,精通美国法律条款的实际运用,有很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和参加调查程序的实践经验的称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企业打好跨国官司的一个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薄守省、杨麟、周勇:美国337调查程序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赵鸿雁:美国“337条款”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法律措施卟国际贸易,2008(1)
[3]陈秦锋:美国“337条款”特点与本质辨析[J]国际商务研宄,2007(6)
[4]饶芸燕:中美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美国337条款简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4(6)
[5]宋其鲁、于正和: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山东经济,2006(1)
[6]廖秀健:美国对华337调查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06(4)
[7]吴都秋: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现状与政治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