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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电下乡政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政策偏差,及时有效地对其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选取了效率、公平性以及回应性三个指标对桐梓县娄山关家电下乡政策的绩效进行了衡量。
【关键词】 家电下乡 政策绩效 对策建议
一、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消费、投资及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家电产品在国外市场上已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而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又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而引发生产能力过剩。为此,拉动内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为了扩大内需,打开农村市场,鼓励农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提出了以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但是家电下乡政策在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消极效应。
1、家电下乡政策效益分析。家电下乡政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和多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对农民而言,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加速农村现代化。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直接补贴给广大农民,既能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第二,对家电行业而言,“该政策为其打开了农村市场,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我国出口依存度大,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家电下乡能在一定程度上让遭遇寒流的中国家电企业撬动一个庞大的市场。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提升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快增长的态势。实施家电下乡能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也有利于将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及出口协调拉动方向转变。
2、家电下乡政策之弊端。第一,招标门槛过高,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准入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家电下乡政策招标时间短,招标门槛过高,导致那些以农村市场为主要消费对象发展起来的一些中小企业望门兴叹,有人甚至怀疑政府补贴少数中标企业的行为可能会打破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第二,产品缺乏针对性。首先,一些厂商把家电下乡当作清理库存产品的一个单纯商业机会,不能准确把握农村真实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其次,农村薄弱的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家电产品的使用需要。另外,农村饮用自来水的比例还较低。种种尚未解决的问题严重抑制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和购买欲望。第三,政策执行的监督不力。为帮助企业消化大量库存的家电下乡举措,有可能让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的下乡搭上便车。有的企业则要么不给农民开发票,要么开发票不及时,或者就是转移销售,这样的一些机会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第四,补贴环节弊端突出,售后服务缺乏,农民有后顾之忧。实践证明,在实际兑换补贴过程中存在经销商故意扣留产品识别卡,拖延、不开具发票或收据的情况。由于申请补贴的程序繁琐,农民维权意识淡薄,农民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
随着家电下乡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对该政策的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显得尤为重要,以便为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绩效指标的选取及基本分析
威廉.N.邓恩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王传宏、李燕凌认为,政策评估标准分为效果、效益、社会公正、生产力标准。在钱再见的眼中,“政策评估则应分为政策投入、政策效益、政策效率、公平、政策回应度”。本文将从政策效率、公平性和回应性三个角度对桐梓县娄山关镇家电下乡政策运行绩效进行分析,选取了其中3个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为工农村,长岗村和沙岗村,共选取了有效问卷100份。
1、效率角度。经济学上的效率即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侧重的是社会生产对于改善人们生活、提高社会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能力。家电下乡在促进内需方面应该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但实际上,最终的效果仍受诸多因素制约。
通过对娄山关镇村民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100名被调查的农村居民中,对政策详细内容了解的有6人,比较了解但对某些细节不甚清楚的有25人,听说但不太了解的有64人,对家电下乡全然不知的有5人。从数据上看,虽然知道家电下乡政策的人占大多数,但很多都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由图1可清晰地看到,调查者中,总共有92%的农村居民认为附近的销售网点较少或少。在被调查的总人数中,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人数占37%。尚未购买的农村居民中,有35.6%的人是出于家里暂时不需要的原因,有23.3%的人是由于政府补贴太低。
可见,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具体内容了解程度不高,虽然宣传渠道丰富,但缺少一定的针对性。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数量不足,同样难以激发农民的消费欲望。经调查发现,桐梓县的销售网点较少,比较分散,各服务网点离农户距离甚远,农民不愿去承担对他们来说较大的时间成本,对售后服务也缺乏安全感。最后,家电下乡活动尽管对刺激农村消费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这种作用是有限的。
2、公平角度。公平作为一个社会范畴,主要是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中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在享有社会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时,与社会上其他人相比较是否合理的问题,它追求的是一种相称或平衡。需求要同时满足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两个条件。而实质上,家电补贴真正刺激的是那些“原本要买”或“可买可不买”的农民消费者,对能够承担补贴前的价格的农户,原来要支付价格P才能买到的家电现在只需支付价格(1-13%)P就能买到,享受到了原先无法享受的家电服务。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给予13%的补贴,可以说是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直接用到我国广大农民身上,家电下乡等同于对他们实施了财政转移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家电下乡仍然难以逃离拉大贫富差距之嫌疑,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支付能力小于87%P的农户而言的,由于购买能力不足,他们即使想买最终也不会购买家电产品。
而对于企业而言,原本指望在农村市场安营扎寨的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招标门槛过高而望门兴叹,未能进入到家电下乡企业的行列,而中标企业则挤进农村市场,占有农村市场份额。这样,中标企业的市场需求量不仅大于家电下乡前的需求量,而且通过家电下乡,更加强化了其品牌形象,无形中增加了美誉度。
3、回应性角度。回应性是看政策运行结果是否符合特定集团的需要、偏好、或价值观念,是由政策的本质特征决定的,通过调查问卷、听证会等形式搜集的,以政策指向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对于政策本身或政策效果的态度。
调查显示,有9%的农户对于政府给予的13%的补贴很满意,73%的农民是比较满意,而余下的则对于13%的补贴不是太满意;对家电下乡产品设定的最高售价,有71%的人表示不能接受,对于限购两台的规定,有59%的农民认为数量适中;31%的人认为数量较少。在调查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看法时,有81%的农民没有表示出较强的满意度,仅仅是认为质量一般,认为质量很好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4%,5%的农民则对产品的质量表示出强烈的质疑。价格、品牌、质量与售后服务相比较而言,农民对质量投入了更多的关注。问卷显示,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态度可以表示为图2。
从以上数据可以做出以下判断:第一,不适合的最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和拉动内需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会使企业间接从财政来源获得超额利润。补贴率是否恰当则直接影响政府家电下乡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在合适的最高限价下,补贴率越高,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承担的价格越低,财政对农民补贴的面就越多,家电下乡对内需的拉动也就越明显。第二,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关切度较高。在家电下乡过程中把好质量关,避免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情况出现,切实保证农民买回的家电产品除了具有实用性外还应该是耐用的。
三、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对策建议
1、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家电产品的使用离不开与之相应的消费环境和条件,不适合的下乡家电产品影响了不少农民对家电产品的消费需求,抑制了家电下乡的效果。因此,政府在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水利、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各类家电产品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创造条件。
2、研发适合农村环境的家电产品。对企业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推行是其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契机。由于农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不均等,家电企业应针对农民不同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特点进行产品定位。只有不断研发出在功能、特征、外观等方面符合农民要求的家电产品,并加强售后服务,才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3、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乏会出现一些无照经营,假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的不法行为,因此务必加强对各类家电经营主体的资格检查,并对家电维修部实施监管。寻租或暗箱操作的行为也存在于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确保整个实施过程的透明与公正,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4、简化补贴程序,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起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繁琐的补贴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应进一步考虑简化手续,在此可借鉴重庆的经验。首先是推出专用发票,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到所在地国税局购买后再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其次是直接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乡镇财政所兑付,并对工作日加以限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府除了要严格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外,也要加强售后服务的质量,建立售后服务和维修网络。首先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售后服务标准,实现售后服务的规范化动作。其次是加强对售后工作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售后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由于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还可在农村开展家电实用和维权知识的免费讲座,丰富农民的家电知识还能提高商家的信誉度。
【参考文献】
[1] 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 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5] 朱晨辰:从“家电下乡”谈农村消费[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7).
[6] 白璐:“家电下乡”政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6).
[7] 吴海燕:效率与公平:理论探析及政策选择[D].厦门大学,2007.
[8] 张月友:“家电下乡”效果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9(5).
[9] 汪庆:经济学视角下“家电下乡”政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9).
[10] 陈淑祥:我国家电下乡现状及发展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9)
[11] 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M].华夏出版社,200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关键词】 家电下乡 政策绩效 对策建议
一、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消费、投资及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家电产品在国外市场上已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而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又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而引发生产能力过剩。为此,拉动内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为了扩大内需,打开农村市场,鼓励农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提出了以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但是家电下乡政策在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消极效应。
1、家电下乡政策效益分析。家电下乡政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和多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对农民而言,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加速农村现代化。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直接补贴给广大农民,既能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第二,对家电行业而言,“该政策为其打开了农村市场,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我国出口依存度大,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家电下乡能在一定程度上让遭遇寒流的中国家电企业撬动一个庞大的市场。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提升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快增长的态势。实施家电下乡能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也有利于将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及出口协调拉动方向转变。
2、家电下乡政策之弊端。第一,招标门槛过高,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准入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家电下乡政策招标时间短,招标门槛过高,导致那些以农村市场为主要消费对象发展起来的一些中小企业望门兴叹,有人甚至怀疑政府补贴少数中标企业的行为可能会打破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第二,产品缺乏针对性。首先,一些厂商把家电下乡当作清理库存产品的一个单纯商业机会,不能准确把握农村真实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其次,农村薄弱的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家电产品的使用需要。另外,农村饮用自来水的比例还较低。种种尚未解决的问题严重抑制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和购买欲望。第三,政策执行的监督不力。为帮助企业消化大量库存的家电下乡举措,有可能让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的下乡搭上便车。有的企业则要么不给农民开发票,要么开发票不及时,或者就是转移销售,这样的一些机会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第四,补贴环节弊端突出,售后服务缺乏,农民有后顾之忧。实践证明,在实际兑换补贴过程中存在经销商故意扣留产品识别卡,拖延、不开具发票或收据的情况。由于申请补贴的程序繁琐,农民维权意识淡薄,农民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
随着家电下乡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对该政策的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显得尤为重要,以便为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绩效指标的选取及基本分析
威廉.N.邓恩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王传宏、李燕凌认为,政策评估标准分为效果、效益、社会公正、生产力标准。在钱再见的眼中,“政策评估则应分为政策投入、政策效益、政策效率、公平、政策回应度”。本文将从政策效率、公平性和回应性三个角度对桐梓县娄山关镇家电下乡政策运行绩效进行分析,选取了其中3个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为工农村,长岗村和沙岗村,共选取了有效问卷100份。
1、效率角度。经济学上的效率即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侧重的是社会生产对于改善人们生活、提高社会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能力。家电下乡在促进内需方面应该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但实际上,最终的效果仍受诸多因素制约。
通过对娄山关镇村民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100名被调查的农村居民中,对政策详细内容了解的有6人,比较了解但对某些细节不甚清楚的有25人,听说但不太了解的有64人,对家电下乡全然不知的有5人。从数据上看,虽然知道家电下乡政策的人占大多数,但很多都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由图1可清晰地看到,调查者中,总共有92%的农村居民认为附近的销售网点较少或少。在被调查的总人数中,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人数占37%。尚未购买的农村居民中,有35.6%的人是出于家里暂时不需要的原因,有23.3%的人是由于政府补贴太低。
可见,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具体内容了解程度不高,虽然宣传渠道丰富,但缺少一定的针对性。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数量不足,同样难以激发农民的消费欲望。经调查发现,桐梓县的销售网点较少,比较分散,各服务网点离农户距离甚远,农民不愿去承担对他们来说较大的时间成本,对售后服务也缺乏安全感。最后,家电下乡活动尽管对刺激农村消费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这种作用是有限的。
2、公平角度。公平作为一个社会范畴,主要是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中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在享有社会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时,与社会上其他人相比较是否合理的问题,它追求的是一种相称或平衡。需求要同时满足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两个条件。而实质上,家电补贴真正刺激的是那些“原本要买”或“可买可不买”的农民消费者,对能够承担补贴前的价格的农户,原来要支付价格P才能买到的家电现在只需支付价格(1-13%)P就能买到,享受到了原先无法享受的家电服务。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给予13%的补贴,可以说是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直接用到我国广大农民身上,家电下乡等同于对他们实施了财政转移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家电下乡仍然难以逃离拉大贫富差距之嫌疑,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支付能力小于87%P的农户而言的,由于购买能力不足,他们即使想买最终也不会购买家电产品。
而对于企业而言,原本指望在农村市场安营扎寨的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招标门槛过高而望门兴叹,未能进入到家电下乡企业的行列,而中标企业则挤进农村市场,占有农村市场份额。这样,中标企业的市场需求量不仅大于家电下乡前的需求量,而且通过家电下乡,更加强化了其品牌形象,无形中增加了美誉度。
3、回应性角度。回应性是看政策运行结果是否符合特定集团的需要、偏好、或价值观念,是由政策的本质特征决定的,通过调查问卷、听证会等形式搜集的,以政策指向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对于政策本身或政策效果的态度。
调查显示,有9%的农户对于政府给予的13%的补贴很满意,73%的农民是比较满意,而余下的则对于13%的补贴不是太满意;对家电下乡产品设定的最高售价,有71%的人表示不能接受,对于限购两台的规定,有59%的农民认为数量适中;31%的人认为数量较少。在调查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看法时,有81%的农民没有表示出较强的满意度,仅仅是认为质量一般,认为质量很好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4%,5%的农民则对产品的质量表示出强烈的质疑。价格、品牌、质量与售后服务相比较而言,农民对质量投入了更多的关注。问卷显示,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态度可以表示为图2。
从以上数据可以做出以下判断:第一,不适合的最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和拉动内需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会使企业间接从财政来源获得超额利润。补贴率是否恰当则直接影响政府家电下乡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在合适的最高限价下,补贴率越高,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承担的价格越低,财政对农民补贴的面就越多,家电下乡对内需的拉动也就越明显。第二,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关切度较高。在家电下乡过程中把好质量关,避免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情况出现,切实保证农民买回的家电产品除了具有实用性外还应该是耐用的。
三、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对策建议
1、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家电产品的使用离不开与之相应的消费环境和条件,不适合的下乡家电产品影响了不少农民对家电产品的消费需求,抑制了家电下乡的效果。因此,政府在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水利、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各类家电产品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创造条件。
2、研发适合农村环境的家电产品。对企业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推行是其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契机。由于农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不均等,家电企业应针对农民不同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特点进行产品定位。只有不断研发出在功能、特征、外观等方面符合农民要求的家电产品,并加强售后服务,才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3、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乏会出现一些无照经营,假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的不法行为,因此务必加强对各类家电经营主体的资格检查,并对家电维修部实施监管。寻租或暗箱操作的行为也存在于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确保整个实施过程的透明与公正,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4、简化补贴程序,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起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繁琐的补贴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应进一步考虑简化手续,在此可借鉴重庆的经验。首先是推出专用发票,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到所在地国税局购买后再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其次是直接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乡镇财政所兑付,并对工作日加以限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府除了要严格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外,也要加强售后服务的质量,建立售后服务和维修网络。首先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售后服务标准,实现售后服务的规范化动作。其次是加强对售后工作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售后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由于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还可在农村开展家电实用和维权知识的免费讲座,丰富农民的家电知识还能提高商家的信誉度。
【参考文献】
[1] 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 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5] 朱晨辰:从“家电下乡”谈农村消费[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7).
[6] 白璐:“家电下乡”政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6).
[7] 吴海燕:效率与公平:理论探析及政策选择[D].厦门大学,2007.
[8] 张月友:“家电下乡”效果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9(5).
[9] 汪庆:经济学视角下“家电下乡”政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9).
[10] 陈淑祥:我国家电下乡现状及发展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9)
[11] 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M].华夏出版社,200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