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国家教委教电[1997]3号文颁发了《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简称《规程》),为中小学校的电教机构与职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几年来,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程》,使我国的电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获得了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