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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对司法的社会认同"与司法公信、司法权威联系起来。社会认同度越高,则司法公信越高,司法权威越强。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中也存在一些困惑、混乱甚至不正确的理解。如果不突破这些悖谬,或许会演变出另一个更为可怕的悖论,那就是把社会认同度当作评价司法的唯一标准。未经过滤的社会认同会抹杀科学的司法规律,最终会使法律离真正的民意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