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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建立起稳定的、科学的、权威的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未来将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是摆在所有法律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关键词:我国法律;发展
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未来一段时间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要建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我国法律的现代化建设
法制现代化是以法制观念现代化、内容现代化和形式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不仅是指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的一种运动,同时还意味着传统的法律观念、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向现代的转变过程。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的状况还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为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首先我们应密切注意国际上的法律动向,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应当加以研究、分析,适当加以借鉴,对于其中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性、共同性的内容,对于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经验,对于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法规范和惯例,尤其应认真加以研究吸收,使我国法律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此基础上,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我国法律的本土性因素,注重法的内在协调性、统一性、可操作性,在法律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法律体系。
二、提高国人法律意识,注重法律宣传教育
新时期,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同时,更重要的在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做到依法办事。首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必须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确立宪法意识,增强实行宪政的自觉性,并尽可能多地学习和掌握一些特殊行业的法律知识。第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的理解和信念,将直接推动法律意识的迅速普及,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第三,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通过普法教育,告诉广大公民,遇到法律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逐步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三、我国法律文化的塑造
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法律文化是现代社会下,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的过程,将促进对我国法律体系发挥更加长远的作用。目前,法律文化研究在短时期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反映了科学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通过法律文化的熏陶,加强法律知识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结合,培养公民良好的人文素质与法律素质,提高人的道德素养和公共责任心,使公民固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治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精神、刚正与廉洁品格,并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践行这些观念和精神。
四、整理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确还存在一些冲突,有的领域的冲突还相当严重,造成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之前的立法质量不高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要注重立法的质量,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各法律部门和各法律规范之间既做到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以利于建立科学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而言,要抓紧修改自相矛盾的、条文笼统的、操作性差的法律法规,同时清理部门规章,修改、废止越权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等等,增强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这既是准确、有效率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判决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的关键因素。
五、我国法律产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虽然有了较大进展,但目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法制化总体水平还不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识,导致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推进改革,未能及时将法律服务工作推向市场和社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业的产业升级。因此,要根据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将执业组织、执业职能、执业管理全面推向社会,要以保持法律服务产业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为目标,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效地调整国家机关、法律服务主体及客体之间的各种关系,这是加快实现我国法律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六、加强法律监督检查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检查体系。一方面,要重视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走监督功能法制化的道路,通过国家立法完善监督职能,明确界定法律监督的内容,发挥法律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的重要作用,以警示一切违法行为,树立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另一方面,坚持宪法定位,赋予检察机关对公益案件的起诉权,同时明确行使职权的程序,强化和细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方式和方法。同时要实现检察机关垂直领导的方式来强化法律监督,协调国家机关之间和检察内部的关系,以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察和追诉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进立法科学化进程,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晓萌:《全球化进程与中国法律的发展》,《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7)
[2] 李桂林:《法律与发展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发展》,《江淮论坛》,2010(6)
关键词:我国法律;发展
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未来一段时间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要建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我国法律的现代化建设
法制现代化是以法制观念现代化、内容现代化和形式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不仅是指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的一种运动,同时还意味着传统的法律观念、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向现代的转变过程。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的状况还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为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首先我们应密切注意国际上的法律动向,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应当加以研究、分析,适当加以借鉴,对于其中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性、共同性的内容,对于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经验,对于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法规范和惯例,尤其应认真加以研究吸收,使我国法律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此基础上,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我国法律的本土性因素,注重法的内在协调性、统一性、可操作性,在法律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法律体系。
二、提高国人法律意识,注重法律宣传教育
新时期,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同时,更重要的在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做到依法办事。首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必须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确立宪法意识,增强实行宪政的自觉性,并尽可能多地学习和掌握一些特殊行业的法律知识。第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的理解和信念,将直接推动法律意识的迅速普及,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第三,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通过普法教育,告诉广大公民,遇到法律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逐步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三、我国法律文化的塑造
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法律文化是现代社会下,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的过程,将促进对我国法律体系发挥更加长远的作用。目前,法律文化研究在短时期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反映了科学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通过法律文化的熏陶,加强法律知识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结合,培养公民良好的人文素质与法律素质,提高人的道德素养和公共责任心,使公民固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治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精神、刚正与廉洁品格,并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践行这些观念和精神。
四、整理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确还存在一些冲突,有的领域的冲突还相当严重,造成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之前的立法质量不高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要注重立法的质量,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各法律部门和各法律规范之间既做到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以利于建立科学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而言,要抓紧修改自相矛盾的、条文笼统的、操作性差的法律法规,同时清理部门规章,修改、废止越权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等等,增强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这既是准确、有效率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判决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的关键因素。
五、我国法律产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虽然有了较大进展,但目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法制化总体水平还不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识,导致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推进改革,未能及时将法律服务工作推向市场和社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业的产业升级。因此,要根据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将执业组织、执业职能、执业管理全面推向社会,要以保持法律服务产业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为目标,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效地调整国家机关、法律服务主体及客体之间的各种关系,这是加快实现我国法律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六、加强法律监督检查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检查体系。一方面,要重视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走监督功能法制化的道路,通过国家立法完善监督职能,明确界定法律监督的内容,发挥法律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的重要作用,以警示一切违法行为,树立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另一方面,坚持宪法定位,赋予检察机关对公益案件的起诉权,同时明确行使职权的程序,强化和细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方式和方法。同时要实现检察机关垂直领导的方式来强化法律监督,协调国家机关之间和检察内部的关系,以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察和追诉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进立法科学化进程,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晓萌:《全球化进程与中国法律的发展》,《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7)
[2] 李桂林:《法律与发展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发展》,《江淮论坛》,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