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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利用“两大优势”(即水资源优势和水务一体化优势),确立“三个协调”(即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四个体系”(即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和农业灌溉安全体系),发挥“五个方面作用”(即提高产业层次、提高安全可靠性、提高景观水平、提高水资源科学利用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今后,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是防洪除涝、节水灌溉、河道清淤、农田治理以及农村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推广有效益的技术项目,搞好技术示范工作。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保障能力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水利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原来农业生产要追求粮食产量,水利工程主要满足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但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蔬菜、瓜果、苗木、花卉对灌溉、降渍和抗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市场化行为,一家一户生产,给农村水利组织协调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水质要求更加严格。由于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对水源水质的标准要求更加高。否则,一旦水源污染,水质破坏,会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目前因水质不能保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相对增加,也影响到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
(三)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目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政府组织向村民自主转变,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意见转变,由尽可能以资代劳向尽可能出工转变,由政府组织号召向一事一议转变,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针对当前农村水利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应该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要保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一项革命性措施,必须摆在农村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完善防渗渠系配套,合理发展喷、滴灌工程,重点发展浅湿灌溉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对主干渠道逐步实现衬砌化。
二要努力提高农田灌排标准。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对农田灌溉、排涝、降渍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加强对灌、排、降技术标准的研究。今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规划研究,以利于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要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近年来,水污染带来的水环境恶化、水质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给水产养殖带来了负面影响,死鱼、死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水土流失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农村水资源,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越来越显得重要。
四要加快小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小城镇防洪排涝问题,特别是从抗御突发性台风暴雨受到的灾害影响来看,农村城镇的水利设施难以适应短历时暴雨的排涝要求,甚至有的小城镇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一旦发生较大的洪涝灾害,必将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要提高农村供水能力。目前,农村居民饮用水和农村工业用水主要是利用地下水,出现了农村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故必须提高农村特别是小城镇的自来水供水能力,加快管网敷设,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顺利推进地下水深井的封填工作.同时,在生产力布局上应综合考虑,加强村镇科学规划工作,解决污染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环境风貌。
六要强化防洪除涝工程的管理。防洪除涝工程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加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第一,要解决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二是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关规费征收政策,三是对通过确权划界取得的水土资源或经营性资产,再通过出租、承包等形式获取收益。第二,要界定工程管理性质,对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到精简高效,其编制内人员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做好管养分开工作,养护工作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机制操作,减轻管理单位的财政负担。第三,要研究制定排涝费收取使用办法,要根据当地工情、水情和种植养殖业及工业经济特点,研究制定排涝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能源费、工资、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等核定排涝费,细化受益面积、保护人口、种植养殖业等负担比例,由管理单位向受益个人、受益单位收取排涝费,由县及县以上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财政、集体(或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解决排涝费用问题。
七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农村水利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不具有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能力。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一家一户办不好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来进行解决。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灵活掌握,还可以由水管所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私人经营,还可以采用经营管理权承包、租赁或聘用“能人”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既不能把农村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的做法。在租赁、承包甚至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掠夺性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它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镇村应该进行相应调节,以确保经营者的利益。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收益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保障能力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水利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原来农业生产要追求粮食产量,水利工程主要满足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但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蔬菜、瓜果、苗木、花卉对灌溉、降渍和抗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市场化行为,一家一户生产,给农村水利组织协调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水质要求更加严格。由于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对水源水质的标准要求更加高。否则,一旦水源污染,水质破坏,会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目前因水质不能保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相对增加,也影响到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
(三)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目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政府组织向村民自主转变,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意见转变,由尽可能以资代劳向尽可能出工转变,由政府组织号召向一事一议转变,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针对当前农村水利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应该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要保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一项革命性措施,必须摆在农村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完善防渗渠系配套,合理发展喷、滴灌工程,重点发展浅湿灌溉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对主干渠道逐步实现衬砌化。
二要努力提高农田灌排标准。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对农田灌溉、排涝、降渍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加强对灌、排、降技术标准的研究。今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规划研究,以利于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要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近年来,水污染带来的水环境恶化、水质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给水产养殖带来了负面影响,死鱼、死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水土流失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农村水资源,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越来越显得重要。
四要加快小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小城镇防洪排涝问题,特别是从抗御突发性台风暴雨受到的灾害影响来看,农村城镇的水利设施难以适应短历时暴雨的排涝要求,甚至有的小城镇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一旦发生较大的洪涝灾害,必将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要提高农村供水能力。目前,农村居民饮用水和农村工业用水主要是利用地下水,出现了农村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故必须提高农村特别是小城镇的自来水供水能力,加快管网敷设,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顺利推进地下水深井的封填工作.同时,在生产力布局上应综合考虑,加强村镇科学规划工作,解决污染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环境风貌。
六要强化防洪除涝工程的管理。防洪除涝工程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加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第一,要解决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二是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关规费征收政策,三是对通过确权划界取得的水土资源或经营性资产,再通过出租、承包等形式获取收益。第二,要界定工程管理性质,对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到精简高效,其编制内人员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做好管养分开工作,养护工作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机制操作,减轻管理单位的财政负担。第三,要研究制定排涝费收取使用办法,要根据当地工情、水情和种植养殖业及工业经济特点,研究制定排涝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能源费、工资、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等核定排涝费,细化受益面积、保护人口、种植养殖业等负担比例,由管理单位向受益个人、受益单位收取排涝费,由县及县以上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财政、集体(或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解决排涝费用问题。
七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农村水利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不具有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能力。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一家一户办不好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来进行解决。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灵活掌握,还可以由水管所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私人经营,还可以采用经营管理权承包、租赁或聘用“能人”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既不能把农村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的做法。在租赁、承包甚至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掠夺性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它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镇村应该进行相应调节,以确保经营者的利益。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收益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缴纳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