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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票委托书瑕疵,国外有诉讼救济和诉前禁令等救济方式,而我国对此无规范的救济方式.通过比较研究方法,认为我国应针对投票委托书瑕疵的具体情况分别建立救济机制:如果瑕疵征集尚未结束,被征集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禁止征集的继续进行;如果瑕疵征集已结束,则被征集者可通过撤销或确认无效之诉来阻止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