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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其核心就是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所谓创新思维,是学生在创新学习活动中应该具有的思维方式,包括思维的独特性、流畅性、敏锐性等。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的高素质人才,是我们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愿望,是家长最大的期待,是社会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数学教育被公认为是培养创造力最具成效的基础学科,是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的良好渠道和途径。那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呢?就此谈谈自己认识和体会。
一、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波利亚指出:“学习的最好途径是自己去发现。在问题解决的学习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一个适合学生自己去寻找知识的意境。”引导学生自己去做,就必然出现学生经常不用教师讲的或课本上现成的方法和思路去解决问题的现象,而且正确和错误都有可能出现。正确时,说明学生能够理解基本的原理;出错时,也未必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这正说明学生不满足于依葫芦画瓢,也说明学生具有创新精神。而我们很多的教师,往往只注意了前者,忽略了后者。在一堂计算教学课中,教师出示了这样一道题:7.5×28+17×2.5。在研究计算方法时,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应该先做乘法再做加法。这时有一位学生提出:能不能用(7.5+2.5)×(28+17)进行计算?很显然,这个学生错误地使用了提取公因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教师会告诉学生仔细想一想法则,随着教师简单的否定,在羞涩中学生刚刚萌发的创新意识被扼杀掉了。而有些教师并不急于否定学生,首先表扬学生这种大胆的设想具有创意性,再提出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解决的方法。随着问题的提出,激发了学生的研究意识,从而通过研究发现了多种较新颖独特的计算方法:(1)原式=7.5×17+17×2.5+7.5×11=(7.5+2.5)×17+7.5×11;(2)原式=(7.5+2.5)×28-2.5×11……这样不仅鼓励了学生最初萌发的创新意识,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们创新的欲望。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结果。
二、启迪智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造动机是直接激励和推动学生去从事创造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创造动机可以来自儿童的内在动机,也可以来自儿童的外在动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可以相互转化。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使用鼓励的语言、信任的表情、及时的肯定和表扬,激发学生的各种创造动机,启迪他们的创造精神。在长、正方体表面积的练习课上,我为学生设计了一节磁带盒的包装设计课,课上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对现有的磁带盒的外包装进行设计,学生从节省材料、美观新颖、使用便利即环保等多个方面分组进行了研究,并利用教师为学生提供的学具,把自己的设计制作出来,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动机,在学生的演示过程中,教师及时的鼓励,赞许的眼光,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造热情。学生设计出了阅览式、书架式、礼品式等等多种包装设计,同时加深了对长、正方体的理解,既掌握了知识又发展了自身的能力。因此,教师应利用外在动机的激励作用,促进内在动机的发展。因为内在动机更有助于学生进行创造活动,发展和提高创造能力。
创造动机还与学生的成就动机水平有关。成就动机高的学生敢于面对困难,有较强的毅力,富于挑战性,能从完成任务中获得满足感,热衷于担任富于开创性的工作,并在完成任务时敢于创新,即使遇到挫折失败也会加倍努力,直至成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分层次调动不同类型学生的创造动机,开展合作学习,发挥不同类型学生的特长,使每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有获得成功的体验,是极为重要的。还是在包装设计一课中,有的学生思维的创新意识极强但动手能力很差,有的学生手很巧,但缺乏创新精神。因此利用分小组合作的方式,采用优势互补,同样可以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创作动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鼓励质疑,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培养学生科学的数学思维的方法,犹如交给学生一把开启数学智慧之门的“金钥匙”,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学生一旦科学地掌握了数学思维的方法,他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能力便会大大增强,他们就可以运用数学思维方法的“武器”,去探索数学世界的奥秘,去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数学问题。因此教给学生数学思维的方法,注重提高学生的数学能力,是在小学数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最现实的目标和具体途径。
再次,我认为应充分发挥教师应有的作用。具体体现在:第一,教师应当深入地了解学生内在的思维活动,做到既“备课”又“备人”,而后者就是指我们应当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包括内在的思维活动。第二,教师不应充当知识的“授予者”,而应当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具体地说,教师首先应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主动地去寻找(提出)问题,并积极地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教师又应当帮助学生去承担起责任。也即应当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真正的促进者,如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不应当成为自天而降的“救世主”,而应成为一个鼓励者和有益的启发者;在学生间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教师则不应成为关于正确与错误的“最高裁定者”,而应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思想交流和自我批评。第三,除去直接的促进作用外,教师又应注意发挥“学习共同体”对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作用。具体地说,一个好的“学习共同体”应当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中每个人(包括所谓的差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而不是受到轻视或压制;另外,真理的标准是理性而不是教师,也不是任何的“权威”,显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一、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波利亚指出:“学习的最好途径是自己去发现。在问题解决的学习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一个适合学生自己去寻找知识的意境。”引导学生自己去做,就必然出现学生经常不用教师讲的或课本上现成的方法和思路去解决问题的现象,而且正确和错误都有可能出现。正确时,说明学生能够理解基本的原理;出错时,也未必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这正说明学生不满足于依葫芦画瓢,也说明学生具有创新精神。而我们很多的教师,往往只注意了前者,忽略了后者。在一堂计算教学课中,教师出示了这样一道题:7.5×28+17×2.5。在研究计算方法时,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应该先做乘法再做加法。这时有一位学生提出:能不能用(7.5+2.5)×(28+17)进行计算?很显然,这个学生错误地使用了提取公因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教师会告诉学生仔细想一想法则,随着教师简单的否定,在羞涩中学生刚刚萌发的创新意识被扼杀掉了。而有些教师并不急于否定学生,首先表扬学生这种大胆的设想具有创意性,再提出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解决的方法。随着问题的提出,激发了学生的研究意识,从而通过研究发现了多种较新颖独特的计算方法:(1)原式=7.5×17+17×2.5+7.5×11=(7.5+2.5)×17+7.5×11;(2)原式=(7.5+2.5)×28-2.5×11……这样不仅鼓励了学生最初萌发的创新意识,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们创新的欲望。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结果。
二、启迪智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造动机是直接激励和推动学生去从事创造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创造动机可以来自儿童的内在动机,也可以来自儿童的外在动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可以相互转化。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使用鼓励的语言、信任的表情、及时的肯定和表扬,激发学生的各种创造动机,启迪他们的创造精神。在长、正方体表面积的练习课上,我为学生设计了一节磁带盒的包装设计课,课上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对现有的磁带盒的外包装进行设计,学生从节省材料、美观新颖、使用便利即环保等多个方面分组进行了研究,并利用教师为学生提供的学具,把自己的设计制作出来,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动机,在学生的演示过程中,教师及时的鼓励,赞许的眼光,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造热情。学生设计出了阅览式、书架式、礼品式等等多种包装设计,同时加深了对长、正方体的理解,既掌握了知识又发展了自身的能力。因此,教师应利用外在动机的激励作用,促进内在动机的发展。因为内在动机更有助于学生进行创造活动,发展和提高创造能力。
创造动机还与学生的成就动机水平有关。成就动机高的学生敢于面对困难,有较强的毅力,富于挑战性,能从完成任务中获得满足感,热衷于担任富于开创性的工作,并在完成任务时敢于创新,即使遇到挫折失败也会加倍努力,直至成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分层次调动不同类型学生的创造动机,开展合作学习,发挥不同类型学生的特长,使每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有获得成功的体验,是极为重要的。还是在包装设计一课中,有的学生思维的创新意识极强但动手能力很差,有的学生手很巧,但缺乏创新精神。因此利用分小组合作的方式,采用优势互补,同样可以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创作动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鼓励质疑,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培养学生科学的数学思维的方法,犹如交给学生一把开启数学智慧之门的“金钥匙”,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学生一旦科学地掌握了数学思维的方法,他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能力便会大大增强,他们就可以运用数学思维方法的“武器”,去探索数学世界的奥秘,去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数学问题。因此教给学生数学思维的方法,注重提高学生的数学能力,是在小学数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最现实的目标和具体途径。
再次,我认为应充分发挥教师应有的作用。具体体现在:第一,教师应当深入地了解学生内在的思维活动,做到既“备课”又“备人”,而后者就是指我们应当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包括内在的思维活动。第二,教师不应充当知识的“授予者”,而应当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具体地说,教师首先应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主动地去寻找(提出)问题,并积极地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教师又应当帮助学生去承担起责任。也即应当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真正的促进者,如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不应当成为自天而降的“救世主”,而应成为一个鼓励者和有益的启发者;在学生间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教师则不应成为关于正确与错误的“最高裁定者”,而应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思想交流和自我批评。第三,除去直接的促进作用外,教师又应注意发挥“学习共同体”对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作用。具体地说,一个好的“学习共同体”应当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中每个人(包括所谓的差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而不是受到轻视或压制;另外,真理的标准是理性而不是教师,也不是任何的“权威”,显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