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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费用不同:由于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编制报表,只能在开业时进行会计处理。对筹建期间发生的未形成资产的费用即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是进行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作了不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所得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在开办费的处理方法都允许。本文将站在所有者的利益上,探讨对开办费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开办费 会计 所得税 处理建议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在开业时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期分期进行摊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在开业当期直接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作为当期损益在开业时收回支出。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开办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新旧会计做了不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都允许,新办企业如何处理开办费,下面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分析两种处理方法的利弊以及建议。
一、企业将开办费费用化的利弊。
企业将发生的开办费费用化是指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将开办费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作为损益在在当月的利润中收回这些支出。
1.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有利的方面:
1.1可以尽快收回支出。企业将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可以在开业当期的利润里收回支出,减少投资风险,缩短投资期限。
1.2简化会计处理程序,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将开办费在开业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会计核算简单,只是在开业时将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以后的会计期间不用再做会计处理了,减少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2.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的不利方面:
2.1开业初期亏损的可能性大,提前收回成本的机会少。企业在开业初期由于良好的企业形象没有形成,市场占有率低,广告宣传费用大,销售收入少,出现年度亏损的可能性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将开办费费用化在出现年度亏损时没有提前收回支出的机会,还是要在以后的5年内弥补、收回支出,与将开办费资本化的效果一样。
2.2开办费中的一些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性质的支出受税法的限制,费用化后减少了列支机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不超过全年收入总额的0.5%。例:某企业全年发生招待费1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收入总额500万元,税法允许列支的招待费为:小于10万元× 60%=6万元,同时要小于 ≤500万元 ×0.5%=2.5万元,即税法只允许列支招待费2.5万元,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要调整增加所得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10万元 -2.5万元)× 25%=26.875万元 。开办费中的招待费在开业时费用化,记入“管理费用—招待费”,正常情况下,由于开业当年的收入少,按收入总额的0.5%计算的招待费扣除限额就少,有许多招待费必须调整到企业所得税税后,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损失。同样,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15%以内扣除,当年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由于开业初期收入较少,当年广告宣传费开支的机会也会减少
3.费用化加大开业初期的费用,降低利润,对企业的筹资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加财务风险。企业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增加了开业初期的费用,减少了利润,由于开业初期企业的收入较少,支出较大,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本身就较大,再将开办费直接列入当期费用,增加了开业初期亏损的风险。企业开业初期的连续亏损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企业所有者投资是为了获取更多报酬,连续几年没有从企业得到回报(分到红利),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再要所有者追加投资或借款给企业恐怕很困难,报表上连续亏损的企业对外举债也很困难,筹资难度大,将开办费费用化间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利弊。
1.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有利方面:首先,将开办费资本化有利于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减少资产的流失。其次,增加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列支的机会。上面提到了企业所得税对招待费的限制条件,其中一条是根据全年收入总额的0.5%计算的,企业开业当年的收入可能较少,按收入总额计算的允许支出的招待费就少,但企业将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年度摊消,以后年度的收入肯定会增加,按收入计算的允许税前列支的招待费就相应增加,将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了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机会。同样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限制是不超过全年收入总额的15%,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年度摊消,以后年度收入会增加,相应增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列支机会。最后,增加开业初期的利润,增强筹资能力。企业开业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利润可能比较少,资金需求量又大,筹资比较困难,将开办费资本化,即将开办费在以后的年度摊消,而不是记入当期损益,在没有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增加了开业当年的利润,增加了可以分配的利润,可以增强投资者的积极性,减少企业筹资的困难,增强筹资能力。
2.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不利方面:
2.1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将开本费资本化同直接费用化相比,由于是将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不短于三年的时间内分期摊消,开业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在每个会计期间都要摊消开办费,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而作为费用列支,只要在开业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一个会计期间就在本年利润收回了支出。将开办费资本化比费用化,会计核算工作量一定会加大。
2.2在开业初期利润较多时,增加初期利润,将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提前。将开办费资本化是将发生的费用放到以后年度摊消,会计当年的利润会增加,相应会增加当年的应税所得额,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等于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提前,从税收筹划方面来看,企业会出现税收损失。
三、对企业开办费会计处理的建议
按照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理论,只要是为取得所得发生的耗费都允许进行扣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是为取得所得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但是作为费用在开业当年扣除,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进行摊消,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上面我们站在企业所有者立场进行了分析,两方面都有利弊。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角度,作者提出如下建议:对一些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在开业时费用化,按会计规定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对金额较大的、对当年利润影响较大的费用,要求进行资本化,即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以后年度的生產经营中摊消,筹建过程中发生的能形成长期资产的支出尽量进行资本化,记入长期资产进行摊消。
参考文献:
[1]史久全,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经营管理者,2012,09.
[2]陈晶,新税制下一般企业开办费的税收及会计处理例解.审计与理财,2009,04.
[3]孙玉莲,小企业会准则》下开办费的财税处理.财会信报,2010,07.
[4]王磊,新编税收实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06.
关键词:开办费 会计 所得税 处理建议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在开业时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期分期进行摊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在开业当期直接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作为当期损益在开业时收回支出。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开办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新旧会计做了不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都允许,新办企业如何处理开办费,下面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分析两种处理方法的利弊以及建议。
一、企业将开办费费用化的利弊。
企业将发生的开办费费用化是指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将开办费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作为损益在在当月的利润中收回这些支出。
1.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有利的方面:
1.1可以尽快收回支出。企业将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可以在开业当期的利润里收回支出,减少投资风险,缩短投资期限。
1.2简化会计处理程序,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将开办费在开业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会计核算简单,只是在开业时将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以后的会计期间不用再做会计处理了,减少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2.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的不利方面:
2.1开业初期亏损的可能性大,提前收回成本的机会少。企业在开业初期由于良好的企业形象没有形成,市场占有率低,广告宣传费用大,销售收入少,出现年度亏损的可能性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将开办费费用化在出现年度亏损时没有提前收回支出的机会,还是要在以后的5年内弥补、收回支出,与将开办费资本化的效果一样。
2.2开办费中的一些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性质的支出受税法的限制,费用化后减少了列支机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不超过全年收入总额的0.5%。例:某企业全年发生招待费1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收入总额500万元,税法允许列支的招待费为:小于10万元× 60%=6万元,同时要小于 ≤500万元 ×0.5%=2.5万元,即税法只允许列支招待费2.5万元,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要调整增加所得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10万元 -2.5万元)× 25%=26.875万元 。开办费中的招待费在开业时费用化,记入“管理费用—招待费”,正常情况下,由于开业当年的收入少,按收入总额的0.5%计算的招待费扣除限额就少,有许多招待费必须调整到企业所得税税后,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损失。同样,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15%以内扣除,当年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由于开业初期收入较少,当年广告宣传费开支的机会也会减少
3.费用化加大开业初期的费用,降低利润,对企业的筹资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加财务风险。企业将开办费在开业时费用化,增加了开业初期的费用,减少了利润,由于开业初期企业的收入较少,支出较大,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本身就较大,再将开办费直接列入当期费用,增加了开业初期亏损的风险。企业开业初期的连续亏损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企业所有者投资是为了获取更多报酬,连续几年没有从企业得到回报(分到红利),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再要所有者追加投资或借款给企业恐怕很困难,报表上连续亏损的企业对外举债也很困难,筹资难度大,将开办费费用化间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利弊。
1.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有利方面:首先,将开办费资本化有利于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减少资产的流失。其次,增加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列支的机会。上面提到了企业所得税对招待费的限制条件,其中一条是根据全年收入总额的0.5%计算的,企业开业当年的收入可能较少,按收入总额计算的允许支出的招待费就少,但企业将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年度摊消,以后年度的收入肯定会增加,按收入计算的允许税前列支的招待费就相应增加,将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了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机会。同样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限制是不超过全年收入总额的15%,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年度摊消,以后年度收入会增加,相应增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列支机会。最后,增加开业初期的利润,增强筹资能力。企业开业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利润可能比较少,资金需求量又大,筹资比较困难,将开办费资本化,即将开办费在以后的年度摊消,而不是记入当期损益,在没有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增加了开业当年的利润,增加了可以分配的利润,可以增强投资者的积极性,减少企业筹资的困难,增强筹资能力。
2.企业将开办费资本化的不利方面:
2.1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将开本费资本化同直接费用化相比,由于是将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的不短于三年的时间内分期摊消,开业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在每个会计期间都要摊消开办费,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而作为费用列支,只要在开业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一个会计期间就在本年利润收回了支出。将开办费资本化比费用化,会计核算工作量一定会加大。
2.2在开业初期利润较多时,增加初期利润,将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提前。将开办费资本化是将发生的费用放到以后年度摊消,会计当年的利润会增加,相应会增加当年的应税所得额,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等于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提前,从税收筹划方面来看,企业会出现税收损失。
三、对企业开办费会计处理的建议
按照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理论,只要是为取得所得发生的耗费都允许进行扣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是为取得所得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但是作为费用在开业当年扣除,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进行摊消,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上面我们站在企业所有者立场进行了分析,两方面都有利弊。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角度,作者提出如下建议:对一些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在开业时费用化,按会计规定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对金额较大的、对当年利润影响较大的费用,要求进行资本化,即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以后年度的生產经营中摊消,筹建过程中发生的能形成长期资产的支出尽量进行资本化,记入长期资产进行摊消。
参考文献:
[1]史久全,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经营管理者,2012,09.
[2]陈晶,新税制下一般企业开办费的税收及会计处理例解.审计与理财,2009,04.
[3]孙玉莲,小企业会准则》下开办费的财税处理.财会信报,2010,07.
[4]王磊,新编税收实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