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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税费制度对油田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出发点,结合当前税制的改进趋势,提出了促进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石油税费政策优化建议,主要包括:建立递进税(所得税)为主的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整合资源税费征收、逐步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进而取消征收、重构分税制,提高地方政府税费所得比例、实施鼓励边际油田开发和海外油田开采的配套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油田企业风险和储备专项基金。
【关键词】 油田企业; 税费政策; 优化建议
国内油田企业的产生、成长、发展路径和方式表明,其每一步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税费政策的系统扶持和优惠鼓励。油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油气资源品位逐步下降、油气生产环境日趋复杂以及开采成本的刚性上升都将不可逆转。尤其是在目前国内东部主力油田普遍进入“三高”到“四高”中后期开发阶段,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如资金、资源和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严重制约和严峻挑战。如何充分利用现行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如何积极为政府制定有利于油田企业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提供参考,成为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内容与特点分析
(一)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内容
油田企业在整个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业务链条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涉及21项,其中税收类13项,费用类8项。以中石化油田企业适用的税费体系为例(图1)。
从图1例示可以看出,国内陆上油田企业适用的税费种类主要发生在开发生产阶段,除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种类都是按收入计征。
1.油气勘探阶段,围绕油气发现,从费用支付目的看,油田企业主要承担5项费的支出,主要有: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油气开发生产阶段,油气田承担的税费种类15项,其中税收类12项,费用类3项。可以说,除所得税和各种价款、使用费外,大部分的税费种类发生在油田企业的开采阶段。
3.核算收入所得阶段,就企业形成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的特点分析
国内陆上现行油田企业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呈现如下特点:
1.国内尚未制定专门针对陆上石油工业的石油财税制度和税费体系,目前所适用的仍是通用工业税制加特定税费项目。
2.用于调节政府与石油企业利益分配的财税手段较为单一,且除所得税与利润挂钩外,其他税费项目均调节生产收入,不能充分体现不同石油区块资源禀赋的差异。
3.现行税制下的税种和税率设置与油田各区块所处的勘探开发阶段和资源品位关联度不大,不利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边际油田和区块的有效勘探与开发。
4.由于现行分税制模式的实行、税费制度的不够完善,以及税费种类设计的不尽合理,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国内油田企业内部税负相对较重,也不利于油田所在区域地方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税费政策与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政权,调控经济运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对油气田企业征收税费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可以促进对油气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脉。针对油气田企业的特点,制定合理完善的税费政策,征收适量的税费,一方面用于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一方面用于回馈油气田企业,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油气田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为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引进新设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向边际油气田要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油气田企业更新改造老油区,加大勘探开发新油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增加了企业利润,也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良性循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现行税费政策中制约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递减税为主的税费制度和体系设计理念不利于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与国外通常设计并实施的专一性石油税费制度相比,现行国内陆上石油税费制度的理念和税费体系设计存在着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1.现行税费制度及税费体系递进性较差、递减性较强。这一制度缺陷造成了油田企业税负程度的不统一,导致了“资源好收益高,资源差收益低”、“鞭打快牛”等不公平竞争现象。据测算,在现行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下,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不同油气田企业的上游板块年收益率相差在10%~20%之间,且差异呈扩大趋势,影响了油气田企业对资源禀赋较差油气田开发的积极性。
2.重视绝对地租征收、弱化级差地租调节。现行税费体系设计中,资源性税费基本是以统一的、明确征缴的、体现为绝对地租性质的资源收入,而对资源级差地租的调整,往往是通过资源性税费中的一些优惠性规定来体现,如资源税、矿补费等,石油特别收益金更是价格上涨收益的绝对征收,不体现任何级差收益调整。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高强度统一征收,削弱了以东部老区勘探生产为主的国内油田企业的发展后劲,制约了对边际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资源税费种类多,设计复杂,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油气资源税费制度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复征收问题。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种类繁多,主要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加重了石油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石油行业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石油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按照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征收资源税是绝对地租和第一级差矿租,主要与资源的性质及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相关,体现的是国家对资源所有权征收资源税,等同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还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就出现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还与矿业权费、探矿权费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重复征收。加上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影响了油气田企业的资金积累,间接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税制模式加大了油田企业经营成本
现行分税制体制采取的是按税种划分的方法,实际运行中呈现中央税种少金额大、地方税种多金额小的特点。中央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地方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小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省级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跨区经营造成的税收征管与税源背离主要表现为税收由生产、经营税务发生地向注册地、机构所在地等的转移。税源地地方政府收入短缺,必然出现与国税争抢税源的现象。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型基金等形式出台相关政策,势必进一步加大国内油田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分税制模式下,过低的地方政府收益比例不利于油田企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以国内某油田企业为例,在现行的分税制征管模式下,2005—2009年,油区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占油田企业总缴纳税费的比例仅为5.05%,中央、省分别占总金额的83.02%和11.93%,都远高于油区所在地政府的占比。从油价稳步攀升的2005—2008年,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的比例实际是不断下降的,油价最高的2008年,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比例降至最低,仅为3.86%。
在油区地方政府难以稳定获得资源开采税费所得的状况下,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变相依赖或转嫁给油田企业的方式实现的,地方政府在油区管理和投资建设方面的“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处处可见,加大了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在当前东部油区政府普遍面临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难题下,资源开采税费收益采用的现行分税制模式将面临更大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五)缺乏针对老油田开发和边际资源利用方面的配套优惠措施
油气田企业从开发至枯竭要经过上产期、稳产期和递减期等几个阶段。稳产期油气田效益较大,递减期尤其是后期油气田企业开发利润逐步降低,最后在不获利的情况下被废弃。按目前的税费政策,从稳产期到递减期乃至濒临枯竭时,企业适用税率基本一致,这导致油气田企业在开发后期要么亏损生产,要么在还有较高技术采收潜力的情况下提前废弃油田,必然影响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
受特定地质条件的影响,国内探明的油气资源多数是难动用资源,这些边际储量的开发既需要先进技术的支撑和灵活的机制,也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通过减税,会降低边际油气资源开采成本,使一些常规下无效益的油气储量进入可采序列,从而促进这些低品位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中国油气安全。国内现行税制中缺少鼓励劣等油气资源开采的系统财税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六)缺乏针对油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财税扶持和税费优惠措施
由于油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全球油气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当前世界上知名的任何一家从事油气勘探和生产业务的石油公司,无论国内资源状况如何,都有“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和发展经历。国内油田企业在资源日趋劣化、接替日趋艰难的状况下,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成为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和共识。然而,当前针对国内油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系统财税优惠政策扶持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措施还有待建立和健全。
四、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税费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建立以递进税(所得税)为主的石油税费体系
税制的递进性与递减性反映了油田项目盈利性与政府税费所得的关系,递进性税制下,项目盈利性越高,政府获取税费所得的比例越高;递减性税制下,项目盈利性越差,政府税费所得的比例越高。通常,对油气收入征税的比重越高,税制的递减性越强;对油气利润所得征税的比重越高,税制的递进性越强。国际上通行的税制设计理念是强化递进性税种,弱化递减性税种,鼓励油气开采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的石油开采收益。在当前油气资源条件不容乐观、勘探开发难度逐年加大的情况下,为保障国家石油安全、促进油田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应逐步降低现行税费制度的递减性,促成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取消特别收益金、扩大税费优惠政策等递进性税费制度的建立。
(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适用于油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国内边际区块、低品位和难动用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区分油田所在的区域、资源条件、地质条件和开采阶段等不同因素,对油田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差别动态所得税税率,如油田处于原油产量递减中后期及新开发的油田,实行20%的低税率;对三次采油、综合含水95%以上的油田、特稠油、沙漠油田、滩海油田、湖区油田和低渗透稠油等非常规油田开发和边际油田,可实行5%~10%所得税税率;对企业开采低品位油气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低品位油气资源的资源税等。
2.针对国内油气田企业的海外项目,建议尽快完善境外所得多重抵免政策和油田弃置专项资金政策;修订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五个优惠目录,考虑石油石化行业特点并增加石油石化行业专项设备清单。
3.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生产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费用,扩展各类优惠目录的减免领域、减免目录和减免力度,以促进石油行业改进开采技术,提高盈利能力。
(三)整合资源税费征收,加大优惠范围和力度
1.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综合考虑,合并纳入资源税,简化税制、避免税费重复征收。
2.建议扩大资源税优惠项目,加大优惠力度。将滩海采油、高含水区块采油等纳入资源税优惠项目并提高优惠力度。鼓励油田企业加大对开发难度大、投入高的低渗透、高含水、复杂断块等难动用储量的开发积极性。
3.建议对统一后的资源税实行滑动比例征收。实行差别征收率和滑动比例征收率,可以考虑以油价和油气田上一年度的收益率为滑动参数,以便更好地体现因资源条件不同对级差收入课税的资源税税收杠杆作用。
(四)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降低征收比率
自2006年征收特别收益金以来,石油行业税费大幅增加,利润大幅下滑,现金流紧张,严重削弱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使新的资源税征收政策实施后企业税负处于可承受的范围内,建议适当调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现行起征点40美元/桶提高到70美元/桶,提升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促进油田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议考虑将特别收益金留归企业,建立专户,成立风险防范基金、企业勘探开发基金、新能源研究基金或走出去战略发展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五)重构分税制,加大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比例
现行分税制下油区所在地政府过低的资源税费所得比例,影响和危害深远。建议以目前新疆试行的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大幅调整地方政府占资源开采税费所得的比重,建立地方政府税费占比与资源开采收益状况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占比15%,资源开采收益状况越差,占比越高。实现方式上,建议以资源税为主,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调整地方中央分配比例,更多倾向地方,消费税划归地方共享税。
(六)完善与“走出去”战略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
国内油田企业的“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为此,国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配套完善的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如,“走出去”的国内财税政策支持、“走出去”的国际税收协定支持、“走出去”的弹性税收管理和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应税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各种信贷、保险扶持,海外风险勘探基金的建立等。
(七)建立油田企业的资源开采补偿和风险储备机制
要尽快建立有利于促进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企业资源开采补偿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废弃恢复保证金制度。设置油气田废弃恢复专项基金,用于油气田开采寿命期结束后的设备清理和环境恢复,走一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建立油气储量资源耗竭补贴制度。设置专项储量发展基金,企业每生产一桶油气当量可计提0.5-1美元/桶,逐年专户累计,或者按油气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计入油气成本,形成专项储量补偿基金,专门用于勘探投入与勘探新技术投入等,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设立安全生产储备基金。鉴于油田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应鼓励油田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安全需要,每年提出一定比例的油气销售收入,计入油气成本,形成重大安全事故专项储备基金,以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对油田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带来的恶性冲击。
五、结论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税费政策不利于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结合我国油气田企业的现实处境和国家油气资源现状,深化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改革,完善税费体系,为我国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石油安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美]Daniel·Johnston.国际油气财税制度与产量分成合同[M].朱起煌,译.北京:地震出版社,1999.
[2] 李林森,郑德鹏.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模式及其变化趋势[J].国际石油经济,2006(9):23-25.
[3] 席斯. 十二五重构分税制 物业税最缺信心[N]. 经济观察报,2010-9-20.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5-2009)[R].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5-2009)[R].
【关键词】 油田企业; 税费政策; 优化建议
国内油田企业的产生、成长、发展路径和方式表明,其每一步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税费政策的系统扶持和优惠鼓励。油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油气资源品位逐步下降、油气生产环境日趋复杂以及开采成本的刚性上升都将不可逆转。尤其是在目前国内东部主力油田普遍进入“三高”到“四高”中后期开发阶段,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如资金、资源和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严重制约和严峻挑战。如何充分利用现行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如何积极为政府制定有利于油田企业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提供参考,成为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内容与特点分析
(一)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内容
油田企业在整个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业务链条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涉及21项,其中税收类13项,费用类8项。以中石化油田企业适用的税费体系为例(图1)。
从图1例示可以看出,国内陆上油田企业适用的税费种类主要发生在开发生产阶段,除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种类都是按收入计征。
1.油气勘探阶段,围绕油气发现,从费用支付目的看,油田企业主要承担5项费的支出,主要有: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油气开发生产阶段,油气田承担的税费种类15项,其中税收类12项,费用类3项。可以说,除所得税和各种价款、使用费外,大部分的税费种类发生在油田企业的开采阶段。
3.核算收入所得阶段,就企业形成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油田企业现行税费制度的特点分析
国内陆上现行油田企业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呈现如下特点:
1.国内尚未制定专门针对陆上石油工业的石油财税制度和税费体系,目前所适用的仍是通用工业税制加特定税费项目。
2.用于调节政府与石油企业利益分配的财税手段较为单一,且除所得税与利润挂钩外,其他税费项目均调节生产收入,不能充分体现不同石油区块资源禀赋的差异。
3.现行税制下的税种和税率设置与油田各区块所处的勘探开发阶段和资源品位关联度不大,不利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边际油田和区块的有效勘探与开发。
4.由于现行分税制模式的实行、税费制度的不够完善,以及税费种类设计的不尽合理,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国内油田企业内部税负相对较重,也不利于油田所在区域地方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税费政策与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政权,调控经济运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对油气田企业征收税费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可以促进对油气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脉。针对油气田企业的特点,制定合理完善的税费政策,征收适量的税费,一方面用于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一方面用于回馈油气田企业,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油气田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为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引进新设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向边际油气田要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油气田企业更新改造老油区,加大勘探开发新油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增加了企业利润,也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良性循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现行税费政策中制约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递减税为主的税费制度和体系设计理念不利于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与国外通常设计并实施的专一性石油税费制度相比,现行国内陆上石油税费制度的理念和税费体系设计存在着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1.现行税费制度及税费体系递进性较差、递减性较强。这一制度缺陷造成了油田企业税负程度的不统一,导致了“资源好收益高,资源差收益低”、“鞭打快牛”等不公平竞争现象。据测算,在现行税费制度和税费体系下,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不同油气田企业的上游板块年收益率相差在10%~20%之间,且差异呈扩大趋势,影响了油气田企业对资源禀赋较差油气田开发的积极性。
2.重视绝对地租征收、弱化级差地租调节。现行税费体系设计中,资源性税费基本是以统一的、明确征缴的、体现为绝对地租性质的资源收入,而对资源级差地租的调整,往往是通过资源性税费中的一些优惠性规定来体现,如资源税、矿补费等,石油特别收益金更是价格上涨收益的绝对征收,不体现任何级差收益调整。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高强度统一征收,削弱了以东部老区勘探生产为主的国内油田企业的发展后劲,制约了对边际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资源税费种类多,设计复杂,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油气资源税费制度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复征收问题。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种类繁多,主要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加重了石油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石油行业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石油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按照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征收资源税是绝对地租和第一级差矿租,主要与资源的性质及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相关,体现的是国家对资源所有权征收资源税,等同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还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就出现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还与矿业权费、探矿权费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重复征收。加上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影响了油气田企业的资金积累,间接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税制模式加大了油田企业经营成本
现行分税制体制采取的是按税种划分的方法,实际运行中呈现中央税种少金额大、地方税种多金额小的特点。中央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地方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小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省级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跨区经营造成的税收征管与税源背离主要表现为税收由生产、经营税务发生地向注册地、机构所在地等的转移。税源地地方政府收入短缺,必然出现与国税争抢税源的现象。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型基金等形式出台相关政策,势必进一步加大国内油田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分税制模式下,过低的地方政府收益比例不利于油田企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以国内某油田企业为例,在现行的分税制征管模式下,2005—2009年,油区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占油田企业总缴纳税费的比例仅为5.05%,中央、省分别占总金额的83.02%和11.93%,都远高于油区所在地政府的占比。从油价稳步攀升的2005—2008年,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的比例实际是不断下降的,油价最高的2008年,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比例降至最低,仅为3.86%。
在油区地方政府难以稳定获得资源开采税费所得的状况下,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变相依赖或转嫁给油田企业的方式实现的,地方政府在油区管理和投资建设方面的“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处处可见,加大了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在当前东部油区政府普遍面临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难题下,资源开采税费收益采用的现行分税制模式将面临更大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五)缺乏针对老油田开发和边际资源利用方面的配套优惠措施
油气田企业从开发至枯竭要经过上产期、稳产期和递减期等几个阶段。稳产期油气田效益较大,递减期尤其是后期油气田企业开发利润逐步降低,最后在不获利的情况下被废弃。按目前的税费政策,从稳产期到递减期乃至濒临枯竭时,企业适用税率基本一致,这导致油气田企业在开发后期要么亏损生产,要么在还有较高技术采收潜力的情况下提前废弃油田,必然影响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
受特定地质条件的影响,国内探明的油气资源多数是难动用资源,这些边际储量的开发既需要先进技术的支撑和灵活的机制,也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通过减税,会降低边际油气资源开采成本,使一些常规下无效益的油气储量进入可采序列,从而促进这些低品位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中国油气安全。国内现行税制中缺少鼓励劣等油气资源开采的系统财税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六)缺乏针对油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财税扶持和税费优惠措施
由于油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全球油气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当前世界上知名的任何一家从事油气勘探和生产业务的石油公司,无论国内资源状况如何,都有“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和发展经历。国内油田企业在资源日趋劣化、接替日趋艰难的状况下,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成为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和共识。然而,当前针对国内油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系统财税优惠政策扶持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措施还有待建立和健全。
四、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税费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建立以递进税(所得税)为主的石油税费体系
税制的递进性与递减性反映了油田项目盈利性与政府税费所得的关系,递进性税制下,项目盈利性越高,政府获取税费所得的比例越高;递减性税制下,项目盈利性越差,政府税费所得的比例越高。通常,对油气收入征税的比重越高,税制的递减性越强;对油气利润所得征税的比重越高,税制的递进性越强。国际上通行的税制设计理念是强化递进性税种,弱化递减性税种,鼓励油气开采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的石油开采收益。在当前油气资源条件不容乐观、勘探开发难度逐年加大的情况下,为保障国家石油安全、促进油田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应逐步降低现行税费制度的递减性,促成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取消特别收益金、扩大税费优惠政策等递进性税费制度的建立。
(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适用于油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国内边际区块、低品位和难动用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区分油田所在的区域、资源条件、地质条件和开采阶段等不同因素,对油田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差别动态所得税税率,如油田处于原油产量递减中后期及新开发的油田,实行20%的低税率;对三次采油、综合含水95%以上的油田、特稠油、沙漠油田、滩海油田、湖区油田和低渗透稠油等非常规油田开发和边际油田,可实行5%~10%所得税税率;对企业开采低品位油气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低品位油气资源的资源税等。
2.针对国内油气田企业的海外项目,建议尽快完善境外所得多重抵免政策和油田弃置专项资金政策;修订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五个优惠目录,考虑石油石化行业特点并增加石油石化行业专项设备清单。
3.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生产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费用,扩展各类优惠目录的减免领域、减免目录和减免力度,以促进石油行业改进开采技术,提高盈利能力。
(三)整合资源税费征收,加大优惠范围和力度
1.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综合考虑,合并纳入资源税,简化税制、避免税费重复征收。
2.建议扩大资源税优惠项目,加大优惠力度。将滩海采油、高含水区块采油等纳入资源税优惠项目并提高优惠力度。鼓励油田企业加大对开发难度大、投入高的低渗透、高含水、复杂断块等难动用储量的开发积极性。
3.建议对统一后的资源税实行滑动比例征收。实行差别征收率和滑动比例征收率,可以考虑以油价和油气田上一年度的收益率为滑动参数,以便更好地体现因资源条件不同对级差收入课税的资源税税收杠杆作用。
(四)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降低征收比率
自2006年征收特别收益金以来,石油行业税费大幅增加,利润大幅下滑,现金流紧张,严重削弱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使新的资源税征收政策实施后企业税负处于可承受的范围内,建议适当调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现行起征点40美元/桶提高到70美元/桶,提升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促进油田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议考虑将特别收益金留归企业,建立专户,成立风险防范基金、企业勘探开发基金、新能源研究基金或走出去战略发展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五)重构分税制,加大油区地方政府税费所得比例
现行分税制下油区所在地政府过低的资源税费所得比例,影响和危害深远。建议以目前新疆试行的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大幅调整地方政府占资源开采税费所得的比重,建立地方政府税费占比与资源开采收益状况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占比15%,资源开采收益状况越差,占比越高。实现方式上,建议以资源税为主,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调整地方中央分配比例,更多倾向地方,消费税划归地方共享税。
(六)完善与“走出去”战略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
国内油田企业的“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为此,国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配套完善的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如,“走出去”的国内财税政策支持、“走出去”的国际税收协定支持、“走出去”的弹性税收管理和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应税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各种信贷、保险扶持,海外风险勘探基金的建立等。
(七)建立油田企业的资源开采补偿和风险储备机制
要尽快建立有利于促进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企业资源开采补偿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废弃恢复保证金制度。设置油气田废弃恢复专项基金,用于油气田开采寿命期结束后的设备清理和环境恢复,走一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建立油气储量资源耗竭补贴制度。设置专项储量发展基金,企业每生产一桶油气当量可计提0.5-1美元/桶,逐年专户累计,或者按油气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计入油气成本,形成专项储量补偿基金,专门用于勘探投入与勘探新技术投入等,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设立安全生产储备基金。鉴于油田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应鼓励油田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安全需要,每年提出一定比例的油气销售收入,计入油气成本,形成重大安全事故专项储备基金,以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对油田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带来的恶性冲击。
五、结论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税费政策不利于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结合我国油气田企业的现实处境和国家油气资源现状,深化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改革,完善税费体系,为我国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石油安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美]Daniel·Johnston.国际油气财税制度与产量分成合同[M].朱起煌,译.北京:地震出版社,1999.
[2] 李林森,郑德鹏.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模式及其变化趋势[J].国际石油经济,2006(9):23-25.
[3] 席斯. 十二五重构分税制 物业税最缺信心[N]. 经济观察报,2010-9-20.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5-2009)[R].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5-2009)[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