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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于此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发生,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征地拆迁的实施,而且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1月-2013年12月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10件16人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贪污贿赂
一、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中,窝案、串案多
立案查办的16人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两委"成员14人,占87.5 %;乡政府工作人员占12.5 %。窝案、串案为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60%,窝案、串案的主要表现形式多以虚增被征土地面积、编造虚假补偿项目、编造被拆迁户花名册、重复报账、经费不入账、伪造单据等手段。如冯庄乡姚堂村干部孙某等7人共同贪污案,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编造虚假电线杆补偿的手段,骗取补偿款5万余元,后共同私分。
(二)犯罪形式以贪污、挪用公款为主
所查办案件中,涉嫌贪污罪9人、挪用公款罪5人,共占立案总人数的87.5%。如朱砂镇王庄村干部王某,通过虚增土地面积,虚报高架桥和水井等手段,骗取补偿款10万余元。城关镇二村村委干部范某,在拆迁过程中,将原国家新华书店的房屋冒报为其个人,将补偿款3万元余元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犯罪多以个人私自购买理财产品、为亲戚朋友揽储等形式,将营利或利息装入个人腰包。如四所楼镇三赵村委会计于某,将56万元征地款私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将5000余元营利自肥。城关镇苗岗村村干部陈某、张某分别挪用征地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为亲戚朋友揽储顶抵存款任务,并从中获利。
(三)大案比例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大
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面积大、补偿项目多、补偿标准高、涉及人数多等特征,一般涉案数额较大,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社会危害性较大。查办的16人中,大案13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1.25%。其中500万元以上的1件1人,200万以上的1件2人,5-10万元以上的5件8人。如:四所楼镇三赵村会计于某挪用500多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城关镇苗岗村村干部陈某、张某分别挪用征地款265万元、50万元。
(四)涉案款项相对集中
通许县检察院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征地款、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其次,有旧城拆迁改造补偿款、新农村社区拆迁征地款等。其中,涉及工业园区征地款,5件5人,占立案总数的31.25%,高速公路补偿款,4件9人,占立案总数的56.25%,其他涉案款项为12.5%。
二、发案原因
(一)工作制度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
1.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往往只向群众公开相关的政策内容,但具体到被拆迁的征地面积、附属物、补偿金额等都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2.基层组织资金管理有漏洞,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被征地拆迁的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对被征地清理的原始数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乡镇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审计,导致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不力。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防范措施缺失
1.是拆迁工作小组中,负责摸底调查、面积丈量、附属物清点、补偿金发放等重要工作的,主要是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间的监督薄弱,这就赋予了基层干部相当大的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实践中,许多需要拆迁小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内容,当地基层干部一人代数人签字现象屡见不鲜。2.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对征地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有"护短"思想,对征地拆迁事项公示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征地拆迁工作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为其犯罪行为留下了"空间"和"漏洞"。
(三)基层村委干部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1.所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均为初中以下文化,且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工作风吹日晒、比较辛苦,面对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自认为套点出来是理所当然,法制观念较为淡薄。2.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其手中掌握着征地拆迁的清理、资产的确认、赔偿的金额的实权,在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下,将其拥有的这一权力大肆"寻租",以至出现了一个部门,从一把手到部门负责人相继有3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1.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针对征地拆迁领域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2.要完善内部审批管理流程,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从源头上堵截职务犯罪的滋生。建议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和拆迁方案,对拆迁工作小组的职责范围以及丈量、登记、制表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规定。推行"阳光征地拆迁",及时公示征地拆迁面积、户籍人口、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减少人为操作空间。3.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用制度管理人。
(二)强化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1.建立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财务抽查,及时发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2.建立村组、社区群众监督机制。由群众选举代表参与当地拆迁小组工作,核实被拆迁户的土地面积、附属物、建造时间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银行存折转账支付以及"一户一名"制度,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4.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预防约谈、专项检查、离任审计等措施,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1.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结合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个阶段和容易案发环节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构筑拒腐蚀的坚固防线。2.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板报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3.结合所查办的案件,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贪污贿赂
一、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中,窝案、串案多
立案查办的16人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两委"成员14人,占87.5 %;乡政府工作人员占12.5 %。窝案、串案为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60%,窝案、串案的主要表现形式多以虚增被征土地面积、编造虚假补偿项目、编造被拆迁户花名册、重复报账、经费不入账、伪造单据等手段。如冯庄乡姚堂村干部孙某等7人共同贪污案,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编造虚假电线杆补偿的手段,骗取补偿款5万余元,后共同私分。
(二)犯罪形式以贪污、挪用公款为主
所查办案件中,涉嫌贪污罪9人、挪用公款罪5人,共占立案总人数的87.5%。如朱砂镇王庄村干部王某,通过虚增土地面积,虚报高架桥和水井等手段,骗取补偿款10万余元。城关镇二村村委干部范某,在拆迁过程中,将原国家新华书店的房屋冒报为其个人,将补偿款3万元余元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犯罪多以个人私自购买理财产品、为亲戚朋友揽储等形式,将营利或利息装入个人腰包。如四所楼镇三赵村委会计于某,将56万元征地款私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将5000余元营利自肥。城关镇苗岗村村干部陈某、张某分别挪用征地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为亲戚朋友揽储顶抵存款任务,并从中获利。
(三)大案比例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大
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面积大、补偿项目多、补偿标准高、涉及人数多等特征,一般涉案数额较大,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社会危害性较大。查办的16人中,大案13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1.25%。其中500万元以上的1件1人,200万以上的1件2人,5-10万元以上的5件8人。如:四所楼镇三赵村会计于某挪用500多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城关镇苗岗村村干部陈某、张某分别挪用征地款265万元、50万元。
(四)涉案款项相对集中
通许县检察院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征地款、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其次,有旧城拆迁改造补偿款、新农村社区拆迁征地款等。其中,涉及工业园区征地款,5件5人,占立案总数的31.25%,高速公路补偿款,4件9人,占立案总数的56.25%,其他涉案款项为12.5%。
二、发案原因
(一)工作制度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
1.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往往只向群众公开相关的政策内容,但具体到被拆迁的征地面积、附属物、补偿金额等都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2.基层组织资金管理有漏洞,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被征地拆迁的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对被征地清理的原始数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乡镇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审计,导致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不力。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防范措施缺失
1.是拆迁工作小组中,负责摸底调查、面积丈量、附属物清点、补偿金发放等重要工作的,主要是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间的监督薄弱,这就赋予了基层干部相当大的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实践中,许多需要拆迁小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内容,当地基层干部一人代数人签字现象屡见不鲜。2.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对征地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有"护短"思想,对征地拆迁事项公示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征地拆迁工作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为其犯罪行为留下了"空间"和"漏洞"。
(三)基层村委干部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1.所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均为初中以下文化,且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工作风吹日晒、比较辛苦,面对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自认为套点出来是理所当然,法制观念较为淡薄。2.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其手中掌握着征地拆迁的清理、资产的确认、赔偿的金额的实权,在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下,将其拥有的这一权力大肆"寻租",以至出现了一个部门,从一把手到部门负责人相继有3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1.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针对征地拆迁领域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2.要完善内部审批管理流程,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从源头上堵截职务犯罪的滋生。建议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和拆迁方案,对拆迁工作小组的职责范围以及丈量、登记、制表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规定。推行"阳光征地拆迁",及时公示征地拆迁面积、户籍人口、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减少人为操作空间。3.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用制度管理人。
(二)强化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1.建立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财务抽查,及时发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2.建立村组、社区群众监督机制。由群众选举代表参与当地拆迁小组工作,核实被拆迁户的土地面积、附属物、建造时间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银行存折转账支付以及"一户一名"制度,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4.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预防约谈、专项检查、离任审计等措施,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1.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结合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个阶段和容易案发环节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构筑拒腐蚀的坚固防线。2.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板报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3.结合所查办的案件,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