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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为了强化犬类管理,防制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从2007年4月份起,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养犬分别划定为禁止养犬区域、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并重新审批准养手续。对一般管理区域的养犬,准养后发给准养证和准养犬牌。对重点管理区域的准养犬要求,一律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操作植入动物电子标识(电子芯片),进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