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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统筹发展要取得成效,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农村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信用制度建立的滞缓和不完善,极大的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因而健全农村信用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所在,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农村信用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各种经济的、社会的问题。因而完善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牛鼻子”。
一、信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是在农村信用文化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农村信用文化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统筹的基础,因此,农村信用文化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本源——信用道德
信用与诚实构成诚信的主要内容,二者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不同的信任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本质就是要在农村让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便是对信用道德的追求,也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信用道德亦成为维系邻里关系和睦、城乡统筹发展的纽带。
(二)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信用契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其信用特征之一就是按照约定履行契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信用经济或契约经济,信用契约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并且体现在城乡经济的统筹和谐方面。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的基础工程——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是一套保证信用契约有效执行的制度安排,它包含有信用主体与信用市场、征信机制与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综合管理与规范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长期规范的市场行为才能促成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信用体系的内容是由信用主体决定的,行为主体的各种表现诸如优劣、守信与失信等都构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个人、政府与企业又构成信用主体,以此从三个方面构成了信用体系的内容框架,个人、政府与企业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共同形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程。
二、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信用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今农村的信用状况
目前,不论从农户、农村的各种企业,还是农村基层政府,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情况,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
首先,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诚实守信的意识比较薄弱,赖账、欠账、逃账、废账显然依然存在。有的农民群众借了农村信用社的钱,故意拖欠,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信用社的钱是公家的,以为只要时间一久就可以不了了之或者一笔勾销。这给农村信用建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农村各种企业欠缺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财务信用。由于农村各种企业规模比较小,经营风险也比较高,信用意识也不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因而有的企业采取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方式损害消费者以及其他商家的利益。
再次,农村基层政府轻诚信重政绩也制约着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一些乡镇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政绩贷款”,乡镇干部一经调整,这就成为半拉子工程,使得信用贷款承担极大的风险。
总之,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村信用缺失非常严重,这种信用缺失现象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一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经济发展,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
(二)农村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农村信用缺失的实质是法律的失范。因而,要寻求农村信用的缺失就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入手。
首先,缺乏统一的信用管理法。我国早已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村信用问题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农村信用主体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还进一步助长许多农村企业逃废债务。
其次,执法不公。在面临农村企业造假、逃税、诈骗等行为时,部分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以罚代法。这种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直接减少了农村信用主体的失信成本。
再次,有法不依。关于信用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实施,其规定无法切切实实的落实,甚至依法作出了判决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法纪废弛,进而诚信缺失。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法律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一部有关信用制度的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这必将对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二)重建农村法律惩戒机制
要想在执行法律之时没有漏网之鱼,这依赖于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只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司法公正,农村信用制度面临的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对于有法不依的情况,则应从立法上明确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农村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四)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道德培养
农村信用道德的养成,是个漫长的过程。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守信的教育,其次要加强对企业信用精神的培养,再次要提升农村基层公务员的道德素质。通过农民、企业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努力,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才能逐渐完善起来。
(作者简介:鲁蔬婷(1987-),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所在,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农村信用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各种经济的、社会的问题。因而完善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牛鼻子”。
一、信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是在农村信用文化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农村信用文化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统筹的基础,因此,农村信用文化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本源——信用道德
信用与诚实构成诚信的主要内容,二者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不同的信任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本质就是要在农村让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便是对信用道德的追求,也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信用道德亦成为维系邻里关系和睦、城乡统筹发展的纽带。
(二)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信用契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其信用特征之一就是按照约定履行契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信用经济或契约经济,信用契约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并且体现在城乡经济的统筹和谐方面。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的基础工程——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是一套保证信用契约有效执行的制度安排,它包含有信用主体与信用市场、征信机制与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综合管理与规范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长期规范的市场行为才能促成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信用体系的内容是由信用主体决定的,行为主体的各种表现诸如优劣、守信与失信等都构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个人、政府与企业又构成信用主体,以此从三个方面构成了信用体系的内容框架,个人、政府与企业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共同形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程。
二、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信用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今农村的信用状况
目前,不论从农户、农村的各种企业,还是农村基层政府,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情况,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
首先,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诚实守信的意识比较薄弱,赖账、欠账、逃账、废账显然依然存在。有的农民群众借了农村信用社的钱,故意拖欠,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信用社的钱是公家的,以为只要时间一久就可以不了了之或者一笔勾销。这给农村信用建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农村各种企业欠缺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财务信用。由于农村各种企业规模比较小,经营风险也比较高,信用意识也不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因而有的企业采取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方式损害消费者以及其他商家的利益。
再次,农村基层政府轻诚信重政绩也制约着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一些乡镇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政绩贷款”,乡镇干部一经调整,这就成为半拉子工程,使得信用贷款承担极大的风险。
总之,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村信用缺失非常严重,这种信用缺失现象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一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经济发展,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
(二)农村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农村信用缺失的实质是法律的失范。因而,要寻求农村信用的缺失就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入手。
首先,缺乏统一的信用管理法。我国早已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村信用问题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农村信用主体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还进一步助长许多农村企业逃废债务。
其次,执法不公。在面临农村企业造假、逃税、诈骗等行为时,部分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以罚代法。这种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直接减少了农村信用主体的失信成本。
再次,有法不依。关于信用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实施,其规定无法切切实实的落实,甚至依法作出了判决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法纪废弛,进而诚信缺失。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法律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一部有关信用制度的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这必将对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二)重建农村法律惩戒机制
要想在执行法律之时没有漏网之鱼,这依赖于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只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司法公正,农村信用制度面临的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对于有法不依的情况,则应从立法上明确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农村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四)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道德培养
农村信用道德的养成,是个漫长的过程。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守信的教育,其次要加强对企业信用精神的培养,再次要提升农村基层公务员的道德素质。通过农民、企业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努力,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才能逐渐完善起来。
(作者简介:鲁蔬婷(1987-),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