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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仅存在于技术领域,同样存在于商界,比如某种新的金融产品——人们总认为金融风险领域没有改革的空间,但未来发挥重要作用的,恰恰就会是那些可以提高我们风险支配能力的新的金融产品
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在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政治家们谁不愿意看到就业率攀升,人们生活水准提高的美好图景呢?经济增长的源头是创造力。那么,政府机构能否帮助人们张扬这充满活力的创新精神?
能。知识产权法的出现,包括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就是明证。1624年,英国诞生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案《关于专利权的成文法》。它的颁布大大鼓励了那些在制造业领域有重大贡献的“首位真实发明者”。他们不仅可以获得长达14年的专利权,还可以在发明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中占有股份。
几个世纪以来,一个个大胆的创新思想在专利保护下诞生,人类的发明成果获得了巨大的社会反馈价值。但是在过去,受到专利保护的创造力仅仅局限在一个狭窄的范围里。一般来说你得去发明一架机器,或者改良一种工艺流程,你的创造力才会被承认是创造力,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专利权的外延概念被大大拓宽了。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商业方法专利”(business-method patents)的提法正大行其道。人们认为,专利不仅存在于技术领域,同样存在于商界。转折点出现在1998年的美国。在对一起金融案件的判决中,联邦法院承认会计决算系统里同样存在专利权。从1999到2000年,每年都有逾千件“商业方法专利”诞生。
这一走向大大激发出了创造力的能量。以前实验室才具有发明专利的“专利”;但现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只要肯创新,每个人都可能获得自己的专利权,享受法律保护。
“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合法化会带来改革与发展,金融市场上发生的故事就是证明。一直以来,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总是滞后于理论创新,帮助人们进行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迟迟难以问世。然而正如我主张的,现在人们总认为金融风险领域没有改革的空间,但在未来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恰恰就会是那些可以提高我们风险支配能力的金融产品。
引入这样的产品似乎挺费事。除非有大量的交易人群集中起来,造成金融市场处在流动状态,否则人们很难对这些产品发生兴趣。但大流量又需要大开支作为保证:你要教育公众究竟什么是“风险支配”,你要帮助他们消除疑惑,让他们确信这些新产品值得购买。假如金融改革者不怕人们快速复制自己的思想,慷慨无私地露出绝活,他们付出的精力可能才会小一点。
1998年以前,金融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就非常薄弱,问题重重。1993年,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动用了大量资源开发了一只新概念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又称指数股票型基金),具体品种被称为SPDR's 。EFT的关键之处在于,投资者可以凭借它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有效跟踪一个特定市场,比如标准普尔S&P指数的波动状况。EFT成功了,但麻烦也来了。无数人开始复制EFT,瓜分了原本属于美国股票交易所的改革成果。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令创新的步伐越走越快。
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也会带来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诉讼频发,成本日高。一旦获得了“商业方法专利”,公司、企业对竞争对手的打击就会不遗余力。比如说,亚马逊就曾控告Barnes&Noble.com侵害了自身的专利权。原因是后者向消费者提供了亚马逊书店享有专利的“点击购物”服务。但事实上,“点击购物”是大家都在采用的服务方式,没有必要赋予首先使用的公司以专利。
这一事件带给人们的启发是,无论专利保护的范围延伸到哪里,我们都必须确认,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创新者付出多而模仿者付出少时,实施专利保护就能积极推动全社会创造力的发挥。否则,创新活动就会失去动力。但假如发明成果是由一系列低成本创新活动完成的,此时,实施专利保护就会发生副作用。过于琐碎的专利权保护,会抬高企业之间的诉讼成本,降低每一个发明者的收入,影响他们创造力的发挥。
要保证不把专利权当作面包四处分发,对于决策者来说,首要任务就是给予其足够的财力和人力资源。拥有完善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机制,商业领域里的创新活动将进入高潮,整体经济也将随之得到空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