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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财务欺诈、假账丑闻被逐一披露曝光。一些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大作文章,假 帐“真算”,真帐假算,造成帐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以达到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法的和不正当的目的。不少企业帐面上反映的资产不实、负债不实、损益不实,甚至故意编造虚假利润,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怎样才能使得会计领域保持诚信,已十分尖锐并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按照“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重新思考当前会计诚信所面临的失信问题,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导致会计人员做假帐的原因
1、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负责人无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随意干预会计工作,要求、指使会计人员违法做帐,甚至编造假帐,牟取私利。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了 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人员被动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 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 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 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2、会计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监督制度比较薄弱。一些单位长期不依法建帐,或者帐目混乱;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 计报表。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严重损害单位和国家的利益。
3、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意识淡泊,削弱了企业约束能力。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 地发挥监督作用。单位的内审机构往往迫于各种压力,形同虚设,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4、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不具备系统的基本的会计专业 知识;另一方面,在职的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知识老化,对现代会计制度知之甚少,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此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参差不齐。有些会计人员 违反职业道德,为了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加薪领赏,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制造假帐;有些会计人员明知有的会计事项违反会计法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却 不予纠正,听之任之。虽然新 的会计准则每年不断推出和修改,但会计人员对新准则的吸纳、掌握、运用水平差异很大,不平衡。同时,作为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其培训内容、对象和形式缺乏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不符合知识更新的要求。会计人员知识的缺陷,必然导 致财务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会计的核算原则、方法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治理会计人员做假帐的对策
1、以《会计法》为准绳,深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 法律责任的主体,抓住了造假的幕后主使。在当今社会,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些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发挥监督职能的会计往往不能长久,有的遭了“冷眼”,有的被“轮岗”,甚至辞退等打击报复。虽然会计数据的造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都要通过会计人员,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人员不能辞其咎,在种种压力下,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沆瀣一气,大肆做假帐,设小金库,滋生各种腐败。但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自于会计人员个人的贪污舞弊,而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其目的更多是欺骗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于骗税,或者为了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误导投资者,以虚假的公司形象不正 当地参与资本市场竞争,或者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假报表负责,对企图钻会计政策空子、造虚假信息达到非法目的的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刑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提供了强 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杜绝或减少市场经济下的”逼会计人员做假“这一公害。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 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 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 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 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造假中,也有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伙同作弊,或监守自盗、以身试法;也有的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资产不实,会计 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无法对内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应当加强”。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教育,让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其基础是不做假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职业道德成为一种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会计人员的持证上岗,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入手,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无证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不达标的 会计人员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暂停或永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广而告之,对优秀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 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实践,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优胜劣汰。
(作者地址:四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吉林四平,136400)
一、导致会计人员做假帐的原因
1、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负责人无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随意干预会计工作,要求、指使会计人员违法做帐,甚至编造假帐,牟取私利。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了 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人员被动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 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 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 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2、会计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监督制度比较薄弱。一些单位长期不依法建帐,或者帐目混乱;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 计报表。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严重损害单位和国家的利益。
3、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意识淡泊,削弱了企业约束能力。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 地发挥监督作用。单位的内审机构往往迫于各种压力,形同虚设,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4、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不具备系统的基本的会计专业 知识;另一方面,在职的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知识老化,对现代会计制度知之甚少,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此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参差不齐。有些会计人员 违反职业道德,为了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加薪领赏,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制造假帐;有些会计人员明知有的会计事项违反会计法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却 不予纠正,听之任之。虽然新 的会计准则每年不断推出和修改,但会计人员对新准则的吸纳、掌握、运用水平差异很大,不平衡。同时,作为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其培训内容、对象和形式缺乏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不符合知识更新的要求。会计人员知识的缺陷,必然导 致财务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会计的核算原则、方法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治理会计人员做假帐的对策
1、以《会计法》为准绳,深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 法律责任的主体,抓住了造假的幕后主使。在当今社会,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些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发挥监督职能的会计往往不能长久,有的遭了“冷眼”,有的被“轮岗”,甚至辞退等打击报复。虽然会计数据的造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都要通过会计人员,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人员不能辞其咎,在种种压力下,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沆瀣一气,大肆做假帐,设小金库,滋生各种腐败。但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自于会计人员个人的贪污舞弊,而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其目的更多是欺骗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于骗税,或者为了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误导投资者,以虚假的公司形象不正 当地参与资本市场竞争,或者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假报表负责,对企图钻会计政策空子、造虚假信息达到非法目的的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刑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提供了强 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杜绝或减少市场经济下的”逼会计人员做假“这一公害。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 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 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 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 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造假中,也有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伙同作弊,或监守自盗、以身试法;也有的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资产不实,会计 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无法对内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应当加强”。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教育,让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其基础是不做假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职业道德成为一种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会计人员的持证上岗,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入手,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无证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不达标的 会计人员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暂停或永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广而告之,对优秀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 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实践,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优胜劣汰。
(作者地址:四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吉林四平,13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