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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医治未病,下医治已病”。防治腐败现象必须从根上下手,从源头上发力,通过各种措施坚定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信仰和理想追求,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增强党员干部队伍恪守政治操守能力、明辨自非能力、自觉执行纪律能力,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
关键词:党员干部;防腐
一、以教育为先导,提高党员干部德廉修养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是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是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重要手段。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堤坝”。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是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党员素质高低的根本标准。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做一个高尚的人、有品位的人、有益于社会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二要突出党规党纪教育,打牢廉洁从业“防火墙”。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从“破纪”演变为“破法”,这是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一般规律。因此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党规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采取领导干部上廉洁党课、党员集中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党纪教育一刻钟讲堂”、微信微博推送等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保持党规党纪教育的常态化,让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员干部做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明白人,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深化廉洁风险教育,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廉洁教育是基础,惩治震慑是手段,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树牢“不想腐”的意识,形成“不想腐”的习惯才是根本。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握好时机,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廉洁约谈、警示谈话、廉政谈话、任前谈话等方式,抓好党员干部廉洁风险教育。坚持常提醒、常打“预防针”、常敲警钟,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让制度刚性运行。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想使制度真正发挥“笼子”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好制度”,也就是要科学制定制度,注重制度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二要注重制度的针对性。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杜绝“家长式”、“一言堂”的决策行为。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要害部门、重点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风险累积和利益链滋生。要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着力解决财经制度不完善、不严謹、不合理、不科学问题,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三要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仅仅有好的制度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执行。现实中,很多时候不是没有好的制度,而是没有很好地去执行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在“制定”上下功夫,更需要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双管齐下,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
三、强化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党纪戒尺、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表现开列负面清单,划出管理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顶风违纪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问责问廉问效”制度,让通报曝光和追究问责成为常态,形成有效震慑;围绕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让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形成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守纪律底线
王岐山同志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无数案例表明,一些曾经的“好干部”从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在其褪变的过程中,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但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大多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有的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还边腐边升,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丧失美好的政治前程和幸福的家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运用“四种形态”,就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关键词:党员干部;防腐
一、以教育为先导,提高党员干部德廉修养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是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是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重要手段。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堤坝”。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是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党员素质高低的根本标准。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做一个高尚的人、有品位的人、有益于社会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二要突出党规党纪教育,打牢廉洁从业“防火墙”。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从“破纪”演变为“破法”,这是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一般规律。因此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党规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采取领导干部上廉洁党课、党员集中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党纪教育一刻钟讲堂”、微信微博推送等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保持党规党纪教育的常态化,让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员干部做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明白人,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深化廉洁风险教育,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廉洁教育是基础,惩治震慑是手段,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树牢“不想腐”的意识,形成“不想腐”的习惯才是根本。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握好时机,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廉洁约谈、警示谈话、廉政谈话、任前谈话等方式,抓好党员干部廉洁风险教育。坚持常提醒、常打“预防针”、常敲警钟,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让制度刚性运行。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想使制度真正发挥“笼子”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好制度”,也就是要科学制定制度,注重制度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二要注重制度的针对性。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杜绝“家长式”、“一言堂”的决策行为。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要害部门、重点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风险累积和利益链滋生。要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着力解决财经制度不完善、不严謹、不合理、不科学问题,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三要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仅仅有好的制度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执行。现实中,很多时候不是没有好的制度,而是没有很好地去执行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在“制定”上下功夫,更需要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双管齐下,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
三、强化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党纪戒尺、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表现开列负面清单,划出管理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顶风违纪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问责问廉问效”制度,让通报曝光和追究问责成为常态,形成有效震慑;围绕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让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形成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守纪律底线
王岐山同志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无数案例表明,一些曾经的“好干部”从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在其褪变的过程中,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但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大多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有的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还边腐边升,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丧失美好的政治前程和幸福的家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运用“四种形态”,就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