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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大,要求严格。做好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检察院清廉和公正的高效司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是近几年逐步得到加强,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可有可无,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婆婆嘴”,多管闲事,只会给干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纪检监察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三是抵触心理。少数干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基层检察院普遍受现有编制制约,大多数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以笔者所在院为例,全院仅有13名干警,由于院小人少,有的业务科室只有1名干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人力捉襟见肘,十分紧张。这种情况下很难再为纪检监察配备专职人员,目前纪检组长、监察人员均为兼职。
3、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实践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难配备高素质、高层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因此,现有人员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是由检察院干部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检察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二、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领导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
2、健全机构设置。争取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支持,由检察机关与编委联合发文,解决基层检察院纪检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问题;解决机构定级,人员待遇等问题,使纪检组开展工作名正言顺,纪检干部无后顾之忧。
3、配好配强纪检人员。要配备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坚定的,对党忠诚、有责任心、勤奋工作、为纪检工作奉献的,职业道德高尚、实事求是的人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这些人还要有较高文化程度,学习能力强,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有党的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协调、沟通能力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4、建立健全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制。人的素质提高,有赖于不断修身,同时,外部条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同样每个检察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离不开严格管理,而严格管理亦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和管事。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要理顺基层检察院内纪检组的设置、派驻关系,使其名正言顺大胆工作;要制定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正确全面界定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职责的、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把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向谁负责受谁领导等,加于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越权、渎职。
5、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检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政治素质应该说是没有大问题的。但只有坚强的政治信仰并不足够,还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宽广的视野和较强的工作技能。当今社会是个高速运转的社会,不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无论思想认识还是工作方式,都有可能落后。所以,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有足够的能力适应现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另外,纪检监察工作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检察院工作的关系,没有监督的权力都将会导致暴政,如果不慎用司法权,必然会导致司法腐败。在当前的监督体制下,人大的监督是宏观意义的,个案上的监督还是要靠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从这一层面上讲,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具有方向上的同一性,都是为公正执法更好的服务社会大局而努力。同时检察院的工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处理好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教育和查处,这就需要切实把握好监督与爱护之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真正含义在于防微杜渐,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检察官在下笔敲键之时,勿忘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和法律良知,勿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职责感,真正在充满诱惑的社会里保持法律人甘于清贫的本色,时刻牢记先贤“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古训,时刻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和司法惠民的宗旨。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而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再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因此检察院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三是实现监督与公正的共赢。在检察院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院的公正司法相辅相成,两者的良性互动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公正的双赢效应。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协调关系,这就要求检察院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检察院党组织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干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检察院业务部门,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驾驭,促使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作者通讯地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300)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是近几年逐步得到加强,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可有可无,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婆婆嘴”,多管闲事,只会给干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纪检监察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三是抵触心理。少数干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基层检察院普遍受现有编制制约,大多数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以笔者所在院为例,全院仅有13名干警,由于院小人少,有的业务科室只有1名干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人力捉襟见肘,十分紧张。这种情况下很难再为纪检监察配备专职人员,目前纪检组长、监察人员均为兼职。
3、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实践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难配备高素质、高层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因此,现有人员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是由检察院干部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检察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二、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领导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
2、健全机构设置。争取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支持,由检察机关与编委联合发文,解决基层检察院纪检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问题;解决机构定级,人员待遇等问题,使纪检组开展工作名正言顺,纪检干部无后顾之忧。
3、配好配强纪检人员。要配备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坚定的,对党忠诚、有责任心、勤奋工作、为纪检工作奉献的,职业道德高尚、实事求是的人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这些人还要有较高文化程度,学习能力强,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有党的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协调、沟通能力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4、建立健全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制。人的素质提高,有赖于不断修身,同时,外部条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同样每个检察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离不开严格管理,而严格管理亦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和管事。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要理顺基层检察院内纪检组的设置、派驻关系,使其名正言顺大胆工作;要制定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正确全面界定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职责的、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把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向谁负责受谁领导等,加于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越权、渎职。
5、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检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政治素质应该说是没有大问题的。但只有坚强的政治信仰并不足够,还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宽广的视野和较强的工作技能。当今社会是个高速运转的社会,不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无论思想认识还是工作方式,都有可能落后。所以,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有足够的能力适应现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另外,纪检监察工作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检察院工作的关系,没有监督的权力都将会导致暴政,如果不慎用司法权,必然会导致司法腐败。在当前的监督体制下,人大的监督是宏观意义的,个案上的监督还是要靠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从这一层面上讲,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具有方向上的同一性,都是为公正执法更好的服务社会大局而努力。同时检察院的工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处理好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教育和查处,这就需要切实把握好监督与爱护之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真正含义在于防微杜渐,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检察官在下笔敲键之时,勿忘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和法律良知,勿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职责感,真正在充满诱惑的社会里保持法律人甘于清贫的本色,时刻牢记先贤“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古训,时刻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和司法惠民的宗旨。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而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再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因此检察院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三是实现监督与公正的共赢。在检察院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院的公正司法相辅相成,两者的良性互动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公正的双赢效应。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协调关系,这就要求检察院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检察院党组织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干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检察院业务部门,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驾驭,促使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作者通讯地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