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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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检察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检察调研工作直接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基层院的检察调研工作成效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院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许多基层院虽然也十分重视调研工作,调研文章数量也逐年递增,但精品调研文章却不多,难予实现为院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为此,笔者结合从事检察调研工作的经验,试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对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不足的思考
  1、当前一些基层院领导对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把调研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分割开来,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时缺少必要的工作程序。总认为基层院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刑事检察、反贪渎侦、后勤保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主流工作,检察调研是上级检察机关专门部门的事,是上级院研究室“秀才们”的事。加之基层检察院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从而从思想上认为此项工作跟基层院关系不大,若花时间和精力去搞检察调研,势别会影响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二者互相矛盾,不可兼得。错误的认识,导致了对检察调研工作没有激情,漠然视之,不主动采取得力措施抓检察调研工作,更谈不上进行认真的安排和部署了。即使安排干警搞一搞也是持应付的观点,缺乏理性分析和思考,调研过程十分简单,因而缺乏有理有据的论证,其结果是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工作和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更不能在全院培育良好的检察调研氛围。
  2、有的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开展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主动抽时间积极带头检察调研文章,为干警作出表率,因而在干警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干警认为检察调研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不应承担检察调研义务,办案才是硬任务、调研只是软任务。可做可不做等不正确认识导致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忽略检察调研,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一些极好的调研素材。一些基层院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考核,虽也制定出“检察调研工作考核奖惩方案”,但不认真组织落实和考核,到了年底又不认真兑现奖惩,使干警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
  3、干警的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写作水平不够高,参与检察调研的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再加上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喜欢摆架子、耍官腔,缺乏甘当小学生的精神,因而很难拓宽调研言路,更不能从群众和实践中求得“真经”,获取较好的调研素材。其结果是写出来的东西十分空洞,效果不明显。检察调研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工作实践进行反思、总结、提高、升华、探讨和探索的过程,必须具备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作风。如果没有过硬的作风和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及写作功底,加之平时工作中不勤于独立思考、勤于笔耕,不注意分析和收集素材,思想主流只是应付交差,一旦领导安排开展检察调研时,虽有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热情,但往往是闭门造车,东拼西凑,应付了之,写出的内容一半以上不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从而导致写出的调研材料空洞无味,既不生动直观,更缺乏说明力。
  4、参与检察调研的方法和措施不当。有的干警为调研而调研,缺乏渴望调研的激情和欲望,实际工作中不注意筛选检察调研课题,选好了调研课题又不注意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调研作风浮躁,流于形式。“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的“活水”指的就是检察实践,离开了检察实践,检察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选择好合适的调研课题后一定还要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只有做到与检察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由于抓不住检察调研课题的重心,开展检察调研时又忽略检察实践,因而出现避难就易,调研工作质量总在低水平徘徊的现象。
  二、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1、基层院领导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对检察调研工作的认识问题,要提高思想品味,只有在头脑中树立起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本土化意识、规范意识、协作意识和反馈意识,才能抓好检察调研工作。所谓创新就是要克服头脑中固有的因循守旧、小胜即满的观念,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服务意识就是要紧紧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强化办案实践过程中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弱点问题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来,为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理论成果和智力支持;本土化意识就是要立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职工作和自身区域的特点、工作特色和人才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调研课题;规范意识就是要使调研工作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辐射全体干警,完善检察调研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调研课题制度、调研成果评比制度,使检察调研工作由虚变实;协作意识就是要调动全院的整体力量,发动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如公安、法院、司法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与联系,拓宽调研渠道。
  2、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我国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内容,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及有关适用法律问题;打击职务犯罪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适用法律问题;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有关问题;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刑事证据立法、检察改革等有关问题,都需要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为此,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3、切实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党组会、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为开展好检察调研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一是每年应力争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研讨会,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拟定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落实调研任务,指导检察调研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检察调研措施,在全院强化“大调研”意识,激励和提高干警的写作热情;三是要抽出资金,购买图书,充实资料室,为干警开展调研提供资料来源;四是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保证检察调研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头撰写调研文章,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干警作出表率,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牵引力,从组织措施上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组织保证到位、制定措施到位。
  4、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推进力。做好检察调研工作,一要靠自觉,二要靠制度,制度是章法是公约,是领导和干警互相承诺,大家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好的制度,合理的管理机制,可以促使工作自动有序地运转,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和调研成果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检察调研制度,明确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抽出专门时间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文章,每年必须撰写1至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二是调研课题呈报制度。为了使干警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在每年初要求全院每名干警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当年的调研课题呈报分管领导。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选择一个或两个院里制定的重点调研题目,作为部门的重点调研课题,并责成专人按时完成。干警也可以撰写重点题目,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拟题目。但无论是重点题目还是自拟题目,都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是调研文章审评制度,这是确保调研工作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调研文章的质量,基层院应建立调研文章审评小组,对干警的调研文章进行审评,评出优、良、中、差等级。对较差或抄袭的,责令其重写。这样不仅能提高全院干警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调研文章的质量也会有较大的提高;三是优秀调研文章奖励制度。为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应制定《检察调研文章奖励办法》。凡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的调研文章应进行重奖,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实行双稿酬制。四是健全调查研究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调查研究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自觉完成、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加强检察调研究工作是提高干警素质和获取重要素材的有效途径。
  (作者通讯地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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