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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责任是个体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受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制约。随着近年来我国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向发展,社会矛盾也逐渐变得激烈起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经济法的颁布对维持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和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本文就研究了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原则
经济法的诞生为日后社会秩序的协调提供了载体和工具,只有在相应的理论体系保障之下,经济法预设的学科定位以及价值取向认证目标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说,通过经济法的社会原则,可以从根本上展示其特有的规律与作用,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必须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尽可能处理好自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
社会责任指的是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组织在进行经营和管理时,要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肩负起自身在社会中的职责。以企业为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将企业的员工、消费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纳入考虑范围,实现企业营利化向多元化发展。我国自经济法诞生以来,就已经把社会责任设定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更多的强调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重点关注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调整,促进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进步。
经济法社会责任原则是由经济法自身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的。经济法的产生是为了调节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维持社会经济稳定,这也就决定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自身属性,因此,经济法的出发点就是社会责任原则的相关内容。经济法可以有效规范社会经济形势,调整经济体制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这一作用也反映出社会责任是经济法的根本内容,离开了社会责任,经济法的作用将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经济法与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之间的融合也是必然的。经济法将拓宽了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又对经济法进行了丰富,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是相对稳定的,經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始终会定位在经济法的范畴内,并不会因为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经济法坚持的社会责任原则会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全心全意解决社会问题
我国的法律都是以解决社会中的问题与矛盾为目的而制定的,也就是说,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社会中出现或潜在的特定问题。因此,法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任务型。法律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这种差异是通过其解决问题的类型而体现的。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不断转换,社会中的矛盾也多种多样,为此,就要对经济法进行不断研究,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由于社会是一个整体,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社会之间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社会成员的发展以及其所能获取的利益都会受到社会现状的制约。此外,作为构成社会系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自身的经济属于一种有机整体,我们要向维持国家社会经济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转,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鉴于此类环境的发展,经济法应运而生,必须保证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全心全意解决社会问题。
三、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要求经济法遵循社会责任原则
所谓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在狭义上指的是社会利益,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前提下,产生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们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市场经济体系本身推崇个人本位思想以及自由竞争意识,因此,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会使社会上个体意识出现迅猛发展,并最终导致个体主义思想的发展。民法能够很好地调节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保护市民不被政治、国家所侵扰。但是,随着科技进步所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到来,民法所维持的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出现了矛盾。在个人本位思想的主导下,市场主体就会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无视社会利益,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进而形成了经济学中负外部现象的发生。处于不同时代就会有不尽相同的利益追求,也就势必会形成法律的差异,以适应不同时期特有的作用对象。所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法根本,揭示了经济法最深层次的内涵。
经济法是我国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时也是我国职能部门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职能而规划、指引、调控以及监管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通过经济法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不断规范,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个人欲望的恶意扩散,避免侵害社会经济正常秩序行为的发生。
四、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和干预
由于经济法的負外部特征明显,在主体的成本内部化控制中,通常要利用公权介入的途径,因此,经济法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通过维护整体利益的公权力对市场空间内部的私权利做出良性干预控制。在民事补偿方式中,只是帮助一部分固有主体完成负外部内部化控制,在全面性的主体负外部性中,要想进行内部化处理非常困难,此时只有公权力的作用才能够做出合理调控与落实。此外,由于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改造的主要形式便是经济法,其社会与经济属性明显,主要目的在于保持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尽管经济法具备了社会法所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其自身特有的属性也比较显著,因此,不能将其划分为传统的公共范畴。
五、结语
经济法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国家在依据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符合市场自发机制的前提下,采取公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消除或避免社会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阻碍,指引社会经济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参考文献:
[1]刘志慧.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
01:133.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原则
经济法的诞生为日后社会秩序的协调提供了载体和工具,只有在相应的理论体系保障之下,经济法预设的学科定位以及价值取向认证目标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说,通过经济法的社会原则,可以从根本上展示其特有的规律与作用,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必须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尽可能处理好自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
社会责任指的是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组织在进行经营和管理时,要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肩负起自身在社会中的职责。以企业为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将企业的员工、消费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纳入考虑范围,实现企业营利化向多元化发展。我国自经济法诞生以来,就已经把社会责任设定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更多的强调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重点关注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调整,促进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进步。
经济法社会责任原则是由经济法自身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的。经济法的产生是为了调节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维持社会经济稳定,这也就决定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自身属性,因此,经济法的出发点就是社会责任原则的相关内容。经济法可以有效规范社会经济形势,调整经济体制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这一作用也反映出社会责任是经济法的根本内容,离开了社会责任,经济法的作用将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经济法与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之间的融合也是必然的。经济法将拓宽了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又对经济法进行了丰富,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是相对稳定的,經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始终会定位在经济法的范畴内,并不会因为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经济法坚持的社会责任原则会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全心全意解决社会问题
我国的法律都是以解决社会中的问题与矛盾为目的而制定的,也就是说,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社会中出现或潜在的特定问题。因此,法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任务型。法律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这种差异是通过其解决问题的类型而体现的。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不断转换,社会中的矛盾也多种多样,为此,就要对经济法进行不断研究,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由于社会是一个整体,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社会之间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社会成员的发展以及其所能获取的利益都会受到社会现状的制约。此外,作为构成社会系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自身的经济属于一种有机整体,我们要向维持国家社会经济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转,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鉴于此类环境的发展,经济法应运而生,必须保证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全心全意解决社会问题。
三、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要求经济法遵循社会责任原则
所谓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在狭义上指的是社会利益,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前提下,产生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们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市场经济体系本身推崇个人本位思想以及自由竞争意识,因此,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会使社会上个体意识出现迅猛发展,并最终导致个体主义思想的发展。民法能够很好地调节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保护市民不被政治、国家所侵扰。但是,随着科技进步所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到来,民法所维持的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出现了矛盾。在个人本位思想的主导下,市场主体就会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无视社会利益,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进而形成了经济学中负外部现象的发生。处于不同时代就会有不尽相同的利益追求,也就势必会形成法律的差异,以适应不同时期特有的作用对象。所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法根本,揭示了经济法最深层次的内涵。
经济法是我国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时也是我国职能部门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职能而规划、指引、调控以及监管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通过经济法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不断规范,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个人欲望的恶意扩散,避免侵害社会经济正常秩序行为的发生。
四、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和干预
由于经济法的負外部特征明显,在主体的成本内部化控制中,通常要利用公权介入的途径,因此,经济法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通过维护整体利益的公权力对市场空间内部的私权利做出良性干预控制。在民事补偿方式中,只是帮助一部分固有主体完成负外部内部化控制,在全面性的主体负外部性中,要想进行内部化处理非常困难,此时只有公权力的作用才能够做出合理调控与落实。此外,由于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改造的主要形式便是经济法,其社会与经济属性明显,主要目的在于保持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尽管经济法具备了社会法所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其自身特有的属性也比较显著,因此,不能将其划分为传统的公共范畴。
五、结语
经济法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国家在依据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符合市场自发机制的前提下,采取公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消除或避免社会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阻碍,指引社会经济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参考文献:
[1]刘志慧.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
01:133.